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社会是“按需分配”的初级形式
康新贵
摘要:概括的说,福利社会制度,是指通过对国民收入的一次分配、二次分配进行干预或调整,缩小二极分化,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并使之达到当代应有的水平。福利社会制度是按人的低层次需求(生理和安全需求)进行分配,共产主义的分配制度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即按人的全部合理需求进行分配。因此,从社会财富的分配角度讲,福利社会制度是“按需分配”制度的初级形式。
关键词:低层次需求分配 按需分配
一、福利国家(社会)政策概况
社会福利是指为了促进个人的功能发挥和使之获得最低的生活水平而提供一系列项目、好处和服务。广义上,社会福利包括四个因素:收入补贴计划、健康、教育和福利服务。①
一般认为,大多数发达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建成了“福利国家”,如西欧、北欧各国。各个国家的实际做法不尽相同,福利国家一般是指私人企业生产物质产品,而政府则提供旨在提高文明和文化水准所必不可少的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包括社会保险、卫生保健、住房建筑、教育、文化活动等内容的国家。建立“福利国家”的目的是有意识地运用政治权力和组织管理的力量,主要是在分配领域,矫正市场机制的缺陷,通过税收和福利补助调整不同阶层的收入,缩小二极分化,缓解不同阶层的矛盾,使社会获得稳定。
如在英国保守党执政的1994—1995年,最上层20%家庭的平均初始年收入是40330英镑/年,与最下层20%家庭年收入2024英镑/年相比,二者收入差距是19.9倍;在考虑货币福利、实物福利和税收后,最终收入分别变为28640英镑/年和7720英镑/年,二者相比为3.7倍。②
法国医疗保险是由国家和私人机构共同经营的,但是国家的色彩强一些,所以它的体系有社会主义的味道。在法国只要一人工作,一家人都会获得保险。不仅大公司要为雇员提供保险,小公司也有这个义务。失去工作也不会马上失去医疗保险。
加拿大则拥有世界上最慷慨的医疗保健制度。这个保健制度由政府提供,费用都由国家承担,比社会主义色彩浓厚的法国还好。如果按美国人的观点,至少在医疗保健上,加拿大实行的是共产主义制度。因为是全民保健,每一个公民和永久居民均可以享有,它包括所有主要医护和治疗。③
德国是世界上福利制度最慷慨的国家之一,德国一个四口之家的补贴每月可以达到1600欧元,但同时该国却面临着高失业率。很多经济学家都担心这种“慷慨”福利政策会养“懒汉”。在德国,有些低工资工人也可以享受到福利待遇,大约有100万接受该项福利的人有正当工作。德国首相默克尔承认,有很多德国人就为了能够领到津贴,而有意缩短工作时间。④
相比之下,印度是个贫穷国家,印度人民院(下院)22日以高票通过了执政党联盟提交的《国家农村雇佣保证法案》,决心解决印度最大问题——贫困问题。根据规定,所有的农村家庭都是这项法案的实施对象。法案将保证每户家庭人均每天得到最低60卢比(约合12元人民币)的生活费和100天的劳动时间。有分析人士指出,这样的扶贫法案,对全国7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长期受到失业和贫困困扰的印度来说,此举是该国迈向福利国家的第一步。⑤
2006年2月28日 ,《人民日报》刊发的《印度百姓看病不难》的报道:印度推行全民免费医疗制度,建立了一套包括国家级、邦(省)级、地区级、县级和乡级医院在内的政府医疗服务体系。除此之外还有各级医疗中心。与此同时,政府也鼓励私立医院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为贫穷患者适度减免医疗费用。如此就构成了一个立体的医疗网络。条件不太好的医疗中心,承担着大众的医疗服务;而私立医院,则为那些对医疗有较高要求的人提供服务。⑥
印度大学每学期的学费是多少呢?据 2006年4月7日 《环球时报》报道,是200卢比(约合4.65美元)。住宿费是60卢比(约合1.40美元)。教材自己到书店购买。收费最高的信息技术学院每学期学费也不过600卢比(约合13.95美元)。⑦
瑞典在个人所得税中实行超额累进制(最高时边际税率曾达85%),在收入政策上照顾低收入者,加上福利制度中一些扶贫措施,从而有效地抑制了社会两极分化。1977年瑞典全国收入最高的10%的人和最低的10%的人的收入差距经税收和福利相平衡后由10比1降到大约4比1。这一政策使国民收入分配产生了有利于劳方的变化,劳动所得(工资加雇主为其支付的相当工资总额约40%的社会保险金)与资方所得(利润加折旧费)相比已由战后初期的1比1,上升为六十年代的2比1和七十年代的3比1,有些年头甚至达到4比1。这种发展使财产占有的差距也在缩小。1930年至1970年间占家庭总数1%的最富有者的财产占家庭总财产的比例由47%降到23%。社会结构因此开始由传统的金字塔型向枣核型演变。⑧
