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党为何要带领劳动农民实行农业合作化、集体化
(丰碑 ★ 之三)
近代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在我国的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的土地占有制成为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地主阶级占有的大量社会耕地作为盘剥贫苦农民的社会基本生产资料。沉重的地租、繁重的劳役,使得封建剥削程度保持在劳动农民生存的底线,广大劳动农民无论在物质上、精神上根本没有发展的余地。遇有较大的自然、社会灾害,除了高利贷、卖儿卖女、作为难民背井离乡的盲目逃荒,没有封建制度准许的生存出路。然而这些无可奈何的“出路”,总的说来只能是劳动农民从苦难走向更深重苦难的转机。
近代以后在我国劳动农民的动脉中,除了地主阶级之外又加插了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两根吸血管。逼上梁山,中国劳动农民陷入生存绝境,只有依靠并且加入无产阶级革命,与中国工人阶级结成革命联盟,才能从自身彻底拔下帝官封的吸血管,才能做社会的主人。
毛主席领导中国共产党人率领工农群众彻底的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推翻了压在劳动农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劳动群众翻身做主。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全国“土改”工作的普遍结束,废除了在我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实行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即个体劳动农民土地所有制)”,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经过土改,使三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得了七亿多亩耕地和其它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的约七百亿斤粮食的地租及繁重的劳役。广大劳动农民有了自己的耕地,能够进行简单再生产,使贫下中农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水平得到了根本的改善。
为什么已经废除了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实行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却还要确立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实行农业合作化、集体化?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内在发展趋势
我国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起点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中国革命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帝、官、封的反动统治,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第二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两个相互区别、相互联系又不能相互替代的革命阶段,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同一整体革命过程。新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两个革命必须衔接,不容割裂,中间不容横插一个资产阶级专政的社会阶段。
“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仍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社会生产经营方式。既是小生产又是私有制。这种以个体农户为单位的小农经济,不但是劳动农民充分保障和发展自身根本利益的经济羁绊,而且是自发的导致社会贫富两极分化、滋生剥削的经济根源。
“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只是社会主义革命的阶段性成果,如果放任自流、脱离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推翻剥削制度的革命成果无论如何辉煌,都不可能巩固必将得而复失。
土地改革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是历史的必然。尔后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样是历史的必然。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社会前途和奋斗目标是社会主义,不是资本主义。因此,新民主主义革命要适时转入和衔接社会主义革命。这是毛主席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归宿点。
1939年12月,毛主席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指出:“中国革命的终极的前途,不是资本主义的,而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每个共产党员须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整个中国革命运动,是包括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阶段在内的全部革命运动;这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革命过程,只有完成了前一个革命过程才有可能去完成后一个革命过程。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而一切共产主义者的最后目的,则是在于力争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后的完成。”
1940年1月,毛主席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中国革命的历史特点是分为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步骤,而其第一步现在已不是一般的民主主义,而是中国式的、特殊的、新式的民主主义。这种革命,已经不是旧的、被资产阶级领导的、以建立资本主义的社会和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为目的的革命,而是新的、被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在第一阶段上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和建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为目的的革命。因此,这种革命又恰是为社会主义的发展扫清更广大的道路。”
1943年10月14日,毛主席在中共中央西北局会议上指出:经过土地革命,打破封建剥削关系,这“是第一个革命。但是,如果不进行从个体劳动转到集体劳动的第二个生产关系即生产方式的改革,则生产力还不能进一步发展。……从土地改革到发展劳动互助组织两次变化,这是生产制度上的革命。”
(《毛泽东文集》第3卷,P.70 人民出版社 1996年版)
在1943年11月29日,毛主席在陕甘宁边区劳模大会作《组织起来》报告中就深刻分析道:“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
《毛泽东选集》第3卷,P.931 人民出版社 1991年版
1944年,毛主席在与美国人谢伟思的谈话中即指出:“中国农民的问题对于中国的前途来说是一个基本问题,不解决农业问题,中国的‘工业化’就不能成功。”
(转引自《毛泽东思想论坛》P.86 1995年 第3 期)
1945年4月24日,毛主席在中共七大上指出:“中国工人阶级的任务,不但是为着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国家而斗争,而且是为着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而斗争”。
《毛泽东选集》第3卷 P.1081 人民出版社 1991版
1949年3月,毛主席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逐步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
《毛泽东选集》第4卷 P.1432 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949年在6月毛主席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又指出:“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农业社会化的步骤,必须和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强大的工业的发展相适应”。
《毛泽东选集》第4卷 P.1477页 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953年6月15日,毛主席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指出:“有人在民主革命成功以后,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地方,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这就是要犯右倾的错误。就农业来说,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农业唯一的道路。发展互助合作运动,不断地提高农业生产力,这是党在农村工作中的中心。”
《中国共产党历次重要会议集》下册,P.20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版
从上述毛主席的论述中可以看到,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施行社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革命,是毛主席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本来内涵,是中共党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的既定任务。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的本质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条件下,推动民主革命的胜利成果向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过渡。从来未曾要将民主革命的胜利成果保守和停滞为一个长期独立存在的社会发展阶段,更不是要在民主革命胜利成果的社会基础上发展资本主义。
二、土改后农村的两极分化
土改后,得到土地的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普遍的生产有了发展、生活有了提高。特别是劳动农民在政治上扬眉吐气的挺直了腰杆。
