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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竹:两条路线的本质区别 (丰碑★之六)

苦竹 · 2016-10-15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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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的焦点是:我国在过渡时期,是走社会主义道路,依靠和发展互助合作经济;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依靠和发展富农经济?

  两条路线的本质区别

  (丰碑★之六)

  在农业合作化、集体化问题上,以毛主席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与以刘少奇为代表的右倾机会主义的思想路线冲突的焦点是:我国在过渡时期,是走社会主义道路,依靠和发展互助合作经济;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依靠和发展富农经济?

  毛主席路线的本质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强化人民民主专政,依靠贫下中农、团结中农,巩固工农联盟,发展互助合作经济。认为只有先具备合作化的基础,才能有效的积累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条件即“先合作化、后机械化”。

  刘少奇路线的本质是:走资本主义道路,依靠富农,发展富农经济,认可两极分化。认为只有先具备国家实现了工业化、农村富农经济已普遍发展、农业机械已普遍施用等条件,方可实行农业合作化。

  毛主席强化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主张:

  毛主席历来申明,“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是我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向社会主义社会由量变到质变不断过渡、完成过渡的社会历史形态。是不断新生和强大的社会主义社会因素持续取代逐渐衰弱和消亡的陈腐社会因素的社会历史形态。是具有鲜明社会主义生长和发展趋势的历史形态。他认为,至多经过十到十五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向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过渡。

  在“过渡时期”的社会实践中,毛主席带领全党及时进行“一化三改”的社会主义革命,将官僚资本主义经济直接变革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并稳妥的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改造为公有制主导的公私合营的半社会主义经济;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积极的引导个体农民、个体工商业者组合为:→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经济→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经济→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初步构建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在农业层面,毛主席带领全党依靠贫、下中农,团结中农,通过思想教育和实践示范,组织广大农民群众有计划、分步骤的经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完善和规范人民公社制度。巩固工农联盟;优先发展社会主义社会化的大农业,农业大力支援社会主义工业化;同时工、农业的迅速发展为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创造和积累条件,使得我国农业生产条件逐年改善、农业生产水平逐年提高。

  刘少奇依靠资产阶级和富农经济、发展资本主义的主张:

  刘少奇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独立的必要社会发展阶段。其既不同于社会主义、又不同于资本主义。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要确立和巩固“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至少要稳定和发展十到十五年以后,才可以开始向社会主义制度过渡。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与过渡时期内,国营经济、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都可以(不受计划经济制约的)自由发展、自由竞争。在这个时期内,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不要限制和改造,不要动摇、削弱私有制。

  他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农业,要依靠、保护和发展 “三马一车一犁”的农村富农经济,并且以此作为农业合作化的社会基础。

  他认为,农业互助合作组织不过是帮助贫困农民生产自救的一种形式,是建立在破产、贫苦的个体经济基础之上的,将来随着个体经济独立发展,互助合作组织“势必要缩小”。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建立在“不好的基础”之上,不可能发展成为“集体农庄”,不能作为农业合作化的基础。

  他认为,只有先具备国家实现了工业化、农村富农经济已普遍发展、农业机械已普遍施用等条件,才可以实行农业合作化。

  一、关于新民主主义时期的社会主导性质

  早在1948年9月研究和部署解放全中国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主席于(9月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和结论》中)就旗帜鲜明的阐述了关于新民主主义的社会性质,并严正指出其过渡方向必定是社会主义。

  他说:“我们政权的性质前面已经讲过,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我们的社会经济呢?有人说是‘新资本主义’。我看这个名词是不妥当的,因为它没有说明在我们社会经济中起决定作用的东西是国营经济、公营经济,这个国家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所以这些经济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个体经济加上城市私人经济在数量上是大的,但是不起决定作用。我们国营经济、公营经济,在数量上较小,但它是起决定作用的。我们的社会经济的名字还是叫‘新民主主义经济’好。”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和结论》,《毛泽东文集》 第五卷  P.139 人民出版社  1996年8月版)

  在这次会议上他强调指出:(解放后)“整个国民经济还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即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之下的经济体系。”

  (《毛泽东文集》第五卷,P.140—141  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版)

  1948年9月,毛主席在修改《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时严肃指出:“不要以为新民主主义经济不是向社会主义发展,而认为是自由贸易、自由竞争,向资本主义发展,那是极其错误的,我们历来反对。”

  他尔后《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在《论人民民主专政》、《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等系列著述中,反复说明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必要性、必须性、必然性。

  他于1949年3月5日《在中共七届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中明确的阐述了:

  新中国是新民主主义的国家。

  新民主主义社会还存在着两种基本的矛盾。即国内的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新中国和帝国主义国家的矛盾。国内主要矛盾将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对于民族资产阶级应该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限制和反限制将是新民主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正因为如此,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民主革命胜利后,不是可以削弱,而是必须强化。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过渡性质的社会。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五种经济成分国营经济、合作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应该共同繁荣和发展。但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将起决定作用。

  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应当容许其存在和发展。这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经济上必要的。但是中国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不受限制任其泛滥的。它将从活动范围方面、税收政策方面、市场价格方面、劳动条件方面受到限制,容许其在人民共和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计划的轨道内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

  必须谨慎地、逐步地、积极地引导占主要成分的个体农业经济、手工业经济向现代化和集体化方向发展,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新民主主义社会必然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最终进入共产主义社会。

