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是我1986年春夏之交参加一个经济类报纸(报名都已忘记了——因为1996年我在安徽宣城工作时遭遇了一场大水,淹坏了我的不少书籍、资科和手稿)组织的“社会主义经济问题通信讨论会”时,写的一篇读书笔记。
我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学习政治经济学时,读了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对什么叫规律产生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在八十年代初,于光远同志《关于规律客观性质的几个问题》专著出版,读后结合斯大林的那些观点,在究竟什么是规律的问题上感觉到摸不着头脑。为自己弄清楚规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七零八碎的写了一些笔记。把它们整理成了这样一篇稿子,寄出后也没什么回音,那个研讨会没多时也不知什么原因无声无息了。再后来也就把它忘记在书箱角落了。2008年7月底看到了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十八届年会征文启事后,感到我国现在的理论界这么重视规律问题,就想起了这件二十多年前的文稿,就翻箱倒柜把它找了出来,用了一个多月录入微机。于2008年9月9日发给他们,有幸于2008年11月1至4日,到长沙市湖南商学院参加了那届年会。文章也被编入《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十八届年会论文集》。 文章共分六个部分:一、什么叫规律;二、偶然性和必然性;三、反映客观规律的概念——意志;四、规律能否起作用;五、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的区别与联系;六、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基本规律:(一)、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基本规律 (二)、什么是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基本规律 (三)、怎样把价值规律与比例和计划规律结合起来搞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经济。
我在前边已经说过,当时只是为自己求规律解,才写了一些零七碎八的笔记。后为一个现在已忘记了名字的通信讨论会整理成文。今又发乌有之乡,是因为我以为规律研究,实际上就是要研究如何搞好科学社会主义的迫切需要。或者换句话说,是科学冷静地总结自“十月革命”以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经验,以利将科学社会主义推向前进的迫切需要!不管是哪门科学,科学家们研究的都是他们所研究的一种客观事物的规律(特别是深层次的内部的特有规律),产生了坚强意志进而才能够创造出层出不穷的新事物,使事物可持续发展;也就是要把自然界把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协调到合乎科学的比例,才能够实现平衡和谐。而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要想做得更好一些,我认为到目前也只有我对什么是规律,什么是意志的表述,是合乎逻辑的。所以,很期望能以我的认识为建设科学社会主义社会做一点微薄的贡献。
因为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一进入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我就产生了自己的理解,它几乎与整个国际国内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都有很大的不同,甚至于可以说就是大相径庭。但我坚信自己的观点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因而符合社会主义实际的,而马克思主义的彻底胜利和共产主义的实现同样是必然的。就是说,社会主义一定会循着它的规律,历尽曲折后总是要前进的。苏联虽然解体了,国际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挫折。但是中国共产党人在社会主义还处于自在阶段,在不得不“摸着石头过河”中,也把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推进到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因而也面临着巨大危险)。所以,我想以我的规律理论为科学社会主义进入自为阶段做一点事情。
我的文章,是一个既无文凭,更无职称的山野村夫以批评两位很权威的人之很权威的理论观点为表述方式在山沟里写成的(没有办法,是学习他们的文章时写的笔记)。无论如何我都坚信,社会主义经济会循着马克思主义早已发现和我又于现代重申的基本规律,向着共产主义经济转变的。尽管还可能走弯路、受挫折,但水沿江河流而归海,是挡不住的。昔者大禹历尽艰辛改堵为疏完成前辈未竟事业,是为成功范例。
内容提要:
本文从整体上论述了规律与现象的同一性及其与意志的关系。从而证明了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基本规律是比例和计划规律。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不得不进行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过程中,只要不畏艰难地把比例和计划规律与价值规律结合在一起,就能使科学社会主义取得越来越大的成绩。
关键词:现象 规律 同一性 意志 价值规律 比例和计划规律 艰难结合
论规律
——于光远《关于规律客观性质的几个问题》摘评兼论斯大林的规律理论
一、什么叫规律
开宗明义,于光远同志在他的小册子正文第一句就提出了这个问题:“斯大林同志在他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给科学规律下了一个简明扼要的定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于光远《关于规律客观性质的几个问题》,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一版第2页。以下摘文时只注页码。)
我感到他的这个定义,根本就不可能弄清楚他写书的本意——论述规律客观性质的问题。为此,只好再把斯大林的“简明扼要”的定义查对一下:
“……规律反映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的规律性。”“它反映自然界或社会中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1973年17次印刷 第1页。以下引文只注页码)很明白,于光远的定义就是:规律性等于规律,而且只是在他的头脑中的反映。所以,于光远这里的客观规律实际上己经是主观的东西。
乍一看去,斯大林的定义同于光远的定义并没有多少差别,但仔细分析一下,斯大林的定义与于光远的定义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斯大林这里:规律反映客观过程,没有说规律是在他的头脑中的反映。所以,我也只好把斯大林的“规律”理解为:它就存在于“自然界”和“社会中”的客观过程或事物发展变化的过程之中。(在这里暂且不论他们的“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因为这是一个破被弄得非常令人头疼的问题,我将在第三节论述。在这里暂且只把它理解为“必然性”。)
这样,他们二人的定义,各自说了规律的一个方面:斯大林的规律是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必然过程;于光远的规律是客观过程的规律性在他的头脑中的反映。在我看来就是把他们二人的定义合在一起,也只说对了三分之一。这是因为,第一,他们都只说了事物发展变化的“必然过程”。然而,这个“必然过程”是怎样开始的?就是说,他们都没有说明这必然过程是以有着必然联系的事物为条件的。第二,他们也都没有顾及那有着必然联系的“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之必然结果。而没有必然结果的“客观过程”会有什么规律可言呢?并且,
他们也没有把客观规律同它在人们的头脑中的反映区别开来,把规律这一概念弄得象一盆浆糊,一下子是“客观”的,一下子又是在他那“头脑中的反映”;一会规律“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一会在规律面前“人们又不是无能为力的”等等。(于光远书第9——10页,斯大林书第1——6页。)看上去好像“辩证”得十分彻底,但给我的总体感觉是,规律在他们手里,既可以翻手为云,又能够覆手为雨,是那样任其摆布!那末,规律的定义究竟应该是什么呢?
我谓之:规律是宇宙间一切有着必然联系的事物变化发展的必然过程和必然结果的统一。“联系”、“过程”、“结果”,三者缺一都不可能成为规律。
什么叫必然联系?就是一事物必然会变化发展为另一新事物。如鸡蛋能孵化出小鸡而卵石却不能。
什么叫必然过程?即一定的条件:空间、时间、动力和变化发展的顺序。鸡蛋能孵化出小鸡,只是一种可能性即必然联系,但如果是没有受精的卵,或者是受精卵,而没有一定的条件:一定设备(空间)里的一定温度(动力),或者二者皆备而没有二十一天时间(顺序),那么小鸡终难出世。所以这是一种有条件、有秩序的变化发展过程。如果没有事物发展变化的必要条件、时间、空间和动力,或者把必然的顺序弄颠倒了,是难于完成任何一个过程的。
什么叫必然结果?很简单 ,小鸡顺利出壳了,这样才能叫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过程的一个短暂的完结。
由此说明,规律并不是外在的,而是事物发展变化或内在的矛盾运动的形式,规律就包含在变化发展之中。没有事物的变化发展就没有规律。“规律是现象中同一的东西”(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二版第159页)。
恩格斯说:“水在摄氏零度和一百度之间是液体,这是永恒的自然规律,但要使这个规律成为有效的,就必须有⑴水、⑵一定的温度、⑶标准压力。月球上没有水,太阳上只有构成水的原素,对于这两个天体来说,这个规律是不存在的。”他还说,气象学的规律也是如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三卷第558页)所以,于光远所引列宁《哲学笔记》中的:“规律是现象中同一的东西”,“规律是本质的现象”(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二版第159页),同我上边所说的规律定义和我援引的恩格斯所举例子,是一个意思。或者换句话说,我的定义就是从马克思列宁主义这里得出的。
然而,于光远同志却不顾列宁话的原意,为了说明反映在他头脑中的那个规律的“客观性”,对列宁的规律定义进行了“创造性”引伸。他说“客观过程的规律性,……就是客观世界现象的一定部分或客观世界的全体,都有某种共同的东西”,而且进一步说那些处在不断变化发展中的各种客观事物的“相对巩固和持久的东西是存在着的。”(于光远书第2、3页)这就是他对列宁的“同一性”的理解!这就是他对规律的创造性解释。
