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西两大异质文明猛烈碰撞的亮丽火花
——遥想清同治初年一闪即逝的「中英联合舰队」
(最后定本)
(初稿)
龚忠武
2016、5
中篇(下)
亮丽的火花
英国方面
分目录
四、中英联合舰队之组建—中英貌合神离的联合
1、英国近水楼台、中国师法乎上
2、英国兴起中国舰队热,举世瞩目
3、谁的舰队——反客为主
1、英国近水楼台、中国师法乎上
同其他西方国家相比,英国显然享有优势,除了人所共知的海霸地位、工商业实力之外,中国沿海各海关这时已掌握在英国人手里,也就是掌控了中国的财源。(1)购买船炮需要一笔巨款,英国正掌控了中国海关的财源,单就这一点,英国相对于其他竞争者,法、俄、美三国,就立于不败之地,稳操胜卷。
而中国方面,当然要师法乎上,不买则已,要买当然要买当时最好的舰炮,英国当然是首选上选。再加上总署的两位总税务司英国人李泰国、赫德的积极游说、(2)怂恿、奔走,自然水到渠成,近水楼台,这块大饼自然非英国莫属了。
总署即委托代总税务司赫德 (3) 负责购办。于是中国近代的第一次中英在高科技领域的合作,正式启动;就文明层次而言,可以看成是本文题旨所谓的中西文明在科技领域碰撞磨合时迸发出的第一个闪耀的火花!
赫德立即开始采取积极行动。1862年2月27日,正往返于上海、广州口岸的赫德,顺便与两广总督劳崇光议定向英国购轮七只,价银65万两,于是舰队规模和所需款项至此初步敲定,得到落实。遂于3月14日以清政府全权代表的口吻,电告他的上司、远在英国休假疗伤的总税务司李泰国,着他「在英国购买并且装备一支轮船的舰队遣派到中国来」,而且「一日不得羁延」。(4)赫德在向总署荐举李泰国谓,「李总税务司才大心细,实能胜任办理裕如」(5)恭亲王也对赫德所称「此后均交该总税务司一手经理,自更周妥」,(6)由此足证,启动举办之初,对信托李泰国并无异议,甚至有点深庆得人的感觉;但所谓「一手经理」,事后证明确实留有语病,可以被有心人曲解为享有先斩后奏的「全权」的意思。
就中国购买轮船本身而言,环顾当时各国在华的外国官员中,李泰国的确堪称为最佳人选,(7)而且也是当仁不让,因为始作俑者的就是他,早在1856年58年就曾先后向清政府和他的上司额尔金提出过建议,所以说他对此事早已成竹在胸,一点也不过分。赫德当然比谁都清楚他的老上司的底细,所以找李泰国代办也是应有之义。(8)所以李泰国得到赫德委托的电文后真是喜出望外,因为这正是他的夙愿,现在终于有了大展宏图的机会了。但赫德电函只是私人性质,李泰国觉得必须手上握有清政府当局的书面委托电函,「持以为据,方可妥速筹办」,特向总署提出此一要求,当然恭亲王也认为他在中国多年,是个知根知底的熟人,(9)所以在1862年10月24日,顺其所请,另发专函,授予他「一手经理」有关事宜之权,要点如下:
1、 招聘应坐各船之武弁、炮手水手人等,以及立定各项合同;
2、购办船炮所需一切必要和零星用品;
3、酌留所需银两,以便照各项合同发给俸禄工钱,以及将来备赏各款之用。
以上三项支发,均交该总税务司一手经理。(10)
恭亲王又进一步具体划定所授李泰国之权限,特别是各关抽收银款:
1、 所有各关抽收银款,除各关已交之银,业由署总税务司赫德付给该总税务司收领外,其余各关未交之款,将来陆续交付署总税务司赫,仍由署总税务司交该总税务司李查收支用,一切均责成该总税务司一手经理。
2、 至应如何设法妥办,或派人协同办理之处,均由该总税务司自行酌量妥办。
3、 现在中国需用此项船炮甚急,务即迅速办就,驶赴上海听候拨用。(11)
实际上,早在李泰国收到这份恭王亲笔授权札书之前,已经从器、人、钱、法律等四个方面,积极代中国购办组建这支舰队了(详见下文),恭王所授之职权只是起了尚方宝剑的合法作用;不料,后来果然竟成了他先斩后奏、为所欲为的护身符。
注释
1、晚清中国丧失的主权不少是由于混乱情势中不知不觉中造成的。就拿海关而言,1853年上海爆发了小刀会起义,英、法、美三国领事趁机夺取江海关(上海海关)征税的行政权。洋人征洋货的税,清廷对此无所谓,此后中国沿海各口岸海关就逐渐落入洋人手中,于是「邀请」洋人「帮办税务」竟成了惯例;并于1861年初将总税务司纳入总理衙门,成为中国政府的机构,为中国的雇员,由中国任命,领中国俸禄。
总税务司是中国近代海关的行政首长,这个职位,大约相当于现在的海关总署署长,风光显赫,权倾一时。在外籍税务司制度存在的近百年历史中,一共只产生过5位总税务司,第一任的李泰国任期最短,赫德Robert Hart的任期最长,长达半个世纪(1863-1908),期间对中英、中外甚至中国内政,都起到不容忽视的推波助澜的作用。这同慈禧当政的时间(1861-1908)相当,堪称是另一个历史的巧合。
2、赫德向清廷极力推荐英国舰炮:
至火轮船信、货、兵之分别,亦系早知。已令代办之人,购买极好兵船,非得极好,即毋庸购买此等船只。在中国交界未有得买,是以须在外国照办,若中国可有得买,即仍一时无坐船之人,可得有船而无人成耶?现本司所办之法,连极好之船,连可靠之人,在一年之内均可一齐全到也。(《海防档》,号83,1862年5月28日,页 76-77)。赫德虽然难免有英国人「自卖自夸」之嫌,但也确属事实。