  毛主席《在七届二次全会上的报告》中强调:“中国的现代性工业的产值虽然还只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百分之十左右,但是它却极为集中,最大的和最主要的资本是集中在帝国主义者及其走狗中国官僚资产阶级的手里。没收这些资本归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所有,就使人民共和国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使国营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这一部分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就要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

  “在这个时期内,一切不是于国民经济有害而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都应当容许其存在和发展。这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经济上必要的。但是中国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不受限制任其泛滥的。它将从几个方面被限制——在活动范围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在市场价格方面,在劳动条件方面。我们要从各方面,按照各地、各业和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对于资本主义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孙中山的节制资本的口号,我们依然必须用和用得着。但是为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利益,为了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现在和将来的利益,决不可以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限制得太大太死,必须容许它们在人民共和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计划的轨道内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对于私人资本主义采取限制政策,是必然要受到资产阶级在各种程度和各种方式上的反抗的,特别是私人企业中的大企业主,即大资本家。限制和反限制,将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

  “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也就要犯绝大的错误。”

  “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

  (以上摘自: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

  毛主席于1949年6月30日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他在文中指出:

  “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因为这两个阶级占了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到九十。推翻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主要是这两个阶级的力量。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主要依靠这两个阶级的联盟。” ;“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 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刘少奇却认为:“新民主主义经济是资本主义的呢?还是社会主义的呢?都不是。它有社会主义成分,也有资本主义成分。这是一种特殊的历史形态,它的特点是过渡时期的经济,可以过渡到资本主义,也可以过渡到社会主义。这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

  (【新中国经济的性质与经济建设的方针】.《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P.47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

  刘少奇对新民主主义社会性质的论述,与毛主席的论述似是而非。其本质要害是他只讲了该时期相互矛盾的经济成分,而规避该社会形态政治、经济的矛盾主要方面。即在政治上,新民主主义的社会性质是:“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在经济上,“新民主主义经济,即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之下的经济体系。”;“国营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并且“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就要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

  若联系到他要“为巩固新民主主义社会而斗争”,就可见他的深层用意。

  二、是为向社会主义过渡而斗争,还是为巩固新民主主义社会而斗争?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形态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阶段还是独立发展的社会阶段?

  毛主席《在七届二次全会上的报告》(及他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贯理论)中,已经清晰的表明了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的社会形态,是由新民主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由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由分散的个体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转变为现代化和集体化经济、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的过渡阶段。过渡阶段本身从始至终就是一个量变过程,直至完成质变。新民主主义历史时期从一开始就要逐步的、及时的、不断的向社会主义过渡。

  他在1949年6月30日《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指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以此作为条件,使中国有可能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稳步地由农业国进到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农业社会化的步骤,必须和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强大的工业的发展相适应。”

  而刘少奇虽然原则上承认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渡性,却要割断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主张确立、巩固、稳定新民主主义社会,至少要在十到十五年后,方才可以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在过渡之前的十到十五年内,要保护和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不能动摇、削弱私有制,不能过早地采取社会主义步骤,在资本主义经济、私有经济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才能一举突变为社会主义。

  1951年3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召开,刘少奇在为会议准备报告的提纲中,明确的提出了“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口号。他在其中的“共产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中,写道:“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的,是要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他现在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在将来要为转变到社会主义制度而斗争,最后要为实现共产主义制度而斗争。”

  《刘少奇选集》下卷,P.62 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版

  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把“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写入《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

  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向华北局和中央写了一份题为《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报告主张必须支持和扶植农业互助组织的社会主义因素,引导互助组走向更高一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提出应当逐步地动摇、削弱甚至否定私有基础。

  刘少奇在对这个报告的批示中写道:“现在采取动摇私有制的步骤条件不成熟。” “企图逐步动摇、削弱、甚至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 P.192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版

  1951年7月5日,刘少奇在中南海春藕斋为中央马列学院第一班学员做《中国共产党今后的任务》的报告中说:

  “土地改革后农村的发展,初期会表现为很大的农民小生产者的自发力量,这种自发力量一方面使生产发展,另—面要使农村重新发生阶级分化。一部分人贫困下来,变为贫农雇农(或入城市),少数人变为富农。新区老富农占人口的百分之三四,老区新富农也可能发展到占人口的百分之二三。这种自发力量是不能阻止、不能避免的,并且也不是可怕的。有些人表示对此害怕,并企图去阻止,企图避免,结果会要走上错误的道路。

  山西省委‘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文件是表示此种错误的一个例子。此文件表示下列各点:一、对农民自发力量表示害怕。二、要战胜农民自发趋势。三、用的办法是:“提高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引导它走向更高级一些的形式,以彻底扭转涣散趋势”。这完全是空想。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得更高,数量就会更少。它完全不能阻止,还要增加农民自发趋势。 四、企图在互助组内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制,走上农业集体化。这是完全的空想。对私有制或私有基础采取逐步动摇、削弱以至否定的想法,在目前是冒险的,‘左’的,带破坏性的,在将来是右的,改良主义的。五、目前的互助组或供销合作社都不能逐渐提高到集体农庄。集体农庄是另外一回事,另外来组织,而不能“由互助组发展到”。也不能由供销社发展到。”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三册,P.545—546

