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农群众的主体地位应当加强
----有感于广东地方人大选举产生72名外来务工人员代表
叶毓洲
《人民日报》 11月21日 载:据广东全省已完成代表选举的地方统计,已产生72名外来务工人员代表,比上届有所增加。
严格讲,这是一则不是新闻的新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农群众本来就是国家的主人,在为数众多的地方三级人大代表中,只有区区72名外来务工人员,实在算不上什么新闻,居然上了《人民日报》,这不能不让人深思。
据保守估计,广东外来务工人员数字在2000万以上,选出的代表到底有多少是企业老板,又有多少一线员工尚不得而知,但广东地方人大选举毕竟产生了72名外来务工人员代表,并且比上届有所增加,当然有它的积极意义,是值得肯定的。我们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求全责备。
我要说的是,这件事之所以能够上《人民日报》,本身说明,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工农群众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尽管这种地位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所规定的。这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务必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诚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的成分构成变得复杂起来,按照时髦的说法就是产生了许多新的阶层。各社会阶层都是社会主义建设者,都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都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
应当看到,人大代表本身代表着各自阶层的群众利益,各个阶层的代表人数就应当与其所在社会阶层的人数比例基本相当。这样才能将各个阶层群众的心声和利益诉求反映上来。比如,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是工人、农民,他们应该是所有代表中比例最多的。但现实情形并不是这样,从全国人大历届会议代表中工人农民代表的统计数字看,工农代表的比例呈现逐届下降的趋势。经查阅相关资料发现,第四届工农代表占51.1%、第五届工农代表占47.3%、第六届工农代表占28.6%、第七届工农代表占23%、第八届工农代表占20.6%、第九届工农代表占10.8%,第十届工农代表所占比例则不足4%。第十一届工农代表比例也没有见涨,全国1.5亿农民工仅有上海的朱雪芹、广东的胡小燕、重庆的康厚明三人,因而成为国内外媒体“焦点”。倒是官员和企业家(有些同时也兼党政职务)代表的比例逐届上涨,占了绝大多数。这种状况理应改变。
《宪法》规定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律还赋予人大具有对官员和政府实行监督的义务和权力。落实好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构成比例是一个带根本性的环节。因此,应当逐层分解、逐层设置标准,使得代表真正具有“人民代表”的性质。
我们国家以工农为主体,工人、农民是我们的依靠力量。必须尊重并落实工农的主体地位,通过调整人大代表比例构成,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庄严宣誓,才能畅通民意,凝聚民心,发挥民智民力,和谐社会的构建将更加顺利,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也将获得不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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