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了腾讯评论今日话题药家鑫死刑http://view.news.qq.com/a/20110608/000060.htm<<贺卫方: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一个人吗?>>发现贺卫方的舌头"变了",尽管他仍坚持莫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一个人在标题中打了个问号变成了疑问句。但,如俗言所称"鱼死眼不闭"地坚持废除死刑以挽回自己的"面子",可谓陕西人说的"吊死鬼搽粉,死不要脸"!然而,怎么讲在"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震天"狂欢中依法处死药家鑫不能不说对贺卫方没有物质的震摄力,所以他先是说:"因为讲课的关系,作为一个法律学者,我对于评论一起没有审结的案件总是有些不安,那似乎有某种影响司法的嫌疑。"接着又说"不过,就本案的事实而言,无论是见诸媒体的报道和法庭上药家鑫的言辞,都不存在争议。药家鑫驾车肇事后又将伤者六刀杀死,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根据现行刑法以及司法实践的一般惯例,假如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如精神病等),则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结果是可以预料的,也是受害人的正当要求。"进而又声称"在审理过程中,律师称药家鑫属于“激情杀人”,这样的说法不成立。因为受害人在那个过程中毫无过错可言。所谓的自首情节也十分勉强。此外,一些人向法庭提供了某些“品格证据”,如药家鑫多次获奖等。但是,撞人之后不救人反而凶残地杀人令这些旧日荣誉成为一种讽刺。"这话要是让被害人家属和他的乡党们知道肯定会斥之为好一个"舌变喉的嘴",只是尴尬了李玫瑾的孩子弹钢琴之说;苦了药家鑫辩护人路刚生财的"锅砸了";药家鑫父母或多或少地感觉"麻式哈地"上当受骗了...!
虽然药家鑫依法被处死了,但因此案而引发的新一轮穷被杀可以被免死,穷杀富不得不死的意识形态领域的穷富阶级斗争又展开了...。其斗争的特征是右翼南方媒系的所谓"今日话题药家鑫死刑"利用民众"死了,死了一死就了"的民间善良心理,大肆宣扬药家鑫之父药正卫的失子悲情的炒做,借以抵消先前民众依法"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怒吼!细心啄磨贺卫方"嘴软"无奈后如下一段话隐喻的"论据"不难发现右派法学精英贺卫方们站在权贵资本"铁三角"一边阶级斗争经验的丰富贺卫方"借力打力"地说:其实,除了关心药案本身之外,我更感兴趣围绕着这一案件的各种议论。或许可以说,药案之所以引发如此强烈的关注甚至公众的怒火,比药案本身更关键的是某些媒体和个别专家的表现,也包括一审法院异乎寻常的举动(如在听众中发放问卷)。不少人直接认为这是官方机构在为对被告人从宽发落的前奏。对于司法公正的满腹狐疑在网络上铺天盖地的议论中尽显无遗。说实话,作为过去这些年一直从事司法改革推动的一个学者,我对此感到无言以对。的确,从近年来一些引发公众关注的案件的审判过程看,这种疑虑绝非无的放矢。邓玉娇案表明法院不是澄清事实的平台,孙伟铭案表明法院曲法阿世,聂树斌、佘祥林、赵作海等案表明法院经常制造冤案(而且只要被告人已经冤杀,就很难纠正),几乎所有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都昭示出司法不独立这一事实。面临这种困境,我们将从何处寻找出路? 进而贺卫方向人们"暗示":
公元前399年,雅典的法庭判决苏格拉底死刑。501位审判官表决,尽管多数票赞成死刑,但仍有220人投了反对票。其中信息也是耐人寻味。好一个"耐人寻味"这不正是诬指依法处决药家鑫的民众"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正义怒吼不是"原始同态复仇"又是什么呢?!