3、罗伯特•赫德(Robert Hart) 1835年出生于英国北爱尔兰亚尔马郡之波塔当,1853年18岁毕业于贝尔法斯特之王后学院。次年5月一个19岁的青少年应英国外交部招考到中国服务的外交人员,由于成绩优秀,被免试录用,分配到英国驻香港贸易督察处当翻译学员,随即被派往英国驻宁波领事馆担任翻译。1858年被调到英法联军占领下的广州,1859年辞去领事馆的职务,参加中国海关工作,任广州粤海关副税务司。1861年(时年26岁)起代理李泰国(1832-1898)在上海担任海关总税务司职务(这一年与他同龄的慈禧,也在政变后走上历史前台)。1863年(时年29岁)11月30日正式担任海关总税务司。
到中国之初,赫德正值青少年时期,精力充沛,学习上进之心极其旺盛。这时他主要任务是学习汉语,充当翻译,可是他却对艰涩难懂的中国典籍和古典文学产生了浓厚兴趣,竟然研读起中国文化的经典,《易经》、《孟子》、《诗经》、《大学》、《中庸》等书籍;还阅读《红楼梦》等文学名著,就连《圣谕广训》这样官方发布的道德说教,他也能深入钻研,琢磨清楚所有词汇的意思。可以说,赫德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努力钻研及深刻理解所具备的深厚人文素养,为他以后在晚清官场的如鱼得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同比他年长三岁的上司李泰国相较,赫德的中国学养远为深厚,前者只做翻译,无心涉猎中国文化典籍,专心海关业务和中英交涉截然不同。
1858年3月,赫德奉命来到广州,在英国驻广州领事馆内任二等副翻译。在这里,赫德熟悉了清朝官场中的种种礼节和惯例,并以谦恭有礼、举止大方得体和一口流利的中国话,与广东巡抚柏贵、两广总督劳崇光等人建立起良好关系。凭借这种关系,赫德首次显示了他搜集机密情报的能力。他在给英国驻华公使提交的备忘录中,准确汇报了咸丰皇帝对各国公使进驻北京不满、阻挡英法联军的任务将由僧格林沁负责等情报。在这点上,难怪胡绳对他颇有恶评,称其为「这个流氓出身的帝国主义分子」了(《帝国主义与中国政治》,页49)
在劳崇光的邀请之下,赫德辞去领事馆翻译的工作,改任广州粤海关副总税务司,走上了海关税务的岗位,从此逐步建立自己在中国的海关王国,掌管中国各级海关税务直到1908年退休为止,长达半个世纪之久。
4、参见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2卷,第37页。事后赫德解释说:总署委托他办理,但自己代理总税务司,职责在身,无法分身往国外采办,只好托可靠之人代办。而其时何人可托,则再三思量,惟有李泰国而已。所以以公文寄李,则将本总税务司之权,全交于他,俾免挚肘。所以以权与李者,无非欲其照原议妥办,庶无参差之虑也。之所以想到李泰国,因他在中国办事多年,中国素所信任,而且赫德认为他的老上司于中国应行应止事宜,亦所熟悉,又恰值其返回英国休假,须一年有余方还中国,是以此事既难自往办理,只有托李代办了。(另参见Hart and Chinese Customs, p. 234)
5、关于李泰国其人,1855年6月1日,李泰国受命为海关税务司,时年23岁。年轻有为,精力充沛,意志坚强,具有优越之行政能力。自信、热诚、负责,对中国之海关,具有深刻认识,当时在华任职之西人中,无与伦比。其后8年,锐意整顿海关行政,奠定中国海关基础,功在中国海关者,实不可抹煞。(Hart and Chinese Customs, p112);据称李泰国因抵抗海盗侵犯租界,而于1861年4月伤重返回英国疗治。6月30日,总署令赫德暂代其职。(《海防档》,号123,1862年10月24日,页107)
6、同上,同页。 7、李泰国(1832-1898)有一个颇富传奇性的家世,父亲George Tradescant Lay(中文名字李太郭,同泰国的中文名字的发音完全一样)曾任英国驻厦门领事馆领事,,1845年冬去世(只活了40岁),只干了四年,期间政绩平常,无足称述。但却有一段值得强调的一个同本文主题无直接关系但同中国海疆主权有关的插曲,就是这样一位小人物居然同中国的钓鱼台历史发生了联系。
1845年6月,一艘名为「沙马朗」号的英国军舰曾经抵达琉球,并计划测量台湾附属岛屿花瓶山至钓鱼岛之间的水文地理。「沙马朗」号船长为登岛测量之事,曾通过英国驻福州领事馆领事李太郭(即李泰国之父)和琉球国中山王驻福州琉球馆官员,向福建布政司提交了申请,得到允准后才前往测量。这充分说明了在日本吞并琉球以前,外国人登陆钓鱼岛必须事先获得中国政府的允许!而「沙马朗」号经中国政府批准登上钓鱼岛之后39年,即1884年,才有日本人声称首次登上钓鱼岛,妄称发现该岛为「无人岛」,并将其视为「无主地」。所以这则史料有力地证明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否则怎么会要获得中国政府的批准?
