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行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党内矛盾和斗争(上)
(丰碑★之四)
如果说,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是对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终结;那么,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尖锐斗争的开始。
在我国劳动农民分享土改胜利果实形成“农民土地个体所有制”以后,很快就开始了两极分化。在这个背景下:少数人借助两极分化,希望依靠自家的优越条件走资本主义道路而发家致富;大多数贫、下中农则反感两极分化,盼望依靠互助合作制度维护自身的根本利益,走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道路。农村呈现出两条道路的冲突和斗争。
在国际上帝国主义和资本主义阵营,在军事上、经济上、政治上、外交上、意识形态上向中国共产党人和新中国施加压力,妄图推翻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并胁迫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
而社会主义阵营并没有由半殖半封社会的农业经济如何转入社会主义经济的现成的成功经验以资借鉴,就使得两条道路的斗争更加复杂。这种于国际、国内呈现的、急剧的两条道路冲突,集中的聚焦为我党党内马克思主义路线同修正主义路线的斗争。
我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历程始终贯穿着两条路线的斗争。在我国农业合作化、集体化运动的酝酿及开展时期,直到1955年10月扩大的中共七届六中全会结束之间,在党内出现了修正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两条路线、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即:要确立、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发展“富农经济(资本主义经济)”还是要及时转入社会主义革命、确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发展合作经济、集体经济?这是根本对立的两条思想路线。
党内主要以刘少奇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民主派,反映社会上城市工商民族资产阶级和农村新、老富农阶层的意志,要求停止向社会主义制度转变,“确立和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进而发展资本主义。
以毛主席为代表的中共党人,忠诚于广大劳动群众的根本利益,坚守着通过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道路通达于共产主义奋斗目标的马克思主义信念。毛主席密切关注、严格把握着包括“三农”问题在内的我国社会发展中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条道路斗争的动向,同党内向往资本主义道路的修正主义思潮进行严肃的交锋。
这个斗争重点表现在: 1、1950年关于要不要限制富农经济与如何对待农村党员剥削他人的争论;2、关于1951年要不要支持和引导互助合作经济提高与发展的争论;3、关于合作化开展速度与规模的争论;4、关于发展农业合作化与农业机械化关系的思想分歧;5、1959年庐山会议关于要不要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斗争;6、1962年关于农村包产到户、分田到户问题上的冲突与斗争。
毛主席的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思想路线及实践,就是在同修正主义思想路线、资本主义道路、左右倾思潮的斗争中,就是在对党内外种种错误认识、模糊观念的教育、澄清、引导中实现的。当然也包含毛主席在实践中不断深化、校正和升华自身的认识。

(配图说明:截图自电影《牛角石》,影片讲述了1962年的中国农村,围绕着是否搞“三自一包”,在牛角石大队展开了一场针锋相对的政治斗争。)
一、判断农业合作化、集体化时期两条路线是非的理论依据
开展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党内是是非非,难道可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吗?辨明农业合作化、集体化时期两条路线是非的依据是什么?只能是党在该时期的指导理论、政治路线、方针政策。我们概略的重温一遍好吗?
早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之初,毛主席对于这个革命的性质(无产阶级领导的);前途(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转变和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两个革命必须衔接,不容割裂,中间不容横插一个资产阶级专政的社会阶段。)的理论阐述,是鲜明的、系统的、一贯的。作为我党领导民主革命的纲领,毛主席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理论原则,是我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指导思想。这些,至少为党的中、高级干部群体所熟知。
继而:
毛主席《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不仅是他本人的思想,而且通过【七届二次全会】的组织程序,成为我党在新民主主义过渡时期的政治路线与工作纲领,具有党规党法的权威。
毛主席《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是代表我党为建立新中国,进行的政治理论准备、立法精神准备、政策原则准备。
《在中共七届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论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精神,为筹备建国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所接受,成为第一届政协全体会议所通过的、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发挥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法制基础、政策基础。
如果党的高级干部刻意违背这两个文献规定的原则,就不仅是思想意识上错误,还是组织纪律、政治纪律上的错误。
(注: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的深入发展:1953年6月15日,毛主席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严整的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我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进一步规范了《在中共七届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中关于过渡时期经济发展的路线,并为党中央所接受;1957年2月27日,毛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第11次(扩大)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后经修改于同年6月19日公开发表。《正处》丰富和发展了《论人民民主专政》中的思想理论,成为指导我党深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纲领性文献,并为全党所赞同。)
为了在思想路线、组织纪律、政治纪律上,彻底明辨“两条路线”的是非,让我们首先温习这两篇文献的相关要点。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国向何处去,如何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毛主席于1949年3月5日代表中央政治局作了《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毛主席在《报告》中指出:
