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由于澳利威公司及其敌对势力的打压,澳利威工会无法知晓澳利威公司倒闭或注销的准确时间(澳利威公司现在因为“海关监管”的原因,暂时保留),故特把本声明书的草案提前公布,本声明书的实际生效时间以澳利威公实际倒闭或注销的时间为准。现在澳利威工会依然存在并有序运转。
烟台澳利威工会注销声明书(草稿)
中文版
起草人:张军(澳利威工会顾问)
尊敬的同志们、朋友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澳利威工会)所赋予我作为工会顾问的职权,我今天怀着无比 复杂的心情在这里郑重宣布:由于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已经在工商部门注销,澳利威工会将从2009年月日起终止运行并予以注销。
澳利威工会是当代中国在迈向全球化、成为世界工厂的进程中,由强势跨国资本屡次违法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而催生的一个具有工人自救性质的 基层工会。自从她在2006年10月20日诞生起就因为充满着昂扬的斗志和顽强的生命力而令人世人瞩目,让企业管理层心惊。澳利威工会历时三载的维权经历 充分展现了中国工人无畏的顽强斗志和不屈的抗争精神。
总体来看,澳利威工会至少具有以下七个方面的重要特征:
第一、澳利威工会是中国工人不堪忍受外资企业屡次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剥削和压迫,在多次要求澳利威公司成立工会无果之后,通过罢工这一工人阶级最直接的抗争武器,由澳利威工人自己组织起来的工会。
第三、澳利威工会广泛寻求有国际工人组织的援助,尤其是得到了丹麦全国总工会和丹麦工会联合会及时、有效的帮助。在丹麦工会组织及澳利威公司的大客户—— 丹佛斯公司的压力下,澳利威公司被迫给六名被非法开除的原澳利威公司女工部分赔偿——总共达1万余元的工资补偿金,并在国际上承认和撤销了自己造谣中伤澳 利威工会及其工人的谎言。澳利威工会开创了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基层工会首次向国际工会组织寻求援助的先河。
第六、澳利威工会在组织方式上具有工人自组织的特色:即从工会主席、副主席到工会委员都是由生产线上的普通女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澳利威工会自从诞生之日 起就牢牢地把工会的领导权控制在工人手中,使工会领导者充分地对工人负责,并多次粉碎了澳利威公司企图篡夺工会领导权、开除工会(副)主席等阴谋。
徐德明:时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澳利威工会的缔造者
周
魏
陈国瑞: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建设部处长
王
常
香港工会团体有关人员:具体不详,曾经到澳利威公司香港总部抗议,声援澳利威工会
中山大学本科生志愿者:具体不详,在其老师的组织下把澳利威工会事件翻译成英语
许老师:山东省烟台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人员
柳晓燕: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依法公正审理澳利威工人维权案件
林
陈律师: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
陈律师:烟台小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曲彩云:《烟台晚报》记者,最早报道澳利威公司违反劳动法、辞退工人事件
邹春霞:《今晨六点》记者,最早连续报道澳利威工会从罢工至成立的完整过程
高红日、黄鸣:《齐鲁晚报》记者,采访报道澳利威工会事件
孙启伟:山东广播电台记者,采访报道澳利威工会事件
于洪涛:齐鲁电视台记者,采访报道澳利威工会事件
陈志强:中央电视台《法治中国》栏目记者,采访报道澳利威工会事件
杰斯伯·尼尔森(Jesper Nielsen):丹麦工人联合会领导
苏恩·伯格(Sune Bogh):丹麦工人联合会国际部部长
克劳斯·巴斯特·詹森(Klaus Buster Jensen):丹麦工人联合会新闻记者,连续报道澳利威工会事件
彼得·拉斯穆森(Peter Rasmussen):丹麦工人联合会记者,报道澳利威工会事件
杨拉森、张群一:丹麦国家电视台记者,采访报道澳利威工会事件
陈教授: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教授,公开高度评价澳利威工会事件,两次在中国劳工新闻翻译网介绍澳利威工会女工的抗争事迹
爱伦·D. 弗里德曼(Ellen D. Friedman):关心中国工人和工会运动的美国学者,曾组织中国学生把澳利威工会事件翻译成英语,并放在了中国劳工新闻翻译网
我们更不能忘记的,也是澳利威工会事件中最关键的核心角色
我们还要向澳利威工会的对手
总之,澳利威工会最大的贡献在于,她率先开始探索中国工人阶级在现有政治社会体制下,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法律、工会组织和大众传媒来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她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给中国工人阶级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澳利威工会不向强势资本低头
中国山东省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工会顾问:张军
2009年
奥利威工会博客:http://blog.sina.com.cn/youyudzhongguoren
「 支持乌有之乡!」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