这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了于光远对列宁的“同一性”连一星星都没有弄懂,只是用他自己的思想方法,把现象与规律的“同一性”,表达为世上万事万物都存在着的共同的东西了。于光远同志的“规律共同论”,首先是把现象与规律截然分开来理解的,现象是一种存在着的东西,规律也是一种存在着的东西,而且这后一种“存在”是一个至高无上的“存在”。一种现象可以没有,而规律却还存在(万物共有)。这不但与列宁大相径庭,而且连黑格尔都不如。黑格尔说:“同规律相比,现象是整体。因为它包含着规律,‘并且还包含着更多的东西’,即自己运动的形式的环节。”(转引自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二版第160页。着重号是原文就有的。)
因此,列宁的“同一性”并黑格尔的“同一性”(现象包含着规律)与于光远的“共同性”并不是一码事。每一种事物的规律都包含在该事物自身的变化发展之中,它体现的是一种必然性。
对此,列宁的话已经说得非常清楚,现象与规律或形式与本质表现在客观过程中,是同一的,不可分的。而不是于光远的客观世界的“一部”或“全部”都存在着的“共同性”。于光远同志的“同一性”应该是事物的“共性”,而不是现象与规律的同一性,因为无论是在哲学(理论)上,或是在实践中,只有在涉及到事物(现象与规律的同一)的“个性”与“共性”问题时,才需要区分事物的差异性与共同性。比如说,我有我的生活规律,你有你的生活规律,我的生活规律是同我的生活过程(现象)同一的,你也有你自己的规律与现象的同一性。你我的生活现象与规律是有差异的,但同时,我你之间还有着共同性。那就是,我们都是生物,都是人,都要吃、穿、住、用、行等,还都要循着生老病死的过程(包含着规律)结束生命。所以,只有在这里,才可以说整个人类规律的“共性”或“个性”,而不是现象与规律的“同一性”。
于光远同志在小册子第二页所引恩格斯关于氯化氢的形成过程后说的:“自然界中普遍性的形式就是规律”,是以氯化氢的形成无论在什么地方,只要具备了条件和变化发展的过程都会产生为根据的,是氯和氢化合为氯化氢的现象同规律的普遍性。所以,这里的“普遍性”也不能引伸出“共同性”来。如前所说,“共同性”只是同一类事物发展变化的总现象和总规律。
所以,无论是列宁的“同一性”还是恩格斯的“普遍性”都不能引伸出于光远同志的“共同性”。这里的“同一”不等于“共同”。不管是客观世界的总现象与总规律(共性),或者是具体现象与具体规律(个性),都是“现象与规律的同一”,而不是具体现象与总规律的“共同性”。这不是一个范畴。
其次,于光远同志的“规律论”或其追寻的“共同性”,在某种意义上讲是毫无意义的。因为万事万物发展变化的共同规律是极其有限和极其空洞的,而且在事物进化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也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大家知道,“共性”是通过丰富的“个性”表现出来的。因此共同规律也不过是个别规律的抽象。人们在追寻现象与规律的同一性时,在大多数场合差不多总是想要发现某一具体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以便确定合于实际的目的并努力实现它。而且,这是在人们还不知道或没有发现某事物的规律之前的事情。在这种场合,如果不去致力研究和发现某事物的具体规律(个性),进而深入研究它的内部规律和基本规律,反而去重复那些极其有限、极其空洞的“共性”,是再蠢的人也不会干的事情。恩格斯曾经说过:“如果我们想谈谈那些同样适合于从星星到人的一切物体的普遍的自然规律,那么剩给我们的就只有重量,也许还有能量转化说的最一般的公式,或者通常所说的热之唯动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三卷第559页)
于光远同志所说的地球上万物都受地球引力等,就是在重复恩格斯早已嗤之以鼻的烂调!因为无论是在自然界中还是在人类社会中,各种事物是少有绝对静止或固定不变的现象,因之也很少有永恒规律。人们所看到和接触到的,只是些在矛盾运动中各自按照其规律变化发展的形形色色的具体现象,而对于确实存在着的“共同”规律却是着眼不多的。不信大家可以看看恩格斯在批判那个江湖骗子杜林的“永恒真理”时的那个著名论断。
第三、于光远同志也不懂得规律是同事物一起,是由低级到高级变化发展着的过程。
如生物的共同规律(总现象与总规律的同一),到目前为止,只知道它仅存在于地球上的生命现象之中。大家知道,生物在地球上,在阳光、水分、空气等条件下,刚产生时,只不过是十分简单的单细胞(蛋白体)。随着单细胞的不断分裂(变化发展),经过几亿年的时间,到今天已生发出了一个这样复杂的植物界和动物界!这些动、植物的生命(变化发展)规律也同时与生命现象一起形成并日趋完善。谁能说生物最初时的生命规律持久地等同于现在的高级生物的生命规律呢?难道单细胞生物的生命规律会完全的、持久的等同于我们于光远同志的生命规律吗?虽然,生物的生命过程都是一个从初生到繁茂、由衰败到死亡的过程,但这只是一条极其简单,毫无内容的、抽象的“共同规律”,而所有生物的生命过程,各自都有着活生生的丰富内容。人类不会因为他(她)们不可能按照苔藓的生命规律去完成他(她)们的生命过程。高级生物有着它独特的生命现象与规律。同时,高级生物与低级生物的生命现象与生命规律的“共同性”,与各自的生命现象与生命规律的“同一性”,也不是一码事。
最后,于光远同志也不一定知道,对规律的认识,只是在人类的思维产生并日臻完善之后才提出的命题。对规律的发现,是一个认识、表述和掌握真理的过程。就是说,人们在观念中把客观事物变化发展的必然性从现象中抽出来,进行研究,得到近似正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下来,是为“规律”。比如从受精卵到小鸡的出生过程、条件:一定设备(空间)里的一定温度(动力)、二十一天时间(顺序)。就是说,规律或必然性是包含在现象之中的,同一的。我们的于光远同志却把这个问题弄得玄妙无比,因而看了他规律论后,反而使人不得要领。实际上对规律的认识,不过是人们对自然的、社会的现象进行深入观察、分析、批评、综合、演绎、推理和判断的思维过程的产物,即人的太脑活动的结果。
因此,于光远同志也不一定知道,现在已经需要一个尽可能恰切、明确的概念去表述人们从事物的现象中发现的规律了。不能再把“规律”表述为“规律性”了。这就像是说于光远就是于光远性、斯大林就是斯大林性一样,在修辞学上犯了循环解释的错误,实际上什么也没有说明白。
所以,无论从认识论的发展还是人类的实践要求,都应该把规律这一概念和它反映在人们头脑中的概念区别开来,给后者一个含义准确明白的概念。这是因为,既然规律和现象是同一的,那么,我们就不能把客观存在着的“同一”与其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用相同的概念去表述。如“真理”这一概念,它的含义是人们与“客体相一致的,正确反映客体的认识。”这里,“客体”也是一个概念,它“是外界的事物。”(《简明哲学辞典》人民出版社第二版·三联书店1973年1月重印本第401页、1074页)
在哲学史发展到今天,已经无人把“真理”与“客体”这两个概念混淆在一起了。也就是说,人们已经不把反映在头脑中的客体叫做“客体性”,而叫做真理了。两个概念各自都有着明确的内含。如果客体叫“客体”,真理又叫“客体性”(主体对客体的正确反映),那么,“客体”还有什么客观性呢?在这里,对于“客体”即客观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的认识或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也同对“客体”及对“正确反映客体的认识即“真理”一样,对“规律”的认识,也应该有一个含义明确的概念。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由于斯大林同志及其笃信者于光远同志都没有弄清楚规律及其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的真实含义和它们之间的关系,所以他们既说规律是客观的,又说规律是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把本应用两个概念才能表述明白的道理,弄成了一个概念。特别是于光远同志,他首先把规律当作在他头脑中的反应之后,再去强调其所谓“客观性”,又回头说人们可以利用规律,这才造成了人们对于规律及其人们对规律的认识之间的混乱。因此可以说,斯大林及于光远同志在批评三、四十年代苏联经济学家和中国有些经济学家的唯意志论时,并没有从理论上最后解决问题。
实际上,人类思维的产品之一,即对规律的认识,也至多能够达到同现象(实际)近似正确的程度。像人们能够认识事物却不可能穷尽事物一样,也只能够认识规律而不能穷尽规律。因此,于光远所强调的他头脑中的“规律的客观性”,也不可能同实际完全等一。所以,借用一下于光远的说法,要想确立“规律的客观性”,就应该有一个与客观规律相对应的概念明确起来。对于这一需要明确的概念,我将在第三节专门叙述。
至此,于光远同志可能会说,他对于客观事物规律是“共同的”、“持久的”和“巩固的”东西,完全是为着强调规律是客观的,而且还说过“共同”、“持久”、“巩固”,都是相对的,那好极了!既然如此,哪又为什么要把规律说成是头脑中的反映,反而使客观的东西变成了主观的东西呢?既然现象与规律是同一的东西,又为什么还会出现“共同的”、“持久的”、“巩固的”东西呢?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巩固的、持久的东西只是在不巩固、不持久的东西中才能体现出来;共同的东西只有在对个别的东西时才有意义。静止也只存在于运动之中。我们的于光远同志可能还不服气,会反问我:列宁在《哲学笔记》中不是说过“规律是现象中巩固的(保存着的)东西”吗(注意:没有说“持久”)?不还说“规律等于现象的静止的反映”?是的。不过你要特别留留神,列宁说的这些话,是在摘录了黑格尔的一段话后的提示,即黑格尔话中所包含的原意,而不是列宁的意思。列宁的意思是紧接着的那一个大方格中的结论:规律反映在人们的大脑中时,“规律把握住静止的东西——因此,任何规律都是狭隘的、不完全的、近似的。”(列宁《哲学笔记》前引版第159页。)这里的规律已经是存在于人脑中的“规律”即认识了。
二、偶然性和必然性
本来在弄清楚了规律与现象的同一性之后,就可以提出并论述人们对于规律的认识那一个概念了。但由于在“什么是规律”这一标题下,我们的于光远同志还说了一些关于“必然性和偶然性”的错话,所以我们还须忍痛跟着于光远同志在“偶然性和必然性”中漫游一番,对进一步认识规律,也不无益处。
在我看来,就规律理论来说,偶然性就是现象,必然性就是规律。自然界任何事情的变化发展都是以偶然性表现出来的,必然性就寓于偶然性之中。因此,偶然性与必然性的关系,就是现象与规律的关系,二者是同一的。特别是新事物,几乎都是以偶然的形式反映在人们头脑中的。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人们或者还没有见过它们,或者还不理解它们。对于已经认识了或习以为常的事物,人们是不会有“偶然”之感的。所以,“现象”与“规律”,“偶然性”与“必然性”,只是认识论对同一事物在不同情况下的不同表述,或给出的含义相同的不同概念。通常,人们要研究事物(现象)的规律性,也就是对偶然性的研究,从而发现它的必然性(规律)。事物变化发展的偶然性(现象)和必然性(规律),只有在人们的思维过程中才是可分的,而在现实中它们总是紧密地联结在一起的,同一的。“必然性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向前发展”。(恩格斯语,转引自于光远书第6页。)
只不过是人们不能简单地看到偶然现象中的必然性(规律)罢了。如果能够这样,知识、科学也就谈不上了。
对于恩格斯的这一科学表述,到了于光远同志的手里,却变成了“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于光远书第6页,着重号是引者加的。)
这也就是说,必然性是一种东西,但它是不完全的;偶然性也是一种东西,可以像一块块石头那样去补充他那残缺不全的“必然性”的大墙!难道这符合恩格斯的原意吗?真是太随意了,硬是敢在“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的马克思辩证法的完整体系后边,补充上于光远同志自己的形而上学!
