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证收购玉米为何要小题大做? 宋公明 内蒙古农民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一案改判后,央视立即大张旗鼓做了全面详细报导,并且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和首都高校的法学专家。这起不起眼的小案子,被告又未上诉,却能得到最院的关注指令再审并能迅速顺利得到无罪改判,央视又及时跟进大做文章,不能不让人啧啧称奇。 本案事实清楚,被告王某有违法违规行为,但违法不等于犯罪。从违法情节和非法所得数额上看,确实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不具备刑事处罚必要性,故再审改判是的正确的及时的必要的。问题是的类似的错案决不止这一件,远的不说,最近的天津汽球摊大妈非法持有枪支案,同样是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犯罪,同样是判了缓刑,为何却得不到最高院的关注呢?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一是惩罚犯罪分子,二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往往更加困难也更加重要。有错必纠,冤假错案多的是,都应当纠正,为何只有本案特别幸运?最高院要么是不认为气球大妈案有错,也不认为其他类似案件有错,要么就是失职。 其实玉米案的社会关注度远不及气球案。但关注玉米案的主要是公知专家们,显然是这些人施加了影响和压力。为什么公知专家特别关注一个收购玉米的小人物呢? 有专家称,本案被告王某无证收购玉米,其实是解决了农民出售玉的困难,似乎不仅无罪,反而有功。那么为什么农民出售玉米会有困难呢?这明明就是集体经济瓦解之后一家一户小农经济产生的弊端,而本来就应为农民服务的政府收购部门又失职不作为,这才让王某这样的精明人钻了空子。而产了这样的问题,一不是的引导农民组织起来,二不是责令收购部门改变作风,三不是规范和监管个人收购行为,反而肯定和赞赏王某无证收购粮食的行为。表面上看,这种个人投机行为确实解决了农民的一时困难,但这分明是的饮鸩止渴,其后果,一是迅速产生两极分化,王某前后仅三个月就赚了六千元,比种地要强太多了。二是侵犯农民的利益,个人收购价格时间数量都无保证,农民的利益必然受损。三是侵犯国家利益,无证收购,逃避税收和监管,无序竞争,必然搅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违法不等于犯罪,同样,无罪也不等于不违法,更不等于有功。某些人对本案的解读中对无证收购行为大加赞美,大做文章,居心何在? 201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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