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警察都应该是法律的维护者
——从雷洋案涉案警察聘请辩护律师说起
法制晚报讯(记者 范博韬)昨日下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出通报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分别约见了“雷洋案中”双方律师,并主动听取意见建议。
通报称,6月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分别约见了涉案警务人员和雷洋家属聘请的律师,通报了检察机关对邢某某等五人立案侦查的情况,听取和征求了相关律师对检察机关办理此案的意见和建议,收取了有关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检察机关将认真分析研究所提意见建议和相关材料,确保侦查工作依法规范进行。相关律师对检察机关主动征求意见建议、依法推进检务公开表示了感谢和认可。
雷洋家属聘请律师是很早以前的事情了,而涉案警务人员聘请律师引起了一些人的酸溜溜的议论:“平时警察对付律师,关键时刻还是要律师保护自己。”这种说法居然还得到了一些人的附和,而本人对这种说法表示不赞同。
本来,公检法司属于一个系统,大家的共同目标都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推进法治,只不过公检法侧重于惩治,律师侧重于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已。从来就不存在什么警察对付律师,而且公安系统和律师基本上不会直接成为法律博弈的对手。
如果打的是民事官司,律师的对手是律师;如果是刑事辩护,律师的对手是检察院委派的公诉人;即使有时候出现律师不遵守法庭秩序,干涉律师的也只是法院的法警,根本没有公安什么事。
某些人之所以把两者联系起来,主要是由于几件事,一是去年的徐纯合事件,死磕派律师非得认定是警察犯罪。
二是去年在公安部的部署指挥下,经北京、天津、黑龙江、山东、福建等多地公安机关缜密侦查,备受关注的翟岩民、吴淦等人涉嫌严重犯罪案件又有最新进展——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进一步供述和更多的案件线索指向,公安部部署指挥北京等地公安机关集中行动,摧毁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自2012年7月以来先后组织策划炒作40余起敏感案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重大犯罪团伙。至此,一个由“维权”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组织严密、人数众多、分工精细的涉嫌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2016年1月,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联合破获一起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成功打掉一个以“中国维权紧急援助组”为名、长期接受境外资金支持、在境内培训和资助多名“代理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非法组织。彼得·耶斯佩尔·达林(瑞典籍)等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查明,2009年8月,彼得伙同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全璋(涉嫌犯罪,已另案处理)等人,在香港注册成立名为“Joint Development Institute Limited” (简称 JDI) 的机构,在境内以“中国维权紧急援助组”的名义活动,未履行任何注册备案程序,资金入境和活动完全脱离正常监管。该组织长期接受某外国非政府组织等7家境外机构的巨额资助,按照这些境外机构设计的项目计划,在中国建立十余个所谓“法律援助站”,资助和培训无照“律师”、少数访民,利用他们搜集我国各类负面情况,加以歪曲、扩大甚至凭空捏造,向境外提供所谓“中国人权报告”。同时,该组织通过被培训的人员,插手社会热点问题和敏感案事件,蓄意激化一些原本并不严重的矛盾纠纷,煽动群众对抗政府,意图制造群体性事件。该组织曾经资助的幸清贤与境外勾连、策划组织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宇之子偷越国边境。幸清贤涉嫌犯罪被另案处理。
彼得对上述情况供认不讳。他说,“差不多所有的报告都是通过网上搜索查询等方式做出来的,并不能反映真实全面的情况,具体案例我没有亲眼所见,我不能保证报告中的内容属实。”他还供述,某外国非政府组织提供的项目书明确提出 JDI 每年发起不少于96起针对中国政府的诉讼、发起针对公民律师的培训等内容。对这些所谓的公民律师, JDI 会每个月支付其工资3000元人民币,而对像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王全璋这样的执业律师,除每个月支付工资5000元人民币外,还额外支付每个案件2万元人民币,支持他们发起针对政府的诉讼。
三是雷洋案发生后,著名死磕派律师陈有西受聘作为雷洋案的诉讼代理人,追究5位涉案警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是南宁青秀区法院发生的律师吴良述衣服被撕破的事件。其实这件事跟公安无关,与吴发生撕扯的是法院的法警。
这几件事就把警察和律师扯在一块,于是就有了上述的有一定代表性的所谓“平时警察对付律师,关键时刻还是要律师保护自己。”的奇谈怪论。
雷洋案涉案警务人员虽然被检察院立案侦查,但是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和法院依法判决之前,他们作为诉讼主体之一,其合法权益也应该依法受到保护,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同样适用于他们。
虽然公检法司同一个系统,但是由于分工不同,各自的专业范围和工作侧重点有区别,说是隔行如隔山也说得过去,并且从各司法机关的职能来说,公检法的工作都不是辩护,因此,聘请刑事辩护律师为涉案警察辩护是很自然的事情,根本不存在谁保护谁的问题。
之所以出现警察对付律师,现在要律师保护警察这种奇谈怪论。除了是由于上述一系列事件以外,还因为某些人故意混淆概念,以偏概全,制造律师群体与警察群体的对立。
就像任何行业都会出现败类一样,律师群体和警察群体也不例外,你不能因为有一些败类的存在就否定整个群体,警察和律师的大多数人是好的;或者不能因为某个群体里面某些人受到另外一个群体的依法追究责任,就说成是对付这个群体,比如捣毁“锋锐律师事务所”,追究违法犯罪的所谓“维权律师”的责任,是公安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的联合行动,针对的是违法犯罪的律师,不是整个律师群体;某些律师针对涉及警察的社会事件发起的批评,除了极少数人有其他目的以外,也不能说是针对整个警察群体。
所以,何来警察对付律师之说?
如果按照某些人的逻辑,现在一些律师要追究涉案警察的法律责任,而另外一些律师要依法为涉案警察进行无罪或者轻罪的辩护,岂不是律师对付律师了?
其实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无论是警察还是律师,都有自己的存在问题,警察的问题是,个别警察的腐败问题,滥用公权力问题,过度执法问题,滥用警械问题。而律师的问题是,少部分律师充当“司法政治家”,把法律事件政治化的问题,把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对立起来,钻法律的空子,让作恶的人不受惩罚的问题等等。但这些都是个别或者局部的现象,不能以偏概全,用部分否定整体;也不能把这个群体的人依法惩治或者质疑另外一个群体的人说成是对付这个群体。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最起码是不准确的,如果明白这个道理仍然这样说,那就很可能别有用心了。
综上所述,公检法司都应该是法律的维护者,无论从理论上说还是实际上说,警察和律师都不应该是对立面,人们在积极参与各种社会事件的同时,应该分清楚是非,对某些人浑水摸鱼,挑拨离间各司法部门及其人员之间的关系的做法保持高度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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