1847年夏,时年15岁的李泰国带着弟弟来到香港,从此把他的前途和事业同中国联在一起。他的母亲玛丽·纳尔逊Mary Nelson,是英国海军之神的纳尓逊元帅的族裔,所以家世显赫,为了光宗耀祖,才刻意将她儿子李泰国取名为Horatio Nelson。
年轻的李泰国和他的弟弟来到异国他乡,师从他父亲的挚友、香港商务监督署汉文正使郭士腊,潜心学习汉语,以作为今后在中国谋生和建立一番事业的手段。郭士腊对李泰国谆谆告诫:「你还应该以你伟大的祖先(纳尔逊元帅)为榜样,这位伟人从来不是什么受人提携的人,而是以自己的努力来赢得最高的荣誉!」这也许促使年轻的李泰国梦想有一天,继承其母家族祖纳尔逊的衣钵,在中国发扬他的外族祖家海军的辉煌事业和英国海军的光荣传统精神,也即纳尔逊标志的英国海军的制度和精神—— 不墨守成规,力争战场主动,不惜牺牲生命以换取胜利,才不辜负他母亲和老师对他的厚望。(Jack J.Gerson, Horatio Nelson Lay and Sino-British Relations《李与中英关系》, 1854-1864, Harvard East Asian Research Center, 1972,pp.5-21,p.30)
8、Stanley Wright, Hart and Chinese Customs, p.225: ……After his departure for home in April of that year(1861), he could no longer advocate in person his views on the advissability of acquring a naval force. But he had sown the seed. Hart, who was thoruoughly acquainted with his chief’s views and convinced of their soundness,took up the matter with the Yamen in the summer of 1861 when on his first visit to Peking. 在李泰国于1861年4月返国养伤之后,他已无职无权,无法再亲自提出应该组建一支海军力量的主张。但是他播下了种子。赫德十分了解他上司的这一想法,并且深信是完全合理的,所以就于1861年夏天,当他首次访问北京时,就向总署提出这个购办舰船的问题。
9、当恭亲王说李泰國是熟人时,难道说总署在同李泰国打交道的这些年里,竟然丝毫没有察觉到李泰国严重的种族主义言行和对中国狂妄的野心?难道是李泰国隐藏很深,隐而不发;或者是恭亲王等总署大臣察觉了但碍于中外、中英和局的大局,忍而不发?
实际上,李泰国这个人對中國的輕視,對中國持有很深的成见,比阿思本远为严重。君不见李泰國曾在他的著述中自述他對中國人的態度和他在中國服務的狂妄野心:
我對中國人的態度是:假使我幫助你們征收關稅、你們必須在對外問題方面做正當的事,不然我將停止幫助你們。我用我的影響力去强制他們(中國人) ,因為除了在强制之下他们便不能有正當的作為。
我所以熱切希望取得一個在中國舆列强之間的中間人的地位,因為我以為我已發見一條途徑,可以使對中國的和平關係得到穩固的基礎……。我的地位为一個外國人被中國政府所雇用,為他們做某些工作,並非在他們隸屬之下。……我並非中國的官員,只是一位沒有官階的外國顧問,但有很高的和很有影響力韵地位,因為我是被他們信任與尊重的。
中國人和我們相比,不過是孩童。他們常是任性的,習性不良的,但我們不能拿他們當大人,只能當孩子來看待。(H.N.Lay, Our Interests in China, pp.19-20.)
于此可见,李泰国对中国和中国人之鄙视,莫此为甚!自视之高,也莫此为甚!
10、《海防档》,号123,1862年10月24日,页107-108;号140, 1862年12月21日,页119。在授权函中,恭王又用了「以上三项支发,均交该总税务司一手经理」的字样,在发给李泰国的其他相关电函中,总署一再使用「一切均责成该总税务司一手经理」、「均由该总税务司自行酌量妥办」、「一切均责成该总税务司一人专理」等大同小异的字眼。在外交文书中,这样的字眼,留有语病,易被有心人曲解。末了,总署还特别加上「现在中国需用此项船炮甚急,务即迅速办就,驶赴上海听候拨用」;其中所谓的「中国需用此项船炮甚急,务即迅速办就」,未尝不可以解读为「十万火急」;果如此,当然应该分秒必争。而在那个电讯很不发达的时代,电文来往请示商酌,既不容耗时虚等,自然就给李泰国从权处理,先斩后奏的机会了。这是后话,详见下文。
11、同上。
2、英国兴起了中国舰队热,举世瞩目
中西文明的碰撞的磨合是双向的,这次中英联合组建舰队的行动,在中国的反响主要只限于极其少数的政治和军事方面的决策者和沿海的封疆大吏,民间甚至士绅阶层丝毫没有触动;但在英国却像一块巨石投入水中,掀起了巨大波澜,上至女皇,下至民间,举国热烈参与议论,兴起了长达一年之久的中国热, 也令举世瞩目!
