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国的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是以提高经济效率为口号的。
当代中国“精英”对计划经济的否定,也是首先是从效率开始的。
《西方经济学》虽然并非一个人的系统创作,而是无数学者各唱各的调,但其中谈论的焦点问题大多与效率问题相联系。
又因为这个被精英理论家们所极力鼓吹的效率概念,又恰恰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从未提及,更没有关于这个概念系统说明,原因是马克思在定义劳动概念时,直接把无效和无用的劳动定义为非劳动,因而把自己对经济问题的研究自我规定在有用劳动的范围里,这样,在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体系当中,就直接屏蔽了对劳动效率问题的深入研究,这无疑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硬伤,也是精英理论家们天天拿在人前经常炫耀的一块招牌。
那么,三十多年来中外“精英”们高调鼓吹并用来压倒“公平”的那个“效率”究竟是个什么东东?怎样解读效率,怎样提高效率,从顶尖学者到普通百姓,从政府官员到企业家,未必每个人都弄清楚了。高举“效率”大旗的改革至今已超过三十年了,我们对效率问题解决得怎么样?产能过剩、内需不足(正确的表述应该是在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多种需求远未得到满足的群体大多没钱,而很有钱的群体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又不知将钱往何处花,连投资的地方都难找,结果只好拿钱去投机)、重复投资、失业日增、银行坏帐、房屋空置、假冒伪劣、环境污染、资源糟蹋、垃圾GDP比比皆是,还有正在演绎的经济危机。一切这些的发生,是理论成熟的表现吗?是指导正确的结果吗?是我们追求的所谓“最优境界”吗?还是理论匮乏,思想糊涂,路线错误,决策失误的结果?
笑谈效率
一、何谓效率?
所谓效率,一曰效,二曰率。效即效果,一般是指行为对目标的效果,包括有效、无效、正效、负效、高效、低效等。率指速率,一般指行为改变世界的速率,或行为达成目标的速率。有劳动速率、破坏速率、偷盗速率、抢劫速率、掠夺速率等等。一切以劳动的方式改变世界的速率人们通常称之为劳动生产率,而一切以非劳动生产的方式改变世界(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所有权的改变)的速率我们则可直接称之为改变率、破坏率或掠夺率等。
如同价值一词在不同的经济学家那里会有不同的解释一样,效率概念也可以有N种定义。曼昆说:“效率是指社会能从其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的东西。效率与平等两个概念在这个体系中这样定义固然可以,但这种概念相对性更大,对效率概念完全可以作其它定义,且以此分析经济问题会得到一系列全新的认识,或者说对经济现象可以作全新的描述。”
曼昆没有把自己对效率概念的定义看成是唯一的绝对的真理性描述,事实也是如此。著名的帕累托效率定义就与之有所不同。真实生活中效率概念的确有多种含义。按行为方式分,有劳动对人的正当需要的效率,也有战争、掠夺、抢劫、破坏、偷盗、诈骗、剥削、博弈等对某些人的邪恶欲望的效率等;按照不同的任务目标分,有对GDP增长的效率,有对资本增值的效率,有对环境改善的效率,有对商品利用的效率,还有对财富聚敛的效率等等;按利益主体的不同,有对国家的效率,有对民族的效率,有对阶级的效率,有对团队的效率,有对个人的效率等等;按资源配置的不同环节分,有劳动生产效率,有财富分配效率(公平与效率多属这个范畴),有商品交易效率(所谓交易成本问题、交换对资源的配置作用问题就是这类问题),还有物品的消费利用效率等等。
西方一些学者从自然资源与人的欲望的关系入手研究经济问题,并根据欲望的无限性和资源的有限性矛盾提出资源的配置问题,引入效率概念,认为经济学中的核心问题就是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不可否认,这种视角所观察到东西确有一些对拓宽我们的视野,增进我们对经济规律的认识会有所帮助,但也请切记,这种分析仍有诸多的偏颇。且不说人类社会是不是为欲望而活着,“追求无穷欲望的满足”与解决“生存与发展的迫切需要”那一个才是真实生活中的基本矛盾,仅就资源配置这个概念的外延来看就过于宽泛。改变自然物质的物理、化学、生物属性是配置,改变自然物质的当前位置和运动速度也是配置,改变社会财富的所有权也算配置,甚至仅仅只改变某些资源(如土地等)的使用权经营权也是配置。除了劳动能起到对自然资源的某些配置作用外,战争、掠夺、破坏、抢劫、偷盗、诈骗、博弈和剥削等等都能改变资源的配置现状,这也是经济问题吗?以这类手段所获得的对自己个人或小集团的罪恶欲望的“效率”也是文明社会所能容忍和积极鼓励的吗?是每位政治家和经济学家成天不厌其烦极力鼓吹并提倡人们去不懈追求的那个“效率”吗?显然不是。
