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巧克力女孩的悲剧再发生!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12月29日,永昌县发生一起坠楼事件,一名12岁的初中女生因故在该县城关镇御山城市广场高层坠楼死亡。事件发生后,该县公安局经初步调查,向社会公布事件经过及原因。
据永昌县委宣传部通报,2015年12月29日13时59分,永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城关镇华东超市负责人的报警称:华东超市东街店有人闹事。
接报后,县公安局及时指令城关派出所出警处置。经调查,起因为12月28日中午从城关镇御山城市广场E座高层坠楼死亡女孩赵某的家属,约10余人到华东超市东街店讨要说法,引起不明真相群众聚集围观。14时30分许,超市门口聚集人数达到上千人,部分不明真相人员起哄并冲击超市。聚集事件发生后,金昌市、永昌县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做群众劝导工作。公安机关调集警力维护秩序,疏导交通,围观群众于17时20分左右陆续散去。
据永昌县公安局通报:2015年12月28日14时55分,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一名女孩从城关镇御山城市广场E座高层坠亡。
经公安机关调取华东超市东街店监控录像及调查取证,初步查明,死者赵某,女,汉族,生于2003年6月10日,武威市凉州区人,现租住永昌县城关镇小坝村一社。该学生当日中午到华东超市东街店购买矿泉水时偷窃该超市巧克力、衣帽挂钩和果粒爽等商品,13时31分离开时被超市营业员发现,让其打电话叫家长前来处理。14时15分其母亲张某某到场,与超市工作人员进行交涉处理,其间,张某某对赵某进行了责打,赵某于14时33分自行离开超市。14时55分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一名女孩从城关镇御山城市广场E座高层坠楼,经查明坠楼女孩系赵某,当场死亡。
上面的是官方的说法,下面是一篇网文的具体叙述:
《告别2015——一块最昂贵的巧克力》,说的是12月28日,甘肃省金昌市永昌镇七中初一女生赵某,和往常一样中午回家吃饭,只见饭桌上空空的,只有几块钱。她于是给爸爸打电话,得知爸爸正在广场上打爆米花呢,那是一家人的生计。爸爸说:“妈妈去给人家帮忙了,桌上有钱,你自己买饭吃”。不一会,孩子来到广场给忙碌的爸爸买来一碗牛肉面,自己说不饿,喝点水就行。爸爸叮嘱她还是要吃点饭,并又塞给她几块钱,疼爱地目送女儿离开。快到新年了,大街上熙熙攘攘,没有人能想到这里将要发生什么。在一切看似无序的生活洪流中,有些事情来的毫无商量却足以颠覆寻常。中午1点左右,赵某被强行扣压在华东超市,瑟缩成一团。服务员指证她偷拿了货架上的巧克力。一边被罚站,一边被无休止地审问:“说!叫啥名?哪个学校的?你家长名字?电话?”刚满13岁的孩子吓懵了,一时间什么也答不上来。于是,老板、服务员对她羞辱、推搡、威胁……旁边几个顾客看不下去了,说:“差不多行了吧,一个孩子,东西也还给你们了。看吓得,批评也批评了,让她上学去吧”。超市人员还是凶煞恶神般叫嚣:“不说出电话就报警了,快点!”。终于,她妈妈来了。老板对妈妈一顿劈头盖脸的训斥后,开口要150元罚款,否则不放人。妈妈兜里只有10块钱,百般央告,说能不能先让孩子去上课。老板不干。无奈妈妈只能暂时离开超市,离开被扣押的女儿,找到爆米花摊上的爸爸。爸爸掏尽全身,两个人也只凑了95元钱。拿着95元妈妈奔回超市,一眼看到女儿在颤抖,妈妈忙不迭地递上钱,老板一脸嫌弃,说:不够。赶快凑够数,不然拍照片公示,找学校找警察了!妈妈哭出来说,实在就这些了。正在交涉中,一扭脸,孩子已不见踪影。
此时已是下午2点半。妈妈到处找女儿,电话得知她并没有去学校。慌乱中,家里人全都分头去找。当跌跌撞撞的母亲找到广场,那里围着一群人,说是一个小女孩刚从广场高楼17层上跳下来了,当场身亡……
究竟真相是什么,我们有耐心等待最后调查结果。但是,对此事件的某些解读耐人寻味。
有人上升到制度优劣的层面,大谈在所谓民主国家对如此事件怎么怎么的人性化。
有人以偏概全,用一个吃不起巧克力的女孩子的死将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就一笔抹杀。
还有人更加危言耸听地说,如果中国不按照他们的主张去发展,还会有更多的女孩子像巧克力女孩一样会死得非常惨。
还有一些各种各样的论调,就不一一罗列了。
扯上制度优劣完全是扯蛋!民主国家美国的那个15岁的小男孩因为手持玩具枪结果被美国警察击毙也体现了所谓“人性化”?