“从现在起,开始了由城市到乡村并由城市领导乡村的时期。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移到了城市。在南方各地,人民解放军将是先占城市,后占乡村。城乡必须兼顾,必须使城市工作和乡村工作,使工人和农民,使工业和农业,紧密地联系起来。决不可以丢掉乡村,仅顾城市,如果这样想,那是完全错误的。”
“在城市斗争中,我们依靠谁呢?有些糊涂的同志认为不是依靠工人阶级,而是依靠贫民群众。有些更糊涂的同志认为是依靠资产阶级。在发展工业的方向上,有些糊涂的同志认为主要地不是帮助国营企业的发展,而是帮助私营企业的发展;或者反过来,认为只要注意国营企业就够了,私营企业是无足轻重的了。我们必须批判这些糊涂思想。我们必须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其他劳动群众,争取知识分子,争取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民族资产阶级分子及其代表人物站在我们方面,或者使他们保持中立,以便向帝国主义者、国民党、官僚资产阶级作坚决的斗争,一步一步地去战胜这些敌人。……关于恢复和发展生产的问题,必须确定:第一是国营工业的生产,第二是私营工业的生产,第三是手工业生产。”
“中国的现代性工业的产值虽然还只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百分之十左右,但是它却极为集中,最大的和最主要的资本是集中在帝国主义者及其走狗中国官僚资产阶级的手里。没收这些资本归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所有,就使人民共和国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使国营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这一部分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就要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
“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占了现代性工业中的第二位,它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代表人物,由于受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或限制,在人民民主革命斗争中常常采取参加或者保持中立的立场。由于这些,并由于中国经济现在还处在落后状态,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在这个时期内,一切不是于国民经济有害而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都应当容许其存在和发展。这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经济上必要的。但是中国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不受限制任其泛滥的。它将从几个方面被限制——在活动范围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在市场价格方面,在劳动条件方面。我们要从各方面,按照各地、各业和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对于资本主义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孙中山的节制资本的口号,我们依然必须用和用得着。但是为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利益,为了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现在和将来的利益,决不可以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限制得太大太死,必须容许它们在人民共和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计划的轨道内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对于私人资本主义采取限制政策,是必然要受到资产阶级在各种程度和各种方式上的反抗的,特别是私人企业中的大企业主,即大资本家。限制和反限制,将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
“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和中央、省、市、县、区的合作社的领导机关。这种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中国人民的文化落后和没有合作社传统,可能使得我们遇到困难;但是可以组织,必须组织,必须推广和发展。
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也就要犯绝大的错误。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
“中国革命在全国胜利,并且解决了土地问题以后,中国还存在着两种基本的矛盾。第一种是国内的,即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第二种是国外的,即中国和帝国主义国家的矛盾。因为这样,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在人民民主革命胜利以后,不是可以削弱,而是必须强化。对内的节制资本和对外的统制贸易,是这个国家在经济斗争中的两个基本政策。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就将要犯绝大的错误。”
“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要求我们党去认真地团结全体工人阶级、全体农民阶级和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这些是这个专政的领导力量和基础力量。没有这种团结,这个专政就不能巩固。同时也要求我们党去团结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它们的知识分子和政治派别,以便在革命时期使反革命势力陷于孤立,彻底地打倒国内的反革命势力和帝国主义势力;在革命胜利以后,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国外的帝国主义,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如果这一步也值得骄傲,那是比较渺小的,更值得骄傲的还在后头。在过了几十年之后来看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的胜利,就会使人们感觉那好像只是一出长剧的一个短小的序幕。剧是必须从序幕开始的,但序幕还不是高潮。中国的革命是伟大的,但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这一点现在就必须向党内讲明白,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我们有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武器。我们能够去掉不良作风,保持优良作风。我们能够学会我们原来不懂的东西。我们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我们还将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
摘自: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
在以上毛主席对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
1、我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前途是社会主义。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形态,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向社会主义的新中国的历史过渡形态。
2、要将革命进行到底!不要停留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中国革命的“序幕”中,要迎接“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的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高潮”,!