此外,资源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税收政策、物价政策、证券发行政策、工资政策和各种有关社会福利的政策等等也都有配置资源的功能。对劳动成果的任何形式的分配都是对资源的一种具体配置方式,分配这个概念的实质就是将共同财产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进行配置。同一份劳动成果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进行分配,如果多分配给工人,则相对于工人的劳动收益率来说是有较高效率的,而相对于资本家的资本利润率来说则是低效率的。同一吨铁矿石贸易,若价格定的超高,它相对于出口国的收益来说则是高效率的,而对进口国则意味着极大的低效率。前述的战争、抢劫、偷盗、诈骗等等对资源的配置效果,其与社会不同主体的“效率”关系也大抵如是,这类行为通常只要对自己是高效率的,那么,对被侵略、被抢劫、被偷盗、被诈骗方则是负效率的。象这类所谓“资源配置”其对整个人类社会有用产品和有效服务的增加是毫无益处的,或者说它对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和人类福祉的提升效率为零,因而它不是文明社会的经济学所应提倡和鼓励的,而是文明社会的经济学所应严厉批判和文明社会的法律所应严格禁止的。
即使是商品数量的增加与人们客观需要的满足也还不是一回事,比如:一帮傻子将天下几乎所有土地都盖上房子,“财富”的确是增加了,也很漂亮,但人的需要不是在更多方面和更高层次上得到了满足,而是除了住房一种需要得到了超常的满足外,在其它方面,比如人们对环境、土地、粮食等等的需要都因此而受到了极大的损害,那些过剩的相当年份后都不会有人住的房屋只会对现有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你会觉得这群傻子所做得房子是有效率的吗?如果要计算他们的工作效率,难道不应将他们所做的负效率加以扣除?
所以,我主张在创建东方经济哲学时,应将效率描述为有效的劳动生产率,或者说在完全合乎人们客观需要的方向上做工的劳动生产率,它反映个人或企业为社会创造价值的速率。我们说:只有在以自己的劳动为基本手段的前提下,人们自觉追求资源配置对自身或社会正当需求的最大化满足并取得成效才是有效率的;只有当全社会的劳动与全体人们的正当客观需要在内容、数量、质量、时间和空间等方面全面吻合时,劳动的有效值才是最高的,相应的劳动生产率在创造价值过程中才是最有效率的;也只有有效劳动的过程才是价值的创增过程。否则,人们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的过程,就可能是一个损人利己的财富转移和价值转移过程,而与价值的创增毫无关系。撇开人的正当客观需要,无视人们客观需要的现状及其变化的任何配置都是多余的,甚至是错误的。撇开劳动来谈配置,不谈创造、建设和服务,不谈劳动应从那些方面来主动适应人们的客观需要,仅仅只谈对自己个人或小集团欲望的所谓“效用最大化”,仅仅只以行为对自己的财富聚敛效果来谈效率那是很可怕的,那意味着人们可以不择手段地追求自己贪婪欲望和罪恶需求的满足。那些撇开人们的劳动和人的正当需要这个基本前提来谈效率的做法,若非不识底里,就是别有用心。
一切以博弈(包括在市场交换中以少换多,以次换好等)、投机、诈骗、掠夺、抢劫、偷盗、剥削等手段来获取财富的行为都是我们在谈论效率问题时所要重点批判的。那种仅仅以自己在特定社会制度或特定市场游戏规则条件下所获得的收入多寡来谈论“效率”的做法,只会鼓励人们投机钻营和为非作歹,而对社会经济的繁荣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与提高来说没有任何积极的意义,这种所谓的“高效率”未必就反映你创造的有用财富多,也不反映你提供的有用服务多,或许只表示你抢劫的多,剥削的多,贪污的多,偷盗的多,诈骗的多,掠夺的多,或者只表示你在博弈市场中获取的多,在社会组织内部以特权瓜分的多。
