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的这次谈话发表于1958年,也就是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可以说是对社会主义时期经济建设的纲领性阐述)
“人民公社是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组织,有条件实行以粮为纲,发展多种经营,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和发展工业同时并举。人民公社应该按照满足社会需要的原则,有计划地从两方面发展生产,既要大大发展直接满足本公社需要的自给性生产,又要尽可能广泛地发展为国家、为其他公社所需要的商品性生产。通过商品交换,既可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又可以换回等价物资,满足公社生产上和社员生活上日益增长的需要。如果公社只搞自给性生产,不搞商品生产,不进行商品交换,农民不把粮食等农产品和工人生产的工业品交换,那么工人怎么能有饭吃,农民怎么能够有衣穿,怎么能够得到拖拉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如果公社不把自己多余的产品卖给国家,卖给其他公社,怎么能够得到货币收入,哪里有钱分给社员?京、津、沪郊区农村之所以比较富裕,是因为这些地方商品生产比较发展,商品交换比较发达。”
“现在我们有些人大有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他们向往共产主义,倾向不要商业了,至少有几十万人想不要商业了。我们有些号称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家表现得更“左”,主张现在就消灭商品生产,实行产品调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是违反客观规律的。他们没有区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本质差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利用商品生产的重要性,不懂得社会主义的现阶段,价值、价格和货币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中的积极作用。这些表明,他们根本不认识无产阶级对五亿农民应该采取什么态度。”
“斯大林这句话说得正确:“决不能把商品生产看作是某种不依赖周围经济条件而独立自在的东西。”不能孤立地看商品生产,要看它与什么经济相联系。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相联系,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相联系,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商品生产从古就有。商朝为什么叫商朝呢?是因为有了商品生产,这是郭沫若考证出来的。”
“斯大林说,有人说,在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已经建立,而雇佣劳动制度和剥削制度已被消灭以后,商品生产的存在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就应该消除商品生产。这也是不对的。
毛主席评论说,把书中的“我国”两字改为“中国”来读,就十分有味道。”
“书里面提到两种基本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这个界限必须分清,不能混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又是一个界限,也必须分清,不能混淆。苏联宣布了土地国有,我们没有宣布土地国有。斯大林不卖拖拉机等生产资料给集体农庄,我们卖给人民公社。所以在我们这里,劳动、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统统都是集体农民的,是人民公社集体所有的。因此,产品也是集体所有的。我们国家能够调拨的产品,只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公社的集体农民,只愿意用他们生产的商品来换取他们需要的商品。所有权还在他们那里,你不给他东西,不给他货币,不用买卖的形式同他们进行交换,他们就不愿意把东西让给你。”
“毛主席在评论斯大林关于商品生产的理论时,特别指出,商品生产消亡的条件,除了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以外,还有有生产力高度发达,产品极大丰富这一条。毛主席说,这段里关于商品存在的条件,阐述得不完整。两种所有制存在,是商品生产的主要前提。但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关系。因此,即使是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果产品还不很丰富,某些范围内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集体所有制如何过渡到单一的全民所有制问题,斯大林自己也没有解决。他很聪明,说要单独讨论,回避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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