这时站在历史风浪口的、手握「一手经理」的尚方宝剑、年方三十的正在休假养病的中国总税务司英人李泰国,深知水深莫测,既有涉及中英两国重大利益的巨大机会,(1)也暗藏着巨大的风险;更深知这是一项巨大的组建工程,绝对无法一步到位,所以在获得赫德传来的清廷购办船舰的意向书,尚未获得正式委托书前,就立即开始分两步着手进行了,一步是争取时间,立即物色舰队的司令、订购船舰,先斩后奏,事后追认;另一至关重要的一步是同时向英国有关的主管部门外交部、海军部申呈,以及呈请下议院、枢密院和英皇,核准他代表中国在英国购买船炮、组建舰队等有关事宜之权,并准予调动用于此目的一切有关的物力和人力资源,双管齐下,分头进行。
显然,这不是一次单纯的个人行为,也不是一次单纯的商业交易,而是一次重大的国家行为。(2)
十分有趣的是,英国当局对核准李泰国提出的这种涉及具有高度国家机密性质、极其敏感的重大高科技国防利器的申请过程,竟然没有碰到什么过不去的关卡,一路绿灯放行,极为戏剧性的顺利快速,甚至暗含鼓励促进的意思,其中自然暗含不言而喻的玄机。
此时,英国外交部自然收到驻华公使布鲁斯的报告,正式建议英国政府从旁支持李泰国的计划。外相罗素在得到首相帕麦斯顿的同意后,又把李泰国的报告转到英国海军部征求意见,海军部不仅立即表示同意,(3) 还根据李泰国和外交部的要求,明确表示,同意准许皇家海军官兵参加这支他们称之为「欧洲海军部队」而不是后来的「中英联合舰队」。(4)
在像英国这样一个具有深厚法治传统的国家办事,特别是涉及外交行动和军事方面的事,必须依法办事,与法有据,先过法律关。同中国这个古老的超级东方大帝国,进行这样规模的军火兵器的交易,更是如此。
1862年6月16日,李泰国致函英外相约翰·罗素勋爵Lord John Russell说,英政府在批准此事前,须先废止两项法案:一为1854年之《鲍林中立法案》Bowring’s Neutrality Ordiance,(5) 一为英国人民服务外国条例Foreign Enlishtment Act。(6)但就本文题旨而言,须着重指出,英国政府特别强调,在废止这两项法案之前,必须先获得该项轮船和船上官兵未来行动之善意保证;换句话说,就是不做任何有损英国国家利益的事。所以李泰国只能驯顺地在函复外相罗素时保证说:「此举于我国家实有大利焉,因可免去本国政府在中国所花之庞大舰队维修费。其于我国家有百利而无一害,助之便。」(7) 外相迅即复以中立法案早已废止,而英海军大臣也停止《英人服役外国条例》,特准李泰国随意雇募英海军武官水手等人至华服务。
法律的障碍既已清除,接着在物色舰队司令这个灵魂人物时,李泰国却一眼看中了一位曾经参加过两次鸦片战争同他共事过的老相识、皇家海军上校——谢立德·阿思本Shrard Osborne。(8)6月7日英国《泰晤士报》(Times)首次披露了这一计划,报道称正在普利茅斯(Plymouth)指挥Donegal舰的阿思本,将受命指挥一支中国舰队。(9)
1862年7月8日,英国外交部正式致函海军部,要求允许阿思本「担任中国政府军事职务」,并发给许可状。第二天,海军部当即通知阿思本:「兹奉海军部各位大臣的命令通知你,他们乐意对你发给许可状,让你暂时担任中国政府的军事职务。」(10)同时被批准的还有皇家海军的几名少校军官。
阿思本作为一名皇家海军的高级军官,现在可以堂而皇之合法地为一个外国的中国政府服务了。于是英国海军部很快将筹备舰队的任务正式交给了阿思本,但有个硬性的前提条件:「应保证应募人员只在英籍官佐指挥下服役。」(11)有了军方的同意,李泰国、阿思本遂积极展开活动,很快订购了8艘舰船,其中6艘装备齐全之兵轮,一艘供应船,一艘探报船,总造价80万两白银。并招募英国皇家海军精挑细选、富于海战经验的一时之选的官兵600余人,组成了所谓的「中英联合舰队Anglo-Chinese Flotilla」又称「阿思本舰队Osborne Flotilla」:(12)
一、北京艦(後改名金台),中级兵轮,螺旋桨炮艇,原英國海軍砲艦"Mohawk"號(Vigilant級),1856年英國Young & Magnay, Limehouse建造。木殼船身長181.5呎,寬28.5呎,排水量670噸,主機150匹馬力,單軸,航速11節;裝備一門110磅砲,一門68磅砲,兩門20磅砲.。艦長為休·塔尔博特·伯戈因(Hugh Talbot Burgoyne),並兼任艦隊的副司令.
二、中國艦(後改名一統),中级兵轮,螺旋桨蒸汽轮,单桅帆船,原英國海軍砲艦Africa號(Rosario級),英國Devonport Dockyard建造,1862年2月14日下水,排水量669噸,木殼船身長160呎,寬30.4呎,吃水13.5呎;兩具鍋爐,單軸,主機530匹馬力,9.5節;一門40磅阿摩斯特朗砲,六門32磅砲,四門20磅砲。.艦長為諾埃爾·阿思本(Noel Osborn).
三、廈門艦(後改名廣壽),小级兵轮,原英國海軍砲艦Jasper號,英國Green,Blackwall London建造,1857年3月完工。 排水量301噸,木殼船身長125呎,寬23呎,主機80匹馬力單軸,速率9節;裝備一門110磅砲,一門40磅砲.艦長為阿瑟·萨尔维(Arthur Salwey).