东方经济哲学在效率问题上必须同《西方经济学》划清界限并实行决裂,必须将效率问题的焦点放在劳动效率上来,把评判效率的标准转到人类的正当客观需要上来,只有那些以有效劳动(指有用的创造、建设、服务)的方式所实现的对个人或社会的正当客观需要的满足效果和速度,才是文明社会所应提倡和鼓励的效率,也只有这样的效率,才能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数据快速增加的同时,不至于使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反而下降,才能在不断增进一些人的福利的同时,不至于使另一些人权益因此而受损,即在不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前提下给自己和社会带来更多的利益和福祉。
二、劳动、需要与效率
效率问题是个与人的劳动行为和需要状况紧密联系的问题。效率概念就其主要的方面来说是用来描述人的劳动对人的客观需要关系的概念。
我们知道,就一个国家或一个社会来说,一切超自然的享乐都是来自于人类的有效劳动,如果没有人类有效劳动的增加,既不会有任何超自然的有用物品增加,也不会有任何有用服务提供。经济工作一般不外是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项主题,其中劳动是源头,没有劳动的效率,其它一切都免谈。分配与效率的关系,只是因为分配的公平与否会影响到人们的劳动积极性,从而间接地影响到人们劳动效率的提高,这才引起人们的重视。商品的流通和交换过程当然也要讲求效率,但我们在构建东方经济哲学理论体的过程中,一开始就将商品流通行为和所有为人类正当需要提供有效服务的第三产业都定义为劳动,所以,交换环节的效率问题依然是个劳动效率的问题。
脱离人的劳动来谈“效率”,那是什么效率?是吃野果、披树皮的效率?还是分土地占山头的效率?或者是强占民女掠夺民宅和民田的效率?撇开人的劳动来谈资源配置,那是以什么行为来配置?是以战争、抢劫和剥削等公开的掠夺去配置呢?还是以诈骗、偷盗、赌博等相对隐晦的损人利己行为来配置呢?不去创造,不搞建设,不提供任何有用服务,只能是坐吃山空。而以战争、诈骗、偷盗、赌博、剥削等损人利己行为去相互抢劫,就全社会来说,无非是使各种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位置发生转移罢了,并无任何有用产品和有用服务增加,社会财富总量不变,是零和游戏,甚至还是毁损社会财富总量的,何谈效率?
“在不使一个人的境况变坏的前提下,至少使一个的境况变好”,这是被西方人神秘兮兮的称之为“帕累托改进”的那个东西,这些资产阶级御用文人的学术理论其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要有意识地避谈劳动,以淡化劳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意义,弱化劳动者对社会财富的分配权力。我们说,所谓“在不使一个人的境况变坏的前提下,至少使一个的境况变好”的过程,主要就是“有效劳动”的过程,即以创造、建设和服务的方式所实现的对人的正当客观需要的满足过程。而以战争去抢,以特权去分,以计谋去骗,以小伎俩去偷,以不对称信息去博等等,都不会有这种效果。
那么,脱离人们的正当需要来谈效率又怎样呢?人们用来说明效率问题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参照系就是人们的正当客观需要。对个人的效率总是与个人的客观需要分不开的;对整个社会的效率,同样是与整个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分不开的。离开人的客观需要,离开了人们客观需要的内容、数量、质量、时间、空间等要素的现状及其变化,那到底应当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什么时候生产?为谁生产?怎样去组织生产?各种资源到底应当怎样配置才算达到目标?怎样的配置才是讲效率的?效率又是对谁的效率?是对人的呢?还是对猪的呢?抑或是对其它某物的?若是对人的效率,那是对增加人类幸福的效率还是对增加人类痛苦的效率?是否还包括对某些社会黑恶势力的罪恶欲望的效率?或者只是对那些经济学书呆子们所讲的“鸡的屁”的效率?这个“鸡的屁”如果真的与人的正当客观需要一点正相关意义都没有,那就真的是个大大的“鸡屁”了。