  刘少奇在这次【春耦斋讲话】中还说:“新民主主义革命一般地不破坏私有财产的制度,但社会主义就首先要在工业中然后在农业中破坏私有制。社会主义的特点是破坏私有制,国有化就是破坏私有制。对私有制逐步动摇是错误的,先不动让它发展,以便到哪一天拿过来。” (《刘少奇论新中国建设》 P.201—218 )

  1952年9月以后(在抗美援朝的胜利大局已定后),毛主席曾多次讲到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问题。

  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叙述,1952年9月24日,毛主席在中央书记处听取关于“一五”计划的汇报时,提出:“从现在起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或者以后才开始过渡。”不久,他又于1953年2月强调:“要在10年到15年或更长一点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及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毛泽东传(1949—1976)》(上),P.266  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毛主席于1953年6月15日,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中,严整的表述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公开揭示了此时的党内两条路线斗争,严厉的批判了刘少奇等人提出的“确立和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的右倾机会主义(修正主义)思想路线。

  毛主席说:“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不要脱离这条总路线,脱离了就要发生“左”倾或右倾的错误。

  有人认为过渡时期太长了,发生急躁情绪。这就要犯“左”倾的错误。

  有人在民主革命成功以后,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地方。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这就要犯右倾的错误。就农业来说,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农业唯一的道路。发展互助合作运动,不断地提高农业生产力,这是党在农村中工作的中心。右倾的表现有这样三句话:

  ‘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这种提法是有害的。过渡时期每天都在变动,每天都在发生社会主义因素。所谓“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怎样“确立”?要“确立”是很难的哩!比如私营工商业,正在改造,今年下半年要“立”一种秩序,明年就不“确”了。农业互助合作也年年在变。过渡时期充满着矛盾和斗争。我们现在的革命斗争,甚至比过去的武装革命斗争还要深刻。这是要把资本主义制度和一切剥削制度彻底埋葬的一场革命。“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想法,是不符合实际斗争情况的,是妨碍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的。

  ‘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这种提法不明确。走向而已,年年走向,一直到十五年还叫走向?走向就是没有达到。这种提法,看起来可以,过细分析,是不妥当的。

  ‘确保私有财产’。因为中农怕“冒尖”,怕“共产”,就有人提出这一口号去安定他们。其实,这是不对的。

  我们提出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这比较好。所谓逐步者,共分十五年,一年又有十二个月。走得太快,“左”了;不走,太右了。要反“左”反右,逐步过渡,最后全部过渡完。”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P.81—82页人民出版社 1977年4月版

  笔者注释:(1)这里的“过渡时期”,是指从新中国成立到“一化三改”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构建基本完成的这一时期。这个过渡时期与毛主席在党的八大后使用的“过渡时期”概念含义不同,后者主要是指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整个史时期。

  毛主席在审阅周恩来1953年夏季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的结论所作的批示中指出:“这条总路线的许多方针政策,在1949年3月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里就已提出,并已作了原则性的解决。可是许多同志却不愿意遵照二中全会的规定去工作,喜欢在某些问题上另闹一套不符合于二中全会规定的东西,甚至公然违反二中全会的原则。”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P.89人民出版社 1977年4月第1版)

  三、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我党应该怎样对待新民主主义时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毛主席认为在该阶段:1、在限制、利用、改造的原则基础上,使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一方面充分的为现实的国计民生服务;一方面及时的进入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发展轨道。2、取缔资本主义经济中直接危害国计民生的部分。3、现时还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必须容许它们在人民共和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计划的轨道内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4、限制、改造与反限制、改造的斗争将会持续发生,必须坚持与企图脱出国家经济政策和经济计划轨道的私人资本作斗争。

  1948年10月,刘少奇在修改张闻天《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时,加了“决不可采取过早地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办法”的批语。毛主席看到后,写了对刘的批语的纠正批语:“决不可过早地采取限制现时还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办法。”

  为此,毛主席还专门给刘少奇写了一封信。信中说:“‘决不可采取过早地限制私人资本经济的办法’,改为‘决不可以过早地采取限制现时还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经济的办法’。因为就我们的整个经济政策说来,是限制私人资本的,只是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才不在限制之列。而‘有益于国计民生’,这就是一条极大的限制,即引导私人资本纳入‘国计民生’的轨道之上。要达到这一点,必须经常和企图脱出这条轨道的私人资本作斗争。而这些私人资本虽然已经纳入这条轨道,他们总是想脱出去的,所以限制的斗争将是经常不断的。”

  (《给刘少奇的信》,《毛泽东文集》第五卷,P.177 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1949年1月8日,毛主席在政治局会议上指出:“今后对经济构成是应有一个通盘的认识。国营经济是带社会主义性质,合作经济也是带社会主义性质并向社会主义前进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那个东西基本上(是)对的,但要注意两条战线的斗争。一方面不要以为新民主主义经济不是计划经济,不是向社会主义发展,而认为是自由贸易、自由竞争,向资本主义发展,那是极端错误的。……另一方面,必须注意,必须谨慎,不要急于社会主义化。”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P.24 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1年版)