反思当初"改革"的以地方国企厂负责制入手的砸烂"三铁"的铁饭碗丶铁工资、铁交椅到励以宁的烂萍果论丶靓女先嫁论与张维迎的"打左灯向右转"的"国退民进"先使工人下岗失业接踵而至的教育上不起学、临老死不起的医疗难、无钱住房的望房兴叹的"新三座大山"到如今的大学生毕业即失业进而改革又向农民开刀的土地资源掠夺与城市扒房子运动的种种社会问题,那一领域丶行业凡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问题无一不是在美滋滋的迷惑中被权贵精英"铁三角"的欺骗而成就并实现了私有化?迷惑欺骗华丽的"广告词"就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正如毛泽东所言: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是要先造成舆论,先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
当上述那些精英华丽的"广告词"使我们在不知不觉中夺取了为<<宪法>>所确认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后,作为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必然地转一圈要重新祭起资产阶级人性丶博爱丶人权等迷惑欺骗工农民众实现其"废除死刑"一二再,再而三地扯破嗓子以华丽的"广告词"实现其废除死刑的目的在于不许失去生产资料的工农民众为生存主张生产资料归还权利,反之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直至格杀勿论。这就是失业工人失地农民维权不能"秦香莲告状陈世美审判"与反转义士郭成林面对法庭审判的物质原因所在。而"废除死刑"的"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只是为后来民众生存不能而主张权利"格杀勿论"做好并设置的"法律理论教科书"准备而已!而这一"准备"的突破口在当前就是药家鑫案。如今,"铁三角"南方系的"嘴吧舌头"们正在利用药正卫的"爱子悲情"的"人性"而内心深处毫不顾及被害农妇张妙家人父母二人失去女儿,幼儿失去母亲丈夫失去妻子,兄弟姐妹失去张妙的人性,恶性杀人与无辜被杀两家人性悲哀的量上之比,谁更应当多得到一些人性的关爱才是"博爱"的公平呢?!
贺卫方与"铁三角"南方系的"嘴吧舌头"有他们意识形态的政治目的,而药正卫有意或无意地开微博已经被人家当成了其阶级利益集团为"政改"的一个小棋子,不过是将药正为利用一下便一脚踢开的下场而已,不是吗李玫谨已被踢了一下而尴尬,路刚律师不也是被贺卫方踢了一脚吗,药正卫在富人圈内算几等够得上"铁三角"权贵资本的阶位吗?!
这就是中国法学精英的嘴和脸:命入黄泉的药家鑫,如上天有灵我在此说声:一路走好,安息吧孩子!!
(星期三 2011年6月8日22: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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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贺卫方: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一个人吗?
2011年04月12日10:21南方网贺卫方我要评论(13) 字号:T|T
××君:
因为讲课的关系,最近我关注的是雅典法庭对苏格拉底的审判,把柏拉图、色诺芬等人的相关作品反复读,颇能读出一些趣味来。至于药家鑫的案件和审判,我上网时似乎是有意识地进行了自我屏蔽。这个时代各种事件和案件仿佛雨后春笋,此伏彼起。每一起都去关注,结果真的要把自己给迷失了。接到你的短信后,我才上网阅读了一些材料,包括案情和一些评论。边看边想,就有了一些初步的看法。
说实话,作为一个法律学者,我对于评论一起没有审结的案件总是有些不安,那似乎有某种影响司法的嫌疑。不过,就本案的事实而言,无论是见诸媒体的报道和法庭上药家鑫的言辞,都不存在争议。药家鑫驾车肇事后又将伤者六刀杀死,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根据现行刑法以及司法实践的一般惯例,假如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如精神病等),则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结果是可以预料的,也是受害人的正当要求。
