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行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党内矛盾和斗争(下)
(丰碑★之五)
(三)农业合作化发展规模和速度之争
我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历程始终贯穿着两种思想路线的斗争。在我国农业合作化、集体化运动的酝酿及开展时期,直到1955年10月扩大的中共七届六中全会结束之间,在党内出现了修正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两条路线、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
这种斗争主要体现为毛主席农业合作化的思想路线与刘少奇支持的右倾机会主义思想路线的斗争。这种斗争也直观的表现在党中央及其相关工作机构、地方党委关于对农业合作化发展规模和速度问题的争论上。
从建国至1953年是重点推广和提高“农业生产互助组”的时期。该时期同时试办和示范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也是发展初级社的准备时期。该时期党内高层发生过“关于东北‘富农党员’、‘富农经济’之争”;“关于山西引导和推广‘提高互助合作运动水平’之争”。
这种路线冲突的本质是:依靠党领导下的农业互助合作经济通达社会主义,还是依靠自发的农村富农经济走向资本主义?在这个冲突中,刘少奇公开的站在普及、发展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对立面,遭到了毛主席、毛主席农业合作化思想路线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严正批驳。尔后在农业合作化发展规模和速度的矛盾冲突中,刘少奇虽然通常不直接出面,但他与邓小平依然是党内右倾机会主义路线的幕后人物。
1951年,我国农业生产互助组发展到467.5万多个,参加农户有2100万户;农业生产合作社也从1950年的19个,增加到1951年的130个。
1951年9月,根据毛主席的提议,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历史上我党领导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基本经验,并形成了《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
《决议草案》强调农民劳动互助的社会主义方向:“这种劳动互助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集体劳动,其发展前途就是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决议草案》批评了采取消极的右倾态度对待互助合作运动的倾向即:否认这个运动带有社会主义的因素。否认这是我党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从小生产的个体经济逐渐走向农业社会主义化的过渡的形式。同时警示了采取‘左’倾的急躁态度即:不顾农民自愿和经济准备的各种必须的条件,过早地、不适宜地企图在现在就否定参加合作社的农民的私有财产,或者企图对于互助组、合作社的成员实行绝对平均主义,认为现在可以一蹴而就的在农村中完全到达社会主义。
12月15日,毛主席亲自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印发这个决议草案的通知,要求在党内外进行解释,并组织实施。这是中共中央在建国后关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
《决议草案》的广泛传达,热烈地推动了1952年全国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很多省区基层热烈的试办初级社。
1952年8月至9月【全国第二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草案下达后,基层干部与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斗争的信心提高了,有了明确的发展方向。会议强调,要加强同资本主义倾向的斗争。
中共华东局在1952年9月9日写给中央关于“普遍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和加强对农业生产领导的情况”的报告中说,由于普遍开展了互助合作运动和加强对农业生产的具体领导,今年夏季农作物已普告丰收。在丰收成绩上以国营农场居首,农业生产合作社次之,长年互助组与临时互助组又次之,单干户最差。
为了加强对农业合作化的组织领导,1952年11月12日,经毛主席提议,中共中央决定在省委以上领导机关建立【农村工作部】。规定农村工作部的“中心任务是组织与领导广大农民的互助合作运动,以便配合国家工业化的发展,逐步引导农民走向集体化的道路”。邓子恢为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册,P.410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6月版)
到1952年底,组织起来参加互助合作(加入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合作社)的农户,老解放区占百分之65%以上,新解放区占百分之25%左右。全国互助组已发展到约810万个左右;创办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3644个;试办的具有示范作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几十个(当时称集体农庄);全国已经组织起来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40%左右。这年的农业生产也有很大发展,粮食总产达到3200多亿斤,比上年增产400多亿斤。组织起来的农民在农业增产中起了带头作用。全国各地有成百万个互助组织率先参加爱国丰产竞赛,通过增产竞赛评比,显示出互助合作组织的生产成绩比单干好。 (数据引自《中国农业年鉴》P34 (1980),农业出版社1981年版)
经过一年多的良好实践证明《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是正确的。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将这个“决议草案”通过为正式决议。公布之前,毛主席对决议又作了两处重要修改。
一处修改是:放宽了对试办高级社的条件限制,将试办少数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农庄需要“有机器条件”,改为“有适当经济条件”。
另一处修改是:强调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必须十分注意对单干农民的政策问题。他加写了一段话:“在解决了有关农业互助合作的许多问题之后,党中央认为必须重复地唤起各级党委和一切从事农村工作的同志和非党积极分子的注意,要充分地满腔热情地没有隔阂地去照顾、帮助和耐心地教育单干农民,必须承认他们的单干是合法的(为共同纲领和土地改革法所规定),不要讥笑他们,不要骂他们落后,更不允许采用威胁和限制的方法打击他们。农业贷款必须合理地贷给互助合作组织和单干农民两方面,不应当只给互助合作组织方面贷款,而不给或少给单干农民方面贷款。在一个农村内,哪怕绝大多数农民都加入了互助组或合作社,单干农民只有极少数,也应采取尊重和团结这少数人的态度。”
(毛泽东修改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时加写的话,手稿,1953年3月24日。)
1952年冬,一些地区程度不同地出现急躁冒进情绪。导致了轻视建(互助)组、追求建(合作)社、攀比社的(户数)规模的盲目贪高和不顾群众思想条件一味求快的现象。还有个别的试办社,将农民的生产资料低偿归公,由此引起农民主要是中农的不安心理。为此,邓子恢向毛主席汇报。毛主席对此十分重视,决定迅速采取措施立即纠正这些错误倾向,保证互助合作运动的健康发展。农村工作部代中央起草了几个纠正急躁冒进的文件并督导落实。
1953年2月,毛主席南下视察了解到多数农民都加入了互助组、合作社并随之增产了粮食。他十分高兴地说:“多数农民是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因为这是一条从穷变富的道路。”并说:“看来,农业不先搞机械化,也能实现合作化,中国不一定仿照苏联的作法。”(中共河北省委主编《领袖在河北》第64—74页 中共党史出版社)
1953年3月8日,党中央发出《关于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发展的五年计划数字给各大区的指示》,要求反对急躁冒进,爱护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3月17日,毛主席亲自批发了《中央关于布置农村工作应照顾小农经济特点的指示》,指出急躁冒进的重要原因,“就是党政机关在布置任务时对小农经济的私有性、分散性这些本质的特点认识不足”。《指示》要求自下而上,集中群众要求,因地制宜,而不可强调自上而下布置任务,强求一致完成。
为纠正农业合作化工作中的急躁冒进倾,受中央委托,中央农村工作部于1953年4月3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注:“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与“全国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是不同的会议序列),会上邓子恢作了总结报告。邓子恢指出,互助合作运动中,存在急躁冒进和放任自流两种偏向,但在全国范围来说,急躁冒进是主要偏向,是主要的危险。强调对农民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要按部就班慎重稳进。
在纠正冒进时,由于邓子恢部长在如何看待广大贫下中农搞合作化的积极性、如何看待我国对农业合作化客观需求的迫切性、纠正冒进的态度是要积极改进还是要消极改进等立场、观点、方法上,与毛主席的农业合作化思想不相一致,加之党内原有的右倾消极思想又重新抬头,使当时的农业合作化运动遭遇了不应有的打压。
在【中央农村工作部】指导下,全国普遍组成专门的“反冒进工作队(组)”,对已建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了逐个检查整顿,分别采取“保留、分开、减少户数、劝其转为互助组、解散等办法进行整顿处理。出现了不看具体条件,强迫命令一风吹的右倾消极倾向。即片面追求:降级(合作社降为互助组);划小(50户规模以上的社要分社或裁户);解散。并且拒绝承认“自发社”(由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自主办起来的“计划外”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致使全国10多万个以上的农业互助合作组织被简单武断的减掉了。
由于“反冒进”出现的多重效应和对此的不同客观反响,引起了毛主席的深思。针对合作化运动的实际情况,毛主席到全国很多省区进行巡视、调研,全面、深入而真实的了解、掌握和分析实际情况。
1953年6月15日,毛主席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内容作了严整的表述,中央政治局正式讨论并一致赞同。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应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
毛主席在这次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中严肃的批评了党内“民主革命派”的右倾机会主义思潮。他说:“有人在民主革命成功以后,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地方,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这就要犯右倾的错误。就农业来说,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农业唯一的道路。”同时具体批评了“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确保私有财产”这三个提法。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P81-82 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
毛主席在审阅周恩来1953年夏季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的结论所作的批示中指出:“这条总路线的许多方针政策,在1949年3月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里就已提出,并已作了原则性的解决。可是许多同志却不愿意遵照二中全会的规定去工作,喜欢在某些问题上另闹一套不符合于二中全会规定的东西,甚至公然违反二中全会的原则。”(《毛泽东选集》第五卷,P.89人民出版社 1977年4月第1版)
总路线的正式提出以及毛主席对右倾机会主义思潮的深刻批评,推动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冲破阻力向着更广、更高、更快的阶段发展。
1953年秋,为了统筹保障人民群众的粮食供给,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毛主席和中央果断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政策。10月16日,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实现全国粮食的“计划征购、计划供应、统购统销。”