据《南方》杂志报道:巴西虽然是拥有1.8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但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赶上发达国家的城市化水平,并且实行全民免费医疗、全民免费义务8年教育和全民社会保障制度。⑨
英国前首相布莱尔主张“第三条道路”。“第三条道路”对社会福利的基本主张是:“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在人力资本上投资,而最好不要直接提供经济帮助,为了取代‘福利国家’这个概念,我们应当提出‘社会投资国家’这个概念,这一概念适用于一个推行积极福利政策的社会。”⑩一句话,变“消极福利”为“积极福利”,而不是不要社会福利。“用‘福利社会’取代‘福利国家’已经成为一个约定的基调,……,福利供给的重组应当与积极发展公民社会结合起来。”⑾与此相应,布莱尔在总结他所领导的政府的“工作重点时,把优先权赋予教育、教育、教育。”⑿
欧洲的社会民主主义者对“福利国家”的讨论“把重点转向了‘对可能性的再分配’对人类潜能的开发应当在最大程度上取代‘事后’的再分配。”⒀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布莱尔的“第三条道路”对英国福利制度的改变,欧洲的社会民主主义讨论的重点转移,是建立在英国、欧洲已有的较为完备的社会福利制度之上的,是对“从摇篮到墓地”式福利制度的改变。这与我国目前的社会福利现状有着根本的不同。
西方社会的福利制度有二种不同的模式,一种传承英国的《济贫法》传统,以有选择的补救和扶助贫困者和贫困家庭作为政府社会功能的基本出发点,一种因袭德国的《社会保险法》,以制度性的阶级调和作为政府社会干预的基本措施,使社会各阶级都承担工业社会的风险。这两种模式相互影响,成为西方建设福利国家的蓝本。总而言之,由于市场的不完善、市场本身无法回避和克服的缺陷,迫使国家不得不利用政治权力保护公民免受社会风险,成为建设福利国家的基本共识。在这种共识的指导下,西方国家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再分配。以30%左右的税率将财富从个人征收到国家手中,然后将其中的30%—80%转移支付到社会各阶层。在上世纪80年代,美国的社会转移支付率占平均税率的30.7%,西德为55%,瑞典为78.9%,英国为78.4%。⒁根据社会转移支付率占平均税率的比例,瑞典和英国是典型的高福利国家,国家福利功能大,美国是低福利国家,国家福利功能小。国家福利功能小并不一定意味着福利小,因为福利可以来自于国家,也可以来源于市场和社会。目前流行的学说是以福利社会取代福利国家,救济式的消极扶贫转向积极的福利政策。但无论如何,社会福利保障都离不开政府的积极干预。
总体上说,建设福利国家、福利社会,是通过对国民收入的一次分配、二次分配进行干预和调整,缩小二极分化,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通过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和就业能力等。
二、西方福利国家产生的历史原因——福利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的各种需要分为五个层次,依次序上升。1.生理需要;2.安全需要;3.社交需要;4.尊重需要;5.自我实现的需要。⒂其中生理需要是人的各种需要中最基本、最强烈的一种,是对生存的基本需要,它是推动人的行为的最强大的动力。如果人的这种最基本的生理机能需要得不到一定程度的满足,人的生存就会很困难,他的生命就缺乏最基本的保障。因为他的生命的存在缺乏最基本的保障,他就会为此而无视一切,包括自己的生命。在人的需求的五个层次中,生理和安全需求是低层次的需要,是人的本能的对生命延续的需求。在低层次需求没有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之前,对大多数一般人来说,很难产生高层次需求。这种低层次需求,对不同的人、不同的时代背景,有不同的内容和含义,对其需求满足的程度要求也有所不同。在同一个时代,大部分人的对低层次(生理和安全)的需求构成了社会平均的低层次需求水平。个人与社会平均的低层次需求水平之间的差距过大,其满足程度过分的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会使人产生强烈的对低层次的需求。
当人的低层次需要,生理、安全需要不能得到最低程度的满足时,人就可能会挺而走险,尤其是对青壮年来说,青春的血液使他们不可能坐以待毙;当这个人群占人口的较大比例甚至是占多数时,暴力革命就必然爆发。西方国家在工业化的过程中,统治者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同时也是有正义、良知的知识分子对公正、正义价值观念的追求,西方各国终于先后形成了社会救济、社会保障的理念并予以实行,使西方社会的资本主义相对平稳的发展起来。
