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韩德强先生的“中国未来社会新展望”
韩德强先生在发表《强大、公正、民主、法治、高尚——中国未来社会新展望》时,希望“引起公众的争议、讨论,由此形成新的社会共识”。笔者不揣冒昧,略抒浅见参与讨论。
韩先生说“这个新社会可以用五个关键词去描述:强大、公正、民主、法治、高尚”。笔者就顺着这个思路,分别对这“五个关键词”加以讨论。
(一)关于“强大”
中国自1840年至1949年这漫长的岁月中,无数仁人志士前仆后继,争取中国的强大,但都化为泡影。到了1949年,毛泽东和他领导的中国共产党经过28年的艰苦奋斗、流血牺牲,才使得灾难深重的中国、中国人民“站起来”!
1964年10月16日原子弹的爆炸,“正是那一团蘑菇云的升起,令整个世界为之震惊地看到了:一个饱受磨难,历经坎坷的伟大民族以崭新的姿态重新踏入了世界强国的行列。”(潘维先生语)
韩先生说“中国失去了‘强大’,沦落为‘肥大’”。既然如此,要想中国再次重新强大起来,那就必须对症下药,找出由“强大”“沦落”为“肥大”的原因。
如果我们承认毛泽东时代的中国是强大的,那麽,问题必然出在他老人家逝世之后的三十多年。这三十多年出了什麽问题哩?
在经济基础方面,最大的“沦落”就是在“先富论”的诱导下中外私有制的重新泛滥;在上层建筑方面,最大的“沦落”笔者认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政治上的变动,也就是阶级关系的变动,随着中外私有制的泛滥出现了一个新的官僚买办阶层和资产阶层,与之伴随也就出现了一个雇佣劳动者阶层,从而使得相当部分的工人农民失去了主人翁地位(给中外资本家打工,谈何“主人翁”?”)。另一个方面是思想意识方面的“沦落”,对外不敢讲“帝国主义侵略”,宣扬“落后就要挨打”;以致伦理道德沦丧,私有观念泛滥。
中国要强大,首先必须有一个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并在这个政权的领导下消灭私有制从而消灭剥削阶级。毛泽东敢于出兵朝鲜,以小米加步枪与武装到牙齿的美帝国主义较量,靠的是什麽?毛泽东敢于与赫鲁小夫修正主义集团决裂,靠的是什麽?靠的是摆脱了剥削压迫的广大工农群众的真心支持;靠的是人民军队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英雄主义!
中国要强大,当然要有深厚的物质基础和先进的科学技术。但是,它们的掌握,哪怕只是一点点也不能落在中外资本家手里;它们的取得必须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结果,而不是靠幻想西方世界垄断资产阶级的“善心”;它们的使用必须是“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能连声叫唤“好箭!好箭!”,就是不放出去。当中国大使馆被导弹袭击时,当“撞机”事件发生时,中国所表现出来的软弱,令人气愤填膺!怎麽,连毛泽东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话(咱不说“教导”)都忘了麽?!
(二)关于“公正”
“公正”问题,笔者的观点正是韩先生说的“人人心中的公正极不相同”中的“这个世界没有超阶级的公正”。
韩先生认为“一个公正的社会”仍然有“分工”“贫富”“长幼尊卑”“贤与不肖”“生活资料和部分生产资料的私有”“冲突矛盾”。笔者则认为,只要存在生产资料的私有,那怕只是“部分”私有,也就会有“贫富”,而且会愈来愈悬殊,这已经为这三十年的实践所证明。这个社会当然也就愈来愈不公正。
韩先生认为“现代社会的公正,应该包括自然的合理共享”,这当然很好!可问题在于“现代社会”的各个利益集团对“合理共享”的理解和解释是不同的。资本家占有了“自然资源”,劳动者要想与资本家“共享”,只有出卖劳动力让资本家来“鞣”(马克思用词),其成果劳动者仅得到劳动力价值甚至低于其价值,其余的都为资本家所有。这样,“共享”是有了,“合理”却没有。你要是不愿意,只有提了脑袋闹革命。
韩先生对“现代社会的高薪岗位是在利用大自然恩赐给全人类的资源创造财富“提出质问:“那凭什麽大自然只恩赐给少数人?”对此,笔者也有同感。比如,当前中国,一个银行经理年薪可达几千万;石油、铁路、邮电、自来水等垄断性行业,除了较高薪水之外还有各自独特的福利,这当然也是不公正。这是一种大大扩大了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资产阶级法权)。共产党人的态度是不断消除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