3、必须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紧密团结农民及其他劳动群众,争取知识分子和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民族资产阶级分子。但民族资产阶级绝不是依靠对象。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阶级矛盾已经上升为国内主要矛盾。
4、在城市经济中:国营工业的生产、私营工业的生产、手工业生产,都要在特定的政策环境中得到发展。但是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要优先和着重的发展;容许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国家经济政策和经济计划的轨道内,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必须确定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在工业生产领域的发展顺序是,第一是国营工业的生产,第二是私营工业的生产,第三是手工业生产。
5、在这个时期内,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为何采取既利用又限制,更不能任其自由泛滥的方针呢?基本原因是出于如下的历史矛盾:
(1)我国民族资产阶级左翼和中间势力是其阶级队伍的大多数。其左翼,曾是我党在不同历史时期领导的革命统一战线(民主联合战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同盟;其中间势力在民主革命中左右摇摆、不时中立,故解放后,民族资产阶级作为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我党团结、教育和争取合作的对象。
但是我国解放后,阶级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阶级矛盾已经上升为国内主要矛盾。民族资产阶级中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份子,将成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抗拒社会主义改造的份子,将成为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所以,民族资产阶级不能作为过渡时期的依靠对象。但我党要最大限度的团结、教育和争取民族资产阶级份子,尽力的促使其真诚的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
(2)由于在解放前,我国不同性质经济的社会作用和历史特点,又由于新民主主义胜利后,国计民生对社会必要经济总量的需求,我党只能没收官僚资本直接转变为社会主义经济,民族资本作为历史经济遗留不能立即取缔,必然要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存在一定时期。
然而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形态作为过渡形态,要及时向社会主义转变。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又是根本对立和冲突的。如果放任自流资本主义经济自由发展,必然损害工人阶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堵塞社会主义道路,瓦解社会主义方向,动摇无产阶级专政。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只有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置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领导之下、置于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的指导之下、置于劳动群众的监督之下,置于社会主义国家政策的限制之下,进而加以利用。在限制的机制中加以利用,则可能为改善国计民生、为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为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顺利过渡,发挥相对的有利作用。并且也只能如此。
那么如何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呢?
(1)“对内的节制资本和对外的统制贸易,是这个国家在经济斗争中的两个基本政策。”
(2)取缔那些一切于国民经济有害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
(3)对于一切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在活动范围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在市场价格方面,在劳动条件方面”,“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同时加以利用。“必须容许它们在人民共和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计划的轨道内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
6、“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移到了城市”。但“城乡必须兼顾,必须使城市工作和乡村工作,使工人和农民,使工业和农业,紧密地联系起来。决不可以丢掉乡村,仅顾城市”。
7、指明了对新民主主义时期的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由之路。
(1)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国营工业生产。
(2)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建立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即首先组织,推广和发展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互助合作经济(合作社)。“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
(3)运用法律、行政、计划、经济、工会(工人)监督、思想教育等手段,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经济,使其纳入国家计划指导的、奉公守法的、为国计民生服务的轨道。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新中国即将诞生的时刻,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仍然向往建立资产阶级的共和国,国内外阶级敌人则诬蔑共产党实行“独裁”即将建立的人民共和国是“极权政府”。
为了驳斥国内外敌对势力的诬蔑,批评党内外各种错误思想,论证新中国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必然性,毛主席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他在1949年6月30日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他在文中指出:
“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因为这两个阶级占了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到九十。推翻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主要是这两个阶级的力量。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主要依靠这两个阶级的联盟。”
“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 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
“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以此作为条件,使中国有可能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稳步地由农业国进到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
“我们现在的方针是节制资本主义,而不是消灭资本主义。但是民族资产阶级不能充当革命的领导者,也不应当在国家政权中占主要的地位。”
“这种对于反动阶级的改造工作,只有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才能做到。这件工作做好了,中国的主要的剥削阶级——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即垄断资产阶级,就最后地消灭了。剩下一个民族资产阶级,在现阶段就可以向他们中间的许多人进行许多适当的教育工作。等到将来实行社会主义即实行私营企业国有化的时候,再进一步对他们进行教育和改造的工作。人民手里有强大的国家机器,不怕民族资产阶级造反。”
“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农业社会化的步骤,必须和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强大的工业的发展相适应。”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
1、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本质,“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 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只有依靠人民民主专政才有可能使我国“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稳步地由农业国进到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
2、“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3、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我党的方针不是消灭资本主义,是节制资本主义。该时期,我党要尽力团结、教育和争取民族资产阶级与工农联盟合作,但是,民族资产阶级不是依靠对象,更不能充当革命的领导者,也不应当在国家政权中占主要的地位。
4、农业社会化的发展不能落后于国家工业的发展,必须与之相适应。没有农业社会化,社会主义便不会完善、便不会巩固。
1951年6月6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关于民主党派工作的决定(草稿)》上写的批语中明确提出,“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
《毛泽东文集》第六集, P.231,1999年6月版
我国【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根据我党领导革命根据地的长期实践经验,作出明确的规定:“在一切已彻底实现土地改革的地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农民及一切可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以发展农业生产及其副业为中心任务,并应引导农民逐步地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
二、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党内的主要斗争经历
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之时,到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我国走社会主义还是走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在我党党内形成了根本对立的两条思想路线。党内呈现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与主要是以刘少奇为代表的右倾机会主义的思想路线的对立和斗争。两条路线冲突的焦点是:在过渡时期,我国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
以刘、邓为代表的党内资产阶级民主派,反映城市工商民族资产阶级和农村新、老富农阶层的意志,要求停止向社会主义制度转变,“确立和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进而发展资本主义。
以毛主席为代表的中共党人,忠诚于广大劳动群众的根本利益,坚守着通过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道路通达于共产主义奋斗目标的马克思主义信念。
毛主席密切关注、严格把握着包括“三农”问题在内的我国社会发展中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条道路斗争的动向,同党内向往资本主义道路的修正主义思潮进行严肃的交锋。
(一)关于东北“富农党员” 、“富农经济”之争
1、共产党员可以做剥削者吗?