在传统的农业社会里,有劳动能力而不从事劳动,靠流浪乞讨生活的人被视为懒惰。在工业社会,大工业形成大市场,市场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赤裸裸的金钱利益关系。在冷酷的市场竞争中,劳动力成为商品,成为赢利的工具,一切不符合市场竞争要求的个人都被无情的抛弃。疾病、伤残、老龄化、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减员、技术进步、个人技术知识的老化、陈旧过时、自动化程度的提高、生产效率的提高等等,都可能使非懒惰的人们失业,丧失生活来源,使他们陷入无以为生的困境。他们是工业化、市场竞争的牺牲者。这种牺牲也使他们产生对社会的不满情绪,使他们可能组织起来敌视、反对、对抗社会对他们的不公正与不合理。如此,社会阶级矛盾就趋于尖锐的对立。如何对待、处理这种矛盾,各国统治者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和政策,既表现在政治制度方面,又是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对社会公正与正义的追求不同。这里,主要由知识分子形成的对社会公正、正义价值目标的文化氛围,是政府采取不同政策的基础因素。
历史学家汤因比说:当人民无法为自己获取一种对于社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东西时,……,政府就应当进行干预,并且为人民提供这种东西。理查德·蒂特马斯说:政府越来越被认为是有适当的职能,甚至是义务去解除穷人,甚至是社会所有阶级的痛苦与张力。比特里斯·韦伯认为:政府全面的保护所有个人的政策,是一个对症下药的、满足公民最低需要的政策。⒃
福利国家的出现,正是在这种社会需求和社会公正、正义的价值观念的交互作用中产生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由政府出面提供与个人及家庭收入相应的最低收入保障;二是政府有责任帮助个人和家庭抵御社会风险可能带来的危机;三是政府保证所有的个人(不论社会地位高低)享受尽可能最好的、不确定上限的服务。⒄福利国家是工业化时代国家社会功能的具体体现。
同时,福利国家的兴起,与这些国家普遍推行的民主普选制密不可分。公民的投票影响、左右了参加竞选的各政治党派和候选人的政治态度和策略,而需要社会提供帮助的人群总是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尽管他们需要社会帮助的需求可能有所不同。任何参加竞选的党派都不能忽视这些群体手中的选票,当然也就不能忽视这些群体的利益诉求。可以这么说,正是普选制导致了国家政策法律对社会各阶层的认同。
三、共产主义的分配制度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福利社会制度是这种分配制度的初级形式。
共产主义的分配制度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尽管这个理想在今天还远不能实现,但它作为人类追求的最高理想是不能放弃的。正如物理学中的理想状态,汽油发动机通过汽油的燃烧产生热能,并将热能转化为机械能,最理想的状态是100%的将热能转化为机械能,这在目前是不可能的,目前的转化率大约只有30%左右,但100%的转化——这种理想状态是科技工作者所追求的最高目标。正是在这个理想目标的召唤下,科技工作者们正在付出努力,一代又一代,不断的将转化比例提高。尽管最终也不可能实现100%的转化,但99.99%的转化率,也是十分理想的成就。共产主义“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最高理想状态,正是人类社会,尤其是劳动者阶级及其政党应当追求的目标,最终可能也无法实现“完全的按需分配”,但大部分的实现将会使劳动者阶级获得极高的物质享受和精神享受。这个理想是劳动者阶级的政党应当追求的理想目标,离开了这个理想,劳动者阶级的政党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因为资本家阶级已经过上了基本上能够“按需要购买商品和服务“的生活,而劳动者阶级政党存在的必要就是站在劳动者阶级的立场,为劳动者阶级谋取高层次的物质和精神生活。
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上,瑞典社民党是全世界劳动者阶级政党的榜样。瑞典社民党党纲指出:瑞典社民党的意识形态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强调“在资本与劳动的冲突中,社会民主党始终代表劳方的利益。社民党现在是、而且永远是反对资本主义的政党,始终是资方统治经济和社会的要求的对手。”⒅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上来说,瑞典社民党是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因为社民党不仅在理论上旗帜鲜明的坚持做劳动者阶级的代言人,在实际行动上,在其执政的过程中,极大的维护了劳动人民的利益,提高了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1.