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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中国的城管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等3篇

陈中华 · 2011-11-04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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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中国的城管已经到了变态令人发指的地步 

    日前,一名为《河南20多名城管围攻警察称其干预执法》的帖子在网络上流传,因为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和行为的特异性,备受网民关注。驻马店遂平县城管在拆迁中与户主发生冲突,围观群众拨打了110,民警赶到现场制止,遭到城管围攻。(11月2日大河网)

 

    拆迁户受到了城管的伤害毋庸置疑,民警忠于职守但受了委屈也是明摆着的,城管丑恶嘴脸进一步升级,整体形象损失殆尽。我们在看到黑恶丑陋一面的同时,也欣慰于民警的正义凛然,还是有这样的部门有这样的干部敢于站出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

 

    关于城管暴力执法的事件不时见诸网络报端,关于民警不作为的事件并不稀罕,关于因私人恩怨官员“互殴”的事件也不是没发生过,但是看到城管和民警因为各自执法而“掐架”的场面还是令人比较震惊。是部门沟通协调不到位?还是权力与法度的冲突碰撞出了焦点?城管民警“掐架”折射出了啥?

 

    城管执法如果是正常作为,那接到报警的民警赶到了,应该是共商处置办法,何以就围殴民警了?难道是“杀”红了眼,仗势欺惯了人,分不清对象了?如此的拆迁执法其合法性有待商榷。暴力执法的背后是对权力的滥用、对法制的漠视、对群众的亵渎,这样的城管执法队伍要他做甚?

 

    民警接报警果断出警,可以推测他可能并不知道这里发生了什么?或者知道但是惯性地出警,到现场后,面对强势的城管敢于制止,可谓尽到了一个人民警卫的良心。接下来,一民警被20多城管围殴,甚至挟持,还兴师问罪。偶就纳闷了,是谁“养肥”了他们的“狗胆”。民警也有“娘家人”,公安局也不是好惹的,最终三名城管被拘留了。

 

    正常但不正规的执法最终演化成了一场闹剧,在这场戏里最受伤的是谁?拆迁户受到了城管的伤害毋庸置疑,民警忠于职守但受了委屈也是明摆着的,城管丑恶嘴脸进一步升级,整体形象损失殆尽。我们在看到黑恶丑陋一面的同时,也欣慰于民警的正义凛然,还是有这样的部门有这样的干部敢于站出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我们相信个别部门个别人的违规违法作为不是主流,在民意的引导下、在党和政府的治理下,规范执法的部门和干部会越来越多,“制服”掐架现象会越来越少。权力越不过法度,邪不压正。

 

陈中华; 医治医患之“病”,只有从重建社会信任开始 

    患儿小涵因手足口病到广东省妇幼医院就诊后,即被送进ICU,患儿家长很紧张,全程记录医生诊疗并“句句录音”;医生也很紧张,诊疗时要求家长“步步签字”。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医院介绍了小涵的病情新进展,并回应了家长的一些疑问。

 

    “八毛门”刚虚掩而闭,更极端的“录音门”又进入公众视野。眼下医患不信任见得多了,但像“录音门”这般,搞到如此“步步惊心”的地步,还真不多见。患儿家长和医生都说是“一片爱心救孩子”,可救孩子非要“暗战”吗?家长把医生看成敌人,认为医生治病肯定会开大药方,挑贵的药开,目的就是为了多赚钱;医生把家长看成敌人,认为家长不了解病情,还经常闹事。这种医患之“病”又该如何治疗呢?

 

    与那些医患大打出手的“明战”相比,“暗战”似乎又文明了很多,然而所提示的医患不信任却丝毫不逊。家长“句句录音”,首先就是对医生的不信任。医生“步步签字”,说白了也是对责任的一种撇清。可双方为什么都不能静下心来想一想:医生在让患儿家长签字时,有没有明确告知每一个细节,包括为什么要用贵的药而不用便宜的药?而家长在录音时,有没有反思一下:自己的质疑到底有多少专业依据?还是出于对医生本能的不信任?