即使是按劳分配(现在范围大大缩小),也只作到按“劳”上的平等,但由于劳动者天赋、能力不同,由于结婚与否、子女多少,而在同量劳动同量报酬情况下,仍然有事实上的不平等。按劳分配上的“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还仍然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的狭隘眼界”(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对待这种资产阶级法权的态度。毛泽东采取的是限制、缩小的态度,他老人家对八级工资制、等级制的批判,对军衔制的否定(笔者亲身经历过这种否定),就是最好的证明。相当一部分老干部对此并不理解,“文革”中受点冲击一直耿耿于怀,“走资派”就不用说了。毛泽东晚年有人说他是“独行僧”,这是重要原因之一。而现在这种法权则有扩大之势。
(三)关于民主
对于实质民主,韩先生说的完全正确:“强调只有消灭阶级和阶级分化才能实现民主的理论,即人民民主理论,偏重实质民主的理论,才有其深层的合理性。”因为这里韩先生把“实质民主”定义为“消灭阶级”;但接着又说“实质民主”“在形式上又意味着专政,违背程序民主的原则”“这是一个两难困境”,则笔者就不能同意了。因为“消灭阶级”的“人民民主理论”确实“意味着专政”,但却不韪背程序民主,它只对敌人专政而在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这里不存在“两难困境”。
但韩先生还是要为他的“两难困境”找出“可能跳出”的办法,他说:“从性恶论出发,这个难题是无解的。但在实践中,遇到有高尚道德、头脑复杂的治家和政治家群体,都有可能跳出这一两难困境。”“有人可能怀疑,人性可善吗?我坚信,人性可善。”但这个办法是行不通的。
这里确实牵涉到道德问题——人性善恶。对此,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有两段精辟的论述:
“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更得这样厉害,以致它们常常是互相矛盾的。”
“可是,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把人类分成截然不同的两类,分成人性的人和兽性的人,分成善人和恶人,绵羊和山羊,这样的分类,除现实哲学外,只有在基督教里才可以找到,基督教一贯地也有自己的世界审判者来实行这种分类。”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32、140页)
笔者理解恩格斯在人的善恶问题上的观点是:第一、善恶观念是可变的;第二、只有宗教才把人分成善人和恶人。既然如此,我们怎能寄希望于“有高尚道德”的“善人”来解决这一“两难困境”呢?更何况这一“两难困境”是虚假的?
(四)关于“法治”和“高尚”
在这个题目下面,韩先生实际上是在谈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和作用,他说:“徒法不足以自主,社会公认的道德才是立法的依据。徒法不足以自行,有德者执法——赢得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
首先,“社会公认的道德”在阶级社会里是不存在的。“和这些道德并列的,有现代资产阶级的道德,和资产阶级道德并列的,又有无产阶级的未来的道德”,因为“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只有在不仅消灭了阶级对立,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忘却这种对立的社会发展阶段上,超越阶级对立和超越对这种对立的回忆的、真正的人的道德才成为可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33、134页)。
其次,道德并不是立法的依据。法律的依据,同道德的依据一样,也是各阶级所处的经济关系,因而适用于一切时代的法律观念同样也是不存在的。道德和法律的区别在于,前者是靠舆论的力量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后者则是用强制的力量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最后,“有德者执法”中的这个“有德者”,必须区分是那一个阶级的“有德者”,因为各阶级“有德者”的标准是大不相同的。
(五)结束语
韩先生认为“在迷信计划或迷信市场的各派之间,在迷信公有制或迷信私有制的各派之间”也能够“美美与共”。
笔者则认为:“迷信计划或迷信市场的各派之间”,是不能“美美与共”的;“迷信公有制或迷信私有制的各派之间”,更是不能“美美与共”的。因为所谓“迷信”,那就是铁了心的,在“市场”与“计划”、“私有制”与“公有制”都铁了心的“各派”之间,是决不会有调和余地的。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
一个公有制与私有制“美美与共”的“新社会”,一个超阶级的“强大、公正、民主、法治、高尚”并存的“新社会”,笔者实在不好断定它将是一个什麽性质的社会,也怀疑它能否真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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