四、江蘇艦(後改名鎮吳),中级兵轮,舰队旗舰,為1862年在英國Southampton的J.S. Whites of Cowes定造的三檣三煙囪木殼船殼明輪砲艦,排水量1,269噸,艦身長241.5呎,寬29呎,吃水9.25呎,四具鍋爐主機300匹馬力,航速12節。裝備有二門68磅砲,四門18磅砲.本艦同時還擔任艦隊之旗艦。艦長為福布斯(C.Forbes)。1863年5月6日,在伦敦对其进行测试,结果十分满意,號稱當時世界上速度最快的战舰。
五、廣東艦(後改名百粵),小级兵轮,為英國Laird廠建造,1863年3月4日下水.排水量為552噸,鐵殼船身長185呎,寬24呎,主機150匹馬力,明輪推進。
六、天津艦(後改名三衛),小级兵轮,為英國Laird廠建造,1863年2月2日下水排水量為445噸,鐵殼船身長150呎,寬25呎,主機80匹馬力單軸,乘員70名。
另外两艘,Ballarat號為向私人購買之躉船(供应船),Thule號為向P&O航運公司老闆購買之遊艇改為探报船。
其中有的是现成的旧舰,例如廈門号(廣壽)、北京号(金台),其余六艘均为新造,有的须购买例如躉船(供应船)和探报船(通讯船),陆续成军。(13)在这个过程中,虽然军方和外交部都同意了,但还得获得议会和英王的同意,甚至还须获得舆论的支持,才算完成了全部规定的程序。
有趣的是,《泰晤士报》报当作一件重大的国事时政新闻,事无巨细地报道了每个晋升军官的情况,舰队所有军官的军衔几乎都得到了提升,以赢得英国公众的了解和支持。(14)
英国议会就曾经为此行动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就像20多年前是否发动第一次鸦片战争一样,引发了一场激烈的争论。(15)经过议会的充分酝酿,1862年8月30日继而于9月2日,维多利亚女王认为各项工作已经就绪,时机已经成熟,乃敕令允准李泰国、阿思本可在英国境内可任意订造轮船,雇募人员武弁水手等,购办枪炮火药及一切应用物品。英女王敕令在当年9月2日的《伦敦公报》London Gazette, 要点有下列数端:
a. 允准李泰国、阿思本及英国人民,为中国皇帝出力报効,一切听令中国皇帝旨派。
b. 此项敕令,有效期两年,如有必要,可予延长。
李泰国以中国委托人的身份代中国畀予英国以「善意保证」,因为他深知水很深,欲使该批轮船离开英国港口,「我们的计划,必须得到我们(英国)政府的允许,和公开而积极之支持,否则最好毋令其实现。」(16)由于英国政府明确要求该批轮船之善意保证,否则英相帕默斯顿勋爵Lord Palmerston无法信任中国政府。于是,李泰国谓:「为使我能为中国政府担保,我之立场是必须批准我之各项章程合同;储存英银备用,以发给各项人员之薪俸;我及我雇募之各项武弁水手等人,必须保证我等服务之船只,用于友善之行动。欲我遵令行事,我必须有主张上列各事之权。」(17)。其中所谓之「用于友善之行动」,就是对英国政府之「善意保证」相呼应,由此对后来李泰国、阿思本二人在中国之狂悖乖张言行,就不难理解了。
继而这年9月9日,作为英皇私人智囊因而具有一言九鼎权威的枢密院Pivcy Council,又专门颁发了一项不必经议会同意即可实施的敕令,授权李泰国和阿思本为中国政府组建陆海军部队,并允许招募和雇佣大英帝国的臣民。但得「保证应募人员只在英籍官佐的指挥下服役」(18)这都是顺水推舟、马后炮的事。终于走完了一切所需的走过的关卡,剩下的就是抢分夺秒地组建这支中英都怀着各自的美梦、寄予厚望的中国近代化舰队了。
注释
1、李泰国海军世家的血脉使他本能性地立即感觉到,这个千载难逢的机遇终于让他等到了,他向他情有独钟的舰队司令阿思本透露他对这支舰队所怀的梦想:「我要把我们的兵轮组成为一支当今海上最好的、装备最精良的舰队。我们要全力以赴地把这件事办好,否则就根本不干。我听到你说,‘那是当然’。希望你我两个人同心协力,干一件比任何条约做的都要多的事,就是明年打开中国大门!」(I should like our vessels to be the finest and best equipped afloat! We’ll do the thing thoroughly well or not at all. I hear you say, ‘Yes, certainly.’)
