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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在群众的狂欢中死去错了吗

老照片 · 2011-04-26 · 来源:乌有之乡
药家鑫故意杀人 收藏( 评论() 字体: / /

 最近,有几篇帖子让我如鲠在喉。大意是不能让药家鑫在群众的狂欢中死去,因为这样死去是代表了人性之恶。是一种死者的盛宴。

  粗粗看来,这样的表述是很有道理的。但是,仔细一想,如果不让药家鑫这样的人在群众的狂欢中死去,难道应该让张妙这样的弱势群体在沉默中得不到正义的伸张,才符合部分精英的法制思想么?我看未必。

 目前在我们生活的这个国家,根本的问题不是法制不够健全,是少数精英在操纵法律。是把法律当做了一块尿布,用他们手中的权利和金钱随意地蹂躏着法律,使得我们的法律成了随意解释的两张嘴,一方面随意地钻着法律的空子,另一方面又对执法者严谨苛刻。看人下菜碟,让法律成为了某些既得利益者随意操纵的工具,使广大人民群众不再相信法律的结果。

君不见贪污上亿元人民币而得不到死刑,而仅仅诈骗偷窃几万元而成为法律的牺牲品吗?

法律如果不能代表人类的良心,得不到人民群众的真正拥护,法律就不是某些人的所谓的真正的理想,离开了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法律,只保护少数既得利益者的理想,是人类丧失了真正的理想的结果,这样的所谓的理想,是一种罪孽。

   在我看来,法律是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不应该属于自然科学。也就是说,法律根本上是应该不断地与时俱进的,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相一致的。他必须代表了公平、正义的最大呼吁,必须用这样的公权力代替私权利。如果不能代表私权,必然会产生 暴力。王斌余杀害四人的结果说明,我们的法律正成为利益阶层用金钱和权力支配的工具。它必然地产生以个人暴力来解决本应该有公权力(法律)来解决的争端。很无奈,我看到了王斌余的悲剧的同时,也看到了法律的在某些人的手里被践踏的不成样子的结局。

   药家鑫被判死刑了。该死,不管他有多少泪水,也不管他的钢琴弹到什么程度,他必须为他的凶残付出代价。如果相反,我们的社会就永远不会再有希望,拥有权利和金钱的人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地向无辜者捅十刀、二十刀、三十刀。人民群众之所以狂欢,是这样的苛求太艰难了,是很多应该得到惩罚的人得不到惩罚的结果。那些躲在象牙塔里坚持所谓的法律理想的人,是已经背离了人民群众的人。他们应该很好地走一走,看一看。从人民群众来,到人民群众去。而不是局限在某一个阶层里,大喊大叫着所谓的理想。一个不懂农民的政治家、社会学者,就不是一个真正的政治家,不是一个真正的社会学者。社会科学永远不是自然科学。不要因为有了那么一个头衔就自以为懂得了很多。智慧不是知识,知识永远也不能代替智慧。真正的伟大的智慧恰恰是来自于人民群众。因此,人民群众对药家鑫之死的狂欢一定是有他们的道理的。他们并不愚蠢,也不应该被表达为丑恶。

   我已经是一个接近天命之年的人了,我的经历使我多次看到了人间的丑恶,当然也看到了人间的温暖。我有很多法官和律师朋友,就在我写今天这个短文之前的一个小时,我还给他们陪客,为了活着,或者说为了更体面地活着,我不想多说什么?当我们所有的人,把所有的人生信念建立在为了更富有,更体面(经济的层面)的活着的时候,法律已经成为天上的云朵。一阵风来就会变换形状。人也妖魔之间的距离也仅仅是一阵风的时间。

   药家鑫不该死吗?如果该死而很多人不想让他死。这说明什么?

   法国哲学家萨特说过一句话,大意是,我们只所以称呼为好的东西,是因为对自己有利的东西。永远金钱和权利的人他们想活的更长久,他们想法律的尺寸越宽越好。而那些得不到保护的人群,他们希望法律越严格越好。这就是人类,这就是人群。我们每个人的一言一行,都是客观存在的必然反应。

  因此,在现实的条件下,人民群众对药之死的狂欢是必然的结果。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表达他们心中的郁闷。因为他们很多的正义得不到伸张。这点,凡是能懂点辨证法的人,是应该能看清楚的。

我深深地爱着我的祖国。

因为我深深地爱着这个祖国的90%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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