  1949年3月5日,毛主席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中强调:“在这个时期内,一切不是于国民经济有害而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都应当容许其存在和发展。这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经济上必要的。但是中国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不受限制任其泛滥的。它将从几个方面被限制——在活动范围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在市场价格方面,在劳动条件方面。我们要从各方面,按照各地、各业和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对于资本主义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对于私人资本主义采取限制政策,是必然要受到资产阶级在各种程度和各种方式上的反抗的,特别是私人企业中的大企业主,即大资本家。限制和反限制,将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P.1431—1432  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

  1951年6月6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关于民主党派工作的决定(草稿)》上写的批语中明确提出,“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

  《毛泽东文集》第六集,P.231  1999年6月版。

  刘少奇主张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与过渡时期内,国营经济、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都可以(不受计划经济制约的)自由发展、自由竞争。通过“和平的经济竞争”,来解决新民主主义时期社会主义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矛盾关系。在这个时期内,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不要限制和改造,不要动摇、削弱私有制。

  同在1948年9月,刘少奇在《论新民主义的经济与合作社》一文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经济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关系主要地是一种“竞争”关系,他强调要运用“和平的经济竞争”手段,来解决新民主主义经济中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的之间的矛盾关系。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P.51)

  1952年刘少奇设想:经过两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和平的经济竞争”,私人工业的比重将大大削弱,“不到百分之一”,而这些私人工业又依赖于社会主义经济,“并纳入国家计划之内,而不能独立经营”。到那时,便可以通过动员资本家献厂、或由国家征收、购买,“将这一部分私人工业不费力地收归国家经营。”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P.240

  刘少奇主张在新民主主义时期要保护和发展“富农经济”(当时的农村资本主义经济),作为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社会基础条件。

  1950年1月23日,按刘少奇表述并签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给东北局的答复意见——《关于<农村支部工作指示>的意见》认为:“……在今天农村的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村资本主义的一定限度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党员向富农发展,并不是可怕的事情,党员变成富农怎么办的提法,是过早的,因而也是错误的。”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一册,P.399)

  刘少奇在中央组织部回复东北局文件之时,与安子文等人说:“东北土改后农村经济开始向上发展了,有三匹马一副犁一挂大车的农民,不是富农,而是中农。在东北,现在这种农户大概不会超过农民的百分之十。其中真正富农所占的比例,必然更少。这种有三马一犁一车的较为富裕的农户,在数年之后,可能与应该发展到80%,其中有10%的富农,其余20% 的农户是没有车马的贫农。……现在对富农雇人、买马不要限制,这不是自流,要让他发展,没坏处。”

  《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上》P.124  当代中国出版社 2002版

  1950年6月14日,刘少奇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指出:“我们现在是处在完全新的情况下,我们建议的土地改革法,采取了消灭封建制度保存富农经济的方针,也是完全必要的。我们所采取的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当然不是一种暂时的政策,而是一种长期的政策。这就是说,在整个新民主主义的阶段中,都是要保存富农经济的。只有到了这样一种条件成熟,以至在农村中可以大量地采用机器耕种,组织集体农场,实行农村中的社会主义改造之时,富农经济的存在,才成为没有必要了,而这是要在相当长远的将来才能做到的。”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  P.299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2版

  1951年7月5日,刘少奇在中南海春藕斋为中央马列学院第一班学员做《中国共产党今后的任务》的报告中说:

  “土地改革后农村的发展,初期会表现为很大的农民小生产者的自发力量,这种自发力量一方面使生产发展,另—面要使农村重新发生阶级分化。一部分人贫困下来,变为贫农雇农(或入城市),少数人变为富农。新区老富农占人口的百分之三四,老区新富农也可能发展到占人口的百分之二三。这种自发力量是不能阻止、不能避免的,并且也不是可怕的。有些人表示对此害怕,并企图去阻止,企图避免,结果会要走上错误的道路。

  山西省委‘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文件是表示此种错误的一个例子。此文件表示下列各点:一、对农民自发力量表示害怕。二、要战胜农民自发趋势。三、用的办法是:“提高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引导它走向更高级一些的形式,以彻底扭转涣散趋势”。这完全是空想。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得更高,数量就会更少。它完全不能阻止,还要增加农民自发趋势。 四、企图在互助组内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制,走上农业集体化。这是完全的空想。对私有制或私有基础采取逐步动摇、削弱以至否定的想法,在目前是冒险的,‘左’的,带破坏性的,在将来是右的,改良主义的。五、目前的互助组或供销合作社都不能逐渐提高到集体农庄。集体农庄是另外一回事,另外来组织,而不能“由互助组发展到”。也不能由供销社发展到。”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三册,P.545—546

  四、刘少奇反复宣扬“剥削有功”

  解放以后,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前,我们应该如何对待私人资本呢?

