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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叹药家鑫,杀人不逢时

法侠也 · 2011-04-14 · 来源:乌有之乡
药家鑫故意杀人 收藏( 评论() 字体: / /

  药家鑫案件一审开庭已经好些日子了,但西安中院就是迟迟不敢宣判,让这起具有时代和历史意义的刑事案件更加显得诡异迷离。作为一名过去的法官和现在的律师,笔者猜测法院也有一些人和笔者是同样的感觉和想法

  可叹药家鑫,杀人不逢时!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

  ——如果药家鑫还不满18周岁,他是不适用死刑的,这小命自然可以保住。

  ——如果药家鑫已年满75周岁,正好赶上了新的刑法修正案,也保住小命。

  ——如果药家鑫正处在无刑事责任能力期间,那不但命可以保住,连牢也不用坐!

  ——如果药家鑫处在死刑已经废除之后,就更不用担心被偿命也不会引起争论了。

  可叹的是

  ——他正好处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

  ——他正好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不止是口号时代;

  ——他正好处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未废时代;

  纵然我们对他有一万个理解和同情,但只要我们还没有勇气宣告穷人的命不是命和药家鑫可以让法律作废使正义变狗屎,恐怕也只能叹息他为什么杀不逢时了!

  其实对于西安中院来讲,迟迟不宣判实在是莫名其妙或者故弄玄虚,不过就是一审判决而已,判处不缓的死刑肯定是唯一正确的选择,最多审判委员会开个会就可以马上搞定。不管是要他死还是让他活,剩下的事情完全可以交给

  ——被告人不服的上诉。

  ——公诉机关或许的抗诉。

  ——被害人近亲属的申请抗诉。

  然后还有省高院可能直至最高法院的审理,他们才是决定药家鑫死活的主体,一个一审法院又有什么可拖延的呢?就算实在不忍或者别的不啥,也完全可以直告药家鑫及其同情者:药家鑫“这孩子”确实是

  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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