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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碰瓷”是对法治环境的蓄意破坏

北部湾的风 · 2015-07-23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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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碰瓷”是对法治环境的蓄意破坏

碰瓷,原属北京方言,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例如故意和机动车辆相撞,骗取赔偿。此外,碰瓷也是古玩业的一句行话,意指个别不法之徒在摊位上摆卖古董时,常常别有用心地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摆放,专等路人不小心碰坏,他们便可以借机讹诈

“法律碰瓷”是对碰瓷的引申义,特指法律界某些法痞讼棍,披着所谓“人权律师”、“维权律师”的外衣,在外部势力的支持下,有意冲撞现行法律底线,受到法律的惩罚以后,由他们的后台老板出面,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把法律问题政治化,由他们来作为冲撞法律底线的马前卒,通过一个个具体个案的叠加,实现改变中国法律的从量变到质变,而这些以身试法,实施“法律碰瓷”的法痞讼棍人士也因此从某种势力那里获得某种政治和经济利益。

法痞讼棍的“法律碰瓷”已成为闹剧,比如去年的浦某,最近被媒体曝光的律师刘建军等组织访民闹事成利益链,还有最近被审判的唐某等。无一不是知法犯法的法痞讼棍,而现在,他们的后台老板终于粉墨登场了。

“法律碰瓷”又分为“直接法律碰瓷”和“间接法律碰瓷”。

“直接法律碰瓷”主要表现为法痞讼棍的知法犯法,凭着自己的法律知识,去有意识碰撞法律底线,以身试法,然后由他们的后台老板通过所谓的“国际舆论”去捞他们。如果成功,那么就让中国的法律防线在他们的步步紧逼面前步步后退;如果不成功,就給中国的法律大泼污水,为把中国的依法治国纳入他们设定的轨道而大造舆论。

“间接法律碰瓷”就是利用社会转型时期中某些地方政府处理问题的不一定妥当,蓄意煽风点火,激化社会矛盾,鼓动暴力抗法,迫使警察面临两难选择;或者因为在使用警械和武器方面有争议使自己陷入尴尬甚至危险的境地,以让法痞讼棍们收到对警察的“捆手计划”的“拱卒效应”;或者,警察由于使用警械和武器方面顾虑重重,或造成人员牺牲,或武器被抢夺,间接造成社会治安的水平下降,法痞讼棍们又可以嘲笑警察无能,煽动另外一部分民众由于社会治安的水平下降产生对警察的不满,并且收到同时挑拨警察与民众关系以及警察与政府的关系的一箭双雕的效果。

继前些年利用军队和城管的确存在一些问题而扩大化地黑军队、黑城管之后,他们今年把矛头集中对准警察,目的就是首先瘫痪国家机器,为他们日后煽风点火制造动乱扫清障碍。

无论是“直接法律碰瓷”还是“间接法律碰瓷”,这种行动侵犯的客体都是现行法律。

作为法律界人士的某些法痞讼棍都应该懂得的一个道理是,无论是法律界人士还是其他行业的公民,当你认为某个法律有问题,你都有推动修改法律的权利,但是在该法律被修改之前,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违反了就应该受到惩罚,哪怕是曾经身居政治局常委和中央政法委书记高位的周永康也不例外。而某些法痞讼棍偏偏认为由于有外部势力的撑腰,他们是可以享有法律豁免权的,即使是做了违法犯罪的事,也不能动他们。

或者他们凭着对法律的了解,以承受一些他们认为可以承受的法律惩罚作为代价,加上他们給自己戴或者相互戴的所谓“人权律师“、”维权律师“的高帽子来博取同情,欺骗和忽悠一些善良但缺乏判断力的民众,以迫使法律底线的步步退却。

这些都是对法治环境的蓄意破坏。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法痞讼棍口头上也高喊“依法治国”,其实这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依法治国”,这一点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所以我们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应该对法痞讼棍们以“法律碰瓷”为主要特点的对法治环境的蓄意破坏保持高度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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