我们所说的效率则总是相对于人的正当客观需要而言的,一是需要,二是正当。什么是人们的正当需要呢?它是指人们各种需要中的那些既赖于生存与发展又不损害任何他人正当权益的需要。当人们在客观上需要什么,需要多少,或我们这个社会需要什么,需要多少,而且又都是正当的需要,你就应将资源怎样配置,一切以人们正当客观需要的内容、数量、质量、时间、空间及其变化为权衡标准。一个社会拿什么作为判断经济效率的标准?这是一个根本的原则问题。
在西方经济理论界,自李嘉图之后的主流经济学家大多在谈论效率问题时,总是片面强调“以最少的耗费去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 在他们构建的理论体系中,追求效率的过程通常被解释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所谓利益最大化,有国家利益最大化、民族利益最大化、阶级利益最大化、党派利益最大化、集团利益最大化、厂商利益最大化和个人利益最大化等等。这些资产阶级学者所鼓吹的利益最大化主体是指谁?是指生产商、经销商的利益最大化?还是指消费者的利益最大化?或者是社会的共同利益最大化?显然,在以自私为荣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学派那里,只能是个人和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以个人或小集团利益的最大化为标准的效率观同以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效率观是迥然不同的,追求个人利益或小集团利益的最大化过程与追求全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过程并不是完全一致的,有时甚至是根本冲突的。比如仅从自己个人的利益视角看问题,以一条假芙蓉王香烟换你200元,比用一条真芙蓉王香烟换你200元更有效率;以1500元工资换你大学生一个月的劳动量,比用5000元换你一个大学生一个月的劳动量更有效率;以卑劣手段搞几个小病毒软件坑掉别的品牌网站比以自己的技术和服务优势把竞争对手淘汰出局更有效率;以自印纸币从外国进口石油煤炭比用黄金白银从外国进口石油煤炭更有效率。在“自由”且“自利”的市场里这种情况比比皆是,而并非象自由主义的老祖宗斯密所描述的那么好。以这样的效率观看世界,那么,奴隶社会是极有效率的,因为它只给奴隶们一口饭吃就占有奴隶的全部劳动;强盗行径也是极有效率的,因为他们无需经过艰苦的劳动而直接抢劫他人的劳动成果;资本主义的自由世界也是最有效率的,坑蒙拐骗巧取豪夺一夜就成“暴发户”了。而在需要劳动观看来,一切以欺骗、剥削和掠夺获得财富的行径,都是玩价值转移的魔术,而绝非劳动效率的增长,一个社会如果这样损人利己的事情越多,除了增加该社会的分配不公和社会矛盾外,绝对不可能增进社会的整体幸福与和谐。
所以说,只谈“以最小的代价耗费去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如果不谈劳动,不以劳动方式去达成这样的目标,往往给人们以误导,它总是在生产领域引导企业偷工减料或制假造假,在交换领域引导经销商们坑蒙拐骗以次充好,在企业分配管理中引导业主克扣和剥削员工,都大言不惭地高举“效率”旗帜,说什么“以最小换最大”, 至于在这个过程中,是否损害他人和其他企业利益则往往避而不谈。
那么,那个流传甚广的曼昆的效率观又有什么不对呢?曼昆说:“效率是指社会能从其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的东西”。 这 “东西”二字具体是指什么?我们不得而知。物理学知识告诉我们,“物质不灭”,“有增必有减,增减必相等”,一个社会如果要想从自然资源中获得“最多的东西”,那个“被减少的东西”则又留给了谁去了呢?我们不得而知,曼昆先生也没说。如果这个“最多的东西”仅仅是指物的有用性,那这个有用性则是个相对性极强的概念,至于曼昆所言的这种有用性是相对于人的罪恶欲望的呢?还是相对于人的正当客观需要的呢?曼昆自己没说,只是其他西方学者说了,是相对于人的欲望的。人人都“心想事”成,这个社会是不是就真的很和谐美满幸福了呢?我看就很可怕,谁知这世界上有多少人整天在想着他人配偶、他家财产和地球资源?又有多少人在想着当皇帝,做大官,搞特权?而这种“有用性”的多寡又是以什么为参照系来计量的?是以生产数量来计量的?还是以生产价格(如GDP)来计量的?或者就是直接以商品功能的大小来计量的?我们也不得而之,曼昆也没说,反正一句话,这位理论大家留给了我们很大的想象空间。但其他一些帮闲的理论家们则说的最多的是相对于GDP增长的效率的,那些精明的资本家们只做不说的是相对于财富聚敛的效率,总之,就是没人说是劳动对人的正当客观需要的效率。
