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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港独”提名无效 港政界:选举主任决定合法理情

记者 · 2016-08-04 · 来源: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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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网8月3日讯(记者龚学鸣、陈达坚)选举主任裁定“本民前”梁天琦立法会选举提名无效,梁天琦随即发难,声称支持“港独”者在香港受到“迫害”,表明会继续进行司法覆核及提出选举呈请。法律界人士纷纷指出,选举主任有权参考参选人过往的言行来判断其是否具备选举资格,梁天琦提名被拒后的言论恰恰説明他虽然签署确认书,但实质上并不拥护基本法。

  全国政协常委、前律师会会长刘汉铨认为,立法会参选人拥护基本法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他解释,基本法作为“一国两制”的基石,是香港的制度保障。基本法第一条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港独”主张明显与此相违背。选举主任因应基本法第一条去甄别参选人是否具备资格是合情合理。他续指,相关准则并非香港独有,其他国家或地区都有类似的规例,例如英国国会议员亦需要宣誓效忠英女王。

  梁天琦露出狐狸尾巴

  至于梁天琦等人声称自己的参选权被剥夺,刘汉铨强调,有关人士确实有参选权,但前提是依法参选。若缺乏参选的法理基础,被取消资格是情理之中。至于有参选人声称要提出选举呈请或司法覆核,刘汉铨认为,只要其仍持“港独”主张,则胜诉的机会甚微。部分反对派当下为“港独”参选人辩护,刘汉铨形容他们的举动是“不明所以”:“这些反对派自己口里面説是不支持‘港独’的,那为什么要在没有理据的情况下,走去帮‘港独’的人呢?这是很不明智,也説不通的。”

  梁天琦在被取消选举资格后,声称香港人应该意识到在中国的体制下,香港人没有真正的权利自由,接下来就需要“搞革命”。本身是律师的全国政协委员简松年认为,梁天琦的有关言论,恰恰证明他之前签署确认书只是一纸空言,并非真心拥护基本法,亦説明选举主任是作出了正确的决定:“他之后这番言论,明显就已经涉及‘港独’倾向,也拆穿了他之前的谎言。一被否决参选资格,狐狸尾巴就露出来了。”

  简松年又认为,选举主任的把关工作对于大型选举而言尤其重要,若当选议员之后,有关人士就能肆无忌惮地在议事堂内宣扬不负责任的“港独”主张,即使其后被褫夺议席,亦会引发大范围的补选,牵一髮而动全身,浪费大量社会资源。

  应从其言行中作判断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立法会条例要求议员宣誓拥护基本法,有关准则不应该只是一个签署手续,而应该从其言行中作出判断。

  他举例指若遇到刑事案件,不可能因为被告声称自己不认罪,然后就此结案;故选举主任考虑参选人过去的言行是合情合理。

  政界:选举主任决定合法理情

  本土民主前线的梁天琦昨被选举主任决定提名无效,政界人士认为,选举主任的决定是合法、合情和合理,完全是按基本法办事,并认为梁天琦所谓不会推动“港独”,只是“讲一套、做一套”,他其后扬言搞“革命”,説明选举主任的决定是正确。

  全国政协常委、香港广东社团总会主席陈永棋表示,基本法的条文写得很清楚,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他认为任何人鼓吹“港独”,都是违反基本法和现行的选举法例,无可能有资格参选立法会,所以他认为选举主任的有关决定是合法,亦合乎整个香港的繁荣稳定。对于梁天琦补交了确认书和声称自己不会推动“港独”,但仍被决定提名无效,陈永棋指,梁天琦是“讲一套、做一套”,企图将歪理变成道理,他实际做出来的事根本是不符合基本法。至于梁天琦扬言要“革命”,他批评,“港独”只会死路一条,相信理智的市民都不会支持“港独”。

  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理事长卢文端强调,选举主任决定是合法、合情和合理,鼓吹及推动“港独”的人不可能具有合法的资格作为候选人参加立法会选举,梁天琦虽然声称自己不会推动“港独”,但大家要“听其言、观其行”,梁在不同的场合都讲过不会改变“港独”主张,甚至在得知提名无效就扬言搞“革命”,这正正显示出选举主任的决定是正确的。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荣誉董事长卢瑞安表示,基本法第一条就开宗明言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做立法会议员一定要拥护基本法,选举主任禁止“港独”分子参选,完全是按基本法办事。他认为,特区政府现在对“港独”分子严格依法办事是应该的,即使有人扬言要搞事甚至“革命”,亦不应该妥协,“既然做得对,就要坚持”。

