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强奸14名女初中生主犯被执行死刑
2011年11月22日 17:58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11月22日电(记者方列) 记者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犯陈伟军于22日下午在丽水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认定,2007年下半年至2009年2月13日期间,被告人陈伟军为满足其淫欲,以年幼的初中女生为目标,利用初中女生年幼、单纯、心智发育不全等身心弱点,采用钱财引诱、暴力威胁等手段,通过被告人吕某某诱带女同学等方式在其所驾驶的轿车内、歌厅、宾馆、地下车库等地, 强奸丽水一中学在读初中女生累计14人(其中幼女9人)。
2009年9月22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伟军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伟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陈伟军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2010年12月22日依法作出裁定,驳回陈伟军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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