西方自由主义学派的效率观也严重影响到我国学者,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说:“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后,出现了对效率的第二种理解,就是资源配置效率。什么叫资源配置效率?它的前提是假定投入不变,把资源组合的方式调整一下,效率就会发生很大变化。证券市场从事的是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没有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是低的,有了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才能有效提高。”这种避谈劳动的效率观,是典型的西方效率观的翻版。这种理论不是叫人如何去劳动,如何使自己的劳动有效化,而是教人如何把钱拿到股市去,免费拿给资本家用,资本家想分红就分一点给你,不愿分红就大幅提高其高管人员的工资和供其自由支配的费用标准,同时把企业的账务做成亏损,抢劫百姓财富。股市的确可为企业融资,但我们过去的银行就不能为企业提供资金?区别只不过是个人的资金通过银行借贷给企业,分配关系是明确的,而通过股市进入企业,则个人与企业间的分配关系变成了模糊的罢了。
企业的效率产生于企业的投资生产决策的正确和对生产劳动的组织管理的有效,其资金来源既可以自筹也可以向银行借贷;个人的效率也只能来自于有效的劳动(而通过各种手段对他人的抢劫和掠夺都不能称之为效率),两者均与证券市场毫无关系。你弄个股市来给众多不识底里的所谓“散户”一些徒有虚名的所谓“股权”,其实质不过是一种高级忽悠。茫茫股市数以亿计的散户有几个人的股东权益真正得到了保障?这些年在股市中赚钱的,又有几个是通过股权分红的?中国的证券市场发展这许多年,确实使一部分人快速富裕起来了,但同时亦使相当一部分人贫困下去了,甚至让一些人从地球上消失了,如果没有渐进的连续的通胀政策环境,这种情况可能更甚。表面上看证券市场是个为企业融资的市场,但实际上它更是一个超级博弈的市场,一个靠忽悠来掠夺的市场。这些年来,一些上市公司玩得没钱了,特别是一些银行企业玩出了天量的呆账和亏损,它们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到股市去圈不要成本的钱。正因为股市对上市企业而言就是这么一块超级“大肥肉”,才把众多的企业家们勾引的垂涎欲滴,许多企业家们的毕生追求已经不是如何为社会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而是什么时候也能把自己的企业也弄上市,圈上一大笔不要成本的钱。
所以,在事关效率的问题上,避谈劳动和人的正当需要的效率观大多是有些不怀好意的,而那些避谈公平的效率观则更加令人生畏。
三、劳动效率的提高
为什么要提出劳动效率问题?就是因为有大量低效、无效和负效的劳动存在。
不同的劳动常常会有不同的效率,相同的劳动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或为不同对象服务,其劳动的效率有时也是不尽相同的,甚至在同样的时间和地点为同样的对象提供同样的产品或服务,随着劳动数量的不断增加,劳动的效率也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并不只是象《西方经济学》所说的那样效用递减,而是视服务对象的不同需要内容的具体需要量状况而各不相同。
在需要劳动观看来,提高劳动效率的过程,就是努力使劳动的内容、数量、质量、时间、空间、轻重缓急及其变化充分适合人们客观需要的内容、数量、质量、时间、空间、轻重缓急及其变化的过程。
劳动的效率可以用下式来表示:
劳动效率=劳动有效值×劳动生产率
此式是说,劳动效率可视为在现有的资源环境和科学技术条件下,在完全符合人们客观需要的方向上做工的劳动生产率,它反映了每个劳动者团队或个人创造价值的速率。
式中,劳动有效值是指劳动与需要在内容、数量、质量、时间、空间等方面的吻合程度。 如生产某种产品100只,只有90只是合格的,那么该次劳动的质量有效值为0.9。又如你的特定服务对象需要某种特定用途、构造和规格的产品80只,你却生产了100只,那么该次劳动的数量有效值为0.8。再如你的服务对象要求你把某货物往南运 一百公里 ,你却往北运了 一百公里 ,则你该次劳动的空间有效值为负1。