在审理过程中,律师称药家鑫属于“激情杀人”,这样的说法不成立。因为受害人在那个过程中毫无过错可言。所谓的自首情节也十分勉强。此外,一些人向法庭提供了某些“品格证据”,如药家鑫多次获奖等。但是,撞人之后不救人反而凶残地杀人令这些旧日荣誉成为一种讽刺。
当然,你也知道,我是一直主张无条件彻底废除死刑的。不过,主张废除死刑属于一种立法推进;司法方面,在立法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只能呼吁尽可能少判死刑,并在各个环节上全力防止冤狱的发生。至于法官在具体案件审理时,其义务是严格依据现行法律判决案件。即使法官本人也持废除死刑的观点,也不能以个人好恶取代法律。我也看到一些人主张,让药家鑫成为废除死刑的一个起点。但是,这存在很大的困难。除了法官不可以解释之名改变法律之外,还涉及不同地方、不同时间司法的平衡性问题。西安的法官在当判死刑而出于种种考量而不判死刑,但是其他地方或其他时间却一准乎律,当死则死,无疑是损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准则的做法。这样的做法在加剧司法的不确定性的同时,也会给某些以不正当手段干预司法的行为大开方便之门。
其实,除了关心药案本身之外,我更感兴趣围绕着这一案件的各种议论。或许可以说,药案之所以引发如此强烈的关注甚至公众的怒火,比药案本身更关键的是某些媒体和个别专家的表现,也包括一审法院异乎寻常的举动(如在听众中发放问卷)。不少人直接认为这是官方机构在为对被告人从宽发落的前奏。对于司法公正的满腹狐疑在网络上铺天盖地的议论中尽显无遗。说实话,作为过去这些年一直从事司法改革推动的一个学者,我对此感到无言以对。的确,从近年来一些引发公众关注的案件的审判过程看,这种疑虑绝非无的放矢。邓玉娇案表明法院不是澄清事实的平台,孙伟铭案表明法院曲法阿世,聂树斌、佘祥林、赵作海等案表明法院经常制造冤案(而且只要被告人已经冤杀,就很难纠正),几乎所有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都昭示出司法不独立这一事实。面临这种困境,我们将从何处寻找出路?
还有,围绕着药案的议论让我们看到,尽管最近的刑法修订案开始了减少死刑罪名的步伐,但是在中国倡言建设更加人道主义的刑罚制度仍然是任重道远。在一家名为“第一视频”的网络媒体上,北大中文系教授孔庆东的言辞让我感受特别强烈。当主持人说在法庭上的药家鑫“看上去很天真很学生气而不像是一个杀人犯的样子”时,孔教授怒不可遏:
“天真?哪里天真!杀人犯还要长在脸上么?……真正天真的是你。他长的是典型的杀人犯的那种面孔。你不懂。一看就知道是罪该万死的人。杀人犯长的都这样……这是典型的坏学生。你看人要看气质,你不要看什么肤色啊、五官啊,要看气质。这是一个杀人犯的气质。药家鑫的名字,就是杀人犯—三个‘金’摞在一起,三把刀,是吧?这个人他就是一个杀人犯—从心理学上来讲,从文化上来讲。”
对于律师在法庭上提出的自首情节,孔教授这样评论:
“……干了伤天害理的事情,过了一定的界限,你怎么自首都是没有用的。你愿意跑你跑吧,跑到天涯海角,我把你满门抄斩,这才是严肃的法律。看他可怜,他都是策划好的。看到要判死刑,作最后一搏。装出可怜的样子,跪下磕头啊。你想,当时他是多么凶残。这个老百姓啊,为什么老被人家欺负,被人家杀?就是健忘。”
你若有兴趣,可以在网上检索视频,看看我这位同事的全部评论。虽然充满了对于杀人者的义愤,但我不得不说,他的话语不仅经常自相矛盾,而且本身也洋溢着暴戾之气。网友的跟帖也大多是叫好欢呼。我们当然可以依法判决一个人死刑,但是可否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我们的同类?
公元前399年,雅典的法庭判决苏格拉底死刑。501位审判官表决,尽管多数票赞成死刑,但仍有220人投了反对票。其中信息也是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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