于光远同志在笨拙地卖弄了一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偶然性与必然性的对立统一理论后,把自己的观点拿了出来:“当我们说规律是现象中同一的东西的时侯(注意:这是列宁的原意),我们决不能把差异放在我们的视野之外而不顾(注意:这就是于光远的补充)。同样当我们说规律是发展过程中必然的东西的时侯,也决不能把偶然性放在视野之外而不顾。(于光远书第6页,括号中的话是引者加的。)”
啊!似乎是非常全面,不偏不倚,极其中庸的理论了。然而,我还是不得不说,于光远同志在这里是驴头不对马嘴,“同一”和“差异”不是一对范畴。这我在第一节已经说过。人类的生命规律是“共同”的,但各人又都有“差异”。然而现象与规律(偶然性与必然性)却不容许有丝毫“差异”(因为它根本就没有差异),如果某种现象与规律一旦有了差异,那它就不是这种现象,因而规律也就不是与这种现象同一的规律了。比如说,生物中有一种是靠根茎叶吸收营养生存的话,人们就知道它是植物;如果有一种生物是靠嘴吃东西生存的话,人们就知道它是动物。这说明现象(偶然性)的差异必然会引起规律(必然性)的差异。所以,在研究规律与现象的“同一性”时,决不能把“差异”引进去。因为差异是不同种现象的差异,而不是某一种现象与它自己的规律的差异。所以,在讨论“共性”时也决不能把偶然性与必然性即现象与规律的“同一性”混淆在一起。再比如,植物是可分为草本和木本两大类(当然还有其它种类如苔藓海藻等),二者之间是有着明显差异的,如果硬要找木本如桃树与草本如小麦的生命现象的“同一”(应是共同)性的话,除了能说它们都是植物,都要生根、发芽、开花、结果之外,把它们放在一起或硬说桃树和小麦是“同一”的东西,只能引起人们的混乱。
于光远同志在他的书中六——七页里引用的,恩格斯批评的“把能解释的东西称之为自然的东西,而把解释不了的东西归之于超自然的原因”的理论,正是于光远自己把偶然性与必然性截然分开,把他所不理解的偶然性置于必然性之外的愚人哲学。因此,他的“决不能”和“也决不能”之高论,除了能引起人们的混乱之外,也就没有什么特殊意义了。因为谁都知道,科学正是研究我们还不知道、不理解的东西,去发现那些偶然事件(现象)的必然性(规律)。如果偶然性与必然性是可分的,进而是可以互相“补充”的话,世界上也就没有什么必然性——规律可言了。
因此,可以说于光远同志并不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偶然性与必然性的关系。因为他在议论了一番偶然性与必然性之后,又回到了原地:“客观‘过程中’的规律性,就是客观现象中的‘共同的普遍’的和相对巩固和持久的东西。”也就是于光远同志告诉我们的:“大家都受地球引力;枯叶、河水、飞鸟、炮弹……都是物质;今天的美国、英国、法国……都是帝国主义”等等,极其“持久”的废话(于光远书第4页,着重号是引者加的)。
人们把这些东西混在一起,能探究出些什么规律呢?人们所探究的大都是个别现象的规律性,才能使事物更好发展。如前所说,只有认真探究出了桃树或小麦的生命现象的规律性,才能使其优质、高产。如只是眷顾它们的共同规律,那是取得不了什么成果的。同时,人们会离开“共同规律”去研究桃树或小麦的生命规律吗?所以,于光远同志的“决不能”、“也决不能”的规律性或必然性,也只是他理解了的规律性或必然性,但却放弃了他所不理解的规律性或必然性。如他说的许多天文地质的过程人们永远无能为力等,又给人以不可知论的嫌疑。
三、反映客观规律的概念——意志
在前两节,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意思,我已经给“规律”作了一个特定的含义:它是有着必然联系的事物变化发展的必然过程(条件:空间、时间、动力)、顺序和必然结果的统一。它与现象是同一的,不可分的。恩格斯说:即使为了研究规律,“我们至多只能在观念中而不能在现实中把它们互相分开。”(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1页)
那么,在我们对规律的认识,或者说规律反映在我们的头脑中或观念中,并需要表述出来的时侯,是否还能用“规律”这个词语呢?我认为已经不能再用了。尽管我们的前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曾经用过这个词语或这个概念,那是因为人们对于规律的认识和表述还没有提出疑义或分歧,在认识论史上还没有达到相对清晰的阶段。列宁说:“规律的概念是对于世界过程的统一和联系,相互依赖和整体性认识的一个阶段”。(列宁《哲学笔记》前引版第159页)也就是说,规律这个概念在认识论的历史发展的这一阶段,是与事物的进化发展阶段相一致的。所以,也只能如此。就是说在思想史的马克思列宁主义阶段之前,因为历史的原因,即社会处于资本主义历史阶段,人们大都是处于被动地循着价值规律生产生活的现实之中,人们还没有怀疑规律客观性的物质条件,以及注意规律与人们的主观能动性之间关系的理论需求。
到了社会主义阶段,由于无产阶级的人们掌握了物质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因而人们的主观能动性在各方面特别是在经济过程(经济活动本来就是人们的社会生活的基础性过程——生产和再生产的循环)中,开始起着巨大作用。然而,在资本主义经济尚不成熟基础上,刚刚开始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与生产关系的形成中的矛盾,和大多数的人们还没有熟练撑握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情况下,在苏联产生了一些忽视经济规律的思想意识,干出了一些违背经济规律的事情。这才在四、五十年代,在苏联发生了对于规律客观性质的争论。谈来争去,最后,由斯大林来了个规律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的规律性”的结论,或规律就是“规律性”的概念。而于光远同志不去研究就虔诚地照搬自己的规律论中。而且还仅仅成了他头脑中的反映。
在当时的情况下,反对和纠正一些同志的唯心论或唯意志论,是需要的。斯大林的结论或概念也起了不小作用,但也不能原谅他倒退到了形而上学或旧唯物主义那里去!弄得“意志”这个词身败名裂,抬得“规律”一词神圣不可侵犯!以至于现在只要有人对着“规律”提“意志”,似乎就是百分之百的唯意志论,就是要随心所欲地去“转移”(所谓“改造”、“消灭”)他们那个神圣的“规律”。
这是把主观与客观相分离了。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的主观(认识)只要符合客观,与客观现象及规律相一致,人们就会依照对于规律的主观认识,形成一定的意识进而产生规划方案和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在实践中对客观事物的变化发展起促进作用。我把这一过程理解为意志的作用。所以,我们应首先为“意志”恢复名誉,进而把“意志”表述为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变化发展规律的正确(尽管只是近似正确)认识,和它对客观事物变化发展的参与。这就是说,客观现象的必然性是规律,人们对规律的主观的正确认识叫意志。必须把概念明确起来。不然,只能造成混乱而使唯心主义或机械唯物主义钻空子。
实际上,把“规律”与“意志”表述为一对概念,并不是我的发明。恩格斯早就这样表述了。只不过似乎是我们的同志还没有注意到罢了。恩格斯说:“社会力量(社会是人的社会,所以社会力量是有主观意识的人们的智力、体力和积累的物力之和——引者注)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侯,起着盲目的、强制和破坏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影响(认识了它们的规律——引者注),那么,要使它们愈来愈服从我们的意志(着重号是引者加的),并利用它们(不是利用规律而是利用社会力量加自然力量——引者注),来达到我们的目的,那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恩格斯《反杜林论》前引版第267页,马克思在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二版《资本论》第一卷第172页也这样表过)恩格斯的这一段话,实际上已经把规律与意志组成了一对概念。他既肯定了“意志”的作用(这个问题我将在后一节《规律能否起作用》中论述),又告诉了我们“意志”是怎样产生的——它是人们理解了社会力量的“活动、方向和影响”,即揭示了其规律,产生了意识(理论)之后,就会有目的进行规划、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和准备力量(智力、体力、物力和自然力等),创造条件,进而开始实践活动。所以,意志是驱动人们利用社会力量和自然力量达到预期目的,或由精神(理论)力量转化为物质力量的的启动器和指挥棒。
就一般情况说来,人们以辨证唯物主义研究发现事物变化发展规律,形成意志,并驱动体力智力和利用物力与自然力参与事物变化发展的形式有三种:
(一)、凭经验发现客观事物的变化发展现象的普遍和表面的规律。这主要表现在人类社会生产力十分低下的阶段。比如对于小麦生长的规律的认识,当初人们只是凭年复一年的经验,发现了野生小麦的生长的表面现象和表面规律,即知道了它是由种子、土地、温度、湿度和生根萌芽、破土分孽、拔节抽穗、扬花结籽的全过程,并知道了它的籽粒可以食用之后,或者说在认识了这个规律的基础上,怀着收获小麦以供食用的目的,开始谋划并利用人们自身的力量或借助牛马(自然)的力量,用工具(物质的力量)去平整土地、适时播种、施肥浇水、间苗锄草、收割打晒、入库归仓的全部过程。以供人们食用。所以说,人工种植小麦是在意志的驱动、指挥下的主动过程。小麦才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演化成了现在的模样。同时也形成了“种植小麦”的规律。而这个种植规律在小麦处于野生状态时是不存的。这也就是意志的作用。
(二)、通过科学研究客观事物的变化发展现象发现其内部规律或深层次规律和基本规律。随着人类自身的进化发展和生产力的发展,当人们掌握了大量知识、技术和先进的工具(仪器等等)之后,就开始用知识、技术并借助工具对引起客观事物变化发展的内部情况进行科学研究了。因而也才发现了各种事物变化发展的内在现象和内在规律。还以小麦为例,当人们通过科研知道了它主要是通过根系,吸收氮磷钾三种主要原素和多种微量原素生长的内部规律,形成意志后,就产生了人工合成的化肥与添加剂,以及生产和施用器械、施用时间和施用方法,对其根部提供足够营养,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小麦的产量(进而还有了叶面施肥)。还通过科研认识了小麦种子的变异原因和变异过程,即研究发现了种子形成的内部现象和内部规律后,又产生了一代又一代优良品种,使小麦进一步优质高产。小麦种植的现代技术下的新现象和新的特有规律,更不会与小麦的野生过程完全相同。事物变化发展从低级到高级的每一阶段,基本现象与基本规律都有着一定的不同表现。科学就是对自然界及社会上已经存在,但还没有被人们完全认识、对人类自身又迫切需要的事物的规律性进行的研究,取得科学认识或者叫作形成意志之后,便会按照它们的规律生产出某种物质资料,从而满足人类的需要。比如科学家们对能源的研究,将来一定会有可以替代行将会枯竭的石油的新能源,被人们制造出来的。所以说,若规律真的神圣不可侵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话,科学研究会发展到今天这么发达,而且已经成为第一生产力吗?