但是,土改后产生的“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是小农个体所有制,仍然属于土地私有制。而生产资料私有制是自发的产生两极分化和剥削制度的根源。在我国土改后的短期内,个体小农经济已酿成农村中新的贫富分化趋势。
一些生产条件好的农户,凭借资金、劳力、耕畜、农具、等方面的优势形成了新的“富农”,通过雇工、放高利贷的剥削手段,扩展“富农经济”。相对的,部分农民因缺乏劳力、资金、耕畜,或因疾病、自然灾害、不善经营等种种原因,贫困破产。不得不部分甚至全部出卖自己的土地,再度沦为少地的贫农乃至沦为无地的雇农。
土地改革后不久,我国农村又呈现出放高利贷、雇工剥削、买卖土地等自发态势。据对新解放区1953年的农村经济调查表明:
1、放高利贷:据湖北、湖南、广西、广东四省16个乡的调查,1953年放债户占总户数的10%左右,比1952年增加1倍以上,贷出的数量也较1952年增加1倍多。这种借贷,月利自10—100%不等,最普遍的为月利二分五到三分。买青苗的月利均在50%以上,而借债户中,因生活困难和遇天灾人祸的占大多数。
(引自《农村经济调查选集》P.22—23 湖北人民出版社)
2、雇工剥削。据中南区35个乡1953年的典型调查,进行雇工剥削的雇主占总户数的4.33%。 (引自《农村经济调查选集》P.24 湖北人民出版社)
3、买卖土地。湖北、湖南、江西三省14个乡1953年出卖土地的农户占总农户数的1.29%,比1952年增加了550%;出卖的土地数量占土地总量的0.22%,比1952年增加506.93%。据河南省9个乡的调查,出卖土地的农户占总农户的3.59%,买入土地的农户占总农户数的2.88%。总的看来,全区有1—2%的农户出卖土地,有2—3%的农户买入土地。
(引自《农村经济调查选集》P. 25 湖北人民出版社)
4、由于老解放区土改完成得早,这种分化情况发生得更深刻。
据山西省忻县地委对143个农村的调查,“土改后,1949年以来,已有8253户农民出卖土地39912亩,出卖房屋5162间。出卖土地房屋的户占总农户的19.5%。出卖土地的数量,占卖地户平均占有土地的28%,平均占所在地土地总量的5.5%……
从卖地的时序上看有逐年增加的趋势。据在49个村出卖的10784亩土地的调查中:1949年出卖的占3.95%;1950年出卖的占30.99%;1951年出卖的占51.15%……”
同时期,据静乐县五区19个村的统计:共有5758户。其中880户农民卖房、卖地,有167户老中农因出卖土地下降为贫农;471户土地改革中分到土地的新中农因出卖土地又恢复到贫农的地位;这些下降户中约有6%一10%变成了赤贫户。
忻县地委的调查认为:“三年来农村阶级分化的速度是迅速的,从地区上说分化的面也很大。”
(《山西省忻县地委关于农村阶级分化情况的调查报告》《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册,P.251—252)
据1950年对山西省武乡县6个村的调查,在1948和1949两年内己有4.32%的农户,因为生产、生活困难而被迫出卖土地,有的甚至已丧失了全部土地。土地已开始集中,买入土地的农户逐渐上升为富农。在韩壁全村214户中,己有8户买地户上升为富裕中农,约占4%。
(《山西省武乡农村考察报告》《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册,P.239)
1953年2 月15日,毛主席在南下视察的列车上听取河北邢台县长张玉美汇报合作化问题。当毛主席询问邢台农村存在什么问题的时候,张玉美说:“当前农村还有一个问题,这就是有的村出现了两极分化。特别是平原区个别村,有的户劳力少,打不了粮食;还有的户生活困难卖了孩子。而有的户却富了起来发了家,如前晋祠支部书记和十多名党员都是常年不下地,干活靠雇工。”
(来源:2013年12月30日人民网转引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党史频道《第二章 集中精力谋划国家建设》)
可见即便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经济根源,可能自发的产生两极分化、剥削和剥削者。只有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度,才能保障广大劳动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广大劳动农民蕴藏了一种极大的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1917年列宁在《答左派社会革命党人的质问》中指出:“群众生气勃勃的创造力正是新的社会生活的基本因素。……社会主义不是按上面的命令创立的。它和官场中的官僚机械主义根本不能相容;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
中央编译局《列宁全集》第33卷,P.53 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毛主席曾认真的说明劳动农民生产互助合作实践的源头:“这种集体互助的办法是群众自己发明出来的”(《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931页)
客观历史表明,翻身农民的生产互助合作及趋势,来源于劳动群众的革命首创精神和首创实践,并非是毛主席本人主观任意的发明创造。
在我党领导的土地革命时期的苏区、抗日民主根据地的边区、解放战争时期的解放区,政治上翻身、经济上不同程度上得到改善的广大劳动农民,表现出不愿出卖土地、不愿高利借贷、不愿依附富裕户、不愿再受剥削压迫的阶级意志、阶级觉悟。他们自愿依靠本阶级团结互助的集体力量,实行平等互利的生产互助合作,群策群力的战胜困难,以争取自身经济上主人翁的社会地位。
并且,总体上看互助合作的劳动组合形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简单再生产中遇到的一般困难,并且无论自向纵比、他向横比,其生产水平都有一定提高。
这种平等互利的生产互助合作精神,蕴含着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反映广大贫、下中农(及中农的大多数)的本质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向。
毛主席始终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对翻身农民这种自发的社会主义萌动因素,予以敏锐发现、高度尊重;热情肯定和鼓励;科学引导和提高、热烈倡导和推广。以充分保障和发展劳动农民的根本利益。
“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最早发端于土地革命时期的中央苏区。1928年中央苏区所辖的一些地方翻身的贫苦农民自发的组织了“劳动互助组、耕牛站、耕田队”,时任中华苏维埃主席的毛泽东就对此给予极大的热情关注和热烈倡导。解放前,这种互助合作组织就一直在不同时期的革命根据地(苏区、边区、解放区)内延续、发展。
1931年中央苏区就开始推广。1933年中华苏维埃就颁布了《劳动互助组织纲要》、《关于组织犁牛站的办法》、《关于组织犁牛合作社的训令》等政府令。
毛主席在1933年写成了著名的《长岗乡调查》、《才溪乡调查》,详细介绍了农民自发的互助合作组织并号召推广。以发展农业生产力、保障和改善贫苦农民的生产生活、巩固革命根据地。1933、1934年中央苏区的农民互助合作组织得到了广泛的发展。
1934年1月毛主席在《苏维埃的经济政策》中指出:“土地革命不但使农民得到土地,而且要使农民发展土地上面的生产力。……而解决农业劳动力和耕牛缺乏的必要方法,是组织劳动互助社和耕田队,组织犁牛合作社”。
(《毛泽东选集》第1卷 P.131)
毛主席认为劳动农民:“在‘耕者有其田’基础上所发展起来的各种合作经济,也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毛泽东选集》第2卷 P.678)
“初级社”的性质和基本形式是解放前革命根据地劳动农民的创造。我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里,在贫困农民群众的生产互助合作运动中,曾经自发的出现过带有“初级社”性质的生产互助合作组织。
在延安南区出现了群众自发组织的“刘建章(社长)生产合作社”; 冀中抗日根据地河北饶阳县出现了五公村“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晋冀鲁豫边区出现了“李顺达生产互助组(实为初级社性质)”等。
1943年,日寇在华北平原进行了疯狂大扫荡,这一年又遇旱灾,群众生活极为困难。抗日民主政府号召群众响应毛主席“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生产自救”的号召,互助生产、战胜困难。河北省饶阳县五公村的贫苦农民耿长锁,在冀中抗日根据地最先响应号召,成立互助组织的。他联合同村卢墨林、李砚田、乔万象三户贫农成立了一个打绳互助组,1944年发展成为“土地合伙组”(性质是初级社)。农田收获按劳力付出、土地股份对半分粮,打绳收入按劳六资四分红。他们在没有牲口、大车和农具不全的情况下,自力更生、苦干巧干,经过一年互助合作,到冬天一算账,每亩地打了220多斤粮食(五公村的当年一般亩产量是170斤),农民们一下子尝到了互助合作的甜头。
(见庞琳:《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研究——以耿长锁农业合作社为例》)
1945年后想要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越来越多,合伙组就扩大成了“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到了1951年,合作社平均亩产提高到510斤,超过当地其他村生产水平的一倍多。耿长锁的合作社,在抗战时期就被誉为“开放在冀中的社会主义之花”。耿长锁本人曾被毛主席誉为“群众所信任的领袖人物”。
1943年,山西省平顺县西沟村的贫苦农民李顺达,响应毛主席“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生产自救”的号召,组织本村的宋金山、路文全、王周则、桑运河、李达才等五户贫农成立了互助组(具有初级社的性质)。当年就集体开荒120亩,集体收了1000多布袋山药蛋。第二年,全组成员共比往年多收获了谷子120多担,户户有余粮。同时互助组里纺织小组、喂猪小组都取得了很大成绩。以后又陆续集体开荒种粮、种菜、种树。“李顺达互助组”被誉为“边区农民的方向”。
1951年3月6日,李顺达领导的互助组,响应国家的爱国生产运动的号召,向全国各地互助组发起了开展爱国丰产竞赛运动的倡议。这项倡议经新中国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全国各地的响应信和应战书,像雪片一样,飞到西沟村。一个月内,河北、黑龙江、陕西、湖北、贵州、内蒙古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就有1618位劳动模范和1938个互助组响应李顺达互助组的倡议。这些互助组在夏季爱国丰产计划完成后,又掀起了秋季爱国主义生产竞赛。这一年,参赛互助组的粮食单产一般都比上年增加了20—30%。
1952年上级批准李顺达等28户农民建立农林牧生产合作社。由于他所领导的合作社实行了男女同工同酬和按劳分配为主(六定一奖)的计酬办法,大大激发了社员的热情和干劲。秋后,粮食亩产比互助组时期增加了30多公斤,粮食又一次获得了大丰收。当年“西沟村农林牧生产合作社”,被国家农业部评为“全面丰产互助组”;李顺达被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爱国丰产“金星奖章”。
1955年,平顺县委书记李琳和新华社记者马明合写了一篇介绍李顺达农林牧生产合作社的办社经验《勤俭办社,建设山区》的文章,毛主席亲笔写了按语,对西沟办社成绩和经验给予肯定和称赞。
再如:发端于中央苏区延续于边区、解放区时期带有劳动农民“集体合伙”性质(或包含其因素的)“农民供销(购销)合作社”。翻身劳动农民为了减少中间商的盘剥及流通费用,通过小规模的集体合伙或带有集体合伙的某些因素服务于自身,在流通渠道购、销自身需要买、卖的物质资料。这种集体合作的经营形式要比个体经营很是降低成本。反映了劳动农民对“集体经济”一定程度上的依赖。
值得一提的是,革命根据地的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即组织起来的贫苦农民:一方面在生产上不但能群策群力、最大限度的抵御灾害,而且通常都能达到当时当地农田产量的高水准;在生活上同甘共苦,互相接济渡过难关;不少互助组织还举办和发展副业生产。一方面对于参军、参战、支前、解决部队后勤供给、推动根据地建设,普遍起到了先锋和模范甚至是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根据地革命政权的有力支柱。