  1949年3月5日,毛主席《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中强调:“在这个时期内,一切不是于国民经济有害而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都应当容许其存在和发展。这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经济上必要的。但是中国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不受限制任其泛滥的。它将从几个方面被限制——在活动范围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在市场价格方面,在劳动条件方面。……必须容许它们在人民共和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计划的轨道内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对于私人资本主义采取限制政策,是必然要受到资产阶级在各种程度和各种方式上的反抗的,特别是私人企业中的大企业主,即大资本家。限制和反限制,将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P.1431—1432  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

  1951年6月6日,毛主席在中共中央《关于民主党派工作的决定(草稿)》上写了批语。批语指出:“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

  (《毛泽东文集》第六集,P.231页,1999年6月版)

  1949年4月,刘少奇到天津视察统战工作。他于5月2日,邀请了128位民族资本家座谈,并发表了讲话。他在讲话中说:“……今天资本主义的剥削不但没有罪恶,而且有功劳。封建剥削除去之后,资本主义剥削是进步的。今天不是工厂开得太多,工人受剥削太多,而是太少,你们有本事多剥削,对国家和人民有利。”

  《刘少奇提出“剥削有功论”的前前后后》《党史纵览》2004年第1期

  该时期,“类似‘剥削有功’的话,刘少奇在不同场合先后讲了多次:同年5月12日在全国青年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5月19日在北京市干部会议上的讲话,8月28日在东北局干部会议上的讲话,直到1950年1月23日同安子文等的谈话中还说:现在剥削是救人,不准剥削是教条主义,现在必须剥削,要欢迎剥削,工人要求资本家剥削,不剥削就不能生活。今年关内难民到关外去,要东北的富农剥削他,他就谢天谢地。”

  引自:(林蕴晖:《刘少奇“剥削有功”说的来龙去脉》2010-8-26)

  刘少奇的上述思想观点与共产党的纲领是截然相反的。

  五、农业集体化的基础是互助合作经济还是富农经济?

  刘少奇认为,富农与地主不同,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代表着农村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他们的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一般占优势,且长于生产的经营与管理。他们当中不少人兼营商业,与城市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息息相关,是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重要力量。因此在新民主主义社会要保护和发展富农经济,并且以此作为农业合作化的社会基础。

  刘少奇认为,实行农业集体化的前提条件,一是个体富裕农户(富农)经济较为普遍的发展,农村中“三马、一犁、一车”的富裕农户(富农)达到总户数的80%。二是农业机械化发展到一定规模,农业机械在农村较为普遍的应用。

  刘少奇认为,农村互助合作组织,是建立在破产、贫苦的个体经济基础之上的,这是一个不好的基础。农村互助合作组织是不能逐渐发展提高成为农业集体经济的。

  1950年1月23日,刘少奇同中组部常务副部长安子文等人进行了工作谈话。在这次谈话中刘少奇提出了富裕农民个体经济(“富农经济”)的发展模式即“三马、一犁、一车式”。

  他认为:“现在东北“三马、一犁、一车”的农户大概不会超过10%,真正的富农更少。今后应该让这种富裕中农发展到80%,其中有10%的富农,才具备搞集体化的基础。而今天东北的变工互助是建立在破产、贫苦的个体经济基础之上的,这是一个不好的基础。将来的发展,个体经济都能独立生产,变工互助势必要缩小。”

  他说:“现在的变工互助能否发展为将来的集体农庄?我认为是不可能的。这是两个不同的阶段,不能把新民主主义阶段同社会主义阶段混为一谈。由个体生产到集体农庄,这是一个生产方式上的革命,没有机器工业的集体农庄是巩固不了的。”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卷),P.205;高化民《农业合作化运动始末》,P.6—7

  据薄一波回忆,毛主席对刘少奇的这个谈话十分不满。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卷),P.207)

  1951年7月3日,刘少奇在对山西省委《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报告的批语中写道:“在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民的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已开始表现出来了。党内已经有一些同志对这种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表示害怕,并且企图去加以阻止或避免,他们幻想用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的办法去达到阻止或避免此种趋势的目的。

  已有人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应该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山西省委的这个文件,就是表现这种思想的一个例子,特印发给各负责同志一阅。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  P.350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2版

  1951年7月5日,刘少奇在中南海春藕斋为中央马克思列宁学院第一班学员做《中国共产党今后的任务》的报告说:“土地改革后农村的发展,初期会表现为很大的农民小生产者的自发力量,这种自发力量一方面使生产发展,另—面要使农村重新发生阶级分化。一部分人贫困下来,变为贫农雇农,少数人变为富农。新区老富农占人口的百分之三四,老区新富农也可能发展到占人口的百分之二三。这种自发力量是不能阻止、不能避免的,并且也不是可怕的。有些人表示对此害怕,并企图去阻止,企图避免,结果会要走上错误的道路。

  ……………

  四、企图在互助组内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制,走上农业集体化。这是完全的空想。对私有制或私有基础采取逐步动摇、削弱以至否定的想法,在目前是冒险的,‘左’的,带破坏性的,在将来是右的,改良主义的。

  五、目前的互助组或供销合作社都不能逐渐提高到集体农场。集体农庄是另外一回事,另外来组织,而不能“由互助组发展到”。也不能由供销社发展到。”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三册,P.545—546)

  1951年7月(下旬) 毛泽东在丰泽园卧室客厅里,召见了刘少奇、薄一波和刘澜涛。毛泽东说 : “我看了山西省委的报告和你们的批示及少奇同志的几次讲话,我不得不向你们表示,你们的意见是错误的。我支持山西省委和赖若愚同志的看法。你们的观点反映了你们的思想大大地落后于人民群众的觉悟。你们作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尾巴。你们被一种富农经济的假象迷惑住了双眼。你们至今毫无搞社会主义的思想准备。这可是危险的啊!”毛泽东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他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

  (《刘澜涛生平纪事》 P.63  中国文史出版社  2010 )