  梁天琦反口覆舌 只求“躝入”立会

  立法会选举提名期开始前两天,选管会发出通知要求参选人签署确认书,声明拥护三条《基本法》条文。一直打着“港独”旗号参选的本土民主前线梁天琦,对于签署确认书的态度一直反覆不定;一时声言即使签署确认书仍会坚持“港独”、一时又否认继续主张和推动“港独”,并对议题一概封口,更声称要用尽方法进入议会。梁不断反口覆舌,被指诚信尽失。

  梁天琦于报名前曾表示,即使必须要签署声明和确认书,仍会坚持提出“港独”,亦会在选举论坛及议事堂内争取香港脱离中国统治。但梁报名当天却突然拒绝签署确认书,并声言要看选管会凭什么理由禁止他参选。

  事隔几日,选举主任向梁天琦发出电邮查询“港独”立场后,梁天琦却採取“拖延战术”,以各种藉口要求延迟至上月27日回覆;期间更突然剷除旧选举专页所有内容,包括早前支持“港独”的言论;并开设新的Facebook选举专页,并且留言声称“会拥护《基本法》及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而樑上月25日入禀法院司法覆核,要求法院紧急开庭审理选管会的确认书要求,最终遭高院法官拒绝。

  不过,梁天琦于上月28日回覆选举主任时,却突然否认继续主张和推动“港独”,并强调已签署确认书,声称旧Facebook专页的“港独”言论与他无关。他再度拒答会否重提“港独”,只称自己无论“爬入去、躝入去”都要进入立法会云云。

  (详情见大公报a3版)

  “本土派”人士昨晚于九展外聚集,大批警员在场维持秩序\大公报记者 何嘉骏摄

  屠海鸣:让反“港独”声音成为立会选举主旋律

  文|屠海鸣

  立法会选举提名期结束,选管会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取消了六名“港独”分子的参选资格。此举是维护“一国两制”、维护法治尊严、维护主流民意的必要决定,是挽救立法会正常运作、不被极端势力骑劫的关键决定,更是遏止“港独”乱港、误导青年学生的正确决定,合法合理合情。事实上,本次立法会对香港未来发展至关重要,“港独”的违法、暴力、极端本质已经充分的表现和播“毒”,对香港的危害和破坏十分明显。社会各界应旗帜鲜明地站在反“港独”立场上,在整个选举过程中,让反“港独”的声音成为主旋律,让香港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到“港独”的祸害,为香港未来的繁荣稳定、社会的良好发展、议会的正常运作,用手中的选票作出正确的选择。

  被取消选举资格的六人分别为梁天琦、陈浩天、杨继昌、赖绮雯、陈国强、中出羊子等。此六人从不否认自己的“港独”立场,有的更是在提名开始之后,仍然极度嚣张地宣扬“港独”主张,诸如梁天琦等人,甚至明言“就算签了确认书,也会继续支持‘港独’”。对于这些明目张胆的挑战香港宪制秩序、挑战基本法、挑战法治的行为,必须依法採取必要的措施。众所周知,通过此次提名期的所谓“争议”,已让香港民众进一步认清当前的政治局面:反“港独”是必要且别无选择的取态,反“港独”应该且必然会成为立法会选举主旋律。而在未来一个多月的选举期间,应尽可能说清三个问题:

  反“港独”参选 护法治尊严

  反对“港独”参选立法会,绝非简单的政治口号,更非一次性的政治宣泄,或者是反对派所宣称的“政治审查”,而是涉及香港长远繁荣稳定的极其重要举措,更是维护香港法治精神、维护法治尊严的“不二”选择。当中原因,香港社会各界早有切身的体会。之所以说“港独”违法,原因在于,其分裂国家的政治主张与“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与基本法的规定有严重的抵触。一如律政司的法律意见所指出的,基本法的制定目的是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成立,而“港独”明显有违明文规定,即基本法充分顾及居民享有的被选举权及言论自由,但“港独”仍与基本法有根本性抵触。选举主张正是按此法律原则,取消“港独”分子的选举资格。

  因此,反对“港独”分子参选,就是要维护“一国两制”这一香港赖以生存的制度根基,更是维护香港得以继续繁荣稳定发展的法治根基。如果对违反基本法的言行视而不见、如果对违反本地选举条例与立法会条例的规定视而不见、如果对这种分裂国家主权和危害国家安全举动视而不见,则香港何谈法治、何谈稳定、何谈长远的发展?莫说香港无法维持良好的法治形象与外国投资者的信心,就连本地居民亦无法相信香港还是一个高度的法治地区。不仅如此,“港独”发动“旺角暴乱”以及针对内地游客的暴力行为,已经显示出这些组织的违法本质,若不及时採取必要措施,势将破坏法治的尊严,影响恶劣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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