2、英国政府对由英国人控制中国内政的活动一向十分关注,因此对清政府组建海军的活动,采取了不寻常的步骤,因此我们决不能将赫德、李泰国这两个名不见经传、无权无势的年轻英国人,代中国在英国组建中国近代海军的行动看成只是他们个人的事,而是一次两国间的重大的国家行为。(《李泰国给阿思本的信》,1862年4月16日)
3、1862年7月9日,英国海军部批准由英海军上校阿思本担任该舰队的军事职务(Correspondence Respecting the Fitting out,Dispatching to China,and Ultimate Withdrawal of the Anglo-Chinese Fleet Under the Command of Captain Sherard Osbor;and the dismissal of Mr.Lay from the Chief Inspectorate of Customs.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Vol.27.Irish University Press,1971.)。8月30日,英国枢密院颁发了特别法令,正式批准了李泰国的计划(参见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2卷,第37页)。 4、本来只是中英两国之间的事,英国现在却把「欧洲」硬扯了进来同她站在一起。于此足证,在一个欧洲中心的世界观的世界,说是「举世瞩目」,毫不为过;说它是中西两大文明碰撞的火花也一点也不言过其实;虽然欧洲各国之间明争暗斗,但这是内部矛盾,对欧洲作为一个独立的文明而言,则视他们同东欧的俄罗斯东正教文明、中东的伊斯兰文明、中国的儒道文明等异质文明之间的矛盾,为外部矛盾,立场一致。在本文所论述的中英联合舰队这个具体的史例上,也是如此。
5、1853年2月太平天国在南京定都建国,西方国家对中国多了一个选择,就是他们认为也许可以从新的农民革命政权得到他们要得到的权利。所以英国于1854年决定制定对华的《中立法案》,在中国内战的两方清帝国和太平军之间,暂时观望等待,不采取立场,法美两国也遵循英国的中立立场。
三国虽然宣布中立和不干涉,但实际上是采取「等着瞧」的机会主义,即静观哪一边能够获胜。1853-1854年间三国之所以川流不息去南京,就是因为太平天国的军事形势这时正处于顶峰。到1854年下半年,太平军北伐显已失败,三国虽仍实行中立,但他们认为已无必要把太平天国当回事了,而径直忙于去向清政府索取更多的权益了。所以,商务监督博纳姆无法认真保持中立,贯彻中立条约的精神。
但是,这时(1854年4月)新上任的英国商务监督鲍林Sir John Bowring,曾任英国自由贸易思想家边沁的秘书,信奉自由贸易,力主严格执行《中立法案》,训令阿礼国Alcock严守中立,严禁英国公民介入中国内战,除非英国公民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威胁。(Taiping Rebellion and Sino-British relations,1850-1864 by Margaret E. Hendershot, 1981,蒙大拿大学的硕士论文The University of Montana)
然而到了1858年,英法美俄通过武力和外交胁迫清廷订立了《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条约》规定,开放长江,选择三口作为通商口岸。这年11月8 日,英国专使额尔金勋爵(詹姆士·布鲁斯JamesBruce)率5艘舰艇自上海西行,侵犯中国的内河航行权的主权,直至汉口,以选择口岸和宣扬条约权利。这时,南京及以西的芜湖、安庆尚在太平天国手中。额尔金一行于是又与太平天国接触,甚至迟至1861年7月24日,英国外相还训令额尔金对各口岸保持中立,如果太平军不加攻击,清军不得以各口岸为攻击太平军基地。除非英国人的生命财产遭受威胁,否则不得以武力对付太平军。
总的看来,1858年《天津条约》可以说是对对外交一无所知的太平军造成致命的打击,因为通过该条约,英、法等国从清政府获得大量利益,但其中一些重要条款如开辟长江口岸及内地旅行等,只有战事平定才能实际生效。这就促使英法等国的利益同清朝的利益绑在一起,成为「日后放弃中立政策而积极助清平乱之伏线」(参见简又文,《太平天国典制通考》,中册,页878;胡绳,《帝国主义与中国政治》,第一章第三节,「中立」和勒索,页11-18),虽然这一伏线的明朗化还在三四年以后。
6、这是大英帝国议会制定的法案,目的在管制英国人在国外充当雇佣军的行为,并得到英皇的批准。盖19世纪中叶英国已是世界的超级大国,到处干预别国内政,所以英国公民常以雇佣军的名义,介入世界各地的战争。其彰明昭著者,要算英国雇佣军介入西班牙在南美洲的民族独立战争,以致英西两国关系长期陷于紧张对抗状态。于此可见,这项法案也是为英国的外交和商业利益服务的法律。这次帮助中国组建海军舰队的行为,要在英国招募英国公民为中国服务,当然涉及这项法案。
7、Hart and Chinese Customs页229。这就同中国政府购办兵轮的远期师夷制夷的目的,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顶撞了,从而埋下了舰队这支耀眼的文明火花一闪而逝悲剧的伏因。
8、两人是在额尔金使团(1857-1859)中共事时认识的,在1858年的交涉谈判中,两人又同时为额尔金乘兵轮前往汉口护航的六周旅程中密切合作,所以相交颇深。 (同上,页229;另见Jack J. Gerson, Horatio-Nelson Lay and Sino-British Relations, 1854-1864, p.151;28、Wright, Hart and Chinese Customs,p.231..)