以偏概全的人不是智商有问题就是别有用心,这次事件是一个特殊的个案,既有偶然性,也带有一定必然因素,既不应该过度解读,也不应该轻描淡写,不了了之。关键在于,找出造成问题产生的根源,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中国现阶段的贫富两极分化,既有社会转型时期的客观原因,也有其他众所周知的原因,起码是有一部分是由于某些人的误导改革以及他们的为富不仁造成的,现在,这些人反咬一口,希望借此推进改旗易帜,可笑至极!
至于某些人把一个女孩子因为巧克力而死和贪官贪污受贿上亿元却死不了扯一块,不是思维混乱就是别有用心。贪官的死与不死,由法律决定和法官的审判决定,而小女孩的死,与法律和审判无关。即使是法律再完善的国家,也避免不了会有人因为其他人的不当处理而丢性命。进行这种因果乱系的人跟那些主张马上取消死刑的人一样,都属于不负责任的满嘴跑火车。
其实,理性地说,这个事件起码说明下面的问题:
一、这是贫富两极分化的恶果之一。
二、这是学校和家庭缺乏对孩子的珍惜生命的教育的结果。
三、这是超市有关人员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处置不当的恶果。
四、这是孩子的家长在自身尊严受到损害的情况下采取过激处置,让孩子的自尊心受到双重伤害的恶果。
五、这也体现了对孩子的法制教育的缺失。
一个未成年的女孩子在新年到来之前死去,就很容易让我们联想起《卖火柴的小女孩》。丹麦著名作家安徒生写的《卖火柴的小女孩》这篇童话发表于1846年。主要讲了一个卖火柴的小女孩在富人合家欢乐,举杯共庆的圣诞节前夜冻死在街头的故事。小女孩死了,嘴角却带着微笑,通过擦燃火柴的美好幻想与她饥寒交迫的现实生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安徒生通过这个童话表达了对穷苦人民悲惨遭遇的深刻同情和对当时社会的不满,无情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黑暗和罪恶。
说实在的,现在一块巧克力对于一般家庭的小孩子来说不算是什么事,更加别说是与挥金如土的富家子弟对比了,与卖火柴的小女孩梦幻中的香喷喷的烧鹅更加是差得很远。但是,就是这么普通的巧克力糖,让一个少女生命消失于13岁,尤其是她给忙碌的爸爸买来一碗牛肉面,自己说不饿,喝点水就行的细节令人心碎,令人扼腕痛惜。过去,我们用“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形容旧社会的贫富两重天,这件事难道不值得我们的官员和富人们扪心自问一下,自己是否做到了问心无愧!
孩子的跳楼还体现了学校和家长对孩子的珍惜生命的教育的缺失。这些年来,由于考试成绩不好和其他原因造成学生跳楼的事情时有发生,不能说与学校现在只是把学生当成升学的工具无关,只要升学率高就可以了,其他东西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虽然学生的心理承受力差是一个重要原因,但是这也是思想教育缺失的结果。
超市的工作人员在对这件事的处置上某些失当行为属于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而超市的人员当众责问,并且当众迫使女孩子的母亲交纳多倍的罚款,造成女孩子被母亲当众责打以后,双重羞辱加上对家人的愧疚,让她选择了轻生,超市的工作人员在这个问题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果那篇网文叙述的事情真相没有失实的话,那么这个女孩子应该是比较懂事的,作为女孩子的母亲应该了解自己的孩子,孩子有再大的过错,回家再教育,不应该当众责打。因为一个13岁的心智发育没有成熟的女孩子偷东西被当众抓住并且等于变相示众,又耻辱又害怕,再受到最亲的亲人的当众责打,又耻辱又难过又愧疚,选择绝路是非常正常的。
当社会舆论一边倒对小女孩表示同情的同时,我们不能一种倾向掩盖另外一种倾向。尽管小女孩也许只是一念之差做错事,但这毕竟是偷窃行为,贫穷不是违法的借口和理由。这些年来各种犯罪行为低龄化的趋势值得主意,尤其是一些见利忘义的成年人利诱、唆使、强迫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尤其值得警惕。严格说,超市的工作人员尽职尽责维护本店的利益没有错,抓住有偷窃行为的小女孩也没有错,错就错在后来的不当处置。说他们的不当行为客观上导致小女孩死亡不过分,但是如果说他们故意逼死小女孩则有故意利用民众同情弱者的心理误导民众的嫌疑。
当一条年轻的生命就这么样遗憾地逝去的时候,痛定思痛,社会应该做的是理性反思,学校和家庭应该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珍惜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无论是社会还是家庭,在处置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并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性。而最重要的是,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千家万户和普通百姓,只是少部分人得益的改革是不是小平同志初衷的改革?
我们在为这位小女孩祈祷的同时,最重要的是,绝不能让这样的悲剧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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