1942年12月毛主席在《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报告中详细的论述了劳动互助与农业合作社发展问题。他说:“各县应以大力组织农业互助社,大大地发展农民的集体劳动。”(《毛泽东选集》第5卷 P.1078)
1943年10月他在《论合作社》的报告中说:“(边区在土地革命和减租减息之后)破坏了封建剥削关系的一大半,这是第一个革命。……今年边区在生产上又来了一个革命,这就是用合作社方式把公私劳动力组织起来。……如果不从个体劳动转到集体劳动的生产方式的改革,则生产力还不能获得进一步发展。”
(《毛泽东文集》第3卷 P.71 1996版)
1943年11月他在《组织起来》的讲话中指出:“目前我们在经济上组织群众的最重要形式就是合作社。”“……这是人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穷苦变成富裕的必由之路”。 (《毛泽东选集》第3卷 P.931 1991版)
1945年他在七大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说:“1945年土地制度获得改革,甚至仅获得初步的改革,例如减租减息之后,农民的生产兴趣就增加了。然后帮助农民在自愿原则下,逐渐地组织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及其他合作社之中,生产力就会发展起来。这种农业生产合作社,现时还只能是建立在农民个体经济基础上的(农民私有财产基础上的)集体的互助的劳动组织,例如变工队、互助组、换工班之类,但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量的增加,已属惊人。这种制度,已在中国解放区大大发展起来,今后应当尽量推广。”(《毛泽东选集》第3卷 P.1078)
到1944年抗日根据地农民参加互助合作的劳动力占比总劳动力为:陕甘宁边区46.5%;晋绥边区37.4%;晋察冀边区28%;山东解放区20%。
1946年至1949年在解放战争和土地改革的激荡下,互助合作运动在老、新解放区深入发展。1947年1月27日《解放日报》发表了“挖了穷根,安下富根”的社论,宣传中央推动互助合作的精神。
1948年8月14日【新华社】发表了《把解放区的农业生产提高一步》的社论。社论指出,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发展互助合作,才能恢复和发展生产。社论要求:第一,必须是自愿结合的,严禁强迫加入;第二,必须是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第三,一切劳动人民都可以成为组织互助合作的对象;第四,互助合作组织本身必须有民主监督;第五,组织妇女参加。
(史敬棠等编《中国农业合作化史料》上 P.730—731)
解放及土改以后,广大贫下中农通过集体互助合作改善和发展自身经济的积极性更加强烈。在劳动农民翻身做主的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广大劳动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得到了根本的改善。但是农民个体经济普遍难于扩大再生产,甚至一些农户由于种种原因难于维持简单再生产。我国的广大农村,特别是在老解放区,当土地改革完成后,一些刚刚获得土地的贫苦农民就开始自发的组织起来,成立各种形式的互助合作组织,互助合作运动呈现出自发的扩大趋势。
实行互助合作、抵御两极分化的东风日益强劲的在全国农村卷起。表现出广大劳动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他们再也不想出卖土地、不想高利借贷、不想依附富裕户、不想再受剥削压迫。他们要依靠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和本阶级互助合作的集体力量,保证自身经济上主人翁的社会地位。
1950年,全国农村有互助组272.4万多个,参加农户1131.3万多户。到1951年,互助组发展到467.5万多个,参加农户有2100万户。农业生产合作社也从1950年的19个,增加到1951年的130个。此时全国农业生产的互助合作运动,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贫下中农的自发性。
至1952年底,互助组已发展到约810万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644个;全国组织具有示范作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0多个;已经组织起来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40%左右,比1950年增加了三倍。这年的农业生产也有很大发展,粮食总产达到3200多亿斤,比上年增产400多亿斤。组织起来的农民在农业增产中起了带头作用。全国各地有成百万个互助组织率先参加爱国丰产竞赛,通过增产竞赛评比,显示出互助合作组织的生产成绩比单干好。
1952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兴修及整修小型水利工程,共扩大灌溉面积2290万亩,超过1951年扩大灌溉面积的两倍多,其中主要是依靠互助合作组织的力量兴建的。
被毛主席高度赞誉的河北遵化西铺村(王国藩)穷棒子合作社,就是1952年共产党员王国藩带领23户贫农、三条驴腿创办的。
到1953年底全国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农户总数已达到约5千万户,占比全国农村农户总数的50%左右。其中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发展到1.5万多个(到1954年春,初级社发展到5.5万个)。”实践证明,在同等生产条件下,互助组、合作社的产量一般比单干户高10—20%。表明了集体生产明显的优越性。
毛主席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按语】中批评右倾机会主义时说:“群众中蕴藏了一种极大的社会主义的积极性。那些在革命时期还只会按照常规走路的人们,对于这种积极性一概看不见。他们是瞎子,在他们面前出现的只是一片黑暗。他们有时简直要闹到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程度。”
难道六万万穷棒子不能在几十年内,由于自己的努力,变成一个社会主义的又富又强的国家吗?社会的财富是工人、农民和劳动知识分子自己创造的。只要这些人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又有一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不是回避问题,而是用积极的态度去解决问题,任何人间的困难总是可以解决的。
《书记动手,全党办社》一文按语(1955年9——12月)
“人民公社”同样源自我国合作化农民的首创精神,毛主席领导全党因势利导的予以肯定和支持、完善和提高、规范和推广并发展为“人民公社化”。
关于人民公社的创造源头,毛主席在1958年8月的北戴河会议上说,人民公社这个事情是群众自发的……我们的人民在农业合作社的基础上搞起的人民公社不是空想的,他们就是有那么个趋势,想要干起来。但是条理化、说清楚道理,那就需要我们各级党委,需要中央。至于名称可以叫人民公社,也可以不叫,“我的意见叫人民公社”。
1959年7月23日毛主席在庐山会议上说:“人民公社我无发明之权,有推广之权。”(《1959年毛泽东在庐山会议上的讲话记录》【毛泽东传1949—1976】第988页
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版)
1957年、1958年冬春之际,全国农村普遍展开了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运动。而改造农田和兴修水利,往往需要跨越相邻高级社之间的地缘限制,进行协调一致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单个高级社很难独立完成;同时跨乡、跨社的农田水利设施建成之后的效益分配,需要有按照不同单位投入相匹配的体制保障。这就在实践中提出了扩大高级社规模的客观要求。于是一些地方自发的打破了原有的社、乡限制,将若干个小高级社合并成为一个较大的“合作社”或组合为一个较大的“合作联社”。
为了根除农田水利建设中社与社之间的矛盾,为了尽快的有效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1958年4月18日下午,河南省遂平县嵖岈山地区的土山、杨店、鲍庄三个乡的8000多名高级社的男女社员,抬着申请书汇集到地委所在地杨店街,向地委申请“并大社”。
(罗平汉《农村人民公社史》 P.21)
4月20日,上述三个乡的19个高级社加之临近的槐树乡7个社、玉山乡的3个社、张堂乡1个社的社员,共约1.5万人,再次集会到杨店街请愿“并大社”。
遂平县委尊重群众的意见,将土山、杨店、鲍庄三个乡的19个高级社加之临近的张堂乡的1个社的6566户、30131口人及所辖地域,合并为【卫星集体农庄】。
(《遂平嵖岈山人民公社》初稿 P.33页)
1958年7月初,河南新乡县七里营许多高级社自发的要求政府准许他们“并大社”。20日上午七里营全乡26个高级社合并为【七里营人民公社】。
(《七里营人民公社简史》 P.21页
1958年8月毛主席南下视察农村时,当听说河北徐水县一个公社名字叫“第八瀑河农庄”时,毛主席说:“还是叫人民公社好。”
四、劳动农民集体富裕和全面发展的体制保障
经过土改,推翻了封建的地主土地剥削制度,使得劳动农民有了自己的耕地,生产条件、生活水平得到了根本的改善。没有天灾病业,可以尽力完成简单再生产、生活可以初步达到温饱。但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的社会生产经营方式,仍然是土地(生产资料)私有制,土地私有制仍然是劳动农民保障和发展自身根本利益的羁绊。
一是在经济上,私有制的小农经济农户,由于往往缺乏资金、劳力、耕畜、生产机具、文化、农业科技,普遍的不具备抵御严重自然灾害、家庭生活风险、大幅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扩大再生产、开展多种经营的能力。所以他们中的大多数缺乏不断提高生产力、稳固发展经济的能力,并始终伴随着破产的风险。
二是在政治、文化上,由于农民被桎梏在个体小农经济狭隘的立场、视觉和经营之中,制约了其在社会政治和精神生活中全面发展的条件,小农体制束缚着劳动农民彻底解放、全面发展的能力。
三是在社会根源上,几千年的生产资料(土地)私有制,是农村两极分化和剥削的体制根源。土改虽然推翻了封建剥削制度,但没有取缔农村剥削的社会根源即土地私有制。所以新的两极分化和剥削势必接踵而至。
四是在农村发展上,由于几千年的剥削制度压抑与小生产私有经济的桎梏,使得农村经济、文化落后,生产力低下。虽经土改否定了封建剥削制度,但小生产的个体农民经济严重的制约着农村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
因此要保障劳动农民的集体富裕和全面发展,要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面建设,就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走农业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
毛主席在1955年7月31日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指出:“中国的情况是:由于人口众多、已耕的土地不足(全国平均每人只有三亩田地,南方各省很多地方每人只有一亩田或只有几分田),时有灾荒(每年都有大批的农田,受到各种不同程度的水、旱、风、霜、雹、虫的灾害)和经营方法落后,以致广大农民的生活,虽然在土地改革以后,比较以前有所改善,或者大为改善,但是他们中间的许多人仍然有困难,许多人仍然不富裕,富裕的农民只占比较的少数,因此大多数农民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建设和它的成就,正在日益促进他们的这种积极性。对于他们说来,除了社会主义,再无别的出路。这种状况的农民,占全国农村人口的百分之六十到七十。这就是说,全国大多数农民,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为了抵御灾荒,只有联合起来,向社会主义大道前进,才能达到目的。