社民党长期执政并坚持进行社会变革的结果使瑞典在西方国家中成为社会差距最小、社会再分配程度最高,而工资和奖金收益之类的市场收入占职工可支配收入比例最低的国家。2.社民党把建立全面的社会福利作为实现社会主义的“中间站”,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将其推广到人生的全过程和全国人民。企业每年按法律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后即不必再为其生老病死操心。而职工无论干什么工作或居住在什么地方都可享受到大体相同的社会保障,因而对经济结构变革和社会变革持欢迎态度。 3.社会差距较小。长期以来瑞典在个人所得税中实行超额累进制(最高时边际税率曾达85%),在收入政策上照顾低收入者,加上福利制度中一些扶贫措施,从而有效地抑制了社会两极分化。”⒆
“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分配制度在目前不可能实现,但一个理性、人道的社会应当尽可能的为社会民众尤其是中下层民众提供不确定上限的福利服务,以使他们不断的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瑞典为国民提供了从“摇篮到墓地”的整套社会福利,这个福利政策,主要是有利于位于社会中下层的普通民众,因为资本家阶级不需要这个福利。或许在其他国家,受经济发展状况水平的制约,目前还不能提供如此优厚的社会福利,但作为人类理想的最高目标的追求者,这是目前应当追求的目标,为劳动者阶级建设福利社会。
总而言之,福利社会制度是按人的低层次需求(生理和安全需求)进行分配,共产主义的分配制度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即按人的全部合理需求进行分配。因此,从社会财富的分配角度讲,福利社会制度是“按需分配”制度的初级形式。
四、根据《党章》的规定,中国目前应当建设福利社会,同时也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人民是由那些人组成?
当今中国社会已分化为四个阶级:国家管理人、资本家、中产阶级、劳动者,其中劳动者由分化为发展型、温饱型、贫困型三个子阶层。国家管理人阶层,即由国家权力的实际控制者所组成的社会群体,在1999年,这个阶层在整个社会结构中所占的比例为2.1%。资本家阶层。主要由大、中资本家组成。在1999年,以大、中私营企业主构成的资本家阶层,在整个社会结构中所占的比例估计在0.3%以下。中产阶级——即中间阶层,从来源上看,包括“传统的中产阶级”和 “新中产阶级”:他们在整个社会结构中所占的比例估计在7%左右。劳动者阶层。这个阶层被细分为三个子阶层:贫困型、温饱型、发展型。贫困型:主要指贫困山区的农民、年老体弱和无技能的城市下岗职工、失业和半失业人员等。他们在整个社会结构中所占的比例估计在10%左右。温饱型:他们的共同特征是以体力劳动为生。典型的如一般企业的产业工人、服务行业中的普通服务员、建筑业的民工、自给自足的农民、小个体户、普通营业员等。他们在整个社会结构中所占的比例估计在70%左右,是社会的主体。发展型:是指智力型劳动者,他们是劳动者阶层的最高层。典型的如技术工人、公司中的普通管理人员、营销人员、中介行业中的一般律师、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等、个体工商户、中小学教师等。他们在整个社会结构中所占的比例估计在10%左右。整个劳动者阶级在社会结构中所占的比例为90%左右,中产阶级占7%左右,国家管理人占2.1%,资本家占0.3%以内。⒇
《党章》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从分配制度上说,就是以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为最高目标。当然这个目标目前还远不能实现。因此,《党章》又规定: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
什么是和谐社会?中国社会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杭生认为:从理论上说,和谐社会就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用社会学的术语来表达就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对于当代中国来说,和谐社会就是经济和社会、城市和乡村、东中西部不同区域、人和自然、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等关系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的社会。从实践上说,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从人际关系、资源配置、社会结构,即个人、群体、社会等方面来研究具体的条件和机制。(21)