9、《泰晤士报》London Thames,1862年6月7日。
10、13、 S.F. Wright, Hart and Chinese Customes, p.229-230。
11、参见上文注(7)。这就同中国政府坚持兵轮的兵权必须牢牢掌握在中国手里,又反省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从而又埋下了舰队这支耀眼的文明火花一闪而逝悲剧的另一个伏因。
12、1862年9月,虽然清政府购买船炮的正式「委托书」尚未到达伦敦,但是李泰国却已从皇家海军买下了8艘退役舰只,又自作主张地为中国的海军设计好了军旗,招募皇家海军官兵600余人,组成了舰队。英国海军部立即向皇家海军军官发出训令,要求尊重李泰国为中国选定的海军旗帜。英国政府为表彰李泰国组建「英中联合海军舰队」的功绩,特授予他大英帝国三等男爵勋章,抬高他的身价声誉。有了政府的背书鼓励,狂傲不羁的李泰国更是志得意满,忘乎所以,为所欲为了。
13、有的资料说这些炮舰都是旧舰,是土耳其于1856、1857年为了俄土的克里米亚战争特别订购的,后因战败,没有交货,存于仓库。实际上只有两艘是旧舰,其余四艘是为中国特别订造的,另外两艘购自美国商人。其中订造的四艘,都是英国皇家海军为此目的精心构思而由阿思本监工建造的。需要特别突出的是,这支舰队是按照英国皇家海军为帮助中国平定太平军和沿海的海盗而特别设计的,不是为中国在沿海制夷拒夷的目的设计的;质言之,就是主要在内陆的江河不是在海洋行驶,所以吃水不深。但是,就是这样的一支装备精良的近代化小型舰队,英国人自信满满,认为力足以:1、轻易地平定中国内乱;2、横扫中国遇到的任何海上或内河的敌人,指沿海和内河猖獗的中外海盗,当然也对她潜在的西方竞争对手法、美、俄,构成威慑和吓阻力;3、在占世界人口三分之一的大帝国国土上,实现基督教文明传播正义福音的使命,即文明的软战争。(参见,Osborne Flotilla, Extracts from The Thames, March 23, 1863 and April 4,1863。)
14、1862年9月15日,《泰晤士报》转载了《陆海军公报》Army and Navy Gazette的一篇报道,认可阿思本组建舰队,并认为给那些「从中国获得金钱和名望的人」提供了机会。(Osborne Flotilla, Extracts from The Thames)
15、这是个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课题,如果可以取得当时议会辩论的完整记录,将有助于从正反双方的激辩中了解当时英国朝野的帝国主义心态。
16、 S.F. Wright, Hart and Chinese Customes, p.227: We must have our plan approved of, and actively and openly supported by our government or we have better not attempt to carry it out.(另见Lay to Hart, March 10, 1862, Our Interests in China, p.10)
17、同上,页.227-228。
18、《大清国的首支海军舰队的生与死》,《铁血论坛》。
3、谁的舰队——反客为主
然后就是制定对舰队的管理和运作极其关键甚至攸关成败的章程了。因为手上持有上述恭亲王于1862年10月26日所发的正式委托书,李泰国就私自同他亲聘的舰队司令阿思本于1863年1月16日缔结了攸关舰队命运的《李阿合同十三款》,其中有关舰队命运的前六条规定引录如下:
一、中国现立外国水师兵船,阿思本允作总统四年,但除阿思本之外,中国不得另延外国人作为总统;
二、阿思本作为总统,凡中国所有外国样式船只,或内地船雇外国人管理者,或中国调用官民所置各轮船,议定嗣后均归阿思本一律管辖调度;
三、议定朝廷应给与阿思本谕旨一道,派阿思本作为此项兵轮水师总统,谕旨内,应确切载明派伊所管此事宜,作为凭据,以免窒碍;
四、凡朝廷一切谕阿思本文件,均由李泰国转行谕知,阿思本无不遵办,若由别人转谕,则未能遵行;
五、如有阿思本不能照办之事,则李泰国未便转谕;
六、所有此项水师各船员弁兵丁水手,均由阿思本选用,仍须李泰国应允,方可准行;(1)
…………
(第7至13款,因非关键条款,正文从略,载于注释,以供参考)
以上关键的六款简要而言,就是舰队司令由英国人阿思本担任,不但统领这支舰队,还得指挥中国境内的所有西式舰船;其次是阿思本只对中国皇帝负责,不服从地方督抚统兵大员调遣,而且中国皇帝的谕令必须由他李泰国一人转达,如果他认为谕令不合理或难以执行时,则可拒绝转达。
也就是说,二人通过法律条文将英国政府要求的所谓「善意保证」和英国海军部要求的应募人员「只在英籍官佐指挥下服役」的死训令;确切地说,就是保证将这支海上的利器、舰队的指挥权,牢牢掌握在卖家英国手里,而不是买家中国的手里。于是,一支中国人花钱购买的舰队,通过《李阿十三款》,竟然变成了一支英国人的舰队!是可忍孰不可忍?
李阿两人又在合同中自作主张地为中国的海军设计好了军旗,制定舰队旗号用绿色为底,中用黄色两条相交,心内画黄龙尖旗,以为中国之号旗。英国海军部立即向皇家海军军官发出训令,要求尊重李泰国为中国选定的海军旗帜。
李泰国和阿思本还参照英国海军章程,为中国舰队制定了《英中联合舰队章程》27总目,详细规定礼节、制服、官员品级、断案事例、营规等一切应办事例,以及拿获盗匪船只财物分赏等办法:凡捕获船只、财货,三分之一归清政府,其余归舰船人员分配。(2)并与「所聘兵船水师各员弁及水师兵战兵人等」订立合同八条。(3)这些有关舰队的所有权、指挥权、人事安排、实际运作、官兵福利等事宜的章程,李阿二人均未在事前同总署电商,基本参照英国皇家海军的规章制度私下包办决定了。(4)
于是一支由中国出钱,英国出人、出东西、出力的不伦不类的舰队,在英国朝野上下一手包办的情况下正式组建完成了。它的名字是从英文翻过来的,史称阿思本舰队Osborne Flotilla,或李泰国-阿思本舰队,或英中联合舰队,或中欧舰队,甚至为此在西方的史书上留下了一个极不光彩的恶名「吸血鬼舰队」Vampire Flotilla。(5)而舰队的主人中国,这时只是泛泛地称之做轮船,还来不及给它起个像样的名称!所谓的南洋舰队、北洋舰队,那是十多年以后的事。
按此合同规定,阿思本实质上成了中国的海军总司令,而李泰国则利用其作为中国海关的总税务一职,进而要求插手由李鸿章指挥的常胜军,和左宗棠指挥的常捷军,俨然成了中国的海陆军总司令。
这支由中国出钱,却由英国人指挥、英国政府幕后操控的所谓的「中英联合舰队」,自然在两国间引起了一个问题:是什么性质的联合、合作?是谁的舰队?中国的?还是英国的?