……我们必须相信:(1)广大农民是愿意在党的领导下逐步地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2)党是能够领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这两点是事物的本质和主流。
……全国大多数农民,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为了抵御灾荒,只有联合起来,向社会主义大道前进,才能达到目的。”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毛泽东文集》第6卷,P.429页 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毛主席历来认为:“一切劳动农民,不论是哪个阶层,除了组织起来集体生产,是无法抵抗灾荒的。”
《毛泽东文集》,第6卷,P. 457 人民出版社,1999。
毛主席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具体表述了“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的概念。他说:“……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
他在1955年10月11日在党的七届六中全会上作的总结报告《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中进一步强调指出:“要巩固工农联盟,我们就得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穷的要富裕,所有农民都要富裕,并且富裕的程度要大大地超过现在的富裕农民。”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7册,P.181 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毛主席的“共同富裕”概念,与后来邓小平施行、发展私有制,人为制造两极分化,“先使一部分人富起来,先富带后富”的“共同富裕”概念,是根本对立的阶级立场、政治观点、思想方法。
毛主席在《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的报告中说:农村应当制定“文化教育规划,包括识字扫盲,办小学,办适合农村需要的中学,中学里面增加一点农业课程,出版适合农民需要的通俗读物和书籍,发展农村广播网、电影放映队,组织文化娱乐等等。”
《毛泽东文集》:第6卷 P.475 人民出版社,1999
1955年,毛主席在《一个受欢迎的农业技术夜校》一文按语中指出:“农民的学习技术,应当同消灭文盲相结合,由青年团负责一同管起来。技术夜校的教员,可以就地选拔,并且要提倡边教边学。”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P.450
1956年1月中央发布《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的第二十六条规定:“随着合作社生产的发展和社员收入的增加,农业合作社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鼓励和协助社员,在自愿、互助、节约开支和节省用地的原则下,有准备地、有计划地、分批分期地修缮和新建家庭住宅,改善社员的居住条件”。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P.566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1版。
1959年毛主席在《发展商业和副食品生产》一文中强调,“在农村一定可以做到有菜吃,有油吃,有猪吃,有鱼吃,有菜牛吃,有羊吃,有鸡鸭鹅兔吃,有蛋吃。”
《毛泽东文集》第8卷 P.70
只有宽阔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关系,才能使劳动农民充分行使社会主义民主权利,促进劳动农民的全面发展。
毛主席在1958年初曾设想:“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一个大的公社,从而构成为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在这个公社里面,工业、农业和交换是人们的物质生活。”
《在毛泽东旗帜下》,《红旗》1958年第4期。
毛主席1958年11月在读《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谈话中说:“在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业人口会减少。如果让减少下来的农业人口,都拥到城市里来,使城市人口过分膨胀,那就不好。从现在起,我们就要注意这个问题。要防止这一点,就要使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的生活水平大致一样,或者还好一些。有了公社,这个问题就可能得到解决。每个公社将来都要有经济中心,要按照统一计划,大办工业,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公社要有高等学校,培养自己所需要的高级知识分子。做到了这一些,农村的人口就不会再向城市盲目流动。”
(张毅:《对毛泽东关于农村工业化思想的研究》 P.192 新华出版社 1995年版)
1958年11月10日,毛主席在对《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的意见中写道:“要使人民公社具有雄厚的生产资料,就必须实现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即机械化和电气化)。”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P.515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2年版
1958年1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广泛地实现国家工业化、公社工业化。”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P.602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
1959年底至1960年初,毛主席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思索和提出一个重要观点即“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也就是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问题。”
他说:“社会主义民主的问题,首先是劳动者有没有权利来克服各种敌对势力的影响的问题。像报纸、刊物、广播、电影这类东西掌握在谁的手里,由谁来发议论,都属于权利问题。人民不管理上层建筑是不行的。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权利。” ;“共产党获得政权,一草一木归人民。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如果没有这些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权利,就没有保证。”
(毛泽东于1959年12月——1960年2月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谈话记录)
1966年5月7日毛主席在【五七指示】中提出:“公社农民以农为主(包括林、牧、副、渔),也要兼学军事、政治、文化,在有条件的时候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也要批判资产阶级。”
我国农业生产合作化组织特别是人民公社的运行实践表明:只有在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中,广大劳动农民群众才能具有共同富裕的社会发展基础;才能具有劳动者在上层建筑领域彻底解放和全面发展的充分社会条件;才能具有劳动者主导的社会化大农业;才能不断缩小三大差别;才能合理布局我国城镇建设的宏观格局。
五、迅速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正确途径
马克思曾经论证过比照个体劳动,社会化劳动增生新的生产力“集体力”的思想。马克思认为,在同等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前提下,资本主义社会化的劳动合成了大于个体劳动成果总和的“1+1>2”的“集体力”。这种集体力作为增生的生产力,是在统一的集体合力劳动的分工和协作中自然形成的,亦被马克思称为“社会劳动的自然力”。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单个劳动者的力量的机械总和,与许多人手同时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例如举重、转绞车、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等)所发挥的社会力量有本质的差别。在这里,结合劳动的效果要么是个人劳动根本不可能达到的,要么只能在长得多的时间内,或者只能在很小的规模上达到。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因此,12个人在一个144小时的共同工作日中提供的总产品,比12个单干的劳动者每人劳动12小时或者一个劳动者连续劳动12天所提供的产品要多得多。”
《资本论》第1卷 P 378 人民出版社 2004年
马克思说:“我们把协作看作是一种社会劳动的自然力,因为单个工人的劳动通过协作能达到他作为孤立的个人所不能达到的生产率。”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7卷 P293 人民出版社 1979年
而这种在集体合力劳动的分工和协作中自然增生的“集体力”,如果再填充劳动者主动奋发图强的“自觉力”灵魂,那该是多么强大的额外增生的生产力啊!这在合作社、人民公社战天斗地改造大自然的种种奇迹中反复的得到着印证。
土改后的中国农村,依然是小生产的汪洋大海,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农村经济、文化十分落后。个体小农经济不能创造和运用电气化、机械化、水利化、化学化、高新技术化的现代农业生产力,不能使农业生产水平迅猛提高。而中国经济和社会的整个现代化进程必然依赖和牵扯于农业现代化进程。小农经济是无法适应现代化发展需要的。
在发展农业生产力、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问题上,存在着三层思想路线上的矛盾和斗争。即:①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大农业、积极推进我国的农业社会化、现代化;还是要“确立和巩固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维护个体经济小生产的农业模式?②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是依靠社会主义道路还是依靠资本主义道路?③中国提高农业生产力、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起点,是先实行农业合作化逐步创造和积累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条件;还是先在个体小农经济的基础上等待农业机械化的施用条件,然后实行合作化?