在实际生活中,劳动与需要只是部分地相吻合的事是经常发生的。如某企业生产了1亿元产值的纸张,却同时造成了要花1千万元才能治理的环境污染,这叫做劳动内容与人们的客观需要内容部分相符;又如,假定全球市场对粮食的需求速率为3万亿斤/年,可实际生产部门每年生产了4万亿斤,这叫做劳动与需要在时间和数量(或者说是速率)上的部分相符;如果生产数量(或生产速率)把握的很好,每年正好生产3万亿斤,但这3万亿斤粮食只有2万亿斤是好的没有发霉也没有残留农药的,另外1万亿斤是严重霉变和残留农药严重超标不能食用的,这叫做劳动与需要在质量上的部分相符;再如从南昌发送粮食至北京和上海,结果你都发送给了北京,这叫做劳动与需要在空间上的部分相符等等。正因为如此,于是就有了劳动有效值问题。
再以人们最关心的住房建设为例:且不说美国建筑的平均寿命为74年,英国建筑的平均寿命为132年,就以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100年为质量参照标准,而我国住房的实际平均寿命仅25——30年,其质量有效值大约为40%,加上这些房子大都有个空置时间,假设平均空置时间为3年,即住房建设的时间与人们客观需要的时间吻合率(即有效值)为90%。综合考虑这两个因素,我国住房建设的实际劳动效率只有目标效率的36%(这里还未考虑其它因素)。
一般地说,形式上相同的劳动其有效值未必是相等的。例如:以钢做刀比以铜做刀更有效,按服务对象的需要烹调比不按服务对象的需要烹调更有效,安全正点到位的运输比不安全正点到位的运输更有效,手到病除比手到病不除的治疗更有效,把商品从产地或供过于求的市场运到供不应求的市场,比运到一个供求饱和的市场更有效,在渔群出没的海域捕鱼比在无鱼群出没的海域捕鱼更有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比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更有效。
就每个劳动集体或劳动者个人来说,即使在同一客观条件下从事同一内容的劳动,由于其主观努力不同,其在不同时间里所进行的劳动之有效值也是不同的。例如:某工人生产了100个机器零件,其中正品90只,次品8只,废品2只。假定该产品完全适合市场需要,即决策环节的劳动有效值为100%,那么,他的这次劳动,生产合格品时的劳动有效值是充分的,生产次品时的劳动有效值是非充分的,生产废品时的劳动有效值则是负数的。
所以说,“不同的物质在经过相同的劳动加工后未必会获得相同的价值,同一种物质在经过相似的劳动过程后也未必会获得相同的价值。价值的奥妙不在于劳动的外在形式,而在于劳动的内在本质。”(见《论需要劳动观价值原理》一文)
效率公式告诉我们: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并不等于劳动效率的提高。劳动效率不单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而且与劳动的有效值成正比。要提高劳动的效率,不但要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更须努力提高劳动的有效值。劳动生产率只有当它运用于适合人们客观需要的方面才能成为有效的劳动生产率,从而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出相应的效益和效率。所以,工人多的企业未必就比工人少的企业创造的效益多,劳动力多的国家未必就比劳动力少的国家创造的价值多。在有些企业机器设备越多所创造的效益也越多;在另一些企业机器设备越多只是包袱越大。生活实践告诉我们:劳动者的平均收入水平总是与他们的平均劳动效率成正比的,而并不是与他们的平均劳动生产率水平成正比的。
要提高劳动效率,除了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外,还须努力使人们的劳动在内容、数量、质量、时间、空间、轻重缓急及其变化等方面充分适合于人们的客观需要。劳动与需要在内容、数量、质量、时间、空间、轻重缓急及其变化等方面的吻合程度越高,劳动的有效值也就越大,相应的劳动生产率所产生的劳动效率也越大。而当劳动与需要在内容、数量、质量、时间、空间等方面大部不吻合时,劳动生产率越高,劳动的负效率也越高,即生产出来的东西越多,所做的无用功也越多,浪费也就越大。千万不要以为劳动生产率高、机器设备多的企业劳动效率一定就高,也不要以为对自然资源的配置效率仅仅只与劳动的内容、数量和质量三个要素相联系,真实生活告诉我们:许多的过剩和积压,大多仅仅只是劳动的时空和速率与人们客观需要的时空和速率不符或不够吻合,从而使劳动的效率大打折扣。不切合人们客观需要的劳动是没有价值的,不能充分适合人们客观需要的劳动其有效值是要打折扣的,有损于人们客观需要的劳动其有效值则是负数的。马克思的经济理论由于它不研究劳动的有效值问题,因而他不可能从理论上指出劳动生产率与劳动效率的区别,这也是该理论的重要缺陷之一,也是导致“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思想根源,当然,那种“干好不如干坏”,“以劣逐良”大行其道的制度我更不敢恭维。