总而言之,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
如何实现和谐社会?有学者认为,构建和谐社会要抓住调节利益关系这个关键。因为利益关系是人类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人们所奋斗的一切归根到底都与其利益相关。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抓住了利益关系,也就抓住了事物的根本;处理和协调好利益关系,也就把握了工作的重点。
如何调整利益关系?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还是坚持以追求公正与正义为最高价值准则?对这个原则问题的回答不同,形成了不同的社会。
当前进行的改革,是对各种制度的革新和扬弃。制度是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这种调整,是以追求公平与正义为最高价值目标?还是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直接关系到利益调整的结果。无须讳言,在所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错误思潮的指导下,中国社会出现了严重的二极分化,贫富差距日益加大,基尼系数已达0.47,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警戒线为0.40)。(22)当代中国社会的四个阶层中,劳动者阶层占总人口数的百分之九十左右,中产阶级尚未壮大,资本家阶级是极少数人。劳动者阶层已沦落为弱势群体,在工资、教育、医疗、住房、下岗、劳动保障等重大社会问题上,其利益被严重剥夺,社会出现严重的不公正。高昂的大学学费、医疗费、住房价格已成为压在劳动者阶层头上的新的三座大山,加上低工资、极低的生活保障、失业、下岗、养老等等问题,劳动者阶层已不堪负重。劳动者阶层中大部分人的生活处于温饱、贫困线上,一旦发生较大的疾病、子女上大学、需要购房、意外事故等,对他们来说都是无法承受的灾难性打击,他们随时有可能因此而崩溃。有病无钱医治、因下岗生活困难、因交不起大学学费而自杀的事件时有发生,……,如此等等,如何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在一个社会阶层多元化的社会里,不同阶层对社会需求、期望的不同,要求社会对此作出积极的反应,求同存异,最大限度的包容不同的价值观念和追求,平衡、整合各阶层的利益,使整个社会利益最大化,缓和阶层之间的矛盾和张力。从而使社会趋于稳定发展,避免大规模的暴力阶级斗争。社会的稳定、生活的安定对每个阶层的成员来说都是重要的。
每个阶层因其对社会的期望的不同,对社会公正、正义的理解和要求也就不同。对国家管理人、资本家、中产阶级而言,他们对公正与正义的企求集中在机会公正,期望社会能为他们提供一个更加公正的平等竞争的机会;对于年老体弱、病残、低文化、低技能的温饱型、贫困型劳动者来说,则更希望社会为他们提供医疗服务、失业救济、必须的生活保障、住房帮助、免费教育等社会福利;对发展型劳动者来说,对社会保障和机会公正的要求兼而有之,他们一方面渴求发展机会的公平,一方面因自身财产的有限而期望社会能够为他们提供一些必要的社会保障和福利。
对于贫困型劳动者阶层,救济、补救式的社会福利保障是必不可少的,理性、人道的多元化社会应当为他们提供必需的最低生活保障,以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存问题。对于温饱型劳动者阶层,这种补救式的社会保障可以使他们免于陷入贫困型之中。
公正包含二方面的内容,一是机会公正,二是结果公正。机会公正是结果公正的必要条件,没有机会公正,不可能有结果公正。同时,公正与正义具有时代的含义,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方针政策以及法律制度,应当体现当代应有的公正与正义。对整个劳动者阶层,尤其是中、青年劳动者,教育——包括正规的大学教育和各种应用技术的培训更新,是劳动者阶级改变生存状况和向上流动的一个有效途径。教育投入,这种在英国被称为积极福利政策的福利制度,已被证明是一个有效的方式。通过教育、培训提高更新劳动者知识和技能,使他们更易于找到合适的工作,摆脱贫困状况走向向上发展之路。这种积极福利政策是追求社会机会公正的具体体现。试想,一个缺乏接受良好教育的青年如何与接受了良好教育的青年进行竞争?尽管在考取大学时对他们的录取分数线是相同的,但他们之间的竞争显然没有真正的机会公正,因为他们各自所处的教育环境差距太大,他们不在一个起跑线上。机会公正,是社会各阶层均认可和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因此,一个理性的多元化社会应当尽可能的利用这种共同的价值目标而实现事实上的机会公正。
