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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仰:国美应“扫黄”

刘仰 · 2010-09-25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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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应“扫黄”

作者:刘仰


    国美电器自从黄光裕被警方调查开始,至今已将近两年。这两年来,黄光裕的形象产生了重大的变化,从最初一个涉嫌重大经济罪犯的嫌疑人,到今天,差不多成为媒体同情的对象,成为其个人权利要受保护的经典符号。现在媒体上出现的黄光裕的照片,已经不是当初刚被警方调查时神情黯淡的形象,已经变成黄光裕最神采奕奕的首富形象。黄光裕与陈晓的对峙,国美的控制权之争、股权之争,似乎已经没有了黄光裕有重大经济犯罪的背景,而只变成两个自然人的争执。这种悄然发生的转变,以及这一转变过程中发生的诸多细节,尤其是某些媒体的作用,有着深厚的原因。陈晓最近在接受采访时,对此多次表示“不理解”。陈晓作为一个职业经理人,以及国美电器的一个股东和管理团队负责人,表示“不理解”,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如果我们也对黄光裕形象的转变说“不理解”,那就会让更多的人,对这个社会的某些问题难以理解。
    我们首先应该明确一个问题:黄光裕有没有犯罪?法院的判决已经非常清晰地表明,黄光裕的确有严重的犯罪行为。黄光裕犯的是什么罪?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黄光裕犯有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共三项罪名,三罪并罚,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亿元人民币。黄光裕的妻子也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同时处罚2亿元罚款。因此,黄光裕及其家人的犯罪事实是非常清楚的。作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曾经的主要负责人,黄光裕及其家人的经济犯罪,对于广大股民以及社会的危害也是巨大的。这一点毋庸置疑。
    那么,为何明明有严重经济犯罪行为的黄光裕,在国美电器现在的股权问题上,会被某些媒体和势力塑造成类似悲情英雄的形象呢?这涉及到一个比较广泛的社会问题。我们知道,黄光裕的经济犯罪涉及到很多政府官员。用通俗的话说,黄光裕的原始积累是带有罪恶的,他的发家过程中,有着很多不合法的行为。黄光裕做大之后,他把自己不干净的原始积累开始洗白,但是,仍然没有洗干净,依然保留了一个畅通的不合法的后门,这也是一系列政府高官被黄光裕案牵涉的原因。对于当今中国社会来说,与黄光裕类似的原始积累过程太多了,换句话说,与黄光裕有相同历史的企业或富豪在中国并不在少数。于是,我们可以想象一个情形:中国首富黄光裕被判决有罪,使得一大批当今中国的富豪惴惴不安,生怕同样的命运会落在自己的头上。一旦要追究他们的原始积累,可以说有一大批富豪都符合锒铛入狱的条件。因此,对于这些富豪来说,站在黄光裕一边帮着黄光裕说话,就是帮自己说话,就是避免自己今后落入“不幸”的自我保护。对于他们来说,今天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护黄光裕,就等于未来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护自己。此外,黄光裕所代表的私营企业家,是当今中国某些主流精英一贯提倡和推崇的。这些主流精英认为,以私营企业最大限度、最快速度地替代国有企业,是中国走向民主和繁荣的必由之路。因此,如果处罚黄光裕过于严厉,它所涉及到的问题不仅仅是黄光裕个人,而会涉及到当今中国一大批私营企业家或者说富豪,会影响精英们这一理论的深入贯彻。我们同时还应该理解,同情黄光裕的精英队伍中,还有一批类似被黄光裕牵连的官员,他们目前只是还没有被曝光而已。
    如果我们看不清这两点,就很难理解黄光裕在国美股权之争问题上的本质。正是上述两种力量的合流,使得近一段时间以来的媒体舆论开始向同情黄光裕的方向倾斜。在这一倾斜中,某些律师给出的解释是:虽然黄光裕受到了刑事处罚,但是,并不影响他的民事权利。同时,个人股权属于民事权利,因此,黄光裕及其家人虽然被法院判决有罪,他们依然能够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依然能够以大股东的身份影响国美电器的重大决策。然而,在这个问题上,主流精英和某些媒体混淆了一个问题: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者,在民事权利上,是否就应该与普通合法公民完全一样?
    黄光裕的犯罪行为所影响的不是一个家族企业,而是一个上市公司,换句话说,他的犯罪行为已经影响了社会。如今,有一种舆论纯粹从商业原则出发,单纯考虑黄光裕的大股东身份,考虑大股东的权利,甚至要求按照大股东的意愿改变国美电器的管理层,试问:这个曾经犯罪并影响了公众利益的大股东,如果继续行使他们完整的民事权利,有什么可以避免他们未来再次伤害广大小股民以及社会的可能?那些同情黄光裕的舆论,其背后的整套理论,无非是市场经济、民主之类,而在黄光裕争夺国美电器股权、控制权的问题上,对于黄光裕的同情和倾斜,恰恰是维护大资本的独裁,与维护广大小股民和国美电器几十万员工以及其他社会利益相比,维护罪犯黄光裕完整的民事权利,等于维护资本独裁而抗拒民主,这与他们一贯坚持的口号是背道而驰的。由此也可以看出精英倡导美国模式的本质就是打着反对政治专制的旗号,维护资本对社会的独裁专制。
    难道我们希望看到未来的国美电器依然在黄光裕及其家族的影响下运行?难道国美电器依然要走在重蹈黄光裕覆辙可能的老路上?由于黄光裕犯有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等罪行,使得一大批小股民的利益受损,已经有一大批小股民开始着手起诉黄光裕,要求赔偿他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难道国美电器还应该在黄光裕家族的控制下,让广大小股民继续处于未来利益随时可能受损的阴影中?虽然人们可以说此一时彼一时,但是,如果让黄光裕家族继续控制国美电器,尽管我们可以忽略已经发生的原始积累的不道德、不合法,那么,我们又有什么理由相信黄光裕家族未来不会故伎重演?人们对当今社会的腐败极其痛恨,黄光裕的犯罪与腐败有着极大的关系。如果黄光裕家族继续享有他们在国美电器经营权上完整的民事权利,谁能保证不会继续产生类似过去的腐败?
    因此,国美电器要想实现健康,就必须“扫黄”。这个“扫黄”并不是说要将“黄”完全赶出国美电器,而是要将“黄”对国美电器的过去的影响方式降到最低,尽可能地扫除“黄”对一个上市企业的负面影响。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现今国美管理层的做法无可指责。尽管有一大批兔死狐悲、同病相怜的富豪或公开或隐蔽地帮着黄光裕说话,尽管有一批念念不忘私营企业权益的主流精英拐弯抹角地要求“保护民营企业家”,“国美”也应该毫不犹豫地“扫黄”。评判黄光裕的股权之争不能只用商业原则,更应该坚持法律原则,同时发挥道德原则的作用。用一个通俗的比方来说,一个窃贼就算已经被法律惩罚,社会难道就应该放弃对他的一切警惕?我们可以对一个已经受到法律惩罚的窃贼表示宽宏大量,但是,只要这个有严重前科的人没有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的守法与诚信,人们就有理由继续怀疑他。在一般社会原则中,曾经有经济犯罪前科的人,不让他再担任会计、出纳等财务工作是一个极为常见的做法。同理,对于黄光裕家族也应采取类似的做法。因此,国美“扫黄”是应该的。从更深远的意义上说,这既是对过去不合法、不道德的原始积累的警告,更是对未来的原始积累继续以不道德、不合法方式进行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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