(三)、对于客观事物变化发展规律研究的最高境界,是通过对已有事物的分析、批评、综合、演绎、推理、判断等等理论过程和实际试验,主动探索、发现和创造出世间尚未有过的新事物。比如马克思,他通过对已经存在的资本主义社的研究,并追朔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社会发展史,从而发现了人类社会一定会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历史规律。便有意志地展开对于实现共产主义的计划,写《共产党宣言》等等著作,给无产阶级准备理论武器;组建共产主义者同盟,为共产主义的胜利组织人力;支持各国工人罢工,争取工人阶级的最近利益和长远利益等等。这就是无产阶级意志的具体体现。在自然界,比如科学家们发明的原子弹,就是发现和认识了原子核在分裂过程中会产生巨大能量这一规律后,才开始利用大量人力物力,经过无数次试验,形成了成熟的技术,制造出了各种设备,从而制造出了威力强大的原子弹。虽说最初是以杀人武器制造的,但也为人们创造了新能源,当今世界先进国家建设的核电站,就在为人类提供着强大的电源。因而,意志遵循客观规律,不断创造新的物质,是人类的本质属性,又是事物更快更好发展的加速器。
所以,人类对客观事物变化发展规律的认识,也同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的进化过程相一致。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外部到内部,由浅层入深层的螺旋形上升的过程。人们通过经验、科学研究、理论探索和技术试验,发现了事物变化发展规律后,就会形成意志,就会开始利用个人力、社会力、物质力及自然力,参与其变化发展过程。(意志作用于事物变化发展的三种形式,是我在把《论规律》这篇文章输入电脑时新写的文字——2008年8月25日)。
对于“意志”一词,《新华字典》是这样解释的:“为了达到既定目的而自觉努力的心理过程。”(《新华字典》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555页)这个解释,是很明确的。意思就是人们对目的的自觉追求。在马克思主义这里,“目的”必须是有必然联系的事物变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才能叫做目的。向着这样的“目的而自觉努力的心理过程”才能叫做“意志”。而不符合客观事物变化发展的必然过程及其结果的“心理过程”,至多能说它是一种笼统的“意识”或“意向”,不能叫做“意志”。因为它必然达不到预期目的。之所以这种情况下的“心理过程”可以称之为“意识或意向”,是因为“意识”这个概念是可分的:在认识论上有“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分;在方法论上有“辩证法”与“形式上学”之分;在阶级学说里还有敌我之分。所以,只有对客观事物变化发展规律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意识,才叫意志。而对于客观事物变化发展规律的唯心主义或形而上学的意识,那只能叫做“奢望”或唯意志论。尽管他们也说他们有“意志”。 因此,斯大林和于光远同志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是把“意志”与“奢望”和“唯意志论”混淆在一起表述的。因而他们应对“意志”的名声负有一定责任。
因此,对于规律与意志这一对概念,应表述为:规律是客观存在,与客观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同一的;意志是对规律近似正确的反映,和参与客观事物变化发展的启动器、指挥棒。人们认识客观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就是为了使事物更好的变化发展。所以规律一经认识,人们就会自然的产生一个心理过程:把“结果”确定为目标,根据“过程和顺序”制定规划,决定实施程序,创造必要条件,下定必胜决心。这就是“意志”的形成过程。意志一经形成(即有了目标、规划、程序和决心),人们便会开始实际行动:准备条件,驱动和指挥自身力量(体力、智力),并利用他人(社会)力量、物质力量(主要是工具)和自然力量,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使事物按照顺序变化发展,从而取得必然结果。规律是客观存在,意志不是随意性。所以,意志只要是“意志”,它就不但不会去“转移”或“改造”规律,而是会自觉地循着规律办事。而持“奢望”者、或者唯意志论者,事前虽然也有预期“目的”和愿望,但在要么是不认识规律,要么是不承认规律的情况下,去启动人们去参与事物的变化发展过程,最终却必然达不到预期目的。
所以,现在应该用意志这个概念同规律一起形成一个哲学范畴,像人们对于“客体——真理——谬论”的表述一样,“规律——意志——奢望”应该是认识论中各有确定含义的概念。人们就不会在规律的客观性质问题上再争论不休,规律在人们头脑里或思维中若隐若现、捉摸不定地状况也就变得清晰牢靠了。
四、规律能否“起作用”
在前边,我们已经弄清楚了规律——意志——奢望之间的关系,这里就该考察一下于光远同志的“规律能够发生作用”或“起作用”的问题了(实际上还是从斯大林那里搬过来的)。
我在前边已经说明,在于光远同志那里,规律是一种外在于现象的“东西”(共同的、普遍的、相对巩固和持久的东西)。所以他才会说:“在世界的运动发展中,不只是某一个规律在‘发生作用’,而是所有规律在‘发生作用’,世界的运动和发展是所有规律‘起作用’的结果。”(于光远书第9页,单引号是引者加的。)
这是他的规律定义一节的最后一段话。综观他的全书,这也是他的最主要的观点,也就是规律是会‘发生作用’或“起作用”的!(因为他的规律能够“起作用”的话太多太烂了,恕不逐一引证。)意思就是说,如果没有他的“神奇”(字面是“客观”)规律在“起作用”的话,那末世界就不会“运动发展”了!因此,他也就彻底地背弃了辩证唯物主义。
为什么这样评价我们的于光远同志呢?这样的评价是不冤枉的。
因为在马列主义那里,规律与现象是同一的,有现象才有规律。所以规律只是一种必然性,并不是它在“起作用”而使事物变化发展。各学科的科学家、专门家都能够以他们的研究结果作证。能够“起作用”使事物变化发展的,是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在生物是细胞分裂起作用;在无机物是自然力(阳光、温度、空气、水和压力和人力等)的交互作用。是世界各种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以及与外部的矛盾的交互运动,才使它们变化发展,产生了丰富多彩的世间现象,同时也产生了形形色色的规律(当然也生了分门别类的共同规律和总规律)。
还以鸡蛋可以变成小鸡为例,是什么在“起作用”呢?是鸡蛋中受了精的胚胎细胞,在一定的温度作用下,经过二十一天的有序分裂,才产生出了小鸡。是规律在起作用吗?母鸡孵蛋是一种自然过程,人们就是在认识了母鸡抱窝的规律,产生了意志以后,才发明了在暖房中用火炕孵鸡法,在现代技术条件下,又有了电孵鸡法等等。这些各种各样的孵鸡法,各自又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因而又有了不同的规律性。不相信的话,一个人若用火炕法去操作电孵化箱,是绝对孵不出小鸡来的。尽管其联系、条件(空间、母鸡的体温即动力、时间)、顺序是共同的。但在人的意志作用下,又可以产生不同的方法而形成新的现象及规律来。所以,如果是规律在“起作用”的话,那也就不会产生出多种多样的方法孵化小鸡的现象及规律了。
再如,生物的生老病死是一切生物千古不移、不依我们的斯大林和于光远同志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但这规律能否“起作用”?回答仍然是否定的。
以人类为例:生,各人无不因父母的具体条件不同而不尽相同。“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只是共同规律,而每个胎儿不会都十个月一天不多,一秒不差的来到世间,会因母亲自身条件(身体素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等)不同而不同。是母亲的力量起作用,使婴儿循着规律降生的。而且每个母亲从产前阵痛到婴儿呱呱坠地,也不是分秒不差的,有的几十分钟,有的几天时间。由此可见,不是规律在“起作用”,起作用的是产妇自身的力量(认识了妇产规律,产生了意志后还有医生的助产技术、医疗器械和药物的辅助力量)。
老、死也是如此。人大都要经过这些个阶段,这也是共同规律。但由于各人先天、后天,生理、精神,物质生活、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等条件不同,由盛年到衰老的时间也不一样。有的人未老先衰,有的人到了耄耋之年还童心不灭,大脑灵活,步履稳健。人们都是由于自身内部的矛盾运动(细胞分裂)的情况以及所处自然环境不同而不同的。如果规律能够“起作用”的话,同一时刻出生的人,就会在同一时刻死亡的!不,人们只是循着必老必死的规律,各有千秋地完成自己的生命过程。
人们都会生病也是这个道理。规律如果能够“起作用”的话,人们就会一下子全部都患同一样病病倒。不会的。大家也不必担心,不会人人都患艾滋病!这一点医生可以作证:各人患什么病,是由自身条件(物质的和精神的)以及外界影响交互作用的结果。由于各人自身条件(先天因素与后天生活等),所处自然、工作与生活环境等等不同,各种疾病都发生在它应该发生的人身上。矽肺病只会发生在经常活动于空气里粉尘浓度超标环境中的人身上。所以,人们都会生病的规律并不会起什么鬼作用,使人们一下子全都住进医院。
况且,当人们知道了某种疾病的致病原因(深层次的规律)后,还可以通过自觉调节生活节奏,改变活动环境,加强体育锻炼,进行药物预防等等,而达到调节机体功能去减少疾病这一点看,这规律就更不会起什么神圣不可侵犯的伟大作用了。
所以可以得出结论说,规律并不会起什么作用或“发生作用”,也不会生发出什么新事物。只有有着必然联系的事物,才能在一定的条件下,即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通过一定动力的矛盾运动,经过一定的顺序,生发出新的事物来。人们就是在认识了它们的变化发展规律,产生了意志后,充分利用人们的智力、体力、社会力和自然力,使新事物以一种更有秩序,更快速度,更好效率地过程,产生出比完全处于自然状态时更好的结果来。
也就是说,规律因为与现象是同一的,所以并不会“起作用”生发出什么新事物;只有有必然联系的事物才能在各种力量作用下,生发出新的事物来。人们认识了规律,形成了意志,才使事物的变化发展具有了一定的自觉性。
规律虽然自己不会“起作用”,但并不是说它没有作用,规律如同道路的作用,就是供人们通行的,它不会“起作用”而让人不动自达目的;如同工具的作用,它只是一件物品,如刀子它不会自己“起作用”把东西切开,是人的力量在起作用等等。所以只要不把规律外在化,说规律具有“决定”作用、“支配”作用与说它是必然性都是一样的。
那么,人们能否像于光远同志说的,规律是可以为人们所“利用”呢?(于光远书第74页;)不能的。因为谁都不能把规律外在化,像利用什么力量一样,让规律到处“起作用”的。对于规律,人们只能够发现它、认识它和遵循它,而不能够“利用”它。人们所能利用的是个人自身的、社会的物力和智力力量以及自然的力量。前边引用的恩格斯关于人们能够利用社会力量而不是利用规律达到目的,就是说的这个道理。至于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说:“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这些直到现在如同异己的、统治着人们的自然规律一样而与人对立的规律,‘那时’将被人熟练地‘运用’起来,因而将服从他们的统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前引版第三卷第323页,单引号即着重号是引者加的) 也完全指的是“运用”各种“力量”。因为把恩格斯这一段话的前后文连起来理解,特别是同前边引用的恩格斯关于人们“利于社会力量达到目的”联系起来理解,是决不能理解为“运用”规律的。到了恩格斯说的“那时”,人们既然已到了可以自觉地创造自己的历史的阶段,又焉何不可以说“运用”和统治着规律呢!恩格斯说的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了自由王国后的“意志”自由。