毛主席不仅把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看作一项解决当时粮食供求紧张的应急措施;更重要的是看作改造个体小农经济的必要环节,作为过实施“总路线”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统购统销,就断绝了粮棉油的市场流通与城市资本主义经济的联系,为全国农业合作化的发展、为全国农业经济纳入国家计划经济轨道,创造必要的经济环境。同时,国家同几十万、上百万个生产合作社的生产、流通打交道,比同一亿多个体农户打交道,要稳固和便利得多。
1953年10月,过渡时期总路线向全国公布以后,为了总结两年来农业互助合作的经验教训,保证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健康发展,毛主席建议中央提前召开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具体研究大力推进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指导方针和具体部署。中共中央于1953年10月26日至11月5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农业互助合作会议》。
在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召开之前及会议结束前夕,毛主席分别于10月15日、11月4日,两次同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陈伯达、廖鲁言谈话。谈话中毛主席严肃的批评了党内“确保私有”抵制或淡化社会主义革命的资产阶级思潮。严正强调,必须解决农村小农个体所有制阻碍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问题。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解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矛盾,是党的工作纲领。
在10月15日的谈话中,毛主席说:“……个体农民,增产有限,必须发展互助合作。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难道可以说既不走资本主义的道路,又不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吗? 资本主义道路,也可增产,但时间要长,而且是痛苦的道路。我们不搞资本主义,这是定了的……”
“发展合作社,也要做到数多、质高、成本低。所谓成本低,就是不出废品;……最后的结果是要多产粮食、棉花、甘蔗、蔬菜等等。不能多打粮食,是没有出路的,于国于民都不利。在城市郊区,要多产蔬菜,不能多产蔬菜,也是没有出路的,于国于民也都不利。”
“大城市蔬菜的供求,现在有极大的矛盾。粮食、棉花的供求也都有极大的矛盾,肉类、油脂不久也会出现极大的矛盾。需求大大增加,供应不上。从解决这种供求矛盾出发,就要解决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问题。是个体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是资本主义所有制,还是社会主义所有制?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个体所有制必须过渡到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
“总路线也可以说就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私人所有制有两种,劳动人民的和资产阶级的,改变为集体所有制和国营(经过公私合营,统一于社会主义),这才能提高生产力,完成国家工业化。生产力发展了,才能解决供求的矛盾。”
(《毛泽东文集》第6卷,P.298—301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
在11月4日的再次谈话中,毛主席说:“做一切工作,必须切合实际,不合实际就错了。切合实际就是要看需要与可能,可能就是包括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和干部条件。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现在是既需要,又可能,潜在力很大。如果不去发掘,那就是稳步而不前进。脚本来是走路的,老是站着不动那就错了。有条件成立的合作社,强迫解散,那就不对了,不管哪一年,都是错的。“纠正急躁冒进”,总是一股风吧,吹下去了,也吹倒了一些不应当吹倒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倒错了的,应当查出来讲清楚,承认是错误,不然,那里的乡干部、积极分子,就憋着一肚子气了。
要搞社会主义。‘确保私有’是受了资产阶级的影响。‘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惠,难矣哉’。‘言不及义’就是言不及社会主义,不搞社会主义。搞农贷,发救济粮,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兴修小型水利,打井开渠,深耕密植,合理施肥,推广新式步犁、水车、喷雾器、农药,反对‘五多’等等,这些都是好事。但是不靠社会主义,只在小农经济基础上搞这一套,那就是对农民行小惠。这些好事跟总路线、社会主义联系起来,那就不同了,就不是小惠了。必须搞社会主义,使这些好事与社会主义联系起来。至于“确保私有”、“四大自由”,那更是小惠了,而且是惠及富农和富裕中农。不靠社会主义,想从小农经济做文章,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产粮食,解决粮食问题,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那真是难矣哉!”
“有句古语,‘纲举目张’。拿起纲,目才能张,纲就是主题。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并且逐步解决这个矛盾,这就是主题,就是纲。提起了这个纲,克服‘五多’以及各项帮助农民的政治工作、经济工作,一切都有统属了。”
“……现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还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个人所有的土地、大牲口、大农具入了股,在社内社会主义因素和私有制也是有矛盾的,这个矛盾要逐步解决。到将来,由现在这种半公半私进到集体所有制,这个矛盾就解决了。我们所采取的步骤是稳的,由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进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再进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将来也叫农业生产合作社,不要叫集体农庄)。一般讲,互助组还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对于个体经济实现社会主义改造,搞互助合作,办合作社,这不仅是个方向,而且是当前的任务。”
“总路线就是逐步改变生产关系。……在三亩地上“确保私有”,搞“四大自由”,结果就是发展少数富农,走资本主义的路。”
(《毛泽东文集》第6卷,P.301—306 人民出版社 1999年6月版)
党的《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根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毛主席两次谈话的精神,认真总结了农业互助合作工作的经验教训,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并于12月16日经中共中央批准实施(暂不适用于某些少数民族地区)。
《建社决议》高举社会主义革命总路线的旗帜,进一步揭示了农村两条道路斗争的严肃性、深刻性,肯定了此前我党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基本工作方针。
《建社决议》进一步阐明了农业合作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根据党的这个总路线,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不但要求工业经济的高涨,而且要求农业经济要有一定的相适应的高涨。……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以便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P661、662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版)
《建社决议》指明了我国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即:“根据我国的经验,农民这种在生产上逐步联合起来的具体道路,就是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而有某些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公有制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由具有社会主义萌芽、到具有更多社会主义因素、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发展道路,就是我们党所指出的对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建社决议》再一次警示全党:“单干是没有出路的,因为单干不能够克服灾害和各种困难,没有能力经常扩大再生产,即使能够增产也是有限的。这种单干制度长久下去,就要使农民的大多数成为富农、高利贷主和商业资本家进行剥削和投机事业的牺牲品,重新失掉自己的土地。”
《建社决议》确定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工作方针。积极领导,是党的领导不应当落后于群众的要求和国家建设的需要。稳步前进,是党的领导不应当超越群众的觉悟程度和不顾可能的条件。
《建社决议》强调发展农业合作化的一个重要原则:“发展农业合作化,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根据农民自愿这一个根本的原则。在小农经济中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事业,是绝对不可以用简单的一声号召的办法来实现的。更绝对不能够用强迫命令的手段去把贫农和中农合并到合作社里,也绝对不能够用剥夺的手段去把农民的生产资料公有化。如果用强迫命令和剥夺农民的手段,那只能够是破坏工农联盟和破坏贫农中农联盟的犯罪行为,因而也即是破坏农业合作化的犯罪行为,而绝对不能给农业合作化带来任何一点好处。这就是说,盲目急躁的冒险主义是根本要不得的。必须采用说服、示范和国家援助的方法来使农民自愿联合起来。”
《建社决议》强调:在发展互助合作的运动中,不能把互助合作农民与单干农民互相对立起来,同样地要继续贯彻前《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所指出的:“要充分地满腔热情地没有隔阂地去照顾、帮助和耐心地教育单干农民”的政策。
《建社决议》强调:要对单干农民“给以必要的贷款和可能的技术援助,帮助他们克服所遇到的困难而避免受富农、高利贷主和投机商人的剥削。一切互助合作组织必须成为团结周围单干农民的核心。……我们在现在表示关心和适当地照顾单干农民,就有可能使这些单干农民在将来逐步地加入互助合作组织,也就有可能实现我们在农村中的最后目的即引导全体农民走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引自《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 P.662——668)
《建社决议》全面的说明了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本方针、政策及经营管理原则,
这个《决议》是我党关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第二个决议。同第一个《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相比较,有了许多新的发展。
第一,从分析农民个体经济、互助合作的两个积极性,反映农民(主要是中农)本身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的两重性质,提出了农村中自发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决议指出:“从农民是劳动者这种性质所发展的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表现出农民可以引向社会主义;从农民是私有者和农产品的出卖者这种性质所发展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表现出农民的自发趋向是资本主义。这就不可避免地在农村中产生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条发展道路的斗争,而由于农业经济的恢复和逐步上涨,这两条发展道路的斗争,就越来越带着明显的、不可忽视的性质。我们的政策是在于积极地而又谨慎地经过许多具体的、恰当的、多样的过渡的形式,把农民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引到互助合作的积极性的轨道上来,从而克服那种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倾向,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