 

    由此不禁想起不久前有新闻说,卫生部药政司副司长姚建红表示,中国平均每年每人要挂“8瓶水”,抗生素毁掉一代人。不否认有医生为了牟利而开大处方。但反过来,是否也有患者自作主张地认为,只有挂水病情才会好得快,主动要求医生过度治疗?

 

    身处转型社会,患者和医生都有焦虑,都把这种焦虑和紧张传递给了对方,从而将最基本的信任变成了一种商业交易。我们可以将其归之于以药养医的体制,但抛开体制,说白了其实就是一个责任和信任缺失的问题。

 

    广州社情民意中心最近一项调查显示,市民对医生看病的诊疗效果满意度比两年前下降5%,因而病情不重时,近五成市民宁愿选择“自诊”而不去医院。然而社会终究是有分工的,逃避不是解决之道,医治医患之“病”,只有从重建社会信任开始。

 

陈中华;彭案不重审,道德难挽救! 

    再审痛一时,却可消除或减轻已成为二十一世纪初期,中国,江苏,南京法制和道德史上永远的耻辱。这是个简单的道理, 司法机关的尊严不应表现于息事宁人的和解,而在于发现并确立社会所期盼的公正法则,否则,司法机关只是一个体力劳动者

 

    彭宇案是一则旧案,但它的危害却在渐渐扩散。见义勇为是当今中国稀缺而珍贵的道德品种,本应精心培育与扶持,却在彭宇案所确立的粗糙而不公的司法判决下再受到伤害。近几年,新版的彭宇案层出不穷,人情冷漠日趋极端,见义勇为日趋消失。特别是小悦悦案中的冷漠的路人,让人再次想起彭宇案。

 

    虽不能说,社会道德风尚的恶化全因为彭宇案,但不能忽视的是,彭宇案的司法判决是一种代表国家的态度,其危害性绝不能低估。

 

    鲁迅先生说:“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中国人。”鲁迅先生可能未想到,本世纪,“以最坏的恶意揣测”竟然成为中国法官裁决见义勇为案的基本原则。南京彭宇案就是典型。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江苏省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经鉴定构成8级伤残。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扶她的小伙子彭宇,索赔13万多元。

 

    该案的法官、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法官王浩,显然将鲁迅先生的名言改编为:法官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被告。

 

    在判决书中,王浩法官写出了下面的推理:

 

    1、被告在事发当天给付原告两百多元钱款且一直未要求原告返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原、被告素不认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

 

    2、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人者,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

 

    3、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总之,王浩法官不相信在跌倒的老人面前,有人见义勇为、援手相扶、慷慨解囊。他将自己个人对冷漠社会的确信转化为司法推理的逻辑。

 

    虽然法律推理不同于数理推理,不可能绝对精确,但也应遵循基本的法律原则。在法律技术层面上,该判决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错误是明显的:扭曲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则,以偏激的“社会常理”还原和认定事实。

 

    当然,彭宇案发生于2006年,至今已5年有余,似已尘埃落定。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两会”新闻中心就“司法公正”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时透露,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其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处理彭宇案的危机中,手法并不高明,也不公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考虑再审彭宇案一审判决。

 

    因为以当事人案外和解的形式平息危机,而对彭宇案一审判决本身的正当性未置可否,更未将其导入审判监督程序,未认错,更未纠错,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掐除彭宇案危机的引信,清除其危害性。可以说,不彻底否定与撤销彭宇案的一审判决,它将如核废料一样,在未来不断地发酵,危害深远。

 

    彭宇案一审判决虽然出自基层法院的裁决,但影响巨大,它是针对一个具有重要社会典型意义的问题,法官王浩作出的不是一份普通的判决书,彭宇案一审判决实质上确立了一个司法先例,但是一个坏的先例。

 

    司法机关的尊严不应表现于息事宁人的和解,而在于发现并确立社会所期盼的公正法则,否则,司法机关只是一个体力劳动者,而不是正义与理性的化身。

 

    法院,特别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运用《民事诉讼法》赋予的权力,再审彭宇案,为已经混乱的司法标准,拨乱反正。

 

    我们期待江苏省高级人民再审彭宇案。

 

    中美创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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