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死K派”遇上美国警察
近日,在天涯社区读一篇题为《中国死磕派律师紧急驰援夏洛特黑人!》的文章以及其后面的跟帖,让我乐不可支:
“白人女警察打死手无寸铁的黑人男子,还诬陷他手上有枪。夏洛特警察局坚持说那个黑人‘绝对’手上拿着枪,却始终拿不出直接证据,拒绝公布完整视频。”
“夏洛特人民在抗议警察的暴行时,又被警察开枪打死打伤多人!”
“23日民间曝光的视频中显示,被杀者的妻子向警察哀求:‘别开枪,他没带武器!他患有脑损伤,他只是想吃药!’24日警方公布另外两段相关视频,但没法驳倒民间的说法。”
“中国死磕派律师应该马上飞往美国,为夏洛特人民讨回公道。”
“夏洛特人民向中国死磕派律师紧急求援,SOS!”
“警方公布的视频掐掉了关键部分,他们在掩盖什么?”
“从来不告诉你发生了什么,只让你盲目地仇恨,莫名地恐惧,稀里糊涂地活,不明不白地死去。
恶之花绽放的土地……”
“人民在不能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诉求时,有时不得不求诸暴力。希望美国政府能停下来听听被压迫人民的声音!”
这位网友以及跟帖的网友非常幽默,把“死磕派”和某些自由派公知的那些口头禅原封不动地搬过来了。这种很有创意的想法引起了我的思考,假如我们那些“死磕派”到了美国,并且遇到了美国警察,会发生什么呢?当然,这属于张飞打岳飞,打得满天飞之类的胡思乱想,因为他们假如到了美国见到美国警察,就会像皇协军见到皇军那样非常温顺,比哈巴狗还乖!但是假如“死磕派”把他们在国内的那种作派弄到美国警察面前,会发生什么呢?这的确是个有意思的问题。
继去年美国警察打死将近1000人以后,据《华盛顿邮报》报道,今年以来已有706人遭到执法人员的致命枪击。看来,今年要追平或者打破2015年的纪录应该没问题。
到过美国的朋友说,遇上美国警察的口令,不管你是不是无辜的,一定要照着他们的口令办,不然他们真的会开枪的,因为法律赋予了他们如果认为自身会被伤害的时候,有先开枪的权利,并不需要等上司的命令。
按照美国人的看法,警察在执法抓人的时候,会把每个对象都看成潜在的危险,所以警察的命令就必须要接受,不然就是对他构成潜在危胁,他就随时可以对你动用武力或是开枪,所有的委屈,你可以到局子里去说,有什么不爽,你还可以上法院去告他!但,在现场,你就是个嫌犯,没有人会考虑你是不是可能被冤枉或是要不要对你动作幅度小一点。
美国警察在现场有绝对的权威,这对控制嫌疑犯,保护他人和他自己的人身安全都显得至关重要!不论你有任何背景,都要先服从现场警察的命令,千万别冲着警察使性子!
美国警察对被抓的嫌犯说的规范语言,这段话一般是完成了对嫌犯的抓捕,并拷上手铐时必须说的:
You are under arrest.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If you give up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speak with an attorney and to have the attorney present during questioning.
意思是:你被捕了,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每个字将成为呈堂证供。你同时有权请律师。
美国警察那么牛,遇到同样是牛气冲天的中国“死磕派”律师会怎么样呢?
中国司法部近日发布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律所不得放任、纵容律师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以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等。否则将给予律所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环球时报就此发表评论:
【……一些外媒关注此事,并选择性引述了国内一些人较为激烈的反对声。
对一个行业加强管理,该行业的从业者都欢天喜地,恐怕很难。然而重要的是这种管理有没有道理,是否有助于该行业的长远发展,是否符合全社会的利益。
前段时间律师界出现了某些引起国内舆论广泛争议的现象,主要是少数“维权律师”出于不同目的热衷做律师不该做的事,充当“异见领袖”,把一些普通案件搞成公共舆论事件,宣扬对抗,煽动“死磕”,产生了负面影响。这些人只是律师中的很少一部分,但他们引导了社会对律师群体的看法,也扰乱了社会上部分人对国家依法治国努力的认识。】
对于这些披着法律外衣的东西的所作所为,人们已经失去了评论的兴趣,有时候跟这种人辩论,还不如找头猪打一架。
但是人的丰富的想象力以及强烈的好奇心让人们不得不猜想,假如“死磕派”把他们那一套用于美国警察身上,或者美国警察执行国际刑警组织安排的任务的过程中遇到“死磕派”的胡搅蛮缠,会发生什么呢?
有位网友给出这样的答案:“民主警察会让他们只有死,没有磕,有去无回。”会不会这样呢?不知道,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会让这些牛气冲天的人以后一见到警察就站不稳,瘫倒在地。
有意思的是,在我写好本文以后,在电视新闻上看到如下的两则新消息:
一是国家有关部门对规范警察执法行为作出了严格的新规定,对一些执法行为的规定更加细化和具有可操作性了。
二是据中新社9月26日报道,美国休斯敦西南地区一购物中心26日发生枪击案,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为一名“心怀不满”的律师,并在个人物品中发现了纳粹徽章,他在被警察当场击毙前开枪射伤了9人。这是货真价实的美国版的“死磕派”律师,用美国法律赋予他拥有的据说是可以用来反抗暴政的枪支跟美国社会和美国警察“死磕”上了,结果的确如同那位网友所说的那样,“只有死,没有磕,有去无回。”在据说属于标准的“法治国家”的美国里面,对土生土长的美国律师尚且毫不留情,没有给他们以特殊的“免死牌”,假如我们的“死磕派”到美国去“死磕”遇上美国警察会是怎么样,大家可想而知了,还是那位网友有先见之明!
(察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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