上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在苏联社会主义工业化时期就面临这样的选择。斯大林依据苏联当时的国家工业和财政条件采取了迅速“使小农经济联合成为以技术和科学装备起来的集体大经济”的办法。也就是说,一定程度上的农业机械化可以与农业集体化即时相结合。
从发展我国农业生产力的角度上看:在工业还无法向农村大量提供农用机械的情况下,能否先实行特定程度上的农业社会化,以在积累农村施用机械化生产条件的同时运用社会化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力呢?毛主席结合中国农村的实际,研究了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历史过程。
1951年7月毛主席在于刘少奇、薄一波、刘澜涛的谈话中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的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
(薄一波《若干重大历史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P.197 人民出版社1997版)
有别于苏联前身是资本主义、颇具工业规模,又业经苏维埃政权领导十几年的国民经济恢复和建设的国情,不同于苏联社会主义农业的发展模式,我国构建和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生产力体系,必须先实行农村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通过个体农民自愿转入互助组、合作社、人民公社等集体经济组织的逐步过程),由社会主义农业和工业共同创造实施农业机械化的社会条件。即先有农业集体化,后有农业机械化、现代化。而作为农业集体化的前提物质保障,土地必须转入社会主义公有制。以此作为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起点,并作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基础条件。
1953年12月16日经中共中央批准实施的《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根据党的这个总路线,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不但要求工业经济的高涨,而且要求农业经济要有一定的相适应的高涨。但孤立的、分散的、守旧的、落后的个体经济限制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它与社会主义的工业化之间日益暴露出很大的矛盾。这种小规模的农业生产已日益表现出不能够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改善生活的需要,不能够满足整个国民经济高涨的需要。为着进一步地提高农业生产力,党在农村中工作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用明白易懂而为农民所能够接受的道理和办法去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以便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P.661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
此时全国的初级社已达到1.4万多个,生产普遍增长。1954年5月,中央农村工作部报告:现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其初一二年,一般可增产20—30%,以后每年还可保持一定的增长比例,其增产效果比互助组高。
6月7日毛主席在审改该报告时指出:由于目前农业增产的主要出路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而小农经济的能力是非常有限的,靠大规模机械化那是工业发展以后的远景。因此在最近几年之内必须依靠大力发展农业合作化,在合作化的基础上适当的进行各种可能的技术改革。”
(《建国以来的毛泽东文稿》第4册 P.498)
1954年6月7日,毛主席在对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情况报告》审阅修改中写道:“这种有计划地大量增产的要求和小农经济分散私有的性质以及农业技术的落后性质之间的矛盾是越来越明显了,困难越来越多了。这是两个带根本性质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第一个方针,就是实行社会革命,即农业合作化,就必须把劳动农民个人所有制逐步过渡到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第二个方针,就是实行技术革命,即在农业中逐步使用机器和实行其他技术改革。”
(毛泽东对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报告的修改,手稿,1954年6月7日。)
1955年7月31日,毛主席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提出:“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一个最重要的部门——重工业,它的拖拉机的生产,它的其他农业机器的生产,它的化学肥料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现代运输工具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煤油和电力的生产等等,所有这些,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或者才能大量地使用。我们现在不但正在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而且正在进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而这两种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在农业方面,在我国的条件下(在资本主义国家内是使农业资本主义化),则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 ;“在第一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农村中的改革将还是以社会改革为主,技术改革为辅。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农村的改革将是社会改革和技术改革并进。”
(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 P.249——256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
1957年10月12日,毛主席在对《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修改稿的批语和修改中指出:“随着国家工业化的发展,有步骤地积极地实行农业机械化。从1956年起,在尽可能地时间内,机械制造部门和农业部门应当经过广泛的试验研究工作,拟出一个适合我国条件的农业机械化方案,为推广农业机械化做好准备,随即制造适合各地的机械,供应农民;随时改良,积极推广。”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P.605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2版
毛主席在1962年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指出::“我们党在农业问题上的根本路线是,第一步实现农业集体化,第二步是在农业集体化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的机械化和电气化。”并写入了会议决议。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P.602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7年版
1962年11月的《全国农业会议总结》提出:“在农业集体化的基础上,实行农业的机械化、电气化,实行农业的技术改革,是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巩固工农联盟的物质基础,也是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向前发展的中心环节。”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P.754-755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
六、实行国家工业化的基础条件 巩固工农联盟的体制需求
我国【1954年宪法】序言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我国人民在过去几年内已经胜利地进行了改革土地制度、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分子、恢复国民经济等大规模的斗争,这就为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准备了必要的条件。”
【1954年宪法】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1954年宪法】总纲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1954年宪法,规定了我国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规定了“过渡时期”“通过一化三改”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总任务。
农业小生产的个体小农经济与社会主义方向、与工业化的实现、与工农联盟的巩固,存在着体制(生产关系)上的矛盾。
从农业方面说,个体小农经济既不能稳固的保障我国日益增长的工业原料的生产需求;又不具备充分施用农业机械等工业产品、充分运用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的能力和条件。
从工业方面说,一是由于工农业两大部类的产品交换适行的是商品形式,二是面对零星散碎的小块个体耕地的藩篱及小块耕地内五花八门农作物的随意间插;三是面对当时一家一户个体农民的经济能力、经营规模和施用能力;很多农业机具的生产计划和售后服务、使用和功效、设计和改良都将出现问题。很多农用机械等工业产品不会有稳固、充分的市场,甚至没有市场。
这就制约了我国工业化的发展,同时在经济基础上削弱着工农联盟的巩固。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完成与我国社会主义大农业体制的构建,与农业现代化互为条件、水涨船高、相互保障。我国工农联盟在政治上的不断巩固与发展,与工、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相互支持和保障、相互适应和匹配,具有深刻的关联。
1944年8月,毛泽东在与美国人谢伟思谈话时指出:“中国农民的问题对于中国的前途来说是一个基本问题,不解决农业问题,中国的工业化就不能成功。”
引自《毛泽东思想论坛》P.86 1995年第3 期,。
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中国工人阶级的任务,不但是为着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国家而斗争,而且是为着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而斗争”。
《毛泽东选集》(第3卷) P.1081 人民出版社,1991版.
