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市场经济,则是通过市场来调整生产资料和劳动人员在各生产企业的优化配置的。
其基本原理,则是通过商品的市场价格的变化来实现的,又称“价格机制”。
简单地说,某商品如果供给大于有效需求,则此商品价格会下跌,于是这就使得生产此商品的企业此后会降低生产量。
反之,某商品如果供给小于有效需求,则此商品价格会上涨,生产此商品的企业此后就会增加产量,如果这些企业的产量达到极大也无法满足需求,
则会有其他投资者进入并开始生产,以增加产量。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指出: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劳动量决定的,因此,在进行等价交换的时候,其价格是等于价值的。
而在实际的市场上,价格却是上下波动的,马克思如何解释这个现象的呢?
他在第一卷中说:商品的价格是围绕价值波动的。这种解释就招来了很多人的质疑。
其中一个很重要的质疑就是:如果供不应求,商品生产者以高于商品价值的价格卖出商品,当然没有问题;
但是,如果供大于求,商品生产者就得以低于商品价值的价格卖出商品,那么,这个生产者岂不是连成本都收不回来?
按照现在的说法,这样就会导致“资金链”断裂,从而导致破产。而实际上并未出现这样的现象,那是怎么回事呢?
很多看过第一卷的人都会提出这个疑问,并且认定这就驳倒了马克思的观点。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讲,马克思这样论述,是故意露了一个破绽,设了一个陷阱,他在第三卷里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
这里的关键,就在于“成本”这个词,它对于不同的人是有不同的理解的。
对于商品购买者而言,他并不关心生产过程,因此,他必须假定:商品销售者持有的这个商品,是销售者自己付出全部劳动而换来的,因此其成本等于商品价值。
那么,在等价交换下,购买者必须拿出同样价值量的东西(货币或其他商品)来交换。
但是,对于商品销售者同时又是商品占有者而言,其获取商品的真实成本却未必等于商品价值。
马克思把商品销售者获得此商品所付出的代价对应的价值量称为“成本价格”。
如果商品销售者是完全自己生产,那么,成本价格就等于商品价值。
但是,如果商品销售者是资本家,那么,成本价格就不等于商品价值。
很显然,资本家投入的成本价格应该包含这么三部分:
1)生产商品的原材料的价值;2)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将自身价值转移到产品中的那部分价值;3)工人的工资和福利。
这三项加起来就是成本价格,它显然不会等于商品的价值,而一定是小于商品价值的。
商品价值减去成本价格,就是商品的“剩余价值”,也即工人劳动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那一部分。
这样,如果商品出售者是资本家,则他的成本价格实际上是低于商品价值的。
只要出售商品的价格高于成本价格,他就是有利润的,并不需要一定得高于商品价值。
这样,当市场上供大于求的时候,只要价格高于成本价格,则资本家仍然能够获取利润并进行下一轮生产,所以这时候并不存在“经济危机”。
只有当供给远远大于有效需求,以至于价格降到成本价格以下,资本家才会面临亏本的危险,从而无法进行下一轮生产,这时候才进入了真正的“经济危机”。
当然,上面没有考虑资本家作为劳动者付出的那部分劳动和再生产的成本。
不过,只需要把这两部分也算进成本价格中,则得到的结论不变。
这样,当市场出现供大于求、商品价格下降时,为了保证利润和维持生产,必须降低成本价格,而这只能通过降低工人工资和福利来实现。
综上所述,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正是市场经济能够通过价格机制调整生产资料和劳动人员在各生产企业的优化配置的基础。
当供大于求时,在价格竞争压力下,资本家如果不能降低原材料成本,也不能通过使用新技术而降低生产资料成本,那么就只能通过以下手段来提高竞争力:
1)降低工人工资和福利;2)延长工人劳动时间;3)改为计件工资;4)改为实物工资制(将风险转嫁给工人)。
因此,将压榨工人的行为简单地归咎于资本家的“道德”是不妥的,这实际上是市场经济价格竞争提出的必然要求。
这样,谁压榨工人的手段越厉害,谁的成本价格就低;谁的资本越大,谁能够承受接近亏本的时间越长,于是就能在价格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
因此,市场经济下的自由价格竞争,结果就是资本最大、压榨工人的手段最厉害的一方获胜并“吃掉”竞争对手。
这也就是自由竞争下的市场经济必然走向垄断的原因。
当然,这样的结果,就是主要生产行业最终都被少数几个“寡头”占领。
但是,这些“寡头”之间如果再进行残酷竞争,就很可能出现“双输”的结果。
这就提出了综合考虑各种对策的结果以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双赢”的“均衡解”这个“经济学”问题。
这样,“博弈论”就成为了现代经济学研究的重要数学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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