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她的党员,要为消灭一切剥削阶级、剥削制度、剥削观念并最终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生。党的阶级基础、党员的政治立场都应该与剥削者、剥削行为根本对立。
东北是1948年前基本上结束土改的老解放区。据中共辽宁省委党史研究室提供的党史资料《东北局组织部部长》中揭示:
土改以后,“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新富农经济的出现与小农经济自发地发展资本主义因素的影响,遂使农村党内滋长着富农思想,甚至有少数党员蜕化变质。……农村党内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党内剥削思想、剥削行为的发展。”
东北的大多数地区都是在1948年前结束土改,到建国前夕,农村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一部分农民富裕起来,有的成为新富农,他们雇工、租地、买地、放债。新富农中有土改时的积极分子、村干部,其中也有不少是共产党员,他们富起来了,但也有了剥削。这是一面,而另一面,在土改以后,农村经济虽有发展,但从总体上说,生产力还很低下,生活水平还是很低。有些农户没有致富的能力和经验,还有的农户由于各种原因把自己的土地租出或卖掉,甚至又成为雇工,重新受剥削。这就是东北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趋势,党组织应该如何认识和对待这个问题?
先是1949年7月,东北局组织部曾就是否保留农村富农成分党员党籍的问题向中组部请示,中组部批复“暂保留其党籍”。嗣后于1949年12月5日至10日,东北局召开【农村工作座谈会】。会上也围绕着是否允许党员当富农、是否允许党员有雇工、放债等剥削行为进行了讨论。
讨论中,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意见是:虽然目前党和政府的政策允许社会上富农经济的存在,但不应允许共产党员成为富农,不允许党员有剥削行为存在。这种意见是大多数人的意见。还有另一种意见认为:既然政策允许社会上存在富农经济,也就应该允许新富农中的党员保留在党内,以使党内外政策一致。
关于如何引导农民发家致富,多数人认为不能依靠富农经济,而应该通过互助合作或更高级一点的形式,如高级合作社或集体农庄,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而此时东北地区各省,在土改之后就已经开始了互助合作运动,实践效果也是很好的。
东北地区的各级领导都很熟悉这些情况,因而经过讨论,参加会议的大多数人认识一致,进一步明确了东北农村的工作方针应该是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更高级的互助合作形式。
关于如何对待剥削,参加会议的人员认为应该以东北局的名义作出决定,说明对共产党员和普通农民应区别对待,不允许共产党员有剥削行为,党员要带头走集体致富之路。对于坚持剥削的党员,应劝其退党,情节严重的要开除出党;而对于农民,则应以正面教育的方式,引导他们走合作化的道路。
会议上,东北局书记高岗于12月10日作了总结发言。关于党员雇工,高岗在发言中说,从原则上讲党员是不允许剥削人的,党员要雇工时,要说服他不雇工,党员不参加变工组(注:“变工组”是农业生产互助组的别称)是不对的,但这些问题主要是采用教育的方法解决,非到必要时,不采用组织手段。
根据会上的讨论情况和高岗的讲话,东北局组织部形成一份《农村支部工作指示》并上报中组部。《指示》号召共产党员积极参加变工组,在合作社入股,批评共产党员只想个人发财,不管多数群众贫困,甚至想剥削的富农思想。
1950年1月,东北局组织部长张秀山到北京汇报【座谈会】提出的问题并请示中央明示对待富农党员的政策。张秀山到北京后,由于毛主席不在北京,便向中组部领导安子文反映了情况。中组部为了批复东北局组织部的文件,安子文于1月23日向刘少奇汇报了张秀山反映的情况。刘少奇对安子文讲了自己的意见。中组部即按照刘少奇谈话的精神对东北局的文件作了批复。
刘少奇谈话的大意是:1、东北地区在土改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产生新富农,这不可怕。东北地区人少地多,去年山东人逃荒到东北,没有地,只好当雇工,他们还会感谢富农的剥削。如果有100万山东人到东北当雇工,不但解决了他们的生活困难,而且也把东北的生产搞上去了。2、党员要带头发展生产,带头致富,就要带头雇工。东北农户家有3匹马1副犁1挂大车,不算富农,而是中农,这样的农户多一些是好事。3、党员成为富农,党籍怎么办?这个问题提得过早了,有剥削也还是可以做社会主义者。认为党员便不能剥削,是一种教条主义。…… 4、关于变工互助组是建立在生产十分落后的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依靠这种互助合作方式不能发展成为集体农庄,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不能把新民主主义同社会主义混在一起。
中组部对东北局组织部报文的批复是:“党员雇工与否,参加变工与否,应有完全自由,党组织不得强制,其党籍亦不得因此停止或被开除。”“在今天农村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村资本主义一定限度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党员向富农发展并不是可怕的事情,党员变成富农怎么办的提法是过早的,因而也是错误的。”
张秀山把刘少奇的谈话内容和中组部的批复向东北局主要领导进行了传达。当时东北地区的高级干部都不同意刘少奇的意见,仍然按照东北局1949年12月《农村工作座谈会》的决定精神,进行工作。
关于如何认识土改以后农村经济发展趋势,如何对待富农经济及富农党员问题,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于1952年6月严肃的表态,提出对富农党员的政策。6月9日中央下发了《关于处理富农成分党员党籍问题的指示》。《指示》首先声明:“1949年7月中组部电复东北局组织部‘暂保留富农成分党员党籍’的规定,今天已不适用,应即作废。”
中央新规定三条:“1、党在农村的农业政策,基本上是组织起来,实行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农村党员必须积极的宣传并以实际有效的行动实现党的这种政策。对于已经成为阻碍或破坏劳动生产互助合作的富农成分的党员,必须加以严肃处理,以贯彻党的政策,保持党的纯洁。2、目前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是允许社会上富农经济存在和发展的,但共产党员则不准许剥削他人,不准许党员去做富农,更不准党员去做资本家、地主、高利贷者。农村的发展方向是逐步走向农业集体化,所以要做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取消剥削他人的生产方式,积极参加互助合作运动。如果接受这种条件,其他方面亦未丧失党员条件,自应保留其党籍,党亦不能以富农看待。如果不愿意放弃剥削行为,继续进行富农和其他方式的剥削,则应无条件开除出党。3、对富农家庭出身,不参加直接剥削的党员,只要他坚持党的立场,划清与剥削家庭的界限,则本人的党籍不应受家庭成分的影响。”
(以上资料引自:2011年9月5日【辽宁党史网】中共辽宁省委党史研究室《东北局组织部部长》)
2、是依靠和发展互助合作经济,还是依靠和发展富农经济?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我国农村的小农经济:是走社会主义道路,通过互助合作的农业经济“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发展“富农经济”;或是任其自流?毛主席于1949年3月5日代表党中央作的《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已经早有定论!