到了这里,于光远同志在他书中的最后一节里,关于对规律只能说“利用”,不能说“遵守”的话,既不值一说,又不能不说了。因为他想用“究竟是让苹果停留在树枝上是遵守了万有引力的规律呢?还是把苹果从树枝上打下来,才是遵守了万有引力的规律呢”,(于光远书第91页)以这样似乎“两难”的诡辩,来说明人们既然对规律“不能违背,也就说不上什么遵守。”( 于光远书第92页) 这是什么逻辑呀!叫我说,于光远们想“让苹果停留在树枝上”,是“违背万有引力的规律”的。因为有地球引力的作用,以及苹果的生命现象与规律性,他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让苹果永远停留在树枝上。而我们将苹果从树枝上“打下来”,则是“遵守”了万有引力的规律。因为苹果成熟以后,不“打下”树枝,就不能食用。况且,我们不“打下它”,它也会“自己落地”呢!所以,似乎听中国人常说,之所以不能违背,是因为必须遵守,只有“遵守”规律(确切些说,应是“遵循”,于光远同志在他的书中也用过这个词),才能达到目的。如果违背规律,就会无所收获或失败。接着我如上引证地他那一句“名言”之后的话,他又自己否定了自己:
“人在规律面前的行动,只可能有两种态度,一是对规律的客观性有认识,尊重客观规律,研究这个客观规律并研究自己应该怎样行动,使‘规律发生作用’的结果符合自己预期的目的(这不正是‘遵守’,应该是自觉地遵循规律吗——引者注);还有一种态度是对客观规律缺乏认识,或者虽然口头上也承认某一客观规律,但又对它采取唯心主义的态度,轻视它、漠视它,不去研究自己准备采取的行动……将会产生怎样的后果……使得规律发生作用的结果同自己的预期目的不相符合,甚至完全相反”(这不是“违背”,而且是有意识的违背规律么——引者注)(于光远书第92页 单引号即着重号是引者加的)。
在整个自然界中,人们不管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存在着没有被认识的事物及其规律性,因而发生过并还可能会发生违背规律的事情。即便是对于已经认识了的事物,发现了它的规律,但由于种种客观上或主观上的原因,也有过而且今后也还可能发生不能完全遵循规律办事,因而收不到预期效果,甚至基本失败的教训。所以,更要求人们必须深刻认识遵循规律的重要性,提高认识规律、遵循规律办事的自觉性,从而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反复检验和修正对于规规的认识,形成顽强的、百折不挠的意志,才能比较顺利的达到预期的目的。
因此,严格地说,在客观规律与人们的意志的关系上,只有用“遵循”或“违背”,才能把规律的“客观性”强调出来。不信,前边有一道高墙,你只有绕道或搬梯子或乘提升工具或把墙推倒等才能过去。只有遵循这些规律才行。硬闯的话,将会碰得头破血流。实际上,别说我们的于光远同志不会去硬闯,就是不识字但精神正常的人也不会硬闯。因为于光远同志不同意“遵守——遵循”与“违背”,是没有弄清楚这是指人们的意志与规律的关系,主要的还是因为他没有真正弄懂客观规律与客观现象是同一的、不可分的。还是把规律外在化,能“起作用”,能被人们“利用”的情况下不同意的。也是想让人们在认识了规律后遵循规律去达到预期目的。又是值得尊敬与原谅的。
所以,客观规律是人们必须遵循,并且坚决不能违背的。“遵循”是人们正确认识规律,形成意志,在其驱动和指导下的自觉作为。“违背”是人们没有正确认识规律,因而是在奢望支配下的盲目行动。这里根本不存在规律能够“起作用”和“利用”规律的问题。
六、关于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基本规律
我在前几节论证规律的时候,大家可以看出,只是旨在弄清楚规律与现象的同一性、规律与意志的关系,和规律能否起作用的问题。同时还不得不涉及了规律的个性与共性的关系。并没有对规律理论做更深一步的探讨。也就是说,在前边我只笼统地论证了规律为什么与现象是同一的;规律的概念与意志的概念及其之间的关系;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区别与联系;以及个别事物变化发展的外部表现形式及其规律性。比如蛋之为鸡、人之生老病死、共产主义之必然性等等。在前边,大家只要认识了规律与现象是同一的,意志是对规律的反映和对事物变化发展的参与也就够了。
到了这里,要说的是基本规律,是要探究比事物变化发展的外部形式及其规律更深一层的,能够决定事物变化发展的内部现象的规律。比如前边说的生物都有从初生、繁茂到衰亡的过程或生物的共同规律。那只是表现在外部的现象与规律。但它们是如何或靠什么样的内部现象与规律性,来实现变化发展的呢?就是说,它们是如何初生、繁茂和衰亡的?我在论述规律不会起作用时说过,是细胞分裂在起作用,生物的生命现象是细胞分裂的结果。到了探寻生命过程的基本规律时,就要先把细胞分裂做为结果,再去追寻它的联系、过程(条件:时间、空间、动力和顺序)是什么。也就是说,要探寻的是细胞“靠什么条件和顺序”才能经过一定程序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形成生命现象的。“靠什么条件和顺序”的现象的必然性,即基本规律。人们只有弄清楚了基本规律,才能知道生物是如何形成外部的生命现象及其规律性,才能在生物一级高一级的进化过程中发挥意志即主观能动作用。
生物生命的基本现象与基本规律是什么?
且不说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已经发现,就是仅凭生物的本能,人们也可以知道,生物最基本的生存现象及其规律,首先是摄入不同成分、不同数量和不同质量的营养物质,才能通过机体作用,把它们变成供细胞分裂的基础与动力。就是这一摄入营养物质的现象及其规律,决定着细胞分裂,决定着生物的成长和衰亡。这大概不会有多少人提出疑义。
也可能不尽然,也可能会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既然生物是靠摄入营养物质,使其生存发展的,那么又是什么样的联系、过程使那些营养物质变成细胞分裂所需之成分的?二者哪一个过程更基本一些呢?这确是一个问题。然而,这已经完全地进入了一个新过程。摄入营养物质,只是一个物理过程,营养物质一旦进入机体,这个过程即告结束。而如何将其变成细胞分裂直接需要成分的,是一个化学过程。一个以前边的物理过程为基础的新过程。而且经过化学过程为细胞分裂或生命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和动力之后,首先要保证的还是摄入这一物理过程能够重新并反复不断地进行,然后才能谈得上细胞的新分裂。如人吃进肚子里的饭菜等,经过胃的消化,肠的吸收,营养物进入血液送至全身之后,才能把人的各器官调整到最佳状态,以首先保证在下一顿能吃好喝好。这样才能有动力使少年人成长、成年人有工作力量。所以说,摄入一定数量、一定成分、一定质量的营养物质,是生物的生命现象的最基本的或第一过程。我所说的基本规律,就是决定事物变化发展过程同一的、第一位的现象与规律,基础的现象与规律或决定生死存亡的现象与规律。
大家知道,世界上的事物是分属不同种类的,每一种类中的每一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由互相联系的事物及其互相联系的不同发展阶段构成的。所以,哲学上有个叫做“度”的概念,超过一定的度,就成为别一种事物或发展过程的另一阶段了。对基本规律的研究,说到底,我只能像所有研究者一样,只是对世界上不同种类中的一个种类,一个种类中的一个事物,一个事物的一个发展阶段的基本现象与基本规律,进行一些探讨。因为一个事物变化发展的全过程(外部现象),都是由基本现象与基本规律组成的,但表现在不同发展阶段上,却是极不相同的、甚至好像是完全相反的。比如人之可分为胎儿、婴幼、少年、青年、中年和老年这样几个互相联系的不同阶段来说,摄入营养物的形式、成分、数量、质量等,都不是完全相同的,特别是胎儿阶段,谁也不会、谁也不能让他张口吃一粒大米饭。基本规律在这里与它的特殊表现形式是一致的。
对于比生物的生命现象及其规律更复杂、更隐蔽的社会经济运动基本规律的研究,我一开始就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狭隘的限制,即“社会主义”这一历史阶段经济运动的基本规律。更进一步说,我也只能就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这一时期的经济现象及其规律进行一些探寻。我说这是一个狭隘的限制,是就社会历史是由互相联系的不同历史阶段构成的情况来说的。历史的基本规律实质上也就是经济运动的基本规律。它在不同历史阶段都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只有弄清了它,人们才能形成社会主义的统一意志,有效地参与经济过程,使经济得到顺利发展,使社会更快更好地前进,早日建成共产主义社会。
由于人是会劳动、能讲话、有思想的,“名符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前引版第二卷第87页)所以说社会经济过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表现在社会生活中的外部现象是五彩缤纷、杂乱无章的现象,而且任何现象又都有自己的规律性。因此要探寻出并能够让人们承认的那条决定着一切社会现象的,社会主义经济过程的基本规律,是十分困难的事情。
既然社会是人的社会,想要说明社会主义经济过程的基本规律,还要从人是生物的一种说起。人是生物的一种,所以我们人类生命过程的基本规律,也是要摄入营养物质。而这些物质又不是自然界可以完全以自然的形式赐予的。而且其中绝大多数是经过人们对自然物的改造后,才能适应人们的需要。也就是经过人们的劳动生产过程的产物。再加上人类生存的其它无穷无尽的需求,这个劳动生产过程就逐渐形成了一个纷纷繁繁的经济过程。人们在怎样的劳动生产过程中、用多少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各样的物质资料,才能基本满足人们的需要,就成了至关重要的过程。也就是说,人们的劳动时间按需要使用在不同的生产领域,以便生产出人们所需要的各种物质资料的规律,就是人类社会经济过程或经济运动的基本规律。
马克思在他的《经济学手稿》中说:“如果共同生产已成为前提,时间的规定当然仍有重要意义。社会为小麦、牲畜等等所需要的时间越少,它所赢得的从事其它生产、物质的或精神的生产的时间就越多。……正像单个人必须正确地分配自己的时间,才能以适当的比例获得知识或满足对他的活动所提出的各项要求。社会必须合理地分配自己的时间,才能实现符合社会需要的生产。因此,时间的节约,以及劳动时间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有计划的分配,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仍然是首要的经济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六卷第120页)我理解,马克思所说的“首要的经济规律”,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基本的经济规律”。马克思还说过:“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销,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可能取消的。”(《致路·库格曼》,《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前引版第四卷第368页。)
(一)、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规律。
为了寻求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基本规律或“首要的经济规律,”还要再提一提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规律,因为社会主义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继续和革命性变化。而且我们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还要利用商品生产这一历史的生产方式。价值规律与社会主义经济运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关于什么叫资本主义经济的首要规律或基本规律,我基本同意斯大林同志表述得并不完全准确的定义。斯大林说:“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是这样一种规律,它不是决定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某一个别方面或某些个别过程,而是决定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一切主要过程,因而是决定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的,决定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的。”(斯大书第29页)对于斯大林的这一表述,为什么基本同意又说它并不确切呢?