第二,把发展初级社作为是引导农民过渡到高级社(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中间形式和重要环节。决议指出:“这是自然地不勉强地吸引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形式。这种形式,使个体农民和加入了互助组的农民在他们进到农业的完全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的时候不感到突然,而是事先有了精神的和物质的准备的,因而能够避免由于突然变化所可能引起的种种损失。”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P662、663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
第三,规定了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道路。即从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到具有更多社会主义因素的初级社、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高级社的发展道路。
第四,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指导方针上,如果说,第一个决议强调“稳步前进”;第二个决议则突出“积极领导,稳步前进”。
第五,毛主席特别注意到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发展的潮流中可能发生歧视和打击个体农民的情况,提示各级党委注意这个问题,并在决议修改时,提议增加一节关于不准歧视单干农民的内容。(见毛泽东对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决议稿的批语、手稿,1953年12月13日。)根据他的建议,该节又引用了第一个农业互助合作决议中关于耐心教育、热情帮助单干农民的内容。其中“要充分地满腔热情地没有隔阂地去照顾、帮助和耐心地教育单干农民”一句,是毛主席修改第一个决议时加写的。
党的《建组》和《建社》两个决议体现了毛主席关于完成中国农业合作化的思想路线即: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依靠贫下中农、搞好示范、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有计划、按步骤的实现农业合作化。这条路线,既鲜明的突出两条道路的斗争,又精彩的团结了最广大的劳动农民,在思想和政策上引导劳动农民自觉投身于社会主义道路。从根本上规避了苏联在农业集体化中出现的错误。
1953年,虽然高层中以“反冒进”为名的冷水泼向了互助合作运动,还是阻挡不了贫下中农搞农业合作化的积极性。到1953年底全国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组+社)的农户总数已达到约5千万户,占比全国农村农户总数的近50%左右,比上一年还是递增了3%。初级社(包括群众自己建立的很多自发社)已发展到1.5万多个,比上一年增长了3倍多。并且其中的80——90%都办得比较好。实践证明,在同等生产条件下,互助组、合作社的产量一般要比单干户高10—20%。
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的时期。该时期同时试办和示范高级社,也是发展高级社的准备时期。
《建社决议》发表后,农业生产合作社从试办时期开始进入发展时期。到1954年春,全国合作社已发展到10万个左右,入社的农户达到170多万户。这一年大约有75%的社粮食增产。 (引自叶杨兵《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P.753)
中央农村工作部于1954年4月2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会后,中央农村工作部向中央和毛主席写了关于这次会议的情况报告。毛主席在审阅修改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报告时,提出了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要进行“两个革命”即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的新概括。
农工部的报告中说:“这种有计划地大量增产的要求和小农经济分散私有的性质之间的矛盾是越来越明显了,困难越来越多了。这是带根本性质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唯一的办法,就是实行农业合作化,就必须把个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
毛主席将这段话修改为:“这种有计划地大量增产的要求和小农经济分散私有的性质以及农业技术的落后性质之间的矛盾是越来越明显了,困难越来越多了。这是两个带根本性质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第一个方针,就是实行社会革命,即农业合作化,就必须把劳动农民个人所有制逐步过渡到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第二个方针,就是实行技术革命,即在农业中逐步使用机器和实行其他技术改革。”
(见毛泽东对农村工作部关于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报告的修改,手稿,1954年6月7日)
后来毛主席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里又系统的阐述了这一思想。
毛主席破除先机械化后合作化的苏式迷信观念,开辟了以农业合作化促进农业机械化的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新道路。他绝非不重视并且十分重视农业机械化。他认为足够的农业机器和先进的农业技术装备是农业合作社赖以巩固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但由于中国工业基础十分薄弱,我国工业化体系建设和完成农业机械化,都需要一个逐步的发展过程。我国小农经济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必须具备农业合作化的基础,才能迅速积累工业发展资金、稳定保障工业生产原料、充分开拓工业产品市场、积极创造农业施用机械化及现代农业技术的社会条件。所以,他主张农村社会革命作为农业技术革命的前提条件、基础条件;农业技术革命作为农村社会革命的巩固条件、发展条件。两个革命有序并举、相互促进。
自第三次全国第农业互助合作会议以来,农业合作化一年来的发展是比较迅速的。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春发展到10万个,秋前又新建社12万个,互助组也有很大发展。原建的10万个社百分之九十以上有不同程度的增产,合作经济的优越性已为群众所公认。
1954年10月10日至31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主持召开了《全国第四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
【中央农村工作部】主持的这次会议认为: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发展的大体步骤将是:第一步,先于1957年前后基本上完成初级合作化,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再陆续转入高级合作化,在这时期内只实施初步的技术改良和部分的机械耕作。第二步,约在第三、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将依靠发展起来的工业装备农业,实现大规模的农业机械化。为了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上完成主要地区初级合作化任务,会议计划1955年春耕前将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60万个。
对于过渡时期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会上有分歧意见:有的认为,“土改依靠贫农,生产依靠中农“;有的主张以“依靠新中农”来代替“依靠贫农”;有的认为,新中农不能依靠,因为他们的经济地位上升了,思想上就要抵抗社会主义;有的主张,“贫农和新老中农都应成为合作化的依靠”,等等。
毛主席对此作了指示,通过会议讨论大家统一了认识,一致赞同毛主席的意见。
毛主席的表述是:“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是:依靠贫农(包括全部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在内,这样的贫农占农村人口总数百分之五十到七十),巩固地团结中农,发展互助合作,由逐步限制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P.730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3年版)
这是自第一个农业互助合作决议以来,在党的文件上,对合作化的阶级政策表述得比较完整的一次,是主席在审阅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四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报告时,作了修改补充而确定下来的。后来,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深入,毛主席对农村阶级作了更细致的分析,主要是把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和原来的老中农,根据他们的经济状况,分为新上中农和新下中农,老上中农和老下中农,以新老下中农为依靠力量,新老上中农为团结对象。
20世纪60年代,毛主席反复强调:“依靠贫农、下中农,是党要长期实行的阶级路线。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一直到进入共产主义以前,我们要在农村中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要发展农业生产,不依靠他们,依靠谁呢?不依靠他们,怎么样能够有效地、巩固地团结中农呢?他们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在农村中的社会基础。在农村中,无产阶级专政只有依靠贫农、下中农才能实现,才能形成巩固的工农联盟,才能很好地管理国家,才能办好农业集体经济,才能有效地镇压和改造一切敌对分子,才能击破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包围。否则,这些就都办不到。”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P.277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1年版)
“在农业集体化以后,也必须依靠贫农、下中农,才能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才能巩固工农联盟,才能击败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不断地巩固和扩大社会主义阵地。”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9册,P.58 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第四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会后,基层的积极性很高,农业生产合作社迅猛发展。到1955年1月初,仅短短的两个月,全国办起38万多个新社。但是,其中含有一些地区又出现了急躁冒进的偏差,这些新社中的若干部分是在缺乏准备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同时1954年我国很大地区范围遭受了严重水灾,全国粮食生产计划没有完成,而粮食收购却比原计划多了70亿斤。这些原因引起农民特别是中农的不安。一些地方的农村发生了非正常的屠宰和出卖牲畜、砍树等现象。还出现了新建社垮台散伙的事例。这些情况的发生,引起毛主席和中央的高度重视,随即果断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955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1月15日,中共中央又发出了《关于大力保护耕畜的紧急指示》。
2月,中央召开全国财经会议,集中研究当时的农村情况和国家粮食购销问题。会议根据各地的反映,认为造成目前农村紧张情况有互助合作运动发展过快的原因,但主要是农民对粮食统购心中无底,感到收购的过多,给自己留用的太少。因此,会议确定1955年7月至1956年6月粮食年度征购数为9百亿斤,与上一年度大体相当,认为征购9百亿斤这个向农民要得较少的数字,是党和政府进一步加强同农村的新老中农团结的步骤,这是完全必要的。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6册,P11、12、78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