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报告》指出:“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和中央、省、市、县、区的合作社的领导机关。……
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也就要犯绝大的错误。”
1949年12月5日至10日的东北局【农村工作座谈会】的主题是关于党对东北农业经济发展方向的领导问题。会上,人们对农村经济发展道路的认识不尽统一,12月10日东北局书记高岗于作了总结发言。
会议(高岗在总结发言中)提出:“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是使绝大多数农民上升为丰衣足食的农民。而要做到这一点则必须使绝大多数农民‘由个体逐步地向集体方面发展’。组织起来发展生产,乃是我们农村生产领导的基本方向。”
(《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19册 第97页)
高岗在这个发言还提出,要在变工互助组获得生产工具后,依据当地的条件和生产需要,逐步提高为联组。并宣布了奖励互助合作的五项经济政策。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12月版,P.205)
在总结发言中,高岗批评了“要求单干,对单干、对旧式富农感兴趣,对组织起来感到苦恼”的思想和行为。
他提出了限制新富农存在和发展的主张。他认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是使绝大多数农民上升为丰衣足食的农民;而要做到这一点则又必须使绝大多数农民‘由个体逐步地向集体方向发展’。组织起来发展乃是我们农村生产领导的基本方向。”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4月版 P.398页)
会后,东北局向中央报告说:“这里的问题是如何改进变工组,使加入变工组比单干和雇工产粮更多的问题。对于单干我们绝不能禁止,不能强迫农民组织起来。”
“至于党员是不允许(雇工)剥削人的;党员不参加变工组是不对的”。
(《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19册 P.97)
1950年1月1日,东北局把高岗的发言作为综合报告上报中央。报告认为,应加强对党员关于农村经济发展方向的教育,使党员懂得:“我们今后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奖励农民生产发家,勤劳致富,使绝大多数农民上升为富裕的农民。而达到富裕的办法,则是提倡‘以个体经济为基础,在自愿两利原则下组织起来,逐步地由个体经济向着集体方向发展’”。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一册,P.397)
1950年1月23日,在刘少奇签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给东北局的答复意见——《关于<农村支部工作指示>的意见》中强调:“对农民党员进行教育时,固须指出组织起来的好处,但同时更须明确提出‘单干’与‘雇工’也是党的政策所允许的。同时要告诉我们的各级干部:在今天农村的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村资本主义的一定限度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党员向富农发展,并不是可怕的事情,党员变成富农怎么办的提法,是过早的,因而也是错误的。”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一册,P.399页)
刘少奇在1950年1月的批复中说明:现在有70%的农户参加变工互助,主要是个体经济的破产,农民不得不变工。将来的发展,个体经济都能独立的生产,变工互助会缩小,农户会自然进步到中农。因此,个体经济应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至于集体化,在几年以后应该使有三匹马一犁一车的农民发展到80%,有了这样的基础,将来才好搞集体农庄。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P.154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3版)
(《刘少奇传》(下)P.693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8版)
1月23日晚,刘少奇在与安子文的谈话中则明确提出:“现在的变工互助能否发展为将来的集体农庄?我认为是不可能的。这是两个不同的阶段,不能把新民主主义阶段同社会主义阶段混为一谈。由个体生产到集体农庄,这是一个生产方式上的革命,没有机器工业的集体农庄是巩固不了的。”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卷]P.205)
据薄一波回忆,刘少奇的这个谈话,经安子文整理发给了东北局,高岗收到后,在北京当面交给了毛泽东,毛泽东批给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陈伯达看,并对刘少奇的谈话十分不满。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卷】P.207)
刘少奇认为: 保存和发展富农经济的政策“当然不是一种暂时的政策,而是一种长期的政策。”;“只有在重工业大发展并能生产大批农业机器之后,才能在乡村中向富农经济实行社会主义的进攻,实现农业集体化。”只有到了“实行农村中的社会主义改造之时,富农经济的存在,才成为没有必要了,而这是要在相当长远的将来才能做到的。”
(《一代公仆刘少奇》(中)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版 P.356)