这是因为,第一是他没有弄懂规律与现象的同一性,因而规律并不是决定“过程”(过程本来就是规律的组成部分),而是决定整个生产是否按照其必然性进行。因为规律是人们认识了事物变化发展的必然性以后,已经形成的经验、理论等思想产品。又经过形成意志的心理过程,才启动了新过程的开始和终结。所以基本规律决定的不仅仅只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主要过程和一切主要方面”,而是资本主义“一切生产和一切主要方面”的开始和终结,基本经济规律是一切生产都必须遵循的规律,是与一切经济现象乃至一切社会现象同一的存在。第二、斯大林同志把基本规律的“决定作用”说过头了。他认为,基本经济规律还能够“决定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实际上,基本经济规律及基本经济现象,表现的是一定的生产力水平。而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导致的财产关系或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才是决定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生产实质或本质的条件。马克思说:“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物质生产的条件以资本和地产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哥达纲领批判》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5页)也就是说,生产力发展使资本家阶级占有生产资料这一事实,才决定了这一阶段的社会生产是资本主义性质。而不是基本经济规律决定它是资本主义性质。所以,我只是在经济运动的基本规律体现在社会的一切现象中,而不仅仅是“一切主要过程和主要方面”这一点上,才基本同意斯大林的观点。他毕竟一般地、抽象地说出了基本经济规律不能只是局部的、一时的经济现象及其规律性。然而一接触到对于实际经济现象的研究,我们的斯大林同志就不行了。他坚决地否认价值规律、肯定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经济规律,直接地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这一问题的基本原理。(见斯大林书第29页)
一般说来,我们既然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斯大林同志关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经济规律的表述是否违背马克思主义原理,已无大的问题,可以用不着多费功夫澄清了。然而不然,不弄清楚马克思主义这一原理,批评斯大林的理论错误,就会影响社会主建设事业按照自己的必然性或规律向前发展。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生产不但是产生于价值规律普遍存在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基础之上的,而且由于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取得政权的历史基础决定,我们现在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都还不得不继续进行商品生产。所以我在前边已说过,价值规律与社会主义生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恩格斯说:“劳动和劳动根据平等估价的原则相交换,这句话如果有意义的话,那末就是说,等量的社会劳动的产品可以互相交换,就是说价值规律正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从而也就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即资本主义生产的最基本规律。”(《反杜林论》前引版第308页)这应该是十分明确的马克思主义正统表述。这里的“基本规律”与前引马克思的“首要规律”,是一个意思。可我们中国的同志们,几十年来都没有引为重视。我们的理论家们不可能没有读到过她,然而很可惜,却仍在十分费脑筋地重复着斯大林关于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规律的错误!
大家可能知道,在生产力发展的每一历史阶段上,人们总会有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一定需要(物质生活及精神生活的需要)。所以经过历次社会分工,才产生了众多的物质资料生产领域(也包括众多的精神生产领域——这里可以略而不论,因为它们是以物质资料生产为前提的),人们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的劳动投入到这个或那个生产过程之中,生出这种或那种物品,以供自己和社会需要。劳动时间在不同生产领域的分配,在不同社会历史阶段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它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它不能不表现为价值规律。马克思价值学说的精髓,是商品的价值由社会平均劳动量决定。他以此为基础发现了资本主义剥削工人的秘密:劳动的二重性——工人的劳动可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资本家就是靠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生存和发展的。同时也说明了剩余价值是包含在每一件商品之中的,剩余价值是以价值为基础的。因此斯大林同志说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基本规律,用他自己常说的话说“是大错特错了”。
斯大林之所以否定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规律,是因为他有一个错误的论据或他的一个错觉。所以我们还得把他的那个论据或错觉进行一番批评,大家才会跟着马克思的价值理论走。斯大林说:“价值规律首先是商品生产的规律,它像商品生产一样,在资本主义以前就存在过,而在推翻资本主义以后,例如在我国也继续存在着。……所以,价值规律不是现代资本主义的基本规律。”(斯大林书第29页)这是一个不懂商品生产的历史趋势,因而必须认真批评的错误论据。
首先,我们大都知道,商品生产是一个历史范畴,所以,价值规律应是与商品生产共始终的。商品生产在封建社会乃至更早一些时候出现时,并没有存在和影响社会生产和生活的一切方面。马克思以印度的社会发展史为例,指出封建社会“产品的主要部分,是为满足社会本身的直接需要,不是作为商品生产的。所以生产本身也和印度社会作为一个整体,与以商品为媒介而形成的社会分工无关。转化为商品的,只是产品的余额,并且这个余额也部分地要到国家手里方能转化为商品。”“公社分工所由调节的规律,在这里是用自然规律一样的不可抵抗的权威来发生作用。但是铁匠等等任何一个手工业者,总是按照传统的方法,并且不承认任何权威,独立进行专门操作,这种自给自足的公社,以同一形式再生出来。”(《资本论》前引版第一卷第380、381页)就是经过不断地社会分工,局部的、分散的小商品生产,才为商品生产发展为主要的社会生产方式,创造了足够的条件。当社会全部商品化(标志是劳动同生产资料完全分离、劳动力也成为商品)以后,商品生产也就发展到了恩格斯所说的“最高形式”,从而,与商品生产同一的价值规律,也就无所不在地与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一起表现出来。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无论是物质的生产过程、精神的生产过程、还是人们的生存过程,无不按照人们所拥有的价值多寡而决定兴衰存亡。是人所共知的。怎能以商品生产在封建社会就已经萌芽而否定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规律呢?
第二、对于剩余价值规律,我在前边已经说过,它就包含在价值规律之中,充其量是资本家们的事,只是资产阶级按照他们的穷奢极欲,惨酷压榨无产阶级,巧取豪夺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规律。无产阶级除了可以劳动的双手(技术)和一身力气之外一无所有,凭什么取得他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呢?剩余价值规律又对无产阶级有什么益处呢?如果硬说有益处的话,也只是无可奈何地循着它,在为资产阶级创造剩余价值的过程中,在对资本家阶级的宰割忍无可忍的时候,奋起消灭资产阶级,夺回本来就属于自己的“剩余价值”及整个社会财富!
第三、资本家们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榨取了无产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之后,必需到交换中才能实现。而交换的基础是价值而不是剩余价值。在商品的交换未完成以前,包含在每一件商品中的剩余价值,只是资本增殖的一种可能。只有经过等价物之间的交换,或者说只有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的负担物)售出以后,才能成为事实上的剩余价值,实现资本家们的资本增殖。
第四、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各种商品的产量并不受剩余价值规律调节,而是人们自觉不自觉地循着价值规律调节其产量的。如果剩余价值规律能够调节生产,那么资本家们疯狂地生产他们认为最能赚钱的商品之结果,就不会导致生产相对过剩了。事实上,资本家们的作为,总会使商品的价值(包括剩余价值)不能在市场上全部实现,生产无法继续,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发生了。他们又不得不回过头来按照市场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生产的外部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6卷第70页)或者减少某种相对过剩的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把资本转向他们认为最能赚钱的另一生产领域。所以马克思说:“商品的价值规律结局会决定,社会所可支配的总劳动时间,有多少能用在每一种特殊商品的生产上”。(《资本论》前引版第一卷第379页)马克思把这个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做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一个特点诉诸无产阶级。对于剩余价值规律,马克思则把它当作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二个特点:“是剩余价值的生产作为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动机”,“只有生产剩余价值,它才生产资本”。(《资本论》前引版第三卷第1034页)所以很清楚,剩余价值的生产只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结果)和动机(欲望),而它的实现,还是要通过市场竞争,在价值交换中进行的。因此,最终这第二个特点还是由第一个特点决定的。“因为这些人不过以商品所有者的资格互相对立,每个人都企图尽可能以高价售卖自己的商品(甚至在生产的调节上,也显然是由他一任瞎搞一气)。所以,内部的规律只有通过他们之间的竞争,他们中间相互的压力来贯彻,各种差误也要通过竞争,这种压力互相抵消。”(《资本论》前引版第三卷第1034页)所以,马克思说的就是,剩余价值规律是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形成的,剩余价值规律只表现为资本家们“要把一个商品上的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是它的价值缩减到当时现有的社会平均以下的趋势”。(《资本论》前引版第三卷第1034页)“生产剩余价值赚钱发财是这个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资本论》前引版第一卷第680页)而不是基本的或首要的规律。
第五、至于说在消灭了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并存的旧俄罗斯生产方式,进入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苏联或类似的社会主义国家中,都还不得不利用商品生产,因而价值规律依然存在这一事实,更是不可能否定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的首要的规律的。因为商品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必然阶段,它是一个由萌芽(资本主义前),到繁盛(资本主义),到衰亡(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过程。“一个社会即使已经发现了它的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一个法令来废除自然的发展阶段。”(《资本论》前引版第一卷第12页)
因此,在资本主义并未得到高度发展,或者说商品生产还没有发展到“最高形式”的社会经济基础上,首先取得武装革命胜利的苏联,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列宁在经过短暂的战时共产主义经济之后,就及时发现还必须通过商品生产,搞一点“国家资本主义”,才能通过这一阶梯而进入社会主义的大门(参见列宁《论粮食税》、《论左派的“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等文章)。因此,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不管有多少人怎样地想一下子否定价值规律,然而,它都同商品生产一起顽强的存在着。
但是,由于无产阶级已经认识了商品生产必然导致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必然导致社会主义这一历史趋势,所以完全能把“生育痛苦缩短并且减轻”。从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实质要求出发,已经取得政权的无产阶级,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已经知道并且遵循了按比例有计划地分配社会劳动时间于不同生产领域这一规律进行生产。其间虽然也出现过不少差错,但只要不带偏见,总体上讲其伟大作用是谁也不会视而不见的。所以在无产阶级利用商品生产这一历史的生产方式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并没有忘记过尽可能自觉地按比例有计划地调节社会生产。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经济运动中,价值规律已经因为应该失去其调节整个社会生产的功能了。特别是对于主要的、关乎国计民生的物质资料的生产上,更应该逐渐弱化价值规律而遵循比例和计划规律。价值规律与商品生产一起正处在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中。因而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商品生产与价值规律依然存在这一难于使斯大林及其笃信者理解的事实,并不能推翻“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即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规律”这一条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原理。
(二)、什么是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基本规律?我们在弄明白了调节社会劳动时间分配在不同生产部门这一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规律”,表现在资本主义社会是价值规律而不是剩余价值规律之后,也就能够比较容易阐明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基本规律了。这里,我们还得通过批评斯大林的错误理论开始。在表述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基本规律时,斯大林同志是这样说的:“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因而他又说,“有人说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是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这是不对的。”(斯大林书第31页)对于斯大林的这一观点,我们中国的理论家们大都至少是在过去的时间内坚信不移的。而且有些人竟只顾满足需要的方面,而忽视需要能够得到满足的条件。于光远同志在一九七九年八月的一次讲活就是这样说的:“斯大林同志在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时候就讲过,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的物质文化需要”。(于光远《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探索(二)》第290页)可是到同年十月出版《关于规律的客观性质的几个问题》中,一开始又说不同意斯大林同志的表述,说“目的这个范畴本身既然是主观的东西,是属于意志范围的”(于光远书31页)。但他在费了二十八页至三十二页的五张纸,对“目的”进行了一番艰涩地解释后,又认为“在表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时候,是可以把‘目的’这个范畴写进去的。”(于光远书32页。)所以于光远同志除了忽略掉斯大林关于实现“目的”的条件以外,等于什么也没有说明白。
在这个问题上,斯大林同志仍然像否定价值规律,肯定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规律一样,他只注重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或人们进行生产的目的,然而这只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环节中的最后一环即消费。我在前边已经说过,只要认识了事物变化发展的必然联系、过程和结果,那么在意志形成的过程中,“结果”就转化为事先的目的。如果忽视了实现目的的过程,即社会经济生产的过程,只把眼睛盯在目的即消费上,而且还要“最大限度地满足”,那就会使一些人变得目光短浅,而最终导致生产的衰退,“目的”也最终得不到满足。所以,“最大限度满足”只是结果而不是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基本规律。
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基本规律,应该是能够使社会进步和能够使人们的需要(消费)得以满足的,物质资料生产过程的规律。就像剩余价值规律是以价值规律为基础一样,“最大限度满足”只有在社会主义生产过程的基础上才有意义。因为社会劳动时间按一定比例分配于各个生产领域,是各个社会历史阶段的经济运动的基本规律。人们只能循着这个基本的经济规律(生产过程开始——生产在进行中——产品生产出来),取得了必然的结果以后,才能使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得到相应的满足。如果忘记或忽略了生产活动,只一味地强调怎样把生产活动的结果“最大限度”地分配给人们消费,并把它上升为基本规律,能给人们一些什么有益的启示呢?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早就告诉无产阶级,分配形式和消费形式及其规律性,是由生产形式及其规律性决定的。恩格斯说:“随着历史上一定社会的生产和交换方式和方法的产生,随着这一社会历史的产生,同时也产生了分配的方式和方法”。(《反杜林论》前引版第145页)这说明,人类只有生产,才能满足消费。
所以,只有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的规律,才是社会经济运动的基本规律。它决定或存在于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最大限度地满足需要”的规律与“怎样才能够满足需要”的规律并不是一码事。所以仅只把“目的”从规律中独立出来,当作首要的或基本的经济规律,是不符合社会生产生活即经济运动实际的。
在斯大林对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规律的表述中,至少有两点没有说清楚。第一点,“在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究竟应该是什么办法?第二点,“最大限度地满足”,究竟应该以什么为限度?