根据财经会议讨论的意见,3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出《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强调必须在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进一步采取定产、定购、定销的措施,使农民对自己的交售任务心中有数以稳定农民情绪。
3月22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发出《关于巩固现有合作社的通知》,指出:“现在春耕季节已到,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60万个,完成了预定计划。不论何地均应停止发展新社,全力转向春耕生产和巩固已有社的工作。”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6册,P.107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
毛主席察觉到有借题发挥的苗头后,于3月26日同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邓子恢等商量工作。毛主席一方面讲:“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否则生产力会闹事。当前农民杀猪宰牛就是生产力起来闹事。”;一方面提出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整顿和巩固时期“停、缩、发”的三字方针。当场明确议定:对于合作化运动,浙江、河北收缩一些;东北、华北一般要停止发展;其他地区要适当发展一些。毛主席“停、缩、发的三字方针”,是实事求是、唯物辩证、反对片面性、绝对化的工作方针。
4月6日至22日,毛主席到南方重点视察合作化。他沿途所见麦子普遍长势良好,得知大部分农民特别是贫下中农是愿意以合作社做靠山搞合作化的。他感到在外地看到、听到的合作化运行情况,和在北京接触的材料有很大不同。他听有的省区领导干部反映,不愿意搞社会主义的人,不但农民中有,上面也有,省里有,中央机关也有。毛主席根据新近了解的情况,对农业合作化发展形势和存在问题作出了新的判断。
4月11日,中央农村工作部秘书长杜润生在给中央农村工作部和中央书记处的报告中,曾经提出“一年之计在于春,必须赶快下马”,“下粮食之马”,“下合作之马”。(下粮食之马,指减少征购;下合作之马,指对合作化运动实行全力巩固、坚决收缩的方针。)
(国家农委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P.319)
而合作化的客观基础动力来自占农村人口百分七十左右的贫下中农。这种阶级热情是难于阻挡的。在上头“紧缩”的政策环境中,全国农业合作社由1955年1月的(几年累计发展的)48万个,到1955年4月仍然实际发展到67万个。
4月下旬,毛主席回到北京。5月1日,在天安门城楼上,他对谭震林(分管农业的中央副秘书长兼书记处第二办公室主任)明确表示,农业合作化的速度还可以和应该快一些。这是对中央农口领导机关的重要提示。
(杜润生【五十年代初期我与毛泽东主席的几次会面】《缅怀毛泽东》下册P.383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
1955年4月21日至5月6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邓子恢向会议传达了4月20日中共中央书记处确定的“停止发展,全力巩固”的农业互助合作的总方针。
在会议上,邓子恢更加提出对农业生产合作社今后总的方针是,“停止发展、全力巩固、适当收缩”。
会议期间于5月5日晚,邓子恢向毛主席汇报会议情况,并沟通关于合作化问题的意见,准备在第二天作会议总结。毛主席对“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的调子很不满意,他对邓子恢说:(你们)“不要重犯1953年大批解散合作社的那种错误,否则又要作检讨。”
(《毛泽东文集》第6卷,P.424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邓子恢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的发言记录】1955年10月4日)
邓子恢对毛主席的这个警告不以为然。第二天作会议总结的时候,他根本不向会议传达毛主席经过深入视察后得出的关于合作社问题的新意见。(他把持的)《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仍然决定:农业生产合作社一般地区停止发展一年半,全力进行巩固。
(《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上),P.311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版)
可见邓子恢部长为了实现“停止发展”,竟然到了不顾及组织纪律的程度。
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后,各地开始对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大力整顿。全国总共收缩了2万个社,留下65万个社。其中,【中央农村工作部】重点指导整顿的浙江省一省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就由5.3万多个减少到3.7万多个,压缩了1.5万多个合作社。占全国压缩总数的75%。在压缩过程中,该省有些地方把一部分不该压缩的社也转退了,甚至干脆把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部解散,成了空白乡。这就是后来毛主席批评的有些同志要“从目前合作化的道路上‘赶快下马’”的由来。
秋后,留下的65万个社80%以上的社增产。这种情况表明,全国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基本上是健康的。这种情况表明,毛主席了解和掌握的全国合作化运动情况是符合客观实际的,毛主席的三字方针是正确的;而书记处和农村工作部片面的否定了合作化运动客观事实的主流,其工作方针是不正确的。
1955年5月9日晚,毛主席在颐年堂召集会议研究粮食和合作化问题。他说:“粮食,原定征购900亿斤,可考虑压到870亿斤。这样可以缓和一下。这也是一个让步。粮食征购数字减少一点,换来个社会主义,增加农业生产,为农业合作化打下基础。”
他问邓子恢:“到1957年(农业合作化)化个百分之四十,可不可以?”邓子恢仍坚持3月间他向毛主席认定的发展幅度,他说:“上次说三分之一,还是三分之一左右为好。”毛主席当场深有感触的说:“……(抵触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不仅县区乡干部中有,上面也有。省里有,中央机关干部中也有。”
(毛泽东同邓子恢等谈话记录,1955年5月9日)
毛主席的谈话,是对中央农村工作部工作方向的严厉批评和警告。
1955年春季农民出现的某些消极情绪,主要来自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粮食征购过多引起农民不满,特别是对以后的征购量心中没底而恐慌;一是农业合作化工作中有些干部的简单、急躁和强迫命令。对如何正确解决这个人民内部矛盾,毛主席和邓子恢有着不同的思想路线。
毛主席主张区别本末、追本求源,“以减少粮食征购换来个社会主义”。即减少粮食征购数量,以缓和同农民的紧张关系,以便保证农业合作化的步伐,进而可以持续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从根本上解决粮食问题。
邓子恢主张舍本逐末,他主张在合作化问题上退让,调动农民个体自由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以解决粮食问题。他认为,造成农村紧张,当前最突出的因素是粮食问题,但最根本的因素还是合作化运动中的问题,出乱子主要是在合作化方面。
(见《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上),P.309 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版)
1955年5月17日,毛主席在颐年堂主持召开15个省(市)委书记参加的会议,着重讨论粮食统购统销、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等问题。会上,省市委书记们汇报了各省市农业生产合作社当前情况和发展计划。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江苏等省的书记,在会上增报了1956年春耕前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计划。有些省委书记在发言中对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工作表示了不满,埋怨农工部压抑下面的办社积极性。
(见《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上),P.314 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版)
毛主席在会上着重谈了农业合作化问题。他说:“在合作化的问题上,有种消极情绪,我看必须改变。再不改变,就会犯大错误。对于合作化,一曰停,二曰缩,三曰发。缩有全缩,有半缩,有多缩,有少缩。社员一定要退社,那有什么办法。缩必须按实际情况。片面地缩,势必损伤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后解放区就是要发,不是停,不是缩,基本是发;有的地方也要停,但一般是发。华北、东北等老解放区里面,也有要发的。譬如山东百分之三十的村子没有社,那里就不是停,不是缩。那里社都没有,停什么?那里就是发。该停者停,该缩者缩,该发者发。”毛主席重申了三月间他提出的“停、缩、发”方针,但是重点放在“发”字上,批评了党内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消极思潮。
合作社的巩固发展,十分重要的是要正确解决中农和贫农之间经济利益问题。
毛主席强调,在农业合作化中必须实行自愿互利原则。他说:“发展合作社的原则是自愿互利。牲口(连地主富农的在内)入社,都要合理作价,贫农不要在这方面占便宜。在土地、农具、牲口上,贫农都不要揩油。互利就能换得自愿,不互利就没有自愿。互利不损害中农,取得中农自愿入社,这首先有利于贫农,当然也有利于中农。所以必须坚持这个原则。半妥协,半让步,不能解释成为损害中农的经济利益。有人说,‘让中农吃点亏’这句话是我讲的,我不记得讲了没有,但是马恩列斯从来没有这样说过。对于贫农,国家要加点贷款,让他们腰杆硬起来。在合作社里面,中农有牲口、农具,贫农有了钱也就说得起话了。合作社章程要快点搞,要做到完全不损害中农利益。这样,合作社就可以迅速发展起来。”
毛泽东在谈到粮食统购统销问题时说:“粮食问题根本上要从生产解决。”“征购减下来,三年不变。以后三年,要做到年年有余。‘过头粮’,在购粮的时候不要有了,要搞得适当。”
(以上见《毛泽东在十五省市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记录》1955年5月17日。)
毛主席根据15省市书记的发言,察觉到农村粮食问题和合作化问题的紧张程度并不像高层中一些人所说的那么严重,他批评中央农村工作部“发谣风”。(刘少奇1955年10月11日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发言中曾说:“关于农业合作社的叫喊最初我们也有些怀疑,但是不久,毛泽东同志就发现了这种叫喊也是不真实的,并且驳斥了这种叫喊,以至指斥中央农村工作部‘发谣风’。”)
十五省市委书记会议,是在农业合作化工作出现的一个大转折。从停止发展、全力巩固,到继续发展(一年间由65万个社发展到100万个社)这是指导方针上的大变化。会后,各地按照会议确定的方针加紧部署工作。但是,党内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路线分歧和斗争,并未就此结束。
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这个阶段,初级社、高级社竞相发展。在初级社彻底普及的基础上,高级社得到了广泛推广。到1956年底之前,已经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占比总农户的96.3% ;继而升级和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比总农户的87.8%,基本上实现了完全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该阶段也是创办人民公社的酝酿时期。
十五省市委书记会议以后,出于迅速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阵地、保障全国粮食供应和工业化发展用粮的急迫需求,毛主席提出在一年时间内农业生产合作社由65万个增加到130万个左右,使全国除某些边疆地区外的大多数乡,每乡都有一个至几个小型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笔者注:初级社通常是十几户至三十户左右的小型规模)
7月9日,刘少奇打电话给毛主席的值班秘书,说邓子恢对农业合作化问题有些意见,跟他说了,他准备向主席谈谈,并建议召开中央书记处会议,让邓子恢参加。7月10日,毛主席与刘少奇单独进行一个小时的谈话。