1949年6月30日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农业社会化的步骤,必须和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强大的工业的发展相适应”。
《毛泽东选集》(第3卷) P.931 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951年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强调:“党中央从来认为要克服很多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要使广大贫困的农民能够迅速地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要使国家得到比现在多得多的商品粮食及其他工业原料,同时也就提高农民的购买力,使国家的工业品得到广大的销场,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这种劳动互助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民私有财产的基础上)的集体劳动,其发展前途就是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
在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通过的《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决议》指出:“孤立的、分散的、守旧的、落后的个体经济限制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它与社会主义的工业化之间日益暴露出很大的矛盾。这种小规模的农业生产已日益表现出不能够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改善生活的需要,不能够满足整个国民经济高涨的需要。为着进一步地提高农业生产力,党在农村中工作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用明白易懂而为农民所能够接受的道理和办法去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以便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P.661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3年版
1955年7月31日,毛主席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不能离开农业合作化而孤立地去进行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一个最重要的部门——重工业,它的拖拉机的生产,它的其他农业机器的生产,它的化学肥料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现代运输工具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煤油和电力的生产等等,所有这些,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或者才能大量地使用。我们现在不但正在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而且正在进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而这两种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在农业方面,在我国的条件下(在资本主义国家内是使农业资本主义化),则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由此可见,我们对于工业和农业、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的农业改造这样两件事,决不可以分割起来和互相孤立起来去看,决不可以只强调一方面,减弱另一方面。”
他说:“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地实现对于手工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我们认为只有这样,工人和农民的联盟才能获得巩固。如果我们不这样做,这个联盟就有被破坏的危险。”
他说“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其中有一个相当大的部分是要从农业方面积累起来的。这除了直接的农业税以外,就是发展为农民所需要的大量生活资料的轻工业的生产,拿这些东西去同农民的商品粮食和轻工业原料相交换,既满足了农民和国家两方面的物资需要,又为国家积累了资金。而轻工业的大规模的发展不但需要重工业的发展,也需要农业的发展。因为大规模的轻工业的发展,不是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所能实现的,它有待于大规模的农业,而在我国就是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农业。因为只有这种农业,才能够使农民有比较现在不知大到多少倍的购买力。”
《毛泽东文集》第6卷,431—433 人民出版社1999版
1955年【中共七届六次全体会议(扩大)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指出:“必须了解:我党领导农民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这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但是工人阶级的目的,是要经过这个革命,再进一步引导农民走进社会主义的革命。前一个革命阶段的农村阶级斗争,主要是农民同地主阶级的斗争,要解决的农民问题是土地问题;但是在新的革命阶段则主要是农民同富农和其他资本主义因素的斗争,这个斗争的内容,就是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或发展资本主义的两条道路的斗争,要解决的问题是新的农民问题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而工农联盟的新关系和工人阶级在这个联盟中的领导作用,必须在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合作化互相适应的基础上建立和加强起来。我国工业的发展是迅速的。事实已经表明:如果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跟不上去,粮食和工业原料作物的增长跟不上去,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就会遭遇到极大的困难。”
1958年11月,毛主席在《对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1958-1972年)初稿的批语和修改》中写到:“我国人民面前的任务是:经过人民公社这种社会组织形式,高速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全国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
1958年1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广泛地实现国家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它为我国人民指出了农村逐步工业化的道路”。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P.599、602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
1962年11月29日,《全国农业会议总结》指出:在农业集体化的基础上,实行农业的机械化、电气化,实行农业的技术改革,是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巩固工农联盟的物质基础,也是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向前发展的中心环节。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第754页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7年版)
人民公社具有公有制的、深厚的自然与社会资源条件、广阔发展空间的优势。
对于自身来说:一是,她既可以在施行农业机械化之前,运用手工、农具、半化机械等劳动形式,聚合与增生新的“集体力”,以提高生产力水平;可能广开门路从事工副业生产、延伸农产品的加工,以发展生产力的规模;可能整合各业的生产经营效果,进行综合利用或开发生产经营的边际效益,以增生生产力的价值。二是,她又可以在从事当年生产经营的同时逐步积累和发展实行机械化、运用先进科学技术的条件与能力。三是,她还具有在逐步、基本、完全施用农业机械和现代科学技术过程中的操作和管理能力。
对于国家工业化来说:人民公社既可以为国家积累、提供资金;也可以保障工业发展所需的相关原料;又可以成为国家工业产品的计划销售市场;还可以帮助工业企业完成较为简单的带料加工及劳力密集型的简单劳动。
七、国家粮食安全的体制保障
人类进入农耕时代以后,粮食与空气、饮用水一起,成为人类生存头等的自然物质需求。是人类首要的社会生活资料,也是社会生产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对粮食的消费、消耗不仅包括人口口粮,还包括间接消费的种子用粮;饲料用粮;工业用粮(如用于食品、能源、化工、酿造、医药、造纸、纺织等工业行业的原料)。当代社会在对粮食的消耗中,与人口口粮的消费相比,非口粮消耗的比重是很大的。如我国2013年:全国粮食总产为6.0194亿吨;全国城乡居民口粮消费总量大约为2亿吨;全国肉、禽、蛋、奶、水产品生产养殖所消耗的饲料粮总量大约为3亿吨。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认为,一个国家年人均粮食占有量在400公斤,是社会人口营养均衡需求的底线。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认为,一国粮食储备水平反映了该国抵御粮食供给风险的能力。提出确保粮食安全的最低国家储备水平为:谷物的储备量至少要达到预计下年度消费总量的17%~18%。粮农组织认为这是国家调节社会粮食危机能力的警戒线。
在我国剥削社会的长期历史中,大多数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没有安全保障。其基本原因:一是由于剥削制度的压榨、社会战乱的频繁;二是由于“靠天吃饭”的低下农耕能力,又时常受到洪灾、涝灾、旱灾、虫灾的危害。所以无论不同历史时段“人均粮食”的程度如何,我国劳动群众始终在食粮的社会困境中。
