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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京毅案”:某些人为何鼓吹外资并购

汤白露 · 2008-09-04 · 来源:乌有之乡
郭京毅案 收藏( 评论() 字体: / /

“郭京毅案”另一面

2008年09月04日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汤白露 北京报道

  “关于郭京毅双规案,一方面暴露了外资并购审批方面的法规缺失,另一方面也推动了有关部委加速出台外资并购相关细则。”9月2日,一位外资并购专职律师对记者表示。

  据新华网报道,此前于8月13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正式调查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其原因与外资并购项目在审查中行贿有关。

 “这一案件表明,外资并购审查程序与法规不明朗,为郭京毅受贿提供了外部条件。”上述人士指出,该案件将对未来的外资并购项目审查起到警示作用。

  预警效应

  此时恰逢《反垄断法》8月1日实施,正处于国家制订外资并购审查细则的关键时期,郭无疑将成为一个典型案例。

  9月3日,记者致电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司,有关人士在电话中表示,“郭京毅案发生在条法司,其相关进展我们不清楚。另外,相关审批权以前集中在条法司,关键性条款都由条法司参与起草,对外经济合作司只负责参照执行。”

  当记者问到商务部内部如何看待上述案件时,该人士表示,“这是性质很严重的事件,可以想象,未来在外资并购审批程序方面将更加透明化,以避免暗箱操作,这是值得警惕的。”

  据了解,郭京毅自2006年以来一直是外资并购项目审批中的“中心人物”。作为条法司巡视员,郭本人多次参与相关外资并购法规的起草与制订。如《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等皆与郭有关。

  此外,郭京毅多次参加业界组织的外资并购相关论坛,并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外资并购的演讲。在实际审批项目中,郭京毅最为关注高盛、鼎晖联合发起的“双汇并购案”。

  2006年11月底,郭京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放出积极信号,表示肉制品行业并购与经济安全关系不大,商务部很快就会批准高盛并购双汇集团。一个多星期后,双汇集团如愿接到商务部批复函。

  目前,“郭京毅案”处于封锁状态,外界仅获悉该案跟一外资并购项目审批有关。由于去年以来发生多起大型外资并购案(如凯雷并购徐工、SEB收购苏泊尔等),至今无法确认是哪个项目行贿。

  “我是通过媒体报道获悉郭京毅双规案,震惊之余大家应该反思,类似的案件为什么发生在最关键的主管审批部门?”上海诚信律师事务所刘军厂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中的关键因素在于两方面,其一,外资并购审批程序模糊不清,当事人无法遵循同一套清晰的流程进行透明操作;其二,审批部门分散,发改委、商务部以及其他部门多方介入,权责不明晰。

  记者获悉,多家外资律所都在关注该案的最新进展。美迈斯、路伟、众达等全球知名律所都表示“非常震惊。”美迈斯一位外籍律师对记者表示,“我们正在操作相关外资并购项目,所以对于类似案件特别关注,这也将为以后的审查提供前车之鉴。”

  此外,一些外资律所总部也已经得知这一消息,并开始委托在华合作律师事务所向中国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询问。

  一位外资律所负责并购咨询的律师向记者表示,“《反垄断法》对于外资并购作出了新的规定,我本人非常关注外资并购审查方面的新情况,上述行贿案将作为反面教材促进有关法规文件加速出台。”

  “双重审查”细则提速

  诸多动作表明,在业界反思“郭京毅双规案”之际,国家有关方面正在将外资并购“双重审查”相关细则提上新的议事日程。

  “关于外资并购审查程序,《反垄断法》已经基本明确,今后将由商务部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申请;其中,涉及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将由发改委、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举行审查联席会议。”

  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司一位副处长表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正紧锣密鼓制订。

  其中,国务院法制办3月27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环节作出规范。征求意见稿共19条,其核心内容是明确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同时明确由谁申报、如何申报等基本问题。

  据了解,这只是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中的一项,后续相关配套细则正在商讨之中。商务部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马宇表示:“比较以前颁布的相关外资并购规定相对,现在出台的标准细化了很多,让外商知道了什么应该申报,很多制度都逐渐理顺了。”

  上述《规定》基本上将稍具规模的外资并购全部纳入商务部的审批范围,而此前,只有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才必须向有关部门报批。

  另据有关律师介绍,商务部在外资并购项目上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并由此引发争辩。例如在《反垄断法》中,关于“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并没有明确解释,而只是约定“不得造成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很多交易因此将被拒之门外。

  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曹建海博士表示:“反垄断法颁布之后,针对外资并购进行的审查更具有操作性。我们可以理解为这是一种双重审查机制,外资企业更容易理解。”

  他表示,所谓“双重审查”主要以产业竞争与国家经济安全为两大核心审批标准。

  一般情况下,外资并购项目由商务部反垄断局统一受理并答复,在产业竞争方面反垄断局具有独立行事权;但是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外资并购项目,商务部不能单独审查,必须交由联席会议协商解决。

  但是,由于“国家安全”审查的相关细则目前并没有出台,与此对应,最为关键的外资并购审查联席会议尚处于襁褓之中。

  业界人士指出,外资并购“双重审查”程序目前只明确了一半操作办法,即大家都去商务部反垄断局申报,这方面的条文相对比较清楚;而关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外资并购项目,其相关联席会议机制正在制订。

  有关消息指出,继商务部成立反垄断调查局之后,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年底前将负责组建全新的外资并购联席委员会。

  作为外资并购的最高审查机构,上述联席委员会成员将包括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以及其他几个职权政府部门。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联席委员会的审查与反垄断的调查是互相独立的,后者对外资并购的审查主要是集中在并购行为对产业竞争的影响层面,而非国家或者产业安全。

  伴随着一系列关于外资并购的相关法规出台,一度拖延的多个外资并购项目终于有了审查结果。如证监会于8月20日刚批准法国赛博(SEB)并购苏泊尔股权要约收购。至此,一波三折的苏泊尔并购案顺利完成股权转让、定向增发和要约收购批复三大步骤,基本完成并购。此外,凯雷并购徐工则因未能通过审批而宣布取消。

  “业界正热切期盼早日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此我国在外资并购审查方面将建立一套完整的双重审批程序,并将进一步推动重大外资并购。显然,新的审查细则将力图从根本上切断类似郭京毅行贿案的利益链条,并将审查过程进一步公众化与透明化。”刘军厂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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