7月11日,毛泽东在颐年堂召集邓子恢、廖鲁言、刘建勋(廖鲁言、刘建勋,时任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杜润生、陈伯达、陈正人、谭震林七人谈话,从中午12时谈到下午5时40分。毛主席听完邓子恢对全国农业合作化的基本情况的汇报后,严肃的批评了邓子恢在思想路线上的右倾保守及在组织纪律上的自以为是,并希望他今后注意。邓子恢作了检讨。那次谈话给一些在场人留下一种印象,似乎邓子恢真诚的认错了。
但是,邓子恢于7月15日又向刘少奇反映,说(合作社发展到)130万不行,还是100万为好。其理由是:
一、农业合作化运动应与工业化的进度相适应;二、现有的65万个社巩固的任务很繁重,要打好基础;三、地区不平衡,干部领导水平、群众觉悟水平不同,应逐步推广。
(见国家农委党组《关于为邓子恢同志平反问题的请示报告》1980年12月8日)
邓子恢还认为:我们党的干部有这种特点,就是有任务都要超额完成。如果订计划超过100万个社,下面执行起来就会更多,结果会造成更多的合作社减产。
刘少奇说:“邓老,你们是专家,这个意见我们考虑。”
(档案.访问王谦谈话记录,1997年8月27日)
邓子恢的意见又反映到毛主席那里。邓子恢这种“诚恳检讨”但不改初衷的态度,引发了毛主席对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右倾机会主义”、“小脚女人”的批判。
毛主席特意对邓小平说:“邓子恢的思想很顽固,要用大炮轰。”并且提出要召开全国地委书记会议。邓小平主张把事情缓和,先不开省、市委书记会议。
毛主席决意进一步召开全国的省(市)自治区委书记会议,以从根本上解决全党在发展农业合作社问题上的思想路线问题。他对即将召开的这次会议极为重视,后来把它称作中国农业合作化事业乃至中国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决胜负的一次会议。为此,他做了充分准备。此前,为了准确了解农村的真实情况,毛主席派他身边的几名警卫战士回到自己的家乡农村去作调查,有河南的,广东的,广西的,湖南的。
7月18日,毛主席调阅了四、五月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的全部材料,其中包括邓子恢的总结报告。7月19日,毛主席对每个报告都认真阅看并写了看法。
7月19日、20日、22日,毛主席连续三天,分三批听取身边警卫战士回乡探亲的调查汇报,汇报内容集中在三个问题上:粮食问题,合作社问题,基层干部作风问题。每一次汇报都在3个小时以上。毛主席一面认真看战士们写的调查报告,一面仔细询问情况,一面同警卫战士深入座谈讨论。毛主席说:“通过你们和广大农民联系起来了,建立了关系。你们见到农村,我看到你们,就间接见到了农民,就离这么远(伸着三个指头)。”
同时,毛主席还向一些省委书记深入了解农业合作化情况。7月26日,他单独找山西省委书记陶鲁笳汇报山西农业合作化的情况。陶鲁笳说:初级社的发展是渐进的,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发展壮大起来的。这三年的试办,是一步一个脚印向前推进的。这为1954年的飞跃发展创造了条件。到1955年4月,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41%。主席问:你们的初级社在面上铺开了,有没有减产、死牛的情况? 陶说:1954年全省减产4.8%,而初级社占60%以上的平顺、武乡等20个县粮食比上年增产3.8%。全省的大牲畜,1951年到1954年,年递增率为10%。主席听了很高兴。他分析了苏联集体化减产、死牛,农业生产到现在还没有达到十月革命前的最高水平的教训。陶鲁笳告辞时,毛泽东一再叮嘱他,要接受苏联集体化的教训,一定要增产,一定要增牛,一定要使我们的合作社比苏联的集体农庄搞得更好。
(陶鲁笳《毛主席教我们当省委书记》,P154—156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
7月26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向毛泽东报送一份农业合作化运动最近情况简报,其中提到1955至1956度合作社的发展计划是103万余个,而不是毛主席要求的130万个。
29日,毛主席将这份简报印发省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这份简报的正面和背面写了许多话(他嘱咐这些文字不要印),表达了他深入的思虑。
他写道:“目前不是批评冒进的问题,不是批评‘超过了客观可能性’的问题,而是批评不进的问题,而是批评不认识和不去利用‘客观可能性’的问题,即不认识和不去利用广大农民群众由于土地不足、生活贫苦或者生活还不富裕,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而我们有些人却不认识和不去利用这种客观存在的可能性。”
他写道:“农民的两面性——集体经营与个体经营两种思想的矛盾,哪一面占优势?”这个问题实际上从1951年起草第一个农业互助合作决议时就提出来了。……随着宣传和合作社示范,集体经营的思想先在一部分人中占优势,然后在第二部分人中占优势,然后在第三部分人中占优势,然后在大部分人中占优势,最后在全体人民中占优势,我们应当逐步地(经过十五年)造成这种优势。”
他写道:“要有坚定的方向,不要动摇。要别人不动摇,就要自己首先不动摇。要看到问题的本质方面,要看到事物的主导或主流方面,这样才能不动摇。事物的非本质方面,次要方面必须不忽略,必须去解决存在着的一切问题,但不应将这些看成事物的主流,迷惑了自己的方向。”
他写道:“增加生产:必须完成,并争取超额完成五年计划所规定的增产指标,决不能减产。是否能做到?我们党是否在这个问题上要犯一次大错误?苏联所犯过的错误我们是否能避免?”
见(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最近情况简报上写的文字,手稿,1955年7月29日。)
1955年7月31日至8月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主席于7月31日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这个报告从坚持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战略高度,深刻的揭示了我党党内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存在的两条道路斗争,严肃的批评了右倾机会主义路线。这个报告,指明了我国农业合作化发展的基本指导方针、发展步骤和工作方法。精辟的论述了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合作化、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的相互关系。强调了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必须完成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而在我国的条件下则必须先有农业合作化,然后才能实行农业机械化。
毛主席在报告中严肃指出:“现在农村中存在的是富农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和像汪洋大海一样的个体农民的所有制。大家已经看见,在最近几年中间,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一天一天地在发展,新富农已经到处出现,许多富裕中农力求把自己变为富农。许多贫农,则因为生产资料不足,仍然处于贫困地位,有些人欠了债,有些人出卖土地,或者出租土地。这种情况如果让它发展下去,农村中向两极分化的现象必然一天一天地严重起来。失去土地的农民和继续处于贫困地位的农民将要埋怨我们,他们将说我们见死不救,不去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向资本主义方向发展的那些富裕中农也将对我们不满,因为我们如果不想走资本主义的道路的话,就永远不能满足这些农民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之下,工人和农民的同盟能够继续巩固下去吗?显然是不能够的。这个问题,只有在新的基础之上才能获得解决。这就是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地实现对于手工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我们认为只有这样,工人和农民的联盟才能获得巩固。如果我们不这样做,这个联盟就有被破坏的危险。劝我们“下马”的那些同志,在这个问题上是完全想错了。”
他说明:“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一个最重要的部门——重工业,它的拖拉机的生产,它的其他农业机器的生产,它的化学肥料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现代运输工具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煤油和电力的生产等等,所有这些,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或者才能大量地使用。我们现在不但正在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而且正在进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而这两种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在农业方面,在我国的条件下(在资本主义国家内是使农业资本主义化),则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由此可见,我们对于工业和农业、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的农业改造这样两件事,决不可以分割起来和互相孤立起来去看,决不可以只强调一方面,减弱另一方面。”
他在报告中说:“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我们的某些同志却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过多的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和戒律,以为这是指导农村中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正确方针。否,这不是正确的方针,这是错误的方针。……总之,领导不应当落在群众运动的后头。而现在的情况,正是群众运动走在领导的前头,领导赶不上运动。这种情况必须改变。”
他指出:“目前农村中合作化的社会改革的高潮,有些地方已经到来,全国也即将到来。这是五亿多农村人口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的革命运动,带有极其伟大的世界意义。我们应当积极地热情地有计划地去领导这个运动,而不是用各种办法去拉它向后退。”
他一针见血的揭穿右倾机会主义的代表人物:“他们老是站在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上替较少的人打主意,而没有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替整个国家和全体人民打主意。”他们要求农业合作化“应当采取特别迟缓的速度”。
他从思想路线及组织纪律上严厉批驳了一些人擅自对合作化实行“停止发展、坚决收缩”的方针!他说:“浙江由于采取所谓“坚决收缩”的方针(不是浙江省委决定的),一下子就从5万3千个合作社中解散了1万5千个包括40万农户的合作社,引起群众和干部的很大不满,这是很不妥当的。这种“坚决收缩”的方针,是在一种惊惶失措的情绪支配下定出来的。这样一件大事不得中央同意就去做,也是不妥当的。并且在一九五五年四月,中央就提出过这样的警告:‘不要重犯一九五三年大批解散合作社的那种错误,否则又要作检讨。’可是有些同志不愿意听。”
他教育党内脱离两条道路斗争看问题的同志:“这些同志看问题的方法不对。他们不去看问题的本质方面,主流方面,而是强调那些非本质方面、非主流方面的东西。应当指出:不能忽略非本质方面和非主流方面的问题,必须逐一地将它们解决。但是,不应当将这些看成为本质和主流,以致迷惑了自己的方向。我们必须相信:(1)广大农民是愿意在党的领导下逐步地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2)党是能够领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这两点是事物的本质和主流。”
全国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全国农业合作化进入了迅猛发展的阶段。毛主席指导群众革命运动,历来注意在反对一种倾向的时候防止另一种倾向。他指导农业合作化运动,更注意到这一点。为了精心的指导全国的合作化运动,毛主席于8月7日摆脱了其他工作,到北戴河专心修改《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稿。他在严肃的地批判右倾机会主义,敦促合作化步伐的同时,同时也警示各地务必重视办社质量,认真做好现有合作社的整顿提高工作。
8月26日,毛主席为中共中央起草通知,将报告(修正本)发给上海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要他们印发各级党委直到农村党支部。会后,各省、市、自治区立即召集各种形式的会议,结合本地区的农业合作化的实际,学习、讨论和落实《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精神。各级党组织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鼓舞,全党一致表示完全拥护这个报告。许多省区纷纷提出提前完成合作化的规划。