  1953年11月4日,毛主席再同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陈伯达、廖鲁言谈话中说:“……

  现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还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个人所有的土地、大牲口、大农具入了股,在社会内社会主义因素和私有制也是有矛盾的,这个矛盾要逐步解决。到将来,由现在这种半公半私进到集体所有制,这个矛盾就解决了。我们所采取的步骤是稳的,由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进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再进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一般讲,互助组还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

  (《毛泽东文集》 第6卷,第301—305页  人民出版社 1999年版)

  六、关于发展农业合作化与农业机械化关系的思想路线分歧

  在工业还无法向农村大量提供农用机械的情况下,能否先实行特定程度上的农业合作化、社会化,以构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发展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力呢?是先实行农业合作化逐步创造和积累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条件;还是先在个体小农经济的基础上等待农业机械化的条件,然后实行合作化呢?毛主席与刘少奇具有截然对立的思想分歧。

  毛主席破除了我党党内关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必须先机械化后合作化的苏式迷信观念,开辟了以农业合作化促进农业机械化的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新道路。

  他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道路中,农业机械化的施行、现代农业技术的应用、农村工业化的开拓,对农业合作化、社会化、现代化的发展至关重要。以至于他对农村的农业机械化、科学种田、社办工业念念不忘、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促。

  他同时认为:我国落后的小农经济及工业基础十分薄弱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工业化体系建设和完成农业机械化,都需要一个逐步的发展过程;决定了必须具备农业合作化的基础,才能迅速积累工业发展资金、稳定保障工业生产原料、充分开拓工业产品市场;必须具备农业合作化的基础,才能施用大机械、系列机械、现代农业技术;必须具备农业合作化的社会基础,才能积极创造我国工业化及农业机械化、社会化、现代化的社会基础条件。

  他反复强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的革命方向,若放弃农业合作化、集体化,农村将会迅速呈现两极分化的资本主义景象。我国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

  他主张,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尽早在我国农村完成“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两个革命”;并且必须坚持“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方针;必须坚持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顺次并举、相互促进的原则。

  他指出了我国农业生产力高速发展的目标,即不但要在合作化的基础上实行农业机械化,而且要促进“公社工业化”和“农业工厂化”。以提高全国的工业化水平并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毛主席早在1938年8月的《矛盾论》中就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用农业集体化和农业机械化的方法去解决;……”。

  1951年7月(下旬)毛主席在丰泽园卧室客厅里,召见了刘少奇、薄一波和刘澜涛谈话时说:“我看了山西省委的报告和你们的批示及少奇同志的几次讲话,我不得不向你们表示,你们的意见是错误的。我支持山西省委和赖若愚同志的看法。你们的观点反映了你们的思想大大地落后于人民群众的觉悟。你们作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尾巴。你们被一种富农经济的假象迷惑住了双眼。你们至今毫无搞社会主义的思想准备。这可是危险的啊!”毛主席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他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

  (《刘澜涛生平纪事》 P.63  中国文史出版社  2010 )

  1953年2月,毛主席南下视察了解到多数农民都加入了互助组、合作社并随之增产了粮食。他十分高兴地说:“多数农民是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因为这是一条从穷变富的道路。”并说:“看来,农业不先搞机械化,也能实现合作化,中国不一定仿照苏联的作法。”(中共河北省委主编《领袖在河北》第64—74页  中共党史出版社)

  1954年6月,毛主席在审阅修改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报告时,提出了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要进行“两个革命”即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的新概括:“这种有计划地大量增产的要求和小农经济分散私有的性质以及农业技术的落后性质之间的矛盾是越来越明显了,困难越来越多了。这是两个带根本性质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第一个方针,就是实行社会革命,即农业合作化,就必须把劳动农民个人所有制逐步过渡到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第二个方针,就是实行技术革命,即在农业中逐步使用机器和实行其他技术改革。”

  (见毛泽东对农村工作部关于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报告的修改,手稿,1954年6月7日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册  P.497页)

  1955年7月31日毛主席在省、市和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报告《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说:“我们现在不但正在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而且正在进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而这两种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在农业方面,在我国的条件下(在资本主义国家内是使农业资本主义化),则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

  “在第一、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农村中的改革将还是以社会改革为主,技术改革为辅。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农村的改革将是社会改革和技术改革并进。”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P.249—256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

  1955年10月11日,毛主席在扩大的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做了【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的结论性讲话,深刻的揭示和总结了党内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道路斗争、路线斗争、思想斗争。将全党的认识统一到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的革命方向上;统一到必须坚持“先合作化、后机械化”(即先实行合作化,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创造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条件。)的科学原则上。

  毛主席指出了“社办工业”的方向、意义、方针、原则。

  1958年3月,他在【成都会议】上说:“农业社也可办加工业,”“ 大社可办一些加工厂,最好由乡办,或几个乡镇合办。”①

  1958年11月,他在《对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1958-1972年)初稿的批语和修改》中写到:“我国人民面前的任务是:经过人民公社这种社会组织形式,高速度的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全国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②

  1958年11月他在对《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的修改和文件中写道:“要使人民公社具有雄厚的生产资料,就必须实现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在这一思想指导下,由毛主席亲手制定并于1958年1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广泛实现国家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它为我国人民指出了农村逐步工业化的道路。”③