说它是不伦不类,说它是同船异梦,说他是貌合神离,均无不可。所以也就决定了它「来也匆匆、去也匆匆」的悲剧性结局。
还有,李阿二人的一意孤行,是纯属二人的无知鲁莽、滥用职权、倒行逆施?还是英国政府只是利用他们二人为傀儡,暗中推行英国在中国进而在远东的帝国利益?
由上所述,不难回答;因为李泰国、阿思本(1822-1875)二人只不过是三四十岁的年轻人,如果没有英国政府作后台,他们那有大的神通,竟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组建一支近代的海军舰队?而且在交涉过程中他们的背后都有英国驻华公使布鲁斯的影子,事事先得向他请示汇报,取得他的同意、支持、批准,否则也将寸步难行,一事无成!
注释
1、《阿思本管带轮船合同十三款》中译全文见《海防档》,号181,1863年6月12日,页158-159;英文全文见,H.B. Morse, 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 V.II, p.37:
The document, consisting of thirteen articles, was signed by Lay and Osborn on 16th January, 1863. The first six articles, which were to become the stone of stumbling and rock of offence to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were as follows:
"1. Osborn agrees to take the command of the European Chinese
navy for a period of four years, and stipulates that there shall be no
other European Naval Commander-in-Chief.
2. Osborn as Commander-in-Chief is to have entire control over all
vessels of European construction, as well as native vessels, manned with
Europeans, that may be in the employ of the Emperor of China,or
under his authority, of the native guilds.
3- Lay will procure from the Emperor such an authority as may be necessary to cover Osborn's acts as the Commander-in-Chief of the
European Chinese navy.
- 4. Osborn undertakes to act upon all orders of the Emperor which
may be conveyed direct to Lay, and Osborn engages not to attend to any
orders conveyed through any other channel.
5. Lay upon his part engages to refuse to be the medium of any
orders of the reasonableness of which he is not satisfied.
6. Osborn will appoint all officers and men on board the vessels
of the force, subject, however, to the approval of Lay as the representative~
of the Emperor.'' (原文载于 the British Parlimentary Papers (B.P.P., 1864,Vol.LXIII【3271】,p.7.
以下为第7至13款之译文,英文从略:
七、阿思本管下官员人等,除李泰国先行向阿思本议定,阿思本发给谕单,准其协同办事外,李泰国不准所管各关之人,邀令兵船帮办事件;
八、倘有中国官员,于各兵船之官员兵丁水手人等,有所指告事件,则李泰国会同阿思本必同详细查办;
九、此项水师,俱是外国水师,应挂外国样式旗号,一则因船上俱系外国人,非有外国旗号伊等未必肯尽心尽力;一则要外国各商,不敢藐视,是以议定旗要绿色,中用黄色两条相交,心内画黄龙尖旗,以为中国之号旗。要绿色者,系因绿旗乃各外国所罕用,便不至与别国旗号想混;
十、李泰国应即日另行支领各员薪俸工食,各船经费等银两,足敷四年之数,存储待用,以安阿思本及各外国人之心。刻下在英国,姑以所置各船及各各兵器等件,暂为质押;
十一、现议合同十三款,系奉朝廷札谕办理,倘四年之内,李泰国身故,或阿思本身故,仍应照办,不得以二人中有一人身故,便将所议各条废而不用;
十二、此合同十三条,并大众合同,及新订兵轮章程,应俟朝廷谕旨准行之后,阿思本方能带船办事;
十三、阿思本作为总统之时,如因病身故,则李泰国代请朝廷赐恤,以给其妻子。
2、译出27条总目名称,以及择译其中的第12总目中的第3条、第27总目之第1条,参见《海防档》,号223,1863年8月27日1,页206-211。
3、同上,页211-216。但据 Hart and the Chinse Customs,书中说合同共有九条,所述内容与李阿合同大致相同,但未附全文(p.234-235)。由于内容极其详尽,可以想象,这对中国此后决定如何建设海防和独力组建自己的近代海军舰队,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先进参考资料,但却为此支付了天价的代价。
4、当然,由于中国没有管理运作近代海军的经验,就是咨商总署,总署多半也提不出什么意见,但关于舰队的主权、指挥权、人事任命等这样的大事,中国方面自有不能逾越的底线。所以凡涉及这类事宜的条文,理应咨商请示总署,因为中国是舰队的主人,不是英国,更不是李阿二人。
5、Lay-Osborne Flotilla Controversy, Clowes, Sir William Laird (1903). "SHERARD OSBORN'S CHINESE FLEET". The Royal Navy: A History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Death of Queen Victoria. vol. 7. London: Sampson Low, Marston and Company. pp. 171–172.; 《阿思本舰队》,中文百度百科全书,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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