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雷洋死在美国警察枪下
——兼小议陈有西等作为雷洋案诉讼代理人
某些人看到这个题目,肯定一下子就跳起来,因为这是他们的系列观点中的软肋,是既不能回避又难以说清楚的问题,更不用说会有令人信服的答案。
但是这绝不是关公战秦琼之类的荒谬假设和胡乱搭配,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的可能性很大。
因为,以雷洋的工作性质,他很可能有机会到美国参加学术活动,如果他的嫖娼是真的,那么在国内发生的事情同样会发生在美国,何况卖淫嫖娼在美国是合法化的,假如遇到美国警察执行其他任务,碰上雷洋,对他进行身份核实甚至必要的的审查也是可能发生的。美国警察对其他种族的人有本能的警惕性,比如对亚裔非裔拉美裔。假如雷洋嫖了娼,即使是在美国,同样也会怕同来的同胞知道,因为这对他的家庭和仕途都不利,也许也会本能地逃避,假如遇到的也是美国的便衣警察而且碰巧是黑人警察,他甚至会担心遇到了美国黑人中的坏人,反抗和逃跑肯定会是他的第一反应,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
美国《华盛顿邮报》网站2015年12月27日发表了题为《年终总结:警方射杀将近1000人》的报道,编译如下:
【2015年发生了将近1000起美国警察射杀平民的事件。
如果受雇保护公众的人到头来却开枪杀人,我们可能会称他们为英雄,也可能会称他们为罪犯。刺激的追赶过程中射出的一颗子弹可能会终结一条生命、毁掉一段事业、引发一场骚乱、激化种族紧张关系、改变这个国家的政治形势。
本报在一项历时一年的研究中发现,在警察射杀平民的事件当中,其中只有不到4%引发了社区抗议活动(最常见的是白人警察射杀手无寸铁的黑人)。与此同时,本报发现,大多数死于警察枪下的人至少符合以下3个特点当中的一个:他们在挥舞武器;他们具有自杀倾向或者存在精神问题;他们在警察命令他们站住的时候逃跑。
本报试图搜集美国警察在2015年射杀平民的完整记录,这是政府机构不曾做过的。实施这项计划,是因为一名警察于2014年8月在密苏里州弗格森市射杀了迈克尔·布朗,从而引发了严重骚乱、数周的抗议活动以及全国上下对种族、犯罪与警察动武之间关系的清算】。
种族因素是最危险因素,其他种族的人被击毙的概率往往比较高,而且根据网络所说的雷洋在被拘捕的过程中作出的反应也符合容易死于美国警察枪下的第三个特点即在警察命令他们站住的时候逃跑。
假如同样的事情发生在美国,而且是受到枪击身亡,国内的公知们会作出什么反应呢?
就算是不用枪,或许是在拘捕的时候受到警察锁喉死亡,就像美国的那个小贩艾瑞克·加纳(Eric Garner)那样,公知们会作出什么反应呢?
我大胆猜测,说得不对欢迎拍砖,也请大家用我的猜测对比我帖子后面的跟帖。
公知大V们非常可能这样说:
雷洋肯定作出了危险动作,美国是最讲法治的国家,不会随便开枪打死人的。
美国是最讲人权的,一定是雷洋的过错。
美国的警察的素质是最高的,肯定是因为雷洋在中国当公务员蛮横惯了,到了国外,还以为是在国内。
美国是一个民众可以合法拥有枪支的国家,在警察认为他自己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开枪情有可原。
这个事情说明了美国的新闻自由,警察做得不对,媒体可以批评。
如果雷洋好好跟美国警察合作,怎么会发生这种事呢?
美国是一个受到恐怖主义严重威胁的国家,警察作出过度反应情有可原。
甚至有人会这样狡辩说,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怎么能够向资本主义国家看齐呢?
各位到时候看看我说得对不对。
各位别以为我麻木不仁,或者会偏袒雷洋事件的涉事警察,NO,对这件事我的态度很鲜明,坚决支持警察扫黄,同时应该严防执法犯法的情况出现。
这次雷洋事件发生以后,包括本人在内的很多人(无论左右)都要求迅速查明真相,还死者和死者家属一个公道,还全社会一个真相,或者还警察一个清白。
首先,应该肯定,很多人关注案情的真相是出于正义感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公权力任意践踏的。而就像以往一样,这种合理性又被某些人利用了,某些人已经在自己的文章中暴露了真实的意图——就是“打‘打嫖’”——即打击“扫黄”。
某些人是项庄舞剑,意在“打‘打嫖’”,这一点越来越明显,他们会得出这么一个因果链条:
卖淫嫖娼是人性使然,打击卖淫嫖娼必然会动用警察,动用警察就会下达抓嫖指标,抓嫖娼有时候就会遇到类似雷洋这样的不合作甚至反抗,一反抗就会使警察过度执法,一过度执法就会导致非正常死亡,最后得出的结论就是,让卖淫嫖娼合法化就可以杜绝雷洋事件的再度发生。这么一来,雷洋事件就变成卖淫嫖娼合法化的转折点。
尽管如此,本人仍然坚持一定要迅速查明真相。前几天大律师陈有西一反平时不轻易对某些案件表态的常态,在没有经过任何调查和没有经过法庭审判就在网络上公开宣称三位涉事警察犯罪,与死磕派律师平时常常标榜的“程序正义”大相径庭。
不过据最新消息,5月13日凌晨3时,雷洋家属与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及该所律师赵勤犇、邓学平、张建飞和律师助理周晓凤签署授权委托协议。上述五人自即日起将作为雷洋非正常死亡案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代理人。
律师将申请北京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此案,希望最高检督办;并代表家属作出三点澄清:雷洋未参与常州外语学校土地污染案调查;雷妻此前说不在意丈夫是否嫖娼,并非认为丈夫真有嫖娼事实,而是指明此案关注重点不容掩盖,着重追究雷洋死因;网上流传的所谓电击雷洋的视频已经雷洋家属审看,被击人不是雷洋。
对此,本人乐见其成,这与我支持警察扫黄的立场并不矛盾。正如本人在另外一篇文章中分析的,因为造成雷洋非正常死亡的根本原因,如果不是他本身的健康原因造成的偶然事件,就是警察的执法过度或者执法犯法的原因,与“扫黄”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想通过打击执行扫黄任务的警察来达到給卖淫嫖娼开绿灯的目的,很可能是某些人的一厢情愿而已。
作为“死磕派律师”的头面人物的陈有西直接出面作为雷洋非正常死亡案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代理人首先有利于消除他一下子就下结论的消极影响,如果不是带有特定的政治目的,这对于一位著名律师来说是大忌。其次,由陈有西的律师团队发布的消息不利于某些人的故意煽风点火造谣惑众,因为,陈有西的律师团队是参与到了案件的调查过程中,他不能信口开河。另外,由于陈有西的政治倾向性与某些人是一致的,由他参与的调查的结果可以堵住某些人的嘴。
人们有理由对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给予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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