总之,提高劳动的效率是我们经济实践中的一个永恒的主题。虽然许多低效的劳动在某些情况下是在所难免的,但在更多的情况下是可以改进的。一切无效劳动和负效劳动都是傻劳动,不要以为凡劳动就一定有效率,一定会创造价值。
四、什么样的境界才是效率的最优状态?
帕累托说:“在经济学中我们这样讲:在不会使其他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如果一项经济活动不再有可能增进任何人的经济福利,则该项经济活动就被认为是有效率的。”这也是西方经济学界认同率最高的效率概念,也被许多人称之为帕累托最优境界。
咋听起来帕累托的话似乎有一定道理,似乎这才是对效率问题的哲学总结。但是,若把原话换成肯定的句式,则有“只有在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一项经济活动才有可能增进某些人的利益,则该项经济活动才被认为是有效率的。”也就是说,一个社会只要达到这样一种程度,即只有使别人生活变坏时才能使自己的生活变好,那就是最有效率的。若社会上到处呈现“必须”以损害他人利益来增加自己个人效用的情况,就说明这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已经达到和超过了最优。至于这种“必须”是不是必须,以什么来判断?由谁来判断?帕氏并没有给出相应答案,玄机也就在这里,因为这意味着只有天知道。
避谈劳动技术的改进,也不讲人的正当需要的满足与否,只讲在增进自己的福利时会不会使他人的境况变坏,会则反而是最有效率的表现,不会则远没达到效率最优的境界。这话等于是在说,只有把工人境况变坏才能使资本家生活变好的社会才是最有效率的社会;虽然当今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存在的使一部分人的生存境况变坏从而使另一部分人生活境况变好的情况,但这恰好证明它是最有效率的早已进入了“超最优”的社会。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人吃人的社会”与“资源配置最优状态”都分别不清的混乱逻辑?因为帕氏对所谓 “最优境界”的那种描述并没有抓住事物的本质,把共性的东西作为了特性。以损害他人利益来增加自己个人效用的现象,在对资源的非最优配置的情况下不仅会出现,而且还十分普遍。许多腐朽落后的社会制度下,都普遍存在坑蒙拐骗巧取豪夺,即存在以损害他人利益来增加自己福利的情况,但我们不能说这些腐朽的社会制度下效率却是最优的。所以,仅以某个社会有无存在以损害他人利益来增加自己福利的现象来判断其对资源的配置是否达到最优是毫无实际意义的。象这类的关于资源配置优劣状况的描述不过是一些毫无参考价值的废话,或者更确切此说,这话不过是在转弯抹角为资本主义下的腐朽剥削本质进行粉饰和辩护罢了。
学到了帕氏这个“效率”概念有什么用呢?它对我们客观分析某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状况的确是一无可取之处,我们既不能以一个社会是否存在以损害他人利益来增进自己利益的现象来判断一个社会的经济活动有无效率,也不能以一个社会里损人利己现象的多寡和程度来判断该社会经济效率的高低。但帕累托的这种表述对资产阶级及其御用文人来说却大有用场,它等于是在帮资本家说:“资本主义社会对资源的配置已经达到或超过最优状态,所以才普遍出现了剥削、压迫、掠夺、博弈、坑蒙拐骗、武装侵略等等情况,因为能做的改进都早已做了。”难怪这个概念会在西方会备受推崇,它太合乎资产阶级的需要了。
“在不会使其他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就“不再有可能增进任何人的经济福利”,其言下之意是说,在帕累托最优境界里,还是有许多人的正当客观需要是未得到满足的。是自然资源枯竭了吗?非也;是人类劳动穷尽了吗?亦非也。就因为它已经实现了帕氏所说的“最优配置”了,你若再要作某些改进,那就是在破坏最优的配置,就是与最优制度过意不去,与效率社会过意不去!