对于第一点,即“高度技术基础上”的办法,我理解,应该是指的生产力。按照一般原理,也只有生产力不断地达到新的“高度”,人们的生活才能够得到不断地“满足”(准确地说应该是“提高”)。似乎是再也没有这样理解顺理成章了。但是,我们的斯大林同志忘记了,这里是政治经济学,并不是直接研究生产力是如何不断得到提高,从而使社会生产不断增长的。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是一定水平的社会生产力,是怎样通过由以决定的生产关系,经过一定的生产过程(条件、顺序),生产出物质资料的;进而研究这些物质资料又通过什么方式、方法和途径,使下一循环的生产过程重新进行。所以,斯大林同志的这个“办法”,一来太空泛,二来也可以说就是文不对题。
对于第二点,我认为斯大林同志自己也不一定明白,他的“最大限度”,实际上就是要按照合理的比例,经过认真核算,划拨出一定数量生活消费品并把它分配给人民大众。因此可以说,实际上他已不明不白地肯定了他根本否定不了的,用按科学比例和切实可行计划的“办法”,分配社会劳动时间于社会生产各部门之间,使“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地完善”,就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规律。
对于社会主义经济运动基本规律是比例和计划规律,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们之所以没有做系统性论述,是因为在他们那个时候,还没有社会主义经济的现实运动。但是用他们的历史辩证法看去,社会主义经济按比例有计划地发展是再合理、再简单不过的事情了。恩格斯说过,无产阶级一旦取得了胜利,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组织所代替。”(《反杜林论》前引版第279——280页)马克思也说过:“在一个自由人的公社,他们用共同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有意识地,把许多个人的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支出。……公社的总产品却是一个社会的总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再作为生产资料,它仍然是社会的。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为公社的成员们所消费,所以必须分配在他们之间。这种分配方式,会随公社生产组织本身的特殊方式,随生产者们相应获得的历史发展程度而变。仅仅为了便于和商品生产对比,我们假定,每一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所得而有的部分,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所以在这里劳动时间将会起二重作用。劳动时间按社会计划进行的分配,将会对不同种劳动职能和不同需要的适当比例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劳动时间会同时作为一种尺度,以计量各生产者个人在总劳动中加入的部分,因此也计量各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中可得而用在个人消费上的部分。在这里,无论是在生产上面还是在分配上面,人们对他们的劳动,对他们的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都是十分简单,十分容易理解的。”(《资本论》前引版第一卷第54——55页)
我从《资本论》里引来的这一段论述,清楚地说明了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以及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实际需要,它不能不是一种科学而严密地比例和计划经济,各种生产及产品的质量和数量,都必须按照社会需要,或马克思说的社会总产品之分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两部分,按比例有计划地进行。列宁也说过:“没有一个使千百万人在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中最严格遵守统一标准的有计划的国家组织,社会主义就无从设想。”(《列宁选集》前引版第三卷第54页) 所以,我们不能只把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之一理解为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基本规律。也不能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搅和在一起表述。斯大林同志把生产、交换、分配笼统地归结为消费,把如何满足个人消费视为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基本规律,不但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会让人们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过多的把注意力放在个人消费的满足上,而忽视或忘记社会生产的需要。从而更重要的是忽视或忘记研究、发现和遵循社会主义生产的基本规律,即按比例有计划地使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沿着必然的道路,顺利地达到目的。
尽管以往的经济学家们都在学着斯大林的口气说实现“目的”就是基本经济规律,但在论及目的如何才能实现时,即如何才能使经济尽快和更好发展时,总是说大力发展生产才行。比如大家常说的“调整整顿”,“宏观调控”等,主要说的就是调整各种生产间还不尽合理的的比例关系。大家大概不会否认,比例和计划规律不但统筹着我们的经济发展,而且也影响着我们的人口发展和人们的政治生活、精神生活。比如要实行计划生育,首要的原因就是人口发展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即人口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的比例问题。其次也关系到少、青、壮、老人口,以及两性人口的比例关系。要使这些比例关系相协调,有很多事情要做。要运用政治的、思想的、经济的和自然科学的等等方式方法。因而也就不能不影响到人们的精神生活过程。
综上所述,我认为已经说明了为什么比例和计划规律是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基本规律或首要规律,而不是斯大林所说的基本规律。社会主义社会里人们的“物质文化的需要”不能超出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就是说“满足”应是以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作了各种必要“扣除”之后的满足。如果忽视或忘记了社会前进的需要,忘记或忽视了社会生产的规律性,无休止地要求个人的满足,或更甚者要求实现拉萨尔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那末还不如搞资本主义的好。大家看,资本家们的“需要”是多么的“满足”啊!然而却是以无产阶级的贫困化为代价的!