同时结果公正也是十分重要的。公正与正义具有时代的特征和横向比较的意义。从补救式福利保障来说,救济的标准和水平应当达到当代人所应有的必需具备的基本生活水平。从国民收入的第一次分配来说,结果公正则无疑具有横向比较的意义。初次分配主要解决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分配问题,衡量一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正的主要指标是分配比率,即劳动报酬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如果劳动者的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越高,则说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公正。目前我国总工资占GDP的比例为41%左右,资本主义国家为50—60%之间,如美国,国民总产值的70%是劳动报酬。而我国的情况恰恰相反,目前初次分配存在着资本所有者所得畸高、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劳动所得持续下降的局面。瑞典的劳动所得(工资加雇主为其支付的相当工资总额约40%的社会保险金)与资方所得(利润加折旧费)相比,在二次大战战后初期为1比1,六十年代为2比1,七十年代为3比1,八十年代为2比1,有些年头甚至达到4比1。(23)中国的这一比例恰恰相反,2004年为0.65比1,(24)远远低于瑞典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中期的比例水平。我国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工资所占的比例显然是偏低和不公正的。这种初次分配上的不公正,使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社会福利支出更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然而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并没有形成占主导地位的建设福利社会的价值观念。2005年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收入的12%。在发达国家中,社会保障的支出一般占到财政支出的30%左右。在英国中央财政支出总额中,社会保障支出约占32%,卫生及社区服务支出约占17%,教育支出约占12%;(25)2004,我国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支出总量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25%,新自由主义的典型代表美国为75%;近年来,我国每年在基本民生的公共投入占GDP的比重逼近世界倒数第一,除了柬埔寨、津巴布韦等国比我国低之外,绝大部分国家都是高于我们。(26)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实行的低工资、高积累和对工人的包福利(包括住房、养老、医疗、免费教育等,农民被排斥在外),那么现在,国家实行市场经济,住房、养老、医疗、教育学费等都要由个人全部或部分承担,并且目前在一些经济领域里国家推行私有制,国退民进,在这种情况下,再实行低工资就没有任何理由了。如果说在公有制时代里,低工资导致高积累,高积累起来的财富属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现在的高积累,对股份制等形式的私有制来说,高积累是把职工在公正条件下应当得到的工资收入积累到了投资人手中。这种结果的不公正是导致劳动者阶层贫困化的首要原因,同时,也加重了国家进行福利支出的负担。
现代国家有两个基本职能,一是对外安全,一是对内安全。对外安全就是抵御外寇,对内安全就是调节国民收入、建设福利社会,以保障社会中下层的基本生活水平,缓和阶级矛盾,使社会平稳发展。尤其在我国目前,劳动者阶级已沦落为弱势群体,他们自身的生理、安全的低层次需求,包括住房、养老、医疗、教育、最低生活保障等都不能完全靠自己解决,尤其是温饱型劳动者和贫困型劳动者。
在劳动所得与资方所得的比例和社会福利的投入上,我国的水平是很低的,这是劳动者阶级普遍贫困化的主要原因。劳动者阶级依然贫困化,这与社会主义社会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严重不符。多元化社会要求各阶层共同生存,共存的最起码的基础性保障是人的生理、安全需要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且达到当代应有的水平,这就更加需要加快步伐建设福利社会,否则何以共存?何以和谐?
