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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电梯吸烟案二审改判

宋公明 · 2018-02-26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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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直气壮,义正辞严,顺应民心,宏扬正气,这才是正义公正之判决

  罕见!电梯吸烟案二审改判

  宋公明

  1月2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庭二审公开宣判,一是撤销一审判决,二是驳回原告方田女士的诉讼请求。一审中判决被告杨先生补偿田女士1.5万元的判决结果被纠正,一审二审共计1.4万余元诉讼费由原告田女士承担。

  二审法院指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前提是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而本案中杨某劝阻吸烟行为与段某某死亡结果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一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适用公平原则判决杨某补偿田某某15000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二审法院指出并纠正一审判决的错误,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而且是与一审判决完全相反的改判,这种情况是很少见的。一般人看来,对于这种案情很简单的小案子,当事人又是“小人物”,判决带有息事宁人的性质,赔偿的金额不大,当否似乎在两可之间,被告又没有上诉,二审一般都是维持原判的。即使一审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瑕疵,二审也不至于太较真 ,将错就错,大家不得罪,大面上过得去就算了。然而这次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却毫不留情,义正辞严地严肃指出,虽然本案被告杨某没有上诉,但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的立法宗旨,司法裁判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鼓励,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案中,杨某对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判令杨某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一审判决判令杨某补偿田某某15000元错误,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遂作出上述判决。

  理直气壮,义正辞严,顺应民心,宏扬正气,这才是正义公正之判决

  本来,二审纠正一审的错误应当是很正常的事,否则要二审干嘛?是人都难免会出错,所以各行各业都有防错纠错机制。法律体系更是具有非常完善防错纠错功能,以刑事案件来说,要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破案结案,然后移交察检机关审查后向法院起诉,法院要经过一审,二审,其间有律师辩护,有检察机关审判监督,如果是死刑判决,还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这每一个部门每一道程序都不是一个人经手,都要经过层层把关领导签字。经过如此众多且严格的程序,怎么还会出现冤假错案呢?我们知道,错误的性质有故意和过失两种。过失又分为麻痹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为了防止人为过失,各行各业也采取了各种防范措施。例如检验复核制度。但是在现实中,很多制度没有得到认真贯彻执行而流于形式,成了摆设。在法律体系中,一个案件要经过多部门多层次的把关,要说过失,总不能每个部门每个人都有过失吧?要说故意,也不能每个部门每个人都有故意吧?那为什么还会出现冤假错案呢?这只能说,在某些地方,在某种势力或某些领导的控制下,道道程序层层把关都是形式主义,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对故意或过失的始作俑者也未能真正追究。所以有人敢于枉法栽判,而各道程序也都心照不宣,将错就错,一错到底。所以犯错误容易,纠正就难了,因为涉及众多方面的利益和面子,往往阻力重重,困难多多。

 

 

  以本案来说,一审法院的经办法官适用法律为什么错误?是故意还是过失?一审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和院长又是如何把关的?我们不知道一审法官为何会犯下这样的错误,但是可以肯定,他的法学水平决不会如此之低。应当说,一审合议庭法官的水平是不低的,也是动了脑筋的,只不过脑筋动歪了,不是动在如何依法办事上而动在如何把被告“搞定”从而把事情“摆平”上,所以在所谓“公平原则”上玩了点花招,看上去似乎冠冕堂皇没有什么破绽,被告也确实被搞定了。偏向原告的判决,被告没有上诉,事情不就了结了吗?可是没想到这原告不知足,反倒上诉了。更没有想到的是,二审对这样的小案子竟然如此当真,硬是一点也不讲情面给改判了。这真是让人大跌眼镜。一审法官如果料到二审会如此认真,他会傻到往枪口上撞吗?如果料到原告是如此不识相,还会偏向他判决吗?如果法院二审,检察院审判监督,各个机关各道程序都认真负责起来,切实担负起自己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那么谁还胆敢制造冤假错案?谁还制造得了冤假错案?

 

 

  当然,本案原告和其背后的某种势力和某些人对二审的改判是不服气不甘心的,除了会在网上发出鸦呜蟑噪之外,也会想办法推翻二审判决,那就看他们的能量有多大了。

 

 

  二审纠正一审错判,这是十九大之后看到的又一个新气象,让我们来为此点赞!

 

 

  201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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