工人们说:“在你们的最优社会里,我们既没有土地,又找不到工作,有力无处使,饭也没有吃。”
帕氏说:“知道,最优环境又不是平均主义大锅饭,你若有了土地,农场主就得减少土地,你不失业,别人就要失业,你要有了饭吃,别人就可能饿肚子呢!”
可见,在帕氏的最优境界里,未被利用的劳动力是到处都是存在的,未被利用的自然资源也是无处不在的。只是因为全社会实行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才导致大量资源不能共享,只是因为企业生产不以满足全体人们的客观需要为目标而以实现企业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才导致大量工人下岗失业。就是这样一个自然资源占有状况显失公正的制度,一个自然资源完全不能共享的制度,一个资源利用效率根本不能正常发挥的制度,一个极少部分人总是利用对资源垄断占有权肆意欺压剥削平民百姓的制度,一个苦乐严重不均贫富极其悬殊的制度,一个劳动者空有双手常常找不到工作的制度,在帕氏的笔下怎么就成了“最优”“最有效率”的制度呢?
当然,帕氏的效率概念并不否认,只要去“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还是有可能增进许多人的福利的。如果我们按天赋人权原则将被少数“私人”独占的土地实行公有共享,让全社会真正实现“耕者有其田”,废除地主阶级对土地资源的独占权力和相应的垄断利益,那还是可以增进相当多的人的经济福利的。也就是说这个所谓的“最优社会”的资源配置还是有“相当大的改进空间”的,只是有个“天条”在那里,那就是既得利益不得侵犯!但这个“自然资源非平等占有”的法律原则难道比“自然资源平等共享”这个天赋人权平等原则还会更高更符合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吗?
在我们看来:只要社会上还有一些人的正当需求未能在现有资源、技术和劳动条件下得到应有的满足,就不能说我们对资源配置和劳动的使用达到了最优。所谓“资源配置的最优境界,应当是全社会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全部正当需要在现有资源、技术和劳动条件下都得到了具体的历史的最大满足,或者说人类对资源、技术和劳动的运用已经达到这样的程度,即人们除了改进技术外,在现有资源、技术和劳动能力的条件下,再将资源和劳动在任何意义上作任何改变(比如位置、运动、形态、结构、性能、功用、所有权等等),都不会再增加对任何人的效用和幸福,而只能徒增对劳动的空耗、资源的浪费和某些人的损害。在这种境界里,那种想以损害另一些人的利益的办法来增加自己的利益做法,也只能是徒劳的。
在这里,资源环境和技术条件都是个巨大变量,不仅资源条件会随人的生产生活而日益改变,各种新的劳动技术更是层出不穷的,每项新技术的出现,总是要或多或少地改变人类对现有资源的运用范围、利用价值和使用效率,从而不断地满足人们更多方面和更高层次的物质文化需要。所以,真实生活中并不存在什么效率最优境界,只要科学技术的发展还未到达尽头,人类对资源配置的改进就远未停止,一切所谓的“最优境界”都不过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的相对较佳配置,绝对的“最优境界”在真实生活中是根本不存在的。
我真是太佩服资产阶级学者了,他们真是太有才了,黑的可以说成白的,坏的可以说成好的,死是可以说成活的,最无效率的能说成最有效率的,你不佩服不行!当然,帕氏言下的那种“一部分人需要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才能增进自己福利”的所谓“最优境界”,不经意间也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基本社会状况和资产阶级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告白于天下了。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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