1950年1月“东北局关于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请示报告”,被当时中央主持土改和农村工作的刘少奇在1950年1月的批复中所否定。刘少奇认为,个体经济应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等到农村个体经济普遍发展到富农经济阶段,才好搞集体经济。
1951年2月,政务院通过的《关于1951年农林生产的决定》坚持了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思想方针。
《决定》要求:必须继续贯彻“组织起来、是由穷变富的必由之路”的方向,批驳了某些人认为的“组织起来只不过是解决劳动力不足的一个办法而已,在劳动力已有剩余的情况下,人们已能单独生产致富,劳动互助应自行解体”的说法。决定认为,劳动互助不但可以克服劳动力不足的困难,而且可以进一步达到提高生产的目的。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 第32页)
东北局关于小农经济向集体生产过渡的主张,得到了毛主席的支持。1951年10月,毛主席在东北局书记高岗给他的“关于东北农村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报告”上写批语,肯定其方针是正确的。毛主席认为:当时全国普遍存在着农民缺乏农业生产资料和劳力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最直接办法便是组织起来互助合作。同时这也是中央苏区、延安时期行之有效的重要经验。
1952年11月19日,东北局向中央报送了关于东北区农村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报告反映了会议在讨论东北局关于发展农业生产中“依靠组织起来的农民,扶助贫困的农民,团结个体的农民,限制富农的剥削”问题上的争论,请中央予以指示。
毛主席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批准东北农村工作会议的五个文件给东北局并告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的电报。电报说,东北局关于在农业生产中“依靠组织起来的农民,扶助贫困的农民,团结个体的农民,限制富农的剥削”的提法是正确的。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三卷,P659—660页
(二)关于山西引导和推广“提高互助合作运动水平”之争
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向华北局和中央写了一份题为《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其主导思想是要对农村日益自发拓展的互助合作运动: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按党所要求的农业合作化、集体化和现代化的方向发展,防止向着富农经济的方向发展,防止农村的两极分化。及时引导互助组培育社会主义因素(增加公共积累和按劳分配的比重),提高互助合作的政治水准和经营能力,使互助组适时走向更高级的集体生产经营形式(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不断提高互助合作水平而逐步以农业集体经济取代小农私有经济。
(参见《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三册,P.530—531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不想,引起刘少奇的再三严厉批评。
1951年5月23日,刘少奇在《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批评了山西省委提出要组织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做法。他认为,现在有人就讲社会主义,这是讲早了,至少是早讲了十多年。……到十年之后,建设得很好,我们看情况,那时就可以提一提这个问题:社会主义什么时候搞呀?还要看实际情况才能答复这个问题。十年之后,就可以采取某一些社会主义步骤;也可能十年之后,还不能采取这种步骤,还要等几年。用合作社、互助组的办法,使中国的农业“直接走到社会主义化是不可能的,那是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
(《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 P.3l,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
刘少奇在5月23日的《报告》中批评道:有的同志现在就想从实际上来提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山西省委在农村里边提出要组织农业合作社(苏联叫共耕社)……。当然这种合作社是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可是单用这一种十家八家组织的农业合作社、互助组的办法,使我们中国的农业直接走到社会主义化是不可能的,那是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是实现不了的。农业社会化要依靠工业,有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和帮助,有了国家工业化,才能供给农民大量的机器,然后实行土地国有化、农业集体化才有可能。现在那种农业合作社,个别的可以组织,而且要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但是以为目前组织合作社就可以改造中国的农业,使个体的小农经济走上社会主义的农业去,那是幻想。
