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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赵作海冤案的10点思考

井冈山 · 2010-05-14 · 来源:http://blog.sina.com.cn/u/1235679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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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东西到了中国,都变味变质,我看这个现象值得思考。不是一年两年了,是很多年了,上百年了。以前学西方搞三权制衡我们搞不成,后来我们社会主义最根本的群众监督也丢了,现在又来学西方或者自创搞许多种“监督”:违反党纪的搞个纪检,贪污的搞个反贪局,银行的搞银监会,股票的搞证监会,食品的搞质监局,通通都有“监”,好是好,但就是独立不起来,不管用,往往还要和被“监”的蛇鼠一窝,欺压百姓,成反作用。  

现在,公安错了来个检察院,检察院错了来个“法院”,互相监督,好像程序严密,天衣无缝似的。没想到他们也会串通一气,共压百姓。  

   

   

2.过去公安抓错了,群众意见很大,后来就立法,要惩罚公安抓错人的,国家赔偿,职务处分。看起来很好,监督了公安,抓人谨慎了。但是谁敢保证以后就不抓错人?谁也不敢保证。抓错人是一定的!这并不是故意,是大自然的规律,是辩证法。什么“中国公安世界第一,从来不会办错案”,全是吹的,世上哪有这么便宜的事?我看一定有古怪!

   

   

3.现在古怪就出来了!赵作海被冤了11年,无辜者被关了11年!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是冤情,是作孽,总有一天要公之于众,见个世面!我相信报道的都还是冰山一角,九成的冰还在下面,看不着,事实上有存在着,见不得世面!不行,一定要让它见见天,把丑恶的东西晾开来晒晒,叫大家去矫正!

   

   

3. 中国的公安局长又是政法委,检察长和法院院长要向他作工作汇报,看来公安局是管着检察院和法院呢!他们的工资还要靠地方财政呢,就是说你公安、检察院、法院不听话的,还不一定给你发工资!所以,公检法在行内就有句话,叫“公安是做菜的,检察院是端菜的,法院是吃菜的;做的什么菜,就得端什么菜,就得吃什么菜”。就是说公检法连成一条线,可以集体违法。抓错了人,后来明知道抓错了,也不放人,用刑讯逼供,硬要将他打入大牢?为什么?就是怕处分,怕没了自己的前途!为了一个公安局,为了领导的前途,为了一己私利,就不怕赔上百姓的身家性命,不怕后世的天谴!检察院也是这样,爱理不理,和公安局连成一气,互相包庇,对于百姓的申冤装聋作哑,甚至还要打压辩护的律师,要教人“识趣”,识时务,知难而退。

   

   

4.我看中国公安的压力也大,上头压下来很多任务、指标,要办案的数量,要效率,要成绩,简单地说就是要政绩。现在的“监管”制度又严,不许刑讯逼供,不许这样不许那样……有许多个“不许”,看起来很完美,实际上做不到。做不到的事你硬要压下来干什么?现在好了,抓错了人就隐瞒,变相逼供,这办法多着呢,冬天了不许穿衣服,尿急了不许小便,不许睡觉,带镣铐半蹲,跪键盘——就是要你招供,这也叫“刑讯逼供”?他们不承认。看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从来都错不了。错在哪了?政策错了?也没错,我说了,错就错在做不到却偏要做,于是什么怪事都出来了。为什么做不到?你要看第3条就知道了,我们的司法从根子上就是不独立,检察院不独立、不强大。

   

   

5.我是知道那么点事的,我还知道惠州某检察院本月正准备这样做,要制造一个冤狱。但我只能说这么多了,再多就要陷自己于危险,陷律师于危险,陷自己和律师亲友于危险。中国从来没有一股力量能保护得了下面说实情的人,任志强就除外,他在上面;有的就只有赶尽杀绝。  

上面要能清查、检讨这种事就好,不清查、不检讨,我看冤狱还会越多。   

   

6.中国律师的前途是很有限的,公检法的背景注定了这么一着,有的人你可以辩护,有的你就不可以,有的法会让你赚到钱,有的法会让你赚到一损俱损,赔上身家性命。想要法制,想要正义、公平,我看目前的中国还做不到。年轻的、刚出道的律师就很天真,出于正义感,要接你办不了的案子,不但办不了,还要叫自己遭殃,这种律师要保护,首先要学会自我保护;而那些老律师,打过江湖,知道深浅,就学乖了。

   

   

7.律师协会现在也不是个东西,不但强制律师加入,强制收费,还不保护律师,不帮助会员。这是什么组织?像现在的工会一样,没有意义,还起反作用。我说了,什么东西到了中国到要变味、变质,这一点大家真的要好好思考。是文化的问题,是人种的问题,还是政治的问题,大家好好思考了,希望将来有一个根本的解决。

   

   

8. 中国历来就有逼供,文革时也是有的。毛主席那时就说:“搞逼供信,不讲也得讲。我们还是应该重证据,重旁证,不要重口供……凡是拼命地逼,他就会供,供了你就会相信,又会要许多人这样去供。这样做也不好。”(毛泽东同中央文革碰头会成员谈话记录, 1968年5月8日 )这种语气还是轻的,我看现在的情况是越严重。这件事希望能通天,引起重视。我虽是一介黎民,也有权利上传民意,毛主席常说要听群众的意见,我是不是群众?我就是群众。

   

   

9.“依法治国”的口号很好,但实际上是说一套,做一套。首先是宪法得不到尊重,有些法律就违反了宪法,像“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就被违反了,像“不许人民自主建房”,像“允许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国务院第55号令;见王炼利《告诉你一个高房价的真相》),像允许袁腾飞在公众场合诋毁新中国的形象,这些都违宪了,但我们不注意。其次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有了法,不执行;上面违了法,不追究,下面违了法就追究。就是这样,欺弱怕强,专管好人,不管坏人,专管下面,不管上面。这种法制就纯粹成了官僚统治的工具。再次就是冤枉好人,制造冤案,或者利用法律来打倒异己,打倒“眼中钉”,打倒另一派势力。天下乌鸦一般黑,哪个当官的就没有违过法,没有授人把柄?所以法律就成了打倒异己的工具,时机成熟的时候,就突然打出一棒,给老百姓看,演个“法制”的形象,而实情全不是这样。当然这样做没错,错的是法律就只剩下这些用途了,不能做到真正地“依法治国”了。

      

10.所以,我们该怎么办?公检法烂了。为什么会烂?没有人监督了,没有一股独立的、真正有效的监督力量,没有便捷的民情上达的渠道了。为什么没有了?就是我们不走群众路线了,脱离群众了,政治变了,违反宪法了,走上一条莫名其妙的道路了。总之,中国今天所有的问题,根本的症结就在于政治变了的问题,撇开了这一点去谈问题本身,就是肤浅的,枝尾末节的,舍本求末的,治标不治本的。毛主席说:“你只要不触及全面问题,只是解决个别问题,枝枝节节,修修补补不行。”(毛泽东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记录,1965年1月14目)既然如此,我们这些人,追求这样的事业,就是要付出代价的,因为我们追求的是根本的解决,彻底的解决,最后实现多数人的幸福——这就是共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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