在新中国建立之初,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就曾预言,中国人口众多,包括国民党政府在内的历代政府都没有解决中国人的吃饭问题,这是他们失败的原因。同样,共产党政权也解决不了5亿中国人的吃饭问题,它必然会因此而垮台。艾奇逊的结论虽非空穴来风,但他的错误逻辑在于混淆了剥削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区别。
1949年我国粮食总产量仅为1.1亿吨。
(数据来源国务院新闻办《中国人权发展50年》。见2000年2月18日人民日报)。
据交通大学研究所的调查统计:1949年以前,大城市面粉工业的原料,有很大一部分是进口小麦。从1922年到1930年,上海面粉企业平均每年进口洋麦2516956担。占上海面粉工业所用麦料的28.78%,每年有三个半月用洋麦做原料。自1931年以后,上海洋麦入口激增。到1933年,每年12个月中有10个月用洋麦做原料。
(交通大学研究所调查报告:《解放前洋麦进口情况》,1954年)。
据国家统计局数字:1949年我国总人口为5.41亿人;1954年我国总人口已达6.026亿人。我国城镇总人口由1949年的5765万增加到1954年的8249万。
根据粮食部计划司1954年的统计资料:1953年,需要国家供应商品粮的总人口为24788万人,需要商品口粮总数为659亿斤。国家对粮食的征收和收购数量由1950年的355亿斤增加到1953年的721亿斤,3年增加了一倍以上,但还不能满足城市的需要。
可见五、六亿人吃饭的问题,仍然是一穷二白的社会主义新中国的沉重课题。但是共产党人的宗旨要求必须尽快的从根本上保障我国人民的粮食安全。
尽管我国1952年粮食总产达到了1.6392亿吨,比1949年增产了5000多万吨,由于包括生产、流通体制和人口增长直接原因在内的种种国内外因素的影响,1953年上半年我国城镇粮食市场供销全面紧张。国营粮食供给渠道入不敷出;私人粮商乘机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一些农民惜售余粮;市场缺粮的城镇,粮食供给安全受到威胁,人心浮动。
面对粮食市场供给急迫的现实民生需求;面对持续增长的人口对粮食和农副产品持续增长的国计战略需求;面对国家工业化进程将对粮食原料持续增长的工业发展需求:我国政府在尽力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生活、维护粮食供给的同时,于1953年12月实行了全国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即“统购统销政策”。
统购统销政策,是国家通过指令性计划保障国计民生对粮食需求的行政措施。如果通过市场经济方式予以保障,在当时商品经济薄弱、市场化水平低的基础上,不仅急迫的现实供给问题得不到解决;而且在小生产经济方式主导的我国,发展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体制,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苦难的过程、城乡同步两极分化的过程、大多数人重新遭受剥削和压迫的过程、大多数人陷入贫困和饥饿的过程、丧失新民主主义革命成果的过程、社会倒退的过程。
统购统销政策立见功效。1954年9月时任我国政府粮食部长的民主党派人士章乃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中自豪地说:“(通过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我们扭转了50多年来依赖洋米、洋麦的进口趋势,米麦反而有一些出口。”同时他说:“我国粮食问题的本质,反映了国家计划经济与小农经济和自由市场的矛盾;反映了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与农民自发势力的矛盾……归根结底,是反映了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之间的矛盾。”
然而“统购统销”仅仅是流通领域的措施。在粮食和农副产品的生产领域,1.2亿户各自为政的小生产个体农户,无法自发的保障国家对粮食和农副产品计划需求的品种、数量、质量;无力自发的保障社会对粮食和农副产品持续增长的客观需求;缺乏与国家计划需求准确对接的条件和能力。个体小农经济,在体制上无法安全、稳固的为国计民生提供粮食和农副产品的供给。
毛主席把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不仅仅看作一项解决当时粮食供求困难的应急措施,更重要的是把它看作改造个体农业不可缺少的环节。他认为,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可以促进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农业合作化的实现,又有利于粮食统购工作的进行。把一亿多个体农户的私有制小农经济组织成为几十万、上百万个生产合作社的公有制计划经济,是利民、利国、利眼前、利长远的康庄大道。
1953年10月15日,毛主席在与陈伯达、廖鲁言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谈话中说:“……大城市蔬菜的供求,现在有极大的矛盾。粮食、棉花的供求也都有极大的矛盾,肉类、油脂不久也会出现极大的矛盾。需求大大增加,供应不上。从解决这种供求矛盾出发,就要解决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问题。是个体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是资本主义所有制,还是社会主义所有制?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个体所有制必须过渡到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
(《毛泽东文集》第6卷 P.301 人民出版社 1999年版)
在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通过的《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决议》指出:“根据党的这个总路线,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不但要求工业经济的高涨,而且要求农业经济要有一定的相适应的高涨。但孤立的、分散的、守旧的、落后的个体经济限制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它与社会主义的工业化之间日益暴露出很大的矛盾。这种小规模的农业生产已日益表现出不能够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改善生活的需要,不能够满足整个国民经济高涨的需要。”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P.661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7月版)
1954年6月7日毛主席在对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情况报告》审阅修改中写道:“这种有计划地大量增产的要求和小农经济分散私有的性质以及农业技术的落后性质之间的矛盾是越来越明显了,困难越来越多了。这是两个带根本性质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第一个方针,就是实行社会革命,即农业合作化,就必须把劳动农民个人所有制逐步过渡到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第二个方针,就是实行技术革命,即在农业中逐步使用机器和实行其他技术改革。”
(毛泽东对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报告的修改手稿。)
1955年7月31日毛主席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说:“我国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生产水平,现在是很低的,而国家对于这些物资的需要却是一年一年地增大,这是一个尖锐的矛盾。如果我们不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即农业由使用畜力农具的小规模的经营跃进到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经营,包括由国家组织的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移民垦荒在内(三个五年计划期内,准备垦荒四亿亩至五亿亩),我们就不能解决年年增长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同现时主要农作物一般产量很低之间的矛盾……”。
八、战备需要集中、统一、计划、高效的经济体制
在民主革命中,帝国主义就在政治上、军事上、财务上扶持蒋介石集团屠杀和剿灭中国共产党人及其根据地。新中国建立以后,国际帝国主义、反动派及蒋介石的残余势力,把人民中国当成眼中钉肉中刺,必欲除之而后快。
1950年6月27日,美国宣布出兵武装干涉朝鲜内政。美国又公然干涉中国内政,派遣第七舰队进入台湾海峡,阻止我国解放台湾。随后,美帝纠集15个仆从国出动军队侵略朝鲜,并把战火烧到鸭绿江边。美国空军不断侵犯我国领空、轰炸我国领土,炸死、炸伤我国边民。应朝鲜请求,1950年10月19日,志愿军开始入朝参战,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我军以劣势装备打败了美、仆联军,迫使美帝于1953年7月27日签署《朝鲜停战协定》。
帝国主义、反动派在朝鲜战败后更加仇视新中国,它们对我国实行军事包围、经济封锁、政治颠覆、思想渗透,以创造条件、等待机遇,图谋尽快的扼杀人民中国。继之而来,印度侵略和占领我国边境;随着苏联演变为社会帝国主义国家在中苏边界屯兵百万,国际反华势力把战争、战争威胁叠加在中国人民头上。这就迫使我国必须施行反侵略战略,常备不懈的搞好战备、随时准备打仗。
毛主席在新中国建立之时,就要求我党以随时要做好反侵略战争准备的战略思维,来部署和发展各项经济工作的,而且毛主席着眼于“大打、打核战争”,并为此进行精神和物质的战略准备。正是由于我国战时敢打必胜,平时厉兵秣马,所以才使帝国主义既贼心不死又心存畏惧,才在帝国主义的歹毒觊觎和无奈等待中,赢得了和平发展的时间。
毛主席早在新中国筹建时期就告诫我们:“帝国主义者及其走狗中国反动派对于他们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的失败,是不会甘心的。他们还会要互相勾结在一起,用各种可能的方法,反对中国人民。例如,派遣他们的走狗钻进中国内部来进行分化工作和捣乱工作。这是必然的,他们决不会忘记这一项工作。例如,唆使中国反动派,甚至加上他们自己的力量,封锁中国的海港。只要还有可能,他们就会这样做。再则,假如他们还想冒险的话,派出一部分兵力侵扰中国的边境,也不是不可能的。所有这些,我们都必须充分地估计到。我们决不可因为胜利,而放松对于帝国主义分子及其走狗们的疯狂的报复阴谋的警惕性,谁要是放松这一项警惕性,谁就将在政治上解除武装,而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地位。”