  他认为农村逐步工业化,就是要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就是要缩小社会三大差别。“不要拥入城市,就在农村大办工业。”“将来达到一半劳动力搞工业,这样我们的国家就象个样子了。”④

  1958年11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决议中指出:人民公社的工业生产,必须同农业生产密切结合,首先为发展农业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服务,同时为满足社员日常生活需要服务,又要为国家的大工业和社会主义的市场服务。 ⑤

  【八届六中全会决议】中指出:“必须充分注意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在生产技术方面,应当实行手工业和机械工业相结合,土法生产和洋法生产相结合的原则”,“逐步由土到洋,由小到大,由低到高。”⑥

  毛主席主张社办工业发展的资金主要靠自己积累和国家的扶持。他还建议下放一些中小企业给公社经营。他对社队企业寄托于厚望,“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⑦

  (转引自张毅:《对毛泽东关于农村工业化思想的研究》,《毛泽东与中国农业》,新华出版社1995年1月版。① P.190;②P.191;③ P.191;④P.192;⑤P.192;⑥P.192;⑦P.193)

  他希望通过农村逐步工业化,把农村改造得和城市差不多。“工人在城市里建设,农民在农村里建设,农民要和工人一面合作,一面比赛,把农村也改造得和城市差不多,这才是真正的工农联盟。”“要农村生活不低于城市,或者大体相同,或者略高于城市,各公社都要有自己的经济中心。”

  (毛泽东:《在1958年11月郑州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与中国农业》,P.193新华出版社1995年1月版)

  他不但呕心沥血的亲自指导我国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社会实践,而且费尽心力的亲自指导我国农业机械化、农村工业化的社会实践。

  1959年4月,他在《党内通讯》中提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并要求“每省每地每县都要设一个农具研究所”,还提出“四年以内小解决,七年以内中解决,十年以内大解决。”在同年的庐山会议上,他提议成立农业机械部,并说找不到部长由他来兼。1959年8月国家设立农业机械部(1965年1月更名为第八机械工业部),陈正人为第一任部长。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P.111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

  1959年10月31日,他在《河北省吴桥县王谦寺人民公社养猪经验》一文给新华社的批语中说:用机械装备农业,是农、林、牧三结合大发展的决定性条件。

  (转引自郭韧:《对毛泽东农业机械化理论的回顾与探讨》,《毛泽东与中国农业——专家学者纪念毛泽东诞辰100周年文集》,P.246   新华出版社1995年)

  1966年2月,他在给王任重的信中说:“农业机械化的问题,各省、市、区应当在自力更生地基础上做出一个五年、七年、十年的计划,从少数试点逐步扩大,用25年时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还说,“目前是抓紧从今年起的十五年,已经过去十年了,这十年我们抓的不太好。”

  (转引自郭韧:《对毛泽东农业机械化理论的回顾与探讨》,《毛泽东与中国农业——专家学者纪念毛泽东诞辰100周年文集》,P.246   新华出版社1995年)

  毛主席在1962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指出:“我们党在农业问题上的根本路线是,第一步实现农业集体化,第二步是在农业集体化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的机械化和电气化。”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P.602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7版)

  1966年5月7日,他在《五·七指示》中提出:“农民以农为主”,“在有条件的时候,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

  (转引自张毅:《对毛泽东关于农村工业化思想的研究》,《毛泽东与中国农业》,P.193新华出版社1995年1月版)

  1966年7月17日,国家计委根据毛主席的意见制定了《关于农业机械化规划的几个问题》的文件,规定今后15年即到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总设想。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5~7年为期,机耕面积由1965年的2.3亿亩扩大到4亿亩以上,灌溉面积由5亿亩扩大到8亿亩左右,基本做到农产品加工的机械化和运输的半机械化,化肥每亩耕地施用量由13.5斤增加到30斤左右;第二阶段以10年为期,到1975年,机耕面积达到8亿亩,灌溉面积达到9亿~10亿亩,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加工运输的机械化水平,化肥的平均每亩施用量达到50斤左右;第三阶段以15年为期,到1980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为落实这一部署,国务院先后于1966年、1971年和1978年,召开了三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

  1975年9月15日在由毛主席倡导召开的全国第一次农业学大寨会议肯定了社队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这次会议还公开发表了毛主席1959年第二次郑州会议上赞扬社队企业的一句名言——“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

  1975年9月27日毛主席对浙江省周长庚建议中央动员全党和全国各条战线支持社队企业发展的意见表示肯定。

  转引自张毅:《对毛泽东关于农村工业化思想的研究》,《毛泽东与中国农业》,P.198新华出版社1995年1月版

  刘少奇则主张:实行农业合作化,一方面必须等待国家实现工业化的社会条件;一方面要等待农村富农经济充分发展的社会条件,在个体私有制中的富裕农户已经大量的使用农业机械的基础上,方能实现农业合作化。即依托富农经济,先完成个体农户小生产基础上的“农业机械化”,然后实行农业合作化。实际上这既是一条两极分化的资本主义道路,又是主观唯心主义的幻想。

