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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最底层群体讨回公正与尊严

吉本祥 · 2010-10-16 · 来源:乌有之乡
国退民进与国进民退 收藏( 评论() 字体: / /

“公正”、“尊严”、“阳光”、“共享”我认为是一个很突出的一个提法。我们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受到尊敬,我们在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方面,都应该享受公平的待遇,这是共产党执政的一个基本的理念。我们改革开放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果,应该是所有人共享这些经济效果,才是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国家这么一个方向。

据访:一位国有企业下岗失业老工人这样说:身为国有企业的职工,我们深知改革是要付出代价,改革就要有牺牲。可是,我们作出的牺牲要有意义,要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我们的合法利益也应该依法得到保障。作为为企业奉献了一辈子的企业员工,我们对企业怀有深厚的感情。企业有困难时,我们愿意接受放长假的决定,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为了企业的生存,我们无怨无悔地作出了牺牲。然而,没有想到的是,事到如今企业领导竟不顾工人的基本权益,肆意践踏、侵犯广大职工的合法利益!

早在1998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指出:“所谓‘买断工龄’,就是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一次性经济补偿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再给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是不合法的。”根据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企业有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义务,是基于这个职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该企业与职工以约定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则该职工的在原企业的“职工”身份消亡,该企业依法即不再有给予其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定义务。由此,不难得出:“并且不再给职工按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是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认定的“买断工龄”不合法,确切地说,是指“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一次性补偿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不合法。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照条文,探究“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一次性补偿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似乎合法却并不合法的原因,在于程序非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以劳动合同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解除为前提条件,换个角度讲,一次性经济补偿是与“劳动合同满足一定方式解除”伴生或附随而至的应得法定利益,不因企业方的不同意,原职工的法定利益就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一次性经济补偿既不是劳动合同解除的满足条件,也不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协商条款。在“买断工龄”的操作中,“给一次性补偿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显然是先经济补偿后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是否满足成为劳动合同解除是否实现的条件,与《劳动法》的有关条款截然违背。

“买断工龄”将合同解除与经济补偿的相互关系偷换,不露山不露水,是基于两者或者同步进行,或者先补偿后解除,尽管与法定程序相反,但是与实践操作相对一致。如果先解除合同而不提经济补偿标准,则职工必定会严格追究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否满足、企业的决策及行为是否公正,企业为某种利益需要企图与职工大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想法,就很难成就。而先给予经济补偿及以经济补偿为协商、利诱条件,则不仅具有“缓冲”或“化解”职工不满的功效,职工通常表现出忍让、接受或情愿的感情倾向,而且企业可以对职工逐个击破、施加舆论压力,不断复制劳动合同解除的新成果,使得职工最终在“从众心理”的作用下瓦解不配合及消极观望的心理。

再访一位今年59的下岗失业老工人,他68年参加工作,他曾被单位保送读过大学,起码还算是个高中生吧,工龄也有42年,2005因企业倒闭,于是以“买断工龄”最老的员工仅3万元的一次补偿 ,5年期间,他缴纳养老保险,医保近3万,这期间,他曾经打过工,老板要他每天干12小时,没有替他缴纳双保,没有任何福利,更国家规定的法定假,连春节加班费也没有,至今他年老多病,谁要他呢?他说:“现在已经穷到水电费也无法缴纳,他曾3次去寻找死,都是被家人救转来了...”听听吧,我们的政府,我们的人大,还有那当年制定政策的大人物,难道你们还在装聋作哑,听之任之,不闻不问吗....

30余年来,中国社会快速转型。利益格局、社会关系、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等深刻变动,推动中国社会阶层急剧分化。据人民论坛杂志调查显示,“新底层社会”呈现扩大化趋势。与传统意义上的底层公众相比,“新底层公众”群体构成更为复杂、文化程度相对较高、 价值取向多元、自我期望值高、利益诉求表达强烈,典型群体有农民工二代、大学生“蚁族”等。

“新底层公众”一无资本、二无权力、三无“关系”、四无声望,但大多怀有理想与希望。他们具有自由、平等、民主等价值观,渴望获得体面的工作,有尊严的生活,对社会公平正义需求强烈。从某种意义来说,他们是中国社会不断进步、民族复兴的重要推动力。

然而,随着改革的快速推进,底层社会呈现出新变化、新趋势、新动向。“新底层公众”经济上更趋贫困,话语权越来越缺乏,向上流动的机会越来越少,几乎成为在激烈的社会竞技场上“无力还手”的群体。这一现象不仅值得执政者警惕,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许多下岗失业人员这样说:“我们虽然生活在最底层,但是,我们也需要理解、也需要尊严!我们需要得到正义的支持。秉持公正与良心,伸出援助之手,切实维护我们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因为这个社会并不太和谐,所以我们呼唤和谐。  
  因为这个世界常常以强凌弱,所以我们呼唤对弱者多一份爱与同情。  
  因为这个时代有人得势获利后总在改变善良本性,所以我们呼唤回归人情与人性。  
  因为你我之间有了基本的尊重和理解,我们的民族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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