五、建设福利社会是法治社会的要求
何谓法治?亚里士多德说,法治就是已有的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而被遵守的法律又是良好的。一般的说,法治就是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方略、原则、模式、精神和社会状态。它至少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法治与人治相对应,国家在多种治理国家的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社会控制手段;2、法治是依法治国,法律就成为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手段。因此法律体系应当是完备的;3、法治社会的法律,应当是对社会起良好作用的法,即良法。法律所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是公平与正义;4、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法律制度要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5、法律表现为一种文明的法的精神,这种精神包括法律至上、适用平等、权力制约、权力平衡、正当程序等等;
6、法治还表现为一种理性的社会状态和理想的社会秩序,它是一种在法律管束住了国家权力以后,而使权利在人与人之间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现代民主有三个基本原则。第一个基本原则是“服从多数”,又称多数原则,即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正常的政治行为中,是否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有无民主意识的主要内容之一。只有实施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才有可能实现多数人的统治。多数人的统治,虽然不一定能达到“最好”,但一般却可以防止发生“最坏”。民主的第二个原则是“遵循程序”原则,多数人的意志要通过法定程序得到表现和确认。民主的第三个原则是“保护少数”,这个原则要求,只要少数服从多数的意见,就应当允许他们保留自己的意见,并且应当充分保护少数人的正当利益。民主的这三个原则共同构成了民主的完整体系。(27)从公民的权利角度看,从积极意义上讲,民主就是人人平等,人人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现代民主就是遵循预定的程序,在平等的基础上形成大多数人的统治;从消极意义上讲,民主意味着没有特权。民主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真正的享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享有管理国家和其他一切社会事物的权利。
按照民主的基本原则,少数服从多数,法律首先要体现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诉求。这是民主对法治的基本要求,离开了民主,就没有法治。只有体现了大多数人意志的法律,才是良法,是法治;只代表少数人利益的法,是法律与专制的结合,法成为专制的工具,它就不是法治。从法治的基本含义方面说,民主与法治密不可分,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没有民主也就谈不上法治。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实行法律至上,法是治理社会的首要手段。立法的主要内容,就是确定、设立权利与义务,而权利与义务的背后所反映的是利益关系。
当今中国社会已分化为四个阶层,每个阶层都有其相对独立的利益需求,每个阶层都力图使本阶层的利益最大化。利益所指向的标的物——资源总是有限和稀缺的,不可能满足各个阶层的全部需要。因此,各阶层对利益的争夺就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争夺利益,有二种基本方式,一是暴力、二是非暴力的政治妥协。暴力意味着推翻现政府的统治。一个理性的社会,应当选择非暴力的方式解决这种利益冲突。采用这种方式,各阶层势必都力图使本阶层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由国家制定并保障其实施的法律,使本阶层的利益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实现本阶层利益最大化的愿望。如此,这种对利益的争夺就表现为对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影响。很明显,哪个阶层在国家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影响大,所制定的法律就会自然的有利于哪个阶层。
在中国社会目前分化的四个阶层中,劳动者阶层占90%左右,其中温饱型劳动者占社会整体组成的70%左右,是社会的主体阶层。毫无疑问,中国的民主,按照“多数人统治”的原则,只能是由以劳动者阶层占主导地位的统治。然而社会现实与理想总是有一定的差距。在现实中,尽管劳动者占多数,但却已不可避免的沦落为弱势群体,这是不容回避的公认的事实。而形成这一事实的基本原因之一,是劳动者阶层在制定关系到他们的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时,没有真正的实行“多数人统治”的原则,以至于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偏离了保护多数人利益的轨道,不正常的使多数人的群体沦落为弱势群体。从这个意义上讲,当今中国离法治社会的要求还差的很远。
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很难想象,一个由温饱型劳动者为主体的弱势劳动者阶层,如何实现统治国家的权力。
只有当每一个公民都能平等的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形成少数服从多数的“多数人的统治”,这个社会才是民主的,也只有如此,才有资格称为法治社会。这里,民主政权即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是法治存在的前提,没有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事实的存在,就不可能创立法治。离开了民主制度、民主程序,根本不可能制定出既有科学性又有人民性的法律。
从民主的角度来说,民主的核心原则是多数人的统治,而中国的多数人——劳动者阶级目前最需要的就是调整国民收入的第一、二次分配,使之达到当代应有的公平正义水平,解决他们具体的生活困难且达到当代应有的生活水平,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这是当今中国社会所必须追求的价值目标,要实现这个价值目标,就必须建设福利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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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康新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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