毛主席每天都看各地党委送来的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学习和工作报告,他读得非常认真、仔细。并圈、点和批改文字。他还从中选出一些重要的报告,以中共中央名义加写批语,转发各地。
当时湖北省委的报告没有提到合作社的整顿、提高问题,毛主席便在批语中写道:“关于用大力、分几次、认真地而不是走马看花地整顿现有合作社的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湖北报告中没有提到,中央希望你们严重地加以注意”。
(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转发湖北省委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部署问题的报告的批语,手稿,1955年8月13日)
他在辽宁省委报告上所写的批语中强调:“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必须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速度相适应,不可只强调工业化,减弱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否则势必遇到极大的困难,‘而目前党内正有许多人还不了解这一点’”。
(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转发辽宁省委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报告的批语,手稿,1955年8月16日)
他在安徽省委报告上写的批语中说:“安徽省委尖锐地批判了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右倾机会主义思想,这种批判是完全必要的。”
(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转发安徽省委关于农业合作化报告的批语,手稿,1955年8月31日)
毛主席在转发福建省委的报告时,对党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阶级路线问题作了深入的说明。他说:“关于‘依靠贫农(包括全部原为贫农的新中农在内)巩固地团结中农’这个口号,在目前基本上依然是正确的”。“有人说,现在的提法似乎是放弃‘依靠贫农巩固地联合中农’这个口号了,这是不对的,我们不是放弃这个口号,而是使这个口号按照新的情况加以具体化,即将新中农中间已经上升为富裕中农的人们,不算作依靠对象的一部分,而将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算作依靠对象的一部分,这是按照他们的经济地位和对于合作化运动是否采取积极态度来划分的。这即是说,贫农和两部分下中农,相当于老贫农,作为依靠对象,而两部分上中农,则相当于老中农,作为巩固地团结的对象”。
(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转发福建省委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的批语,手稿,1955年9月7日)
毛主席对一些地方在合作化运动中采取的比较稳妥的措施(如山西省委“不要急于办大社”、“居住极为分散的山庄窝铺暂不宜建社”等等)加以肯定,并转发各地参考。
毛主席在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文件、报告、谈话、批示中,反复强调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该和必须比单干户和互助组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并且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他在批转河北省委的一个报告时,要求各地都要作出农业增产的规划,写道:“这个报告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除合作化规划之外,作了全省的农业增产规划,请你们着重地加以研究。中央要求全国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一律仿照河北办法……对自己区域的农业增产问题,经过研究,做出全面的规划,报告中央,是为至要。”
(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转发河北省委关于农业合作化规划和农业增产规划的报告的批语,手稿,1955年9月1O日)
9月12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写出一个关于农业合作社发展问题向中央并毛主席的检讨报告。毛主席看了报告口气严厉的批了一些意见。他批写道:“你们脑子里藏着相当严重的资本主义思想”,“实际上你们有一条路线,有一个方针,而这是和中央的路线和方针相抵触的,所以在长时间内中央总是不能说服你们,即使经过严重的批评还是说不通,还是要坚持你们自己的东西。直到8月1号的会议才开始认真地转变过来,是否彻底也还是问题”。
(毛泽东对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农业合作社发展问题的检讨报告的批注,手稿,1955年9月26日。)
毛主席非常看重来自全国各地反映合作化运动真实情况的具体材料。他一贯重视通过调查研究汇集客观实际中的典型材料,反映群众的意愿,宣传革命群众的首创精神和新鲜经验,用社会实践效果来教育和团结全党,以更好的贯彻党的路线。自大革命时期到革命发展的各个阶段,毛主席始终坚持这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认识与实践相统一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
据1955年10月的统计数字,9月时,参加合作社的农户为3800多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2%;到12月时,入社的农户已达到7500多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63.3%。
就是说,我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已经轰轰烈烈的展开。
为了指导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胜利发展,毛主席分别于1955年9月和12月,亲自主持编撰了党指导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宣传教育资料《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丛书,即后来定名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
毛主席亲自整理和编辑来自全国各地农村基层的材料,先后共选编了农村合作化的典型实践资料176篇,并亲自撰写了【序言】。他又为其中的104篇撰写了按语,有19篇是9月写的,未作改动;其它都是12月写的或是对9月的按语又进行了改写的。这104篇按语共有4万多字,是一篇指导农业合作化大文章。在编书的那些日子里,他全神贯注,仔细地精选材料,认真地修改文字和标题。按语鲜明、生动、有力,并渗透着他的深邃思考。
【序言】和【按语】指明了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对小农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现实必要性和历史必然性。热情讴歌了广大贫下中农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详细介绍了各地先进合作社的管理经验和生产经验。序言和按语的中心是论述农村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批判办社中存在的右倾机会主义及其形形色色的错误观念。【按语】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及国际共运的重要历史文献。
《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序言写道:“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内,中国共产党的总路线是:基本上完成国家的工业化,同时对于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的改造。这个过渡时期大约需要十八年,即恢复时期的三年,加上三个五年计划。在我们党内,对于这个总路线的提法和时间的规定,从表面上看,大家都是同意的,但是在实际上是有不同意见的。这种不同意见,在目前,主要地表现在关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上。”
(毛泽东《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序言,手稿。1955年9月25日)
他在一个按语中写道:“几乎带普遍性地在许多地方存在着的、阻碍广大的贫农和下中农群众走合作化道路的、党内的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同社会上的资本主义势力互相呼应着。对于这样一种情形,这一篇文章算是描写得恰好。作者以极大的愤怒斥责了机会主义者,支持了贫苦农民。有些人虽然顶着共产主义者的称号,却对于现在要做的社会主义事业表现很少兴趣。他们不但不支持热情的群众,反而向群众的头上泼冷水。”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册,P.729人民出版社1956年1月版)
他在一个按语中写道:“想要阻挡潮流的机会主义者虽然几乎到处都有,潮流总是阻挡不住的,社会主义到处都在胜利地前进,把一切绊脚石抛在自己的后头。”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册,P.748人民出版社1956年1月版)
他在一个按语中写道:“在中国,富农经济很弱(在土地改革时期,征收了他们的半封建的那部分土地,老富农大多数已无雇工,他们在社会上的名声又很坏),富裕的和比较富裕的中农的力量却是相当强大的,他们占农村人口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在中国的农村中,两条道路的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通过贫农和下中农同富裕中农实行和平竞赛表现出来的。在两三年内,看谁增产:是单干的富裕中农增产呢,还是贫农和下中农组成的合作社增产呢?在开头,只是一部分贫农和下中农组成的合作社,同单干的富裕中农在竞赛,大多数的贫农和下中农还在那里看,这就是双方在争夺群众。在富裕中农的后面站着地主和富农,他们是有时公开地有时秘密地支持富裕中农的。在合作社的这面站着共产党”。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册,人民出版社 P.777-778 1956年1月版)
他在一个按语中写道:“合作社的领导机关必须建立现有贫农和新下中农在领导机关中的优势,而以老下中农和新老两部分上中农作为辅助力量,才能按照党的政策实现贫农和中农的团结,巩固合作社,发展生产,正确地完成整个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没有这个条件,中农和贫农就不能团结,合作社就不能巩固,生产就不能发展,整个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就不能实现。”“因此,在合作化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一)现在还处于困难地位的贫农,(二)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三)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这样三部分比较容易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人们,首先分批分期引导他们加入合作社,并且选择他们中间觉悟程度较高、组织能力较强的若干人,加以训练,组成合作社的领导骨干,特别要注意从现有贫农和新下中农里面选择这种骨干分子。”他同时又强调:“在合作社的指导方针方面,必须实行贫农和中农的互利政策,不应当损害任何人的利益。”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册,P.857—860 人民出版社1956年1月版)
毛主席对于办高级社的条件、时机的要求,一直是很慎重的。直到七届六中全会,毛主席才作出明确回答:在最近一个时期就应当办一批高级社,条件成熟了的就可以办,条件不成熟的不要办,开头办少数,以后逐步增加。
他在讲办高级社的按语中说:“对于条件已经成熟了的合作社,就应当考虑使它们从初级形式转到高级形式上去,以便使生产力和生产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因为初级形式的合作社保存了半私有制,到了一定的时候,这种半私有制就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就要求改变这种制度,使合作社成为生产资料完全公有化的集体经营的经济团体。”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上册,P.285)
他指出:现在办的半社会主义合作社,以二三十户的小社为多。“但是小社人少地少资金少,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经营,不能使用机器。这种小社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停留太久,应当逐步合并。”“不但平原地区可以办大社,山区也可以办大社。安徽佛子岭水库所在的一个乡,全是山地,纵横几十里,就办成了一个大规模的农林牧综合经营的合作社。”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册,P.611、651 人民出版社1956年1月版)