  1950年6月14日,刘少奇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指出:“我们所采取的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当然不是一种暂时的政策,而是一种长期的政策。这就是说,在整个新民主主义的阶段中,都是要保存富农经济的。只有到了这样一种条件成熟,以至在农村中可以大量地采用机器耕种,组织集体农场,实行农村中的社会主义改造之时,富农经济的存在,才成为没有必要了,而这是要在相当长远的将来才能做到的。这就是我们现在为什么主张保存富农经济的理由。”(《刘少奇选集》下卷  P.40)

  1950年1月23日,刘少奇同中组部常务副部长安子文等人进行了工作谈话。在这次谈话中刘少奇提出了富裕农民个体经济(“富农经济”)的发展模式即“三马、一犁、一车式”。

  他认为:“现在东北“三马、一犁、一车”的农户大概不会超过10%,真正的富农更少。今后应该让这种富裕中农发展到80%,其中有10%的富农,才具备搞集体化的基础。而今天东北的变工互助是建立在破产、贫苦的个体经济基础之上的,这是一个不好的基础。将来的发展,个体经济都能独立生产,变工互助势必要缩小。”

  他说:“现在的变工互助能否发展为将来的集体农庄?我认为是不可能的。这是两个不同的阶段,不能把新民主主义阶段同社会主义阶段混为一谈。由个体生产到集体农庄,这是一个生产方式上的革命,没有机器工业的集体农庄是巩固不了的。”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卷),P.205;

  1951年6月3日,刘少奇在华北局讲话时说:“在农业生产上,不能发动农民搞生产合作社,只能搞互助组。……现在是3年准备10年建设,13年或15年之后,才可以考虑到社会主义问题。将来实行社会主义,不是先从农村,而是先从城市,即先工业国有化,然后才是农业集体化。……农业集体化要等机器,不要机器不妥当。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使农业能使用机器耕种和土地国有为条件。”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三册,P.527—528)

  据陶鲁笳同志回忆:“少奇同志多次讲在没有国家工业化,没有拖拉机之前,是不能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只有等到百分之八十的农民有了三马一车一犁,才能在们自愿的基础上实行集体化,建立苏联式的集体农场。”

  (摘自陶鲁笳《毛主席教我们当省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P.132-160)

  七、收敛

  直到毛主席提出党的“一化三改总路线”受到了全党的热烈拥护并强化了党的政治纪律,刘少奇才开始注意自己的讲话口径。

  1954年2月6日,刘少奇在党的七届四中全会上作报告,曾就八个问题作自我批评。第一个问题就是对农业合作化的认识。他说:

  (一)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我曾经有过一种想法,在基本上是不正确的。在土地改革完成以后,要对我国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要实行农业集体化,对于这个基本方向,我是没有怀疑过的。……但是,我有过一种想法,就是我以为还要等一个时候才能在我国农村中大量地、普遍地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集体农场,……因为有了这种想法,所以在一九五○年一月与东北个别同志谈到农村互助合作问题时,我有一些话是说得不妥当的。在一九五一年春,我赞成华北局在个别地方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但不赞成推广。同年7月间我批评了山西省委“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文件,并在向马列学院第一期毕业生讲话时,也说到了这个批评。应该说,我这个批评是不正确的,而山西省委的意见则基本上是正确的。

  我对于二中全会关于发展生产合作的原则规定和解放后农村中出现的许多新的事实没有加以认真的研究,因而对于农业生产合作社有了这种不正确的想法。在一九五一年秋,中央讨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问题后,由于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得到了纠正,我也就抛弃了这种想法。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 第6册  P.78-79  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版)

  然而,世界观的转变才是根本的转变。一种思想政治路线的代表人物要想改变初衷,不是一件轻而易举就容易做到的事情。他的这种初衷不仅在尔后关于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的问题上、而且在1962年关于农村包产到户、分田到户的问题上再度重演。

  注.本文的史料依据:

  1、以相关的毛主席著作、讲话、批示、信件、谈话、注释和中共中央公开发表的决议、决定、指示、通知等历史文件为根本依据。

  2、由于本人没有查阅相关权威历史档案资料的能力,所以只能查阅网上的资料。

  (1)以一些党的工作机构的相关党史纪实、一些党的领导干部的回忆录为重要依据。

  (2)深入参阅学者:【龚 云】、【马社香】的相关文章及【老友】的《党史纪实:中国的农业合作化道路(上、下)》一文。对上述作者引用的史料,表示总体上的尊重和信服。

  (3)认真阅读网上关于农业合作化的观点不同的文章五十多篇。对其中我所转引的相关史料前后用了三百多个小时进行搜集、比较、甄对、筛选。

  3、对我得以转引史料的文章原作者,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附本文各篇题目:

  1、重温毛主席“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理论与实践(丰碑 ★ 之一)

  2、我国实行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概要过程(丰碑 ★ 之二)

  3、我党为何要带领劳动农民实行农业合作化、集体化(丰碑 ★ 之三)

  4、在实行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党内矛盾和斗争(上)(丰碑★之四)

  5、在实行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党内矛盾和斗争(下)(丰碑★之五)

  6、两条路线的本质区别(丰碑★之六)

  7、人民公社创建时期,毛主席与党内左右倾思潮的斗争(丰碑★之七)

  8、围绕“包产到户、分田到户”的斗争(丰碑★之八)

  9、毛泽东时代丰厚的耕地遗产(丰碑★之九)

  10、触目惊心的社会“两极分化”(丰碑 ★ 之十)

  11、人民公社好!(丰碑★之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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