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药家鑫已经提出上诉,其上诉理由具体有四条。现逐一驳斥如下:
驳斥如下:把人撞伤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难道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杀人八刀也好六刀也好目的都是都是杀人灭口,刀刀杀人难道不是手段残忍?故意残忍杀人难道不是罪行特别严重?在闹市故意杀人和在原始森林里故意杀人都是故意杀人,难道在原始森林里故意杀人就可以不偿命吗?如果在伸手不见五指的黑夜里,把无辜之人一刀给捅死,难道就可以因为看不见而开脱罪行吗?那以后歹徒就在黑夜里行凶杀人,就可以因为“光线不如白天的好”、“眼神不好”故意杀人而免死吗?致命仅有一刀难道还不够吗?连刀都不用,比如采用哄骗手段让人喝下“安乐死”致人死得“安安乐乐”,难道就不是故意杀人吗?就可以逃脱故意杀人罪吗?如果只有“致命一刀”杀死人就可以免死的话,那么行凶歹徒都要去只用一刀杀死人了。试问,如果有人平时压力太大,心情烦闷,一刀把人杀死,或者一刀杀死“激情律师”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那个“弹钢琴的‘叫兽’”,请问,就不是死罪吗?
药家鑫提出 第四条上诉理由为: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驳斥如下:如果因为对死刑要慎重而对故意杀人犯免死的话,那些精英叫兽和药家鑫的“激情律师”不知道要被杀死过多少次。
结论:药家鑫至今仍不认罪,妄图逃脱死罪;药家鑫罪行确凿,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如不依法严惩,社会主义法律就荡然无存,党和国家政权就再也难以取信于民,中国必然危机四伏,人人自危,必然会出现杀人不断的社会乱相。所以,药家鑫故意残忍杀人罪行确凿必须依法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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