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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能消散房子保卫战的硝烟吗

若水 · 2011-09-02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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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能消散房子保卫战的硝烟吗

若水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公布,立即引发了网络男女的口水仗。有说是为了保障出资人购房父母的利益,有说可以杀一杀老想嫁给有钱人女生的气势,有说是对女性的不公,乍看之下,似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长辈给笔者的告诫是:“不求荣华富贵,但求有瓦遮头”。房子不但是人们生存的基本保障,也是人们心理和情感依皈的港湾。年轻男女将要携手共度一生,从对幸福生活的憧憬投射到对房子的追求,其实是一种很正常很合理的人性需求。从电视剧《蜗居》和现在热播的《裸婚时代》即可见一斑,房子作为承载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实体,往往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对于大多数女性来讲,有了房子才算有了家,心里才踏实才会有安全感。

  受传统婚姻文化影响,国内一般工薪家庭以男方婚前置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或女方负担家庭开支的模式为主,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令女性的地位显得更加被动和弱势,试问妇女的保障权益从哪里可以得到体现呢?不可否认,社会里的确有少部分人把婚姻过度物化,但是大多数男女在对待婚姻和房子的问题上还是具有较为正确的认知的。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给人一种保“离”不保“婚”的感觉,从情感上很难让人们一下子接受。如果从倡导健康的婚恋观方面来看,笔者认为其积极意义也不大,甚至有可能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诚如某些网友所言:导致还没过日子,先打自己的小算盘。实在是有点矫枉过正了。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再完美的法律也无法保证家庭道德风险系数为零,受到社会热议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同样也无法回避自身的局限性。房子保卫战的硝烟一旦弥漫,法律要么是灭火器,要么是一枚炸弹。

2011年08月17日

网上热议新婚姻法 解动了谁的奶酪?

华商报

  婚姻法新解以其“颠覆性”备受争议。“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公布,立即引发了网络男女的口水仗。不少人认为婚姻法新解是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可谓“男人欢喜女人愁”。“鼓励彻底AA制”的婚姻法新解也被网友戏谑成“乐了地产商、愁了丈母娘”。那么,婚姻法新解,到底动了谁的奶酪?

  部分女性大呼不公:“男人欢喜女人愁”?

  司法解释刚一出台就引起了激烈的争议,支持者拍手称快,反对者大呼不公。不少女性认为由于承担了更多的家庭责任而放弃了很多机会,甚至辞去工作牺牲自己的经济利益,最终得到的结局却可能是人财两空。

  正面临家庭危机的王娟(化名)向记者大吐苦水:五年前结婚,男方花15万买房,我花了15万买车,现在分家,他的房子变成了50万,我却一无所有,新解释绝对不公!

  王娟告诉记者,五年前她与丈夫结婚,由于实力有限两人就在老家买了房。王娟说,当时双方商议,男方买房女方买车。由于那个时候房子比较便宜,男方家掏了15万就买到了将近100平米的两居室。为了结婚,王娟家里也掏出10万买了一辆小轿车作为嫁妆,同时女方父母还把结婚请客时收到的礼钱凑了5万整数交给了这对新人。转眼五年过去了,由于事业不顺连累双方的婚姻也出现了裂痕。但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王娟不敢轻举乱动了。她对记者说,为了做生意周转资金,那辆汽车早就卖了,就算留到今天也就值个两三万,五万元的嫁妆钱也很难说清确切用途了。倒是那所房子如今已经升值到50万左右。现在要是离婚,房子肯定全归丈夫,自己什么也没了。对此,王娟发出疑问,为何当初都投了十几万,只是因为丈夫买了房子他就可以拿走市值五十万的房产,而自己却一无所有呢?难道婚姻法新解就是逼着大家都去买房吗?王娟说,男方出房女方出嫁妆,这在我们当地非常普遍,女方花钱也不少甚至有的女方父母会直接给女孩一笔钱带走。结果房子还是他个人的,钱到成了共有财产了,这肯定不公平。

  “房子分割”为何最受关注?房价攀升、房租增长占很大原因。

  引起广泛争议的新司法解释共有19个条文,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其中房子问题成为最大焦点。其中三条法规尤为引人关注:新解释第五条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第十条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第十二条则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全国各地已经出现了多例适用该解释的首例案件。不久前,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首次运用“新司解”,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同时,南京、河北、山西等地也纷纷出现了类似案件。

  为什么婚解三的“房子分割”最受关注?国家婚姻家庭咨询师、百合网合文化婚恋研究院首席专家王治国向记者分析,从经济角度来说,现在房价攀升、房租增长是很大原因。“原来中国人没有财产,但房子商品化之后,家庭有了财产。那么谁来保护财产?”现社会,80后和90后占新婚主流,而这个群体大多数刚参加工作,经济收入并不稳定,没有钱买高价房。

  强者更强,弱者更弱?

  夫妻双方不离婚,共同财产能分割吗?有专家认为,新的司法解释告诉我们,法律将保护弱势一方。

  一位王姓律师认为,解释三中第四条是涉及婚姻财产的重大突破。它确立了婚内分割财产制度,会对夫妻双方弱势一方起到保护作用。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弱势方不用以婚姻破裂为代价,在婚内直接起诉要求共同财产分割,从而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这个条款可以保护夫妻间在经济上处于弱势的一方,尤其是长年担任家庭主妇的女性面临被动离婚的困境时,有了很好的救济渠道。

  但王治国认为,从夫妻关系角度来说,解释三的出台,也许会令强者更强,弱者更弱。除了反抗,弱者也许更多的是顺从。

  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如何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一时成为焦点。据了解,想要在离婚时分得原本不属于自己的部分房产主要有两种途径:事先对房产的归属做出的约定或者在房产本上加名。这其中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段凤丽律师告诉记者,涉及房产转让的这类婚前财产约定,其法律性质为赠与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为了防止赠与人擅自撤销赠与,强化涉及房产赠与的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最稳妥的方式是协议签订后及时办理过户。

  如果因为按揭贷款未还完暂时过不了户的(无法在房本上加名),也要对该财产协议进行公证。

20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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