《1949年6月15日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上的讲话》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 P.1469)
毛主席在1949年8月14日为新华社写的评论《丢掉幻想,准备斗争》中,又告诫我们,必须要丢掉对帝国主义的和平幻想。他说:“捣乱,失败,再捣乱,再失败,直至灭亡这就是帝国主义和世界上一切反动派对待人民事业的逻辑,他们决不会违背这个逻辑的。这是一条马克思主义的定律。我们说‘帝国主义是很凶恶的’,就是说它的本性是不能改变的,帝国主义分子决不肯放下屠刀,他们也决不能成佛,直至他们的灭亡。”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 P.1490)
1953年8月3日毛主席为公安部队首届功臣模范代表会议的题词中写道:“提高警惕,保卫祖国”。
引自(1953年8月11日《人民日报》)
毛主席于1957年11月18日《在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莫斯科会议上的讲话》中说:“我们希望和平。但是如果帝国主义硬要打仗,我们也只好横下一条心,打了仗再建设。”
(1963年9月1日《人民日报》“中国政府发言人声明中的引语”)
1963年9月毛主席在审阅《关于工业发展问题(初稿)》的批注中写道:“我们应当以有可能挨打为出发点来部署我们的工作,力求在一个不太长久的时间内改变我国社会经济、技术方面的落后状态,否则我们就要犯错误。”
(《毛泽东文集》第8卷,P.340 人民出版社1999版)
毛主席在1965年1月9日与斯诺谈话时说:“中国这个地方,美国军队来可以,不来也可以。来了没有什么很大的搞头,我们不会让美国军队得到好处。因为这点,也许他们就不来了。世界的事情总是那样,你准备不好,敌人就来了;准备好了,敌人反而不敢来。” 【《毛泽东传(1949—1976)》(下),P.1347】
1965年8月23日,周总理在国务院第158次全体会议上传达了毛主席的指示:“备战、备荒、为人民”。
毛主席在1969年九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中说:“过去讲过的了,就是要准备打仗。无论哪一年,我们要准备打仗。人家就问了:他不来怎么办呢?不管他来不来,我们应该准备。”
1972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在转发国务院《关于粮食问题的报告》时,传达了毛主席“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指示。
毛泽东军事思想的基本点是“人民战争”。在他的军事思想中,兵民为胜利之本是一条基本原理。与人民军队一道,民兵作为人民战争不可或缺的战略支柱,是人民中国不可或缺的武装力量。
我国捍卫人民革命的民兵最早出现在1922年的香港海员大罢工的“工人纠察队”和大革命时期农民运动中的“农民自卫军”。在我党领导的苏区、边区、解放区都非常重视民兵建设。在革命战争中,民兵在支前、作战、充实正规军、情报、肃奸、剿匪、生产、保卫革命专政和根据地安全、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民兵是毛主席人民战争理论中的重要战略支柱。
毛主席在1936年《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曾赞扬根据地的人民武装:“有武装起来的人民,敌人视为畏途。”
(《毛泽东选集》第1卷 P.221页)
“兵民是胜利之本”;“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 P.509、511)
解放后,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会议共同纲领》第23条,民兵组织的建设和作用被确立为国家制度。1950年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加强民兵建设的指示》,提出在全国实行“普遍民兵制度”。把战争时期自愿参加民兵的原则改变为条件符合人员普遍参加的民兵义务制。
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后重点抓了预备役建设。
1957年6月,军委发出《关于改进兵役工作的指示》,将民兵和预备役合二为一。同年10月,张爱萍在全国兵役工作会议上说,中国的兵役制度就是义务兵役制,其预备役的组织形式就是现有的民兵组织。
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北戴河会议)通过了《关于民兵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我国需要拥有一支强大的武装力量。这支武装力量,除了必须建设强大的常规部队和特种技术部队之外,还必须在全国范围内把能拿武器的男女公民武装起来,以民兵组织的形式,实行全民皆兵。平时担负保卫生产、维护社会治安;战时成为补充组建野战军的人力基础和野战军作战的有力助手。经验证明,民兵的组织在历次革命战争中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已进到人民公社的时代,为实现全民皆兵提供了空前优越的条件……把全民武装起来,工、农、商、学、兵结为一体,实行全民皆兵,把军队的后备力量建立在全民的基础上,这对生产建设和国防建设,都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和战略意义。
全民皆兵,就是以人民公社和全国公有制的工商企业为基本单位,逐步实行全民武装。(编者注:其中人民公社的民兵数量占比全国民兵的绝大多数。)
1962年,预计全国有7亿人口,除了‘地、富、反、坏、右’和残疾人员之外,把年满十六岁至五十岁的能拿武器的男女公民,都组织在民兵之内,预计约有3亿左右。其中又以复员退伍军人为骨干,把年满十六岁至三十岁的男性青壮年组成基干民兵,预计大约五千万。在农村中,以人民公社为单位,根据生产组织情况和民兵多少,以基干民兵为主,编为民兵大队(营)、中队(连)、小队(排)。……
这种武装起来的人民,既是民,又是兵;既是生产队、学习队、工作队,又是战斗队。……可以预料,只要我们把三亿适龄男女公民组织起来,武装起来,加以训练,实行全民皆兵,我们的武装力量将是强大无比的。我们是6亿人民的大国,个个会放枪,人人能打仗,这件事本身就是对和平的有力保障,就是对帝国主义侵略者一个最严重的警告,就可能使它不敢侵略我国,即使来了,也必将迅速把它淹没在我全民武装的大海中。”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 P.469)
毛主席在1958年9月发出了“大办民兵师”的指示,他说“帝国主义者如此欺负我们,这是需要认真对付的,我们不但要有强大的正规军,我们还要大办民兵师。这样帝国主义侵略我国的时候,就会使他们寸步难行。”同时毛主席说:“民兵师的组织很好,应该推广。这是军事组织,又是劳动组织,又是教育组织,又是体育组织。”
(《人民日报》1958年10月1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 P.430)
到1958年底我国民兵师的建制达到5175个;民兵团的建制达到44205个;民兵人数由4千万发展到2.2亿。
(【大办民兵师运动始末】《文史精华》2006年第7期 P.6 )
1961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民兵工作条例》。
1962年6月19日毛主席发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指示,使民兵工作在全国出现了新的局面。
1969年,面对苏联在边界的百万屯兵及其核讹诈,毛主席发出了“八亿人民八亿兵,万里江山万里营”的战备动员令。
我国1975年宪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子弟兵,是各族人民的武装力量。”
我国1978年宪法第十九条规定:我国“加强民兵建设,实行野战军、地方军和民兵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
在刚刚建国既一穷二白又将长期应对战争及战争威胁的局面中,国防及国防建设突出需要统一、稳固、计划、高效的组织体制、经济体制保障。户自分散的个体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社会单元,无论在组织保障、生产保障、供给保障、效率保障上,都不能满足反侵略战略和战备的要求。
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民兵组织作为人民公社的基本构成要素、常设体制成分,这就使得人民公社(与公有制的厂矿企业)成为国家备战反侵略、实行“人民战争、全民皆兵”平战结合的得力战略体制;一大二公,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农业集体经济,这就使得人民公社成为严整、迅速、有效的保障国家平时战备物资和战时战争物资供给的得力战略体制。
总之我党领导翻身农民实行农业合作化、集体化,具有深刻的历史原因和深远的社会发展意义。站在广大工人阶级、贫下中农及劳动群众的立场上来说,这是必要的、必须的、必然的!
注.本文的史料依据:
1、以相关的毛主席著作、讲话、批示、信件、谈话、注释和中共中央公开发表的决议、决定、指示、通知等历史文件为根本依据。
2、由于本人没有查阅相关权威历史档案资料的能力,所以只能查阅网上的资料。
(1)以一些党的工作机构的相关党史纪实、一些党的领导干部的回忆录为重要依据。
(2)深入参阅学者:【龚 云】、【马社香】的相关文章及【老友】的《党史纪实:中国的农业合作化道路(上、下)》一文。对上述作者引用的史料,表示总体上的尊重和信服。
(3)认真阅读网上关于农业合作化的观点不同的文章五十多篇。对其中我所转引的相关史料前后用了三百多个小时进行搜集、比较、甄对、筛选。
3、对我得以转引史料的文章原作者,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附本文各篇题目:
1、重温毛主席“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理论与实践(丰碑 ★ 之一)
2、我国实行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概要过程(丰碑 ★ 之二)
3、我党为何要带领劳动农民实行农业合作化、集体化(丰碑 ★ 之三)
4、在实行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党内矛盾和斗争(上)(丰碑★之四)
5、在实行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党内矛盾和斗争(下)(丰碑★之五)
6、两条路线的本质区别(丰碑★之六)
7、人民公社创建时期,毛主席与党内左右倾思潮的斗争(丰碑★之七)
8、围绕“包产到户、分田到户”的斗争(丰碑★之八)
9、毛泽东时代丰厚的耕地遗产(丰碑★之九)
10、触目惊心的社会“两极分化”(丰碑 ★ 之十)
11、人民公社好!(丰碑★之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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