毛主席在好多篇按语中,热烈颂扬和提倡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这一中华民族劳动人民的优良传统。
他写道:“遵化县的合作化运动中,有一个王国藩合作社,二十三户贫农只有三条驴腿,被人称为‘穷棒子社’。他们用自己的努力,在三年时间内,‘从山上取来’了大批的生产资料,使得有些参观的人感动得下泪。我看这就是我们整个国家的形象。难道六万万穷棒子不能在几十年内,由于自己的努力,变成一个社会主义的又富又强的国家吗?”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上册,P.294 人民出版社1956年1月版)
他写道:“勤俭经营应当是全国一切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针,不,应当是一切经济事业的方针。勤俭办工厂,勤俭办商店,勤俭办一切国营事业和合作事业,勤俭办一切其他事业,什么事情都应当执行勤俭的原则。这就是节约的原则,节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上册,P.16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山东省曲阜县有一个合作社,三年内增产67%。对此毛主席在按语中写道:“曲阜县是孔夫子的故乡,他老人家在这里办过多少年的学校,教出了许多有才干的学生,这件事是很出名的。可是他不大注意人民的经济生活。他的学生樊迟问起他如何从事农业的话,他不但推开不理,还在背后骂樊迟做‘小人’。现在他的故乡的人民办起社会主义的合作社来了。经过了两千多年仍然是那样贫困的人民,办了三年合作社,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都开始改变了面貌。这就证明,现在的社会主义确实是前无古人的。社会主义比起孔夫子的‘经书’来,不知道要好过多少倍。有兴趣去看孔庙孔林的人们,我劝他们不妨顺道去看看这个合作社。”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册,P.475)
毛主席在按语中还提出了一些著名论点。如:“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在社会经济制度发生根本变革的时期,尤其是这样。农业合作化运动,从一开始,就是一种严重的思想的和政治的斗争。每一个合作社,不经过这样的一场斗争,就不能创立。一个崭新的社会制度要从旧制度的基地上建立起来,它就必须清除这个基地。反映旧制度的旧思想的残余,总是长期地留在人们的头脑里,不愿意轻易地退走的。合作社建立以后,还必须经过许多的斗争,才能使自己巩固起来。巩固了以后,只要一松劲,又可能垮台。”(《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严重的教训》一文按语)
按语还涵盖了农村建设的方方面面。包括:提高农民文化、科学技术水平;兴修水利;水土保持;绿化荒山荒地;发展副业;提倡养猪等等。
这些按语,充分表现了毛主席:对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高度热情;对于迅速改变中国农村落后面貌的急切希望;作为坚定马克思主义者的高尚政治信仰和严谨科学态度;作为伟大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高远历史视野和磅礴革命气度。当年广大干部和群众曾深深地受到序言、按语的鼓舞和启示。序言、按语的内涵,闪烁着真理的光辉。对于社会主义事业具有普遍性、长期性的指导意义。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极大的提高和鼓舞了我党、我国广大劳动农民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觉悟和热情,有力的推动、提高和规范了全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10月4日至11日,中共(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主要议题是讨论农业合作化问题,并就此作出决议。同时,还讨论关于召开中共八大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彭德怀、彭真、邓小平等80人在会上发言,另有167人作书面发言。
所有的发言人一致表示拥护毛主席7月31日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会上大家一致批评了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右倾思潮。许多发言的人认为,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分歧,是两条路线的分歧,反映了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认为合作化运动中右倾错误的思想根源,是站在资产阶级、富农和富裕中农的立场,而不是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发言者强调在合作化运动中,必须依靠贫农和下中农。
刘少奇在发言中说:“毛泽东同志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报告,是从规定党的总路线以来,为进一步地贯彻实现总路线而斗争的一个极关重要的历史文件。”“根据各省委地委同志对农业合作化所作的规划的报告,大约将在今后三年至四年内基本上完成全国半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的速度,可能大大超过我国五年计划中所规定的合作化的速度,也可能超过毛泽东同志在7月31日报告中所提出的速度”
(刘少奇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的发言记录,1955年10月11日)
邓小平在发言中说:“毛主席的报告不只是从理论到实际最透彻地解决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的问题,而且对于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各方面,具有普遍的意义。”(邓小平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的发言记录,1955年1O月10日。)
毛主席在会议最后一天(11日)做了【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的结论性讲话,深刻的阐述了农业合作化的重大意义,严肃的揭示了党内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两条道路、两条路线、两种世界观的斗争,旗帜鲜明的批判了资本主义、修正主义思潮,批评了右倾保守思维。将全党的认识统一到:必须贯彻“总路线”的精神、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的革命方向、必须实行“先合作化、后机械化”(即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积极创造迅速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条件。)的科学原则。
他在总结开头的第一句话就说:“我们这次会议,是一场很大的辩论。这是在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期间,关于我们党的总路线是不是完全正确这样一个问题的大辩论。这场全党性的大辩论,是从农业合作化的方针问题引起的,同志们的讨论也集中在这个问题上。但是,这场辩论牵涉的面很广,牵涉到农业、工业、交通、运输、财政、金融、贸易、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部门的工作,牵涉到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牵涉到镇压反革命,还牵涉到军队,牵涉到外交,总之,牵涉到党政军民各方面的工作。应当有这么一次大辩论。因为从总路线发布以来,我们的党还没有这样一次辩论。这个辩论,要在农村中间展开,也要在城市中间展开,使各方面的工作,工作的速度和质量,都能够和总路线规定的任务相适应,都要有全面规划。”
(毛泽东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的结论记录,1955年10月11日)
他在《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中指出:“土地改革后,农民发生了分化。如果我们没有新东西给农民,不能帮助农民提高生产力,增加收入,共同富裕起来……那么工农联盟就很不巩固了。”“要巩固工农联盟,我们就得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穷的要富裕,所有农民都要富裕,并且富裕的程度要大大地超过现在的富裕农民。只要合作化了,全体农村人民会要一年一年地富裕起来,商品粮和工业原料就多了。”“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必然去占领。”而走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农业的惟一出路。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
1955年10月11日,中共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扩大的)全体会议,依据7月31日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精神,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及《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示范章程(草案)》。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指出:“面临着农业合作化运动日益高涨的形势,党的任务就是要大胆地和有计划地领导运动前进,而不应该缩手缩脚。必须了解:我党领导农民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这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但是工人阶级的目的,是要经过这个革命,再进一步引导农民走进社会主义的革命。前一个革命阶段的农村阶级斗争,主要是农民同地主阶级的斗争,要解决的农民问题是土地问题;但是在新的革命阶段则主要是农民同富农和其他资本主义因素的斗争,这个斗争的内容,就是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或发展资本主义的两条道路的斗争,要解决的问题是新的农民问题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而工农联盟的新关系和工人阶级在这个联盟中的领导作用,必须在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合作化互相适应的基础上建立和加强起来。我国工业的发展是迅速的。事实已经证明:如果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跟不上去,粮食和工业原料作物的增长跟不上去,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就会遭遇到极大的困难。”
《决议》认为:“情况根本变化了,但是我们有些同志对于农民问题的看法却还停留在老阶段上,看不见现在农村中的的两条道路的尖锐斗争,看不见大多数农民群众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他们满足于农民已经从地主手里取得了土地,希望稳定农村的现状,或者认为在农业合作化发展的问题上应该采取特别迟缓的速度,而不了解这样就会放弃党对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积极领导,放任农村资本主义的自由发展,结果也就将破坏工农联盟,丧失工人阶级对于农民的领导作用,因而也就将把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引向失败。具有这种错误观点的同志不敢相信群众,同时对于党中央的合作化方针和各级地方党委的领导作出悲观主义的估计,认为我们的党对几十万个小型合作社都难于巩固,大发展更不敢设想。他们提出了“坚决收缩”的右倾机会主义的方针,并且在有些地方用强迫命令的方法大批地解散合作社。但是已经建立起来的几十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日趋巩固和绝大部分增产的情况,以及许多农民群众要求参加合作社的积极性,恰恰在事实上否定了这种悲观主义,宣告了右倾机会主义的破产,证明了右倾机会主义在实质上只是反映了资产阶级和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要求。六中全会认为:党中央政治局对于右倾机会主义所进行的批判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因为只有彻底地批判了这种右倾机会主义,才能促进党的农村工作的根本改变,改变领导落在群众运动后头的局面。这个转变,是保证农业合作化运动继续前进和取得完全胜利的最重要的条件。”
