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润:我反对“见死不救”立法
有人提出对“见死不救”立法,对“见死不救”的人要治罪。本来按说是“有道理”的提议,但是在现今这个社会,我们必须的把一个前提搞清楚,那就是为什么会出现“见死不救”的行为?!我对“见死不救”立法持反对的态度。理由如下:
一、我们救人,帮人结果被冤枉,被讹诈,谁来做主?
二、如果真立法,结果针对的是普通人,而不是“特殊”人。谁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社会现实真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不要说那些“特殊人”在触犯法律后能“规避”法律,事实上,这条法律只是针对普通人。因为我们普通人是“无能力”之人,看到摔倒的、跌倒的、发生事情的正是我们这些普通人,而不是那些“特殊人”。“特殊人”可以乘飞机,乘专列,是看不到这些事情的发生,看到这些事情发生的只有我们,难道这是“公平”?
三、我们救人被讹诈,不救人被治罪,我们是救也不对,不救也不对,我们还有活路吗?
所以,“见死不救”立法,明显的是针对我们弱势群体,难道你愿意让立法?愿意不是被讹诈就是被治罪吗?当然,我并不是以此来开脱“不救人”的人,而是必须对救人的人有保障、有公道!
我们什么都立法,那么是否想过“法”只是“法”,而不是万能的“武器”!谁都知道“杀人偿命”,但不是有“杀人”还有“精英”提出不“偿命”的吗?我们是普通人,我们要争取我们的生活的权利!当我们被“治罪”时,“精英”是不会为我们说话的,因为我们既没权,也没权!
2011-11-3
「 支持乌有之乡!」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