1951年6月3日,刘少奇在华北局讲话,对山西省委进行了严厉的指责。他说:“在农业生产上,不能发动农民搞生产合作社,只能搞互助组。……现在是3年准备10年建设,13年或15年之后,才可以考虑到社会主义问题。将来实行社会主义,不是先从农村,而是先从城市,即先工业国有化,然后才是农业集体化。在新民主主义阶段,不可轻易地动摇、削弱和否定农民的个体所有制。取消私有制只能采取革命剥夺的手段,不能采取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的办法,因为那样会打草惊蛇。逐渐动摇、削弱直至否定,是一种改良主义的思想。农业集体化要等机器,不要机器不妥当。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使农业能使用机器耕种和土地国有为条件。”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三册,P.527—528)
6月3日,刘在同陶鲁笳(时任山西省委书记)等人的谈话中,又进一步提出:“在农业生产上,不能发动农民搞生产合作社,只能搞互助组。”;“农业集体化要等机器,不要机器不妥当。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使农业能用机器耕种和土地国有为条件。”
(引自陶鲁笳《毛主席教我们当省委书记》P.141、142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6年版)
1951年7月3日,中央分管农村工作的刘少奇在对山西省委《报告》的批语中写道:“在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中,在经济发展中,农民的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已开始表现出来了。党内已经有一些同志对这种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表示害怕,并且企图去加以阻止或避免。他们幻想用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的办法去达到阻止或避免此种趋势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应该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山西省委的这个文件,就是表现这种思想的一个例子,特印发给各负责同志一阅。”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 P.350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2年版)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三册,P.527—528)
1951年7月5日,刘少奇在中南海春藕斋为中央马克思列宁学院第一班学员做《中国共产党今后的任务》的报告时说:“土地改革后农村的发展,初期会表现为很大的农民小生产者的自发力量,这种自发力量一方面使生产发展,另—面要使农村重新发生阶级分化。一部分人贫困下来,变为贫农雇农(或入城市),少数人变为富农。新区老富农占人口的百分之三四,老区新富农也可能发展到占人口的百分之二三。这种自发力量是不能阻止、不能避免的,并且也不是可怕的。有些人表示对此害怕,并企图去阻止,企图避免,结果会要走上错误的道路。
山西省委《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文件是表示此种错误的一个例子。此文件表示下列各点:①对农民自发力量表示害怕。②要战胜农民自发趋势。③用的办法是:‘提高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引导它走向更高级一些的形式,以彻底扭转涣散趋势’。这完全是空想。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得更高,数量就会更少。它完全不能阻止,还要增加农民自发趋势。④企图在互助组内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制,走上农业集体化。这是完全的空想。对私有制或私有基础采取逐步动摇、削弱以至否定的想法,在目前是冒险的,“左”的,带破坏性的,在将来是右的,改良主义的。⑤目前的互助组或供销合作社都不能逐渐提高到集体农场。集体农庄是另外一回事,另外来组织,而不能“由互助组发展到”。也不能由供销社发展到。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三册,P.545—546)
刘少奇在这次【春耦斋讲话】中还说:“新民主主义革命一般地不破坏私有财产的制度,但社会主义就首先要在工业中然后在农业中破坏私有制。社会主义的特点是破坏私有制,国有化就是破坏私有制。对私有制逐步动摇是错误的,先不动让它发展,以便到哪一天拿过来。” (《刘少奇论新中国建设》 P.201—218 )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三册,P.545—546)
7月25日,华北局向中央作了经刘少奇修改的《关于互助组问题的报告》,明确表示反对山西省委的意见。并在华北局《建设》杂志上刊登了这个报告。
毛主席对党内的资本主义思潮进行了深刻的批评、严肃的斗争。
1951年7月(下旬),毛主席在丰泽园卧室客厅里,召见了刘少奇、薄一波和刘澜涛。毛主席说:“我看了山西省委的报告和你们的批示及少奇同志的几次讲话,我不得不向你们表示,你们的意见是错误的。我支持山西省委和赖若愚同志的看法。你们的观点反映了你们的思想大大地落后于人民群众的觉悟。你们作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尾巴。你们被一种富农经济的假象迷惑住了双眼。你们至今毫无搞社会主义的思想准备。这可是危险的啊!”