《决议》认为:“农业合作化发展的可能性,当然首先是由于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首的人民民主专政,而这个人民民主专政正在我国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同时是由于大多数农民为了摆脱剥削和贫困,愿意走社会主义的道路。这里所说的大多数农民,主要的就是现在在经济上还没有上升的贫农,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还有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这几部分农民的经济情况,在土地改革以后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但是其中许多农户仍然有困难,或者仍然不富裕;而且有的还因为受到富农和投机商的盘剥和抵抗不了自然灾害,重新失掉了自己分得的土地。如果党不积极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资本主义在农村中就必然会发展起来,农村中的两极分化就会加剧起来。实际生活教育了他们:不能按照原来那种个体经营的方式在分散的和细小的土地上耕种而生活下去,出路只有多数人联合起来,采取共同劳动、集体经营的方式。这种共同劳动、集体经营的优越性,已经由广大的互助组初步地证明出来,随着又由已经建立起来的大批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更高的程度上证明出来。正是由于农业生产合作社能够合理地组织劳动力来更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能够有计划地和有成效地利用土地和扩大耕地,有能力抵抗或者减少灾害,有可能在国家援助下逐步地实现农业的技术改革,等等,因而能够迅速地发展农业生产力,使农民得到很多利益和很大利益”。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示范章程(草案)》在【总则】中说明:
第一条: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劳动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目的,是要逐步地消灭农村中的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克服小农经济的落后性,发展社会主义的农业经济,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需要。这就是说,要逐步地用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代替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逐步地用大规模的、机械化的生产代替小生产,使农业高度地发展起来,使全体农民共同富裕起来,使社会对于农产品的不断增长的需要得到满足。
第二条:农业合作化是使劳动农民永远摆脱贫穷和剥削的唯一的光明道路,因此,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该逐步地吸收全体劳动农民入社,使社会主义在农村中得到完全的胜利。农业生产合作社要达到这个目的,决不能用强迫的方法,应该用劝说的方法,并且作出榜样,使没有入社的农民认识到入社只有好处,不会吃亏,因而自愿地入社。……
中共中央关于【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指出:“发展农业可以有两条道路。一条是资本主义道路:让农民的命运掌握在地主、富农和投机商人的手里,极少数人发财而大多数人贫困和不断破产。一条是社会主义道路:让农民在工人阶级的领导下掌握自己的命运,共同富裕和共同繁荣。这两条道路的斗争在我国过渡时期中将长期地存在,但是,由于农业合作化的基本完成,我国绝大多数农民已经摆脱了前一条道路,走上后一条道路。今后的任务是要尽力巩固合作化制度,同时继续反对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P.560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七届六中全会上邓子恢作了检讨。对此,毛主席本着全面的、历史的看待干部的原则态度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真诚的希望他能够改正错误。毛主席在全会上说:“邓子恢同志作了自我批评,虽然各小组会上有些同志觉得他讲得还不彻底,但是我们政治局的同志,还有一些同志,谈了一下,觉得基本上是好的。在现在这个时候,他有了这样的认识,已经是好的了。邓子恢同志在过去长期革命斗争中做过许多工作,有成绩,应当承认。”
(毛泽东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的结论讲话记录,1955年10月11日)
毛主席认为,七届六中全会严肃批判了右倾机会主义思想路线,农业合作化的规模和速度问题已经冲破阻力,尔后的工作重点应当放在保证合作社的质量上,并有必要提出防“左”的问题。他说:“省(市、区)、地、县这三级必须时刻掌握运动发展的情况,如果遇到情况不对,立即煞车。省、地、县都有煞车的权力。必须注意防‘左’。防‘左’是马克思主义,不是机会主义。以后在发展合作社的工作上,要比质量,比规格。重点是比质量。质量的标准是什么呢?就是要增加生产和不死牲口。怎样才会增加生产,怎样才会不死牲口?这就要遵守自愿互利的原则,要有全面规划,要有灵活的指导。我们务必避免苏联曾经犯过的大批杀掉牲口的那个错误。请你们各位注意,务必不要出大问题,不要发生死一批牛的事。我就是怕死牛。因为我们现在拖拉机还很少,牛是个宝贝,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工具。”
(毛泽东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的结论讲话记录,1955年10月11日)
毛主席在七届六中全会后第三次修改《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时,加写了一些话如:“我们必须反对任何没有准备的不顾农民群众觉悟水平的急躁冒进的思想”;“注重合作社的质量”;“反对不顾质量、专门追求社和农户的数目字的那一种倾向”;“必须一开始就注重合作社的质量,反对单纯地追求数量的偏向”;“在发展了一批合作社之后,必须有一个停止发展进行整顿的时间,然后再去发展一批合作社。那种不许有停顿、不许有间歇的思想是错误的”;“有些地方是可以暂停一下,从事整顿的;有些地方是可以边发展、边整顿的。有些合作社的部分社员可以让他们退社,个别的合作社可以让它们暂时解散。”
(毛泽东修改《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时加写的话,手稿,1955年l0月13日)
(见《毛泽东选集》第五卷,P168——191 人民出版社 1977年第1版)
在11月1日毛主席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指示中,更明确地提出:“从现在起,全国各地的要求,主要是合作社的质量问题,而不是数量问题。因为数量问题已经引起全党注意,而质量问题则还没有引起全党注意。”
(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指示,手稿,1955年11月1日)
1955年下半年,毛主席紧紧地抓住农业合作化,将此作为推进和带动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的一个关键环节。经过党内的思想和路线斗争,经过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实践,毛主席农业合作化的思想路线为全党所钦服、所接受,并且高度统一的形成了党的决议。
到11月下旬,大多数省入社农户已达到50%以上,这些省委都认为1956年下半年可以基本上完成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据此,毛主席作出一个新的判断:“看来各省群众的积极性都很高,如果今冬明春全国各省入社农户最少的能达到百分之四十以上,则可以肯定1956年下半年全国各省(除新疆外)均可以基本上完成初级形式的合作化”。
(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答复甘肃省委并告其他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的电报,手稿,1955年11月30日。)
在七届六中全会上及12月21日“征询对农业十七条的意见”中,毛主席提出,各地要在群众同意的条件下办一些试点性质的高级社……把许多小型社合并起来成为大型社。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7册 P.211)
到1955年年末全国初级社已发展到190万个左右,入社的农民已达到7100余万户。加之此时已有高级社1.4万个左右,入社的农民已达到400余万户。两项合计入社的农户占比总农户63.3%。
面对迅猛发展的农业合作化高潮,毛主席始终在科学冷静的把握。1956年1月19日,王任重曾打电话与中央农村工作部联系,说明湖北省委计划“全省在春耕前发展1万个高级社(占农户总数的25%—30%)就停下来,到秋收前后再发展”的主张,遭到了一部分地委书记的质疑,他们主张放手发展。为此请示中央。副部长廖鲁言即于19日给主席写了一个报告。毛主席当天就作出批示:“同意王任重同志的意见,控制在1万个左右。再送《人民日报》邓拓同志和新华社吴冷西同志,注意在宣传方面加以控制。”
到1956年1月底,全国入社的农户已占比总农户的80%。毛主席为了把握质量曾指出:有些同志脑子发热,报上不要再发表合作化的数字,要强调质量第一。因此,报上没有公布这个数字。到3月底,入社农户的比例已达将近90%。4月底,中央批准按照3月底的数字发布新闻,宣布“全国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
(《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上),P.378 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4月版)
为了克服和防范高级社工作中的某些缺陷,195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领导和组织建设的指示》。
到1956年底,全国有96.3%的农户入了社(初级社+高级社)。全国高级社数量已达到54万个、入社农户已占比农村总户数的87.8%。到1957年底,全国农村高级社增加到75.3万个,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比总农户的96%以上。
1957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民主办社的几个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民主办社的方针。
毛主席对1955年的斗争形势作过这样的描述:“1955年,在中国,正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决胜负的一年。这一决战,是首先经过中国共产党中央召集的五月、七月和十月三次会议表现出来的。一九五五年上半年是那样的乌烟瘴气,阴霾满天。一九五五年下半年却完全变了样,成了另外一种气候,几千万户的农民群众行动起来,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实行合作化。”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册,P.729 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注.本文的史料依据:
1、以相关的毛主席著作、讲话、批示、信件、谈话、注释和中共中央公开发表的决议、决定、指示、通知等历史文件为根本依据。
2、由于本人没有查阅相关权威历史档案资料的能力,所以只能查阅网上的资料。
(1)以一些党的工作机构的相关党史纪实、一些党的领导干部的回忆录为重要依据。
(2)深入参阅学者:【龚 云】、【马社香】的相关文章及【老友】的《党史纪实:中国的农业合作化道路(上、下)》一文。对上述作者引用的史料,表示总体上的尊重和信服。
(3)认真阅读网上关于农业合作化的观点不同的文章五十多篇。对其中我所转引的相关史料前后用了三百多个小时进行搜集、比较、甄对、筛选。
3、对我得以转引史料的文章原作者,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附本文各篇题目:
1、重温毛主席“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理论与实践(丰碑 ★ 之一)
2、我国实行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概要过程(丰碑 ★ 之二)
3、我党为何要带领劳动农民实行农业合作化、集体化(丰碑 ★ 之三)
4、在实行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党内矛盾和斗争(上)(丰碑★之四)
5、在实行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党内矛盾和斗争(下)(丰碑★之五)
6、两条路线的本质区别(丰碑★之六)
7、人民公社创建时期,毛主席与党内左右倾思潮的斗争(丰碑★之七)
8、围绕“包产到户、分田到户”的斗争(丰碑★之八)
9、毛泽东时代丰厚的耕地遗产(丰碑★之九)
10、触目惊心的社会“两极分化”(丰碑 ★ 之十)
11、人民公社好!(丰碑★之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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