毛主席还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他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这符合七届二中全会和政协共同纲领关于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经济的决定。”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P.191页)
1951年12月15日,中央向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发出了《中央关于印发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草案的通知》,要求将草案印发到县委和区委,照此草案在党内外进行解释,并组织实行。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P.578—579页)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强调:“党中央从来认为要克服很多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要使广大贫困的农民能够迅速地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要使国家得到比现在多得多的商品粮食及其他工业原料,同时也就提高农民的购买力,使国家的工业品得到广大的销场,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这种劳动互助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民私有财产的基础上)的集体劳动,其发展前途就是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
这个决议草案批评了两种错误倾向:“一种倾向是采取消极的态度对待互助合作运动,看不出这是我党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从小生产的个体经济逐渐走向大规模的使用机器耕种和收割的集体经济所必经的道路,否认现在业已出现的各种农业生产合作社是走向农业社会主义化的过渡的形式,否认它们带有社会主义的因素。这是右倾的错误的思想。另一种倾向是采取急躁的态度,不顾农民自愿和经济准备的各种必须的条件,过早地、不适宜地企图在现在就否定或限制参加合作社的农民的私有财产,或者企图对于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员实行绝对平均主义,或者企图很快地举办更高级的社会主义化的集体农庄,认为现在可以一蹴而在农村中完全到达社会主义。这些是‘左’倾的错误的思想。”
引自:1951年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
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叙述,1952年9月24日,毛主席在中央书记处听取关于“一五”计划的汇报时,提出:“从现在起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或者以后才开始过渡。”不久,他又于1953年2月强调:“要在10年到15年或更长一点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及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毛泽东传(1949—1976)》(上),P.266 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注.本文的史料依据:
1、以相关的毛主席著作、讲话、批示、信件、谈话、注释和中共中央公开发表的决议、决定、指示、通知等历史文件为根本依据。
2、由于本人没有查阅相关权威历史档案资料的能力,所以只能查阅网上的资料。
(1)以一些党的工作机构的相关党史纪实、一些党的领导干部的回忆录为重要依据。
(2)深入参阅学者:【龚 云】、【马社香】的相关文章及【老友】的《党史纪实:中国的农业合作化道路(上、下)》一文。对上述作者引用的史料,表示总体上的尊重和信服。
(3)认真阅读网上关于农业合作化的观点不同的文章五十多篇。对其中我所转引的相关史料前后用了三百多个小时进行搜集、比较、甄对、筛选。
3、对我得以转引史料的文章原作者,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附本文各篇题目:
1、重温毛主席“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理论与实践(丰碑 ★ 之一)
2、我国实行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概要过程(丰碑 ★ 之二)
3、我党为何要带领劳动农民实行农业合作化、集体化(丰碑 ★ 之三)
4、在实行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党内矛盾和斗争(上)(丰碑★之四)
5、在实行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党内矛盾和斗争(下)(丰碑★之五)
6、两条路线的本质区别(丰碑★之六)
7、人民公社创建时期,毛主席与党内左右倾思潮的斗争(丰碑★之七)
8、围绕“包产到户、分田到户”的斗争(丰碑★之八)
9、毛泽东时代丰厚的耕地遗产(丰碑★之九)
10、触目惊心的社会“两极分化”(丰碑 ★ 之十)
11、人民公社好!(丰碑★之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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