(三)、怎样把价值规律与比例和计划规律结合起来,搞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经济?由于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经济还不得不继续采用商品生产的形式,所以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基本规律,即比例和计划规律,也还没有在自己的基础上完全形成或体现出来。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经验上讲,比例和计划规律似乎都是排斥价值规律的。但如前所述,因为价值规律是人们在无序竞争中不自觉不情愿地对社会生产进行调节的规律,或者说是背动地对社会劳动总量按不同比例不同份额分配于社会生产各个部门的;而比例和计划规律则是人们按照比较确切的社会需要(经验的、统计的和科学预测的),利用掌握在无产阶级手里的即社会的生产资料和社会劳动时间,去安排各种产品的生产数量和质量的,所以二者实际上是社会劳动时间有比例地分配于不同生产部门的规律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表现。由于历史并不是按照直线发展,因而商品生产还存在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事实,就是要求无产阶级与全体劳动人民,把看来完全相反的同一规律在在现实的经济发展中结合在一起,以便循着它们去完成共产主义赋于无产阶级建成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任务。
为此,我还得把价值规律再分析一下。学过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人们大都知道,价值规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价值的形成,“当作价值,一切商品只是凝固的劳动时间的一定的量”。(马克思《资本论》前引版第一卷第10页)价值是人们的一定劳动时间所创造的使用价值的表现形式。所以,价值生产是价值规律的决定性部分。人们通过对于劳动时间的计算,就能预先知道他们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商品的价值。二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价值(主要是包含其中门的剩余价值)得以实现而使资本增殖。所以就必须进行交换。而价值又必须在交换中转化为价格——商品一般等价物——一定的货币量,才能最后实现。即形成了商品变货币的流通过程。也就是说,价值交换即流通过程,是价值规律的重要部分。没有价值交换或流通,生产过程就会中断。三是在交换或流通中,商品的售卖价格,是由价值转化而成的生产价格。从而使商品在供求关系的变化中,在资本家们售卖各自的商品时很自然地会进行竞争。在一定时间内,如果某一种商品的量是基本适应社会需要的情况下,它或者会促使其商品的价值高于生产价格的资本家,采取先进技术,节约原材料,加大工人的劳动强度或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等手段,千方百计地使其商品的价值降低到生产价格以下,从而赚取尽量多的利润,并可能使他的生产规模扩大;或者会使其破产而被其它资本家取代。如果某种商品的数量超过了社会需要的情况下,或者发生了周期性经济危机时,一些资本家就不得不把资本转投到新产品的生产部门,或投到暂时还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的生产部门。资本主义经济就是这样不自觉地或者说是在对抗中步步退却一样,循着价值规律,去调节社会总劳动时间在不同生产部门中的比例。
在社会主义的现阶段,由于基本生产资料是掌握在无产阶级国家手中的,所以已经有了遵循比例和计划规律,取代资本主义经济运动中人们被动地依照价值规律调节社会生产的现实基础。这不仅在理论上是可行的,而且在实践中,我们的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物质资料的生产,也没有完全依照价值规律进行,而是以比较科学的计划分配社会劳动时间的。也就是说,价值规律的第三部分内容,在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运动中,在主要的、关系国计民生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生产中,实际上己不复存在或作用很小了。也就是说,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生产过程中,应遵循商品的价值形成规律和交换或流通规律,按照合乎实际的比例即社会需要去计划和组织生产,通过价格转换规律计算盈亏,去计划“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消费与扩大再生产的比例。
马克思在他的《经济学手稿》中,有这样一段论述,我认为是可以作为如何把价值规律同比例计划规律结合在一起,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服务的。马克思说:“如果货币起初表现为价值,那么商品现在作为价格,作为观念上表现出来的、在头脑中实现的交换价值,表现一个货币额,即一定比例的货币。一切商品作为价格都在不同形式下是货币代表,而货币作为独立的交换价值原先是一切商品的代表。货币一旦实际上表现为商品,商品就在观念上表现为货币。这里首先很清楚,当商品观念地转化为货币,或商品表现为价格时,现存的货币量从以下两方面说是完全无关紧要的:第一,一目了然,商品观念地转化为货币同实在的货币量无关,不受它限制。这一过程不需要任何一块货币,……这里需要货币只是作为范畴,作为想像的关系。第二,既然货币充当单位,从而商品通过自身包含一定量的货币可除部分而表现出来,通过货币来计量,那么两者之间的尺度就是交换价值的共同尺度——生产费用或劳动时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9年7月第一版第139——140页)这就是比例和计划规律能够同价值规律结合起来的理论基础。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中,我们完全应该利用“观念的货币”个“范畴,作为想像的关系”来按比例有计划地安排生产,组织交换。这虽然有很多工作要做,会遇到很大困难,但只要不畏艰难,用心去做,是完全办得到的。
对于如何把价值规律同比例计划规律结合起来的问题,经济学家们已做过不少研究。我们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关于经济制改革的决定》中,也已确定了“社会主义计划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方针。而问题的实质是,在实际的经济运动中,在调节社会生产的时候,究竟应该怎样依据价值规律进行社会主义的计划。在这个问题上,于光远同志做出了努力和贡献:“我们知道,南斯拉夫的经济是计划经济,同时也叫做社会主义自治的市场经济。南斯拉夫的经济除了重视计划的作用外,还重视市场的调节作用。他们用市场的调节作用来保持各部门之间一定的比例关系。即通过市场的供销关系可以测量产品生产的平衡或者不平衡,有利于保持平衡。同时,可以通过价格政策,使各种产品的生产接近计划所要求的比例关系。举农产品为例,南斯拉夫的农产品的最低价格,使农业生产者预先知道,在播种时考虑价格的高低来选择种什么作物。从整个社会考虑,更为需要的作物,规定的价格就高些,反之就低些。在各种作物收获后,如果市场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则国家收购局按照最低价格收购农产品,如果高于最低价格,则就不再收购”。(于光远《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探索(二)》第198——199页)由这种可行的方法调节社会生产,正是马克思所说的,也就是以“观念的货币”事先“规定最低价格”,“作为想像的关系”去进行计划和落实比例即调节生产的。
南斯拉夫“在建立涉及整个经济的自治计划时,首先使所有这些生产流通综合体的发展计划协调一致。……所以,就其本质而言,有关这些问题的协议与合同无非就是整个经济发展的自治计划,就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条件下的整个社会再生产的有意识的调节。”(邵玉环等译,南斯拉夫米拉丁·科奇拉、霍米尔·费拉奇《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理论分析原理》人出版社1民982年版第601页)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得出结论说,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的比例计划规律与价值规律的结合,应是科学地遵循价值形成规律,利用价值的表现形式,即利用价格或观念的货币为单位,按照社会需要即一定比例(实际的经验、准确的统计和科学地预测),去制定经济发展计划。或者叫做有多少社会劳动时间可以投入到各个生产部门。在这个前提下,正确利用价格政策指导商品流通和建立国家储备;计算企业盈亏;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合理比例去计划人们的消费同扩大再生产的关系。从而使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按照其必然的过程,实现建成科学社会主义按比例有计划的产品生产这一必然结果。
所以我们千万不能完全背动地循着价值规律的第三方面的内容去调节社会劳动时间,忘记了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日益发展的基础上,适时地让比例和计划规律早日摆脱价值规律的消极面,使人们能够直接地、简单明了地利用劳动时间为单位去计量产品的品种、数量与质量,或者按或科学的比例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和进行社会主义的生产与生活。
五、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区别与联系
在前几节里,我在论证规律的时侯,说的大都是人们的意志与自然界的事物变化发展的必然性的关系,还没有或很少把人类社会规律引进我的规律理论中来。为什么呢?这是因为,自然界任何事物变化发展及其规律,在人们还没有认识它们的时侯,是一种完全的客观存在。没有人们的参与,仍然能自生自灭。人们一旦认识了自然界的某一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后,就会有意志参与其间,赋予了它们变化发展的自觉性。这无论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哪个阶段,人们都是可以接受的。各种日益发达的自然科学,就是证明。然而,社会现象与社会规律却不完全一样。社会是人的社会,在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中,各种各样的人都根据自己的需要去认识事物,因而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意识,怀着各种各样的目的投入到社会活动中。在迄今为止的阶级社会中,各种事物的变化发展又不得不带着阶级的烙印。所以,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又有着很大的区别,因而社会规律更难被发现、更难被人人接受而形成统一的社会意志,使社会的变化发展进入自觉发展的高级阶段。但是,社会变化发展及其规律,同自然界其它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及其规律一样,是客观存在,只有未被认识之说,没有不可认识之理。马克思主义反对不可知论。人们既然能够认识自然物变化发展的规律性,也有能力在意志的驱动和指挥下,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对自然物的变化发展施加影响,那末,人们对于自已社会的变化发展亦然!意志是人类的“特异功能”,是同其它动物的基本区别。 为了更好说明人类的这种“特异功能”或弄清楚社会意志对于社会规律的关系,我还得在自然物的变化发展及其规律上再说几句话,以便说明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关系。
我们的于光远同志说:“自然界中有许多过程如天文、地质的过程,不但今天人们的意志对它不能发生作用,不能对它产生任何影响,就是将来人的意志也不能对它发生作用和产生影响。”(于光远书第15页)我真弄不明白,他的观点是怎么产生的。
在辩证唯物主义看来,人们只要认识了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就一定会形成意志从而对事物的变化发展发生或大或小的“作用和产生影响”。至于说还不能对有些现象“产生影响”,要末是人们还没有真正认识它;要末是对其“产生影响”的条件还不具备;而有些是人们根本就不需要的。如属于天文过程中的降雨现象,过去一直是作为龙的功能传说于人间的。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人们现在已经知道,降雨是阳光作用下的地面温度和水发生作用生成云,一定密度的云在高空温度、气压和地球引力交互作用而降落地面的规律后,就在意志启动和指挥下,创造了一种降雨条件,从而使雨点从空中落下,谓之“人工降雨”。进而还产生了用火箭弹消融即将降落地面造成灾难的冰雹等。这难道不是人们的意志对过去一直不能发生作用的这一天文过程,产生了巨大影响吗?虽然现在还不可能普遍利用“人工降雨”或“消融冰雹”消除自然灾害(生产力水平不高、代价太大等),但却不能说人们的意志不能够对这一天文过程“发生作用”,更不能说“永远不能产生任何影响”!我相信,随着科学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只要有这个必要,人们是能力控制一定地域之风雨阴晴的。
对于地质的规律也不例外。如金刚石纯粹是自然物,但人的认识了它的分子排列顺序和生成过程之后,就产生了“人工钻石”。人们还能把某些完全属于地质范畴的石头变成铁、变成铜、变成金、变成威力巨大的原子弹……
由于受天文地质的知识所限,举不出更多新事例来。但只是这些常识性的东西,也足以证明对天文地质的过程,人们也是可以对其发生作用、产生影响的。之于说在这些领域还不能对很多过程发生作用和产生影响,是因为这些过程尚未被人们认识;或者说才刚刚开始识;或者已经认识,但由于物质条件、技术条件尚不具备还不能发生作用和产生影响;或者是人们并不需要对其发生作用和产生影响。而说“永远不能发生作用和产生影响”,是把话说绝对了。唯物辩证法鄙弃对事物的任何绝对化认识。
虽然我们的于光远同志向人们发出了这么一道“将来也不能对许多天文地质过程发生作用和产生影响”的“禁令”,但是,天文、地质学家们并没有管它,或者根本就不知道有这样无知的胡说,仍在埋头进行着天文、地质的研究和开发利用的工作,为人类认识和影响天文地质的许多未知过程默默地做着贡献。
如我们的地质学家李四光,在外国人认为中国贫油的地方,对地质结构和石油生成规律进行了独到的科学研究,产生了自己的地质理论,找到了很多大油田,人们把石油从地底取出来了。与此同时,石油从地壳中喷出之后,能说对那里的地质过程一点影响都没有吗?而且,世界上也竟然出现了“想离开我们的太阳系,跑到太阳系以外的星球上去”的科学家,(于光远书第15)这在于光远同志看来简直就是大逆不道了。
人的哲学观点也真怪,循着一定的思维规律,他是什么样的世界观,有什么样的方法论,就会在解释任何事物时都自然而然地表现出来。于光远同志也不例外,他用他所学到的形而上学到处解释事物,因而到处留下笑柄,却又让人哭笑不得。他只承认已知的东西(如生物工程),不承认未知世界。所以他不敢因为不会大胆地预见未来。拿于光远同志的高论与恩格斯一百多年前就预言可以人工合成蛋白体——生命的存在方式相比,又显得多么可怜。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的认识是有限的,又是无限的。所以我认为,人们对于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及其规律性,都是可以认识的,因而,人们的意志都能对事物的运动过程产生这样那样、或大或小的作用和影响。只是人们不可能一下子穷尽全部事物的全部现象和全部规律罢了。即使人们能把自然界现存事物的现象与规律全部认识,全部能施加作用和影响的时侯,也就又有新事物产生出来了。因为自然界的变化发展是永恒又层出不穷的。所以人们对于事物变化发展现象与规律的认识,和由以形成的意志对于事物变化发展的作用和影响也是无穷无尽的。这才给各种科学家和专门家了用武之地,只有人类在地球上灭绝了,种种意志对事物变化发展的种种作用和点点影响才会完结。
说到这里,我又不得不再提一下人可以到其它星球上去的问题。如果,在几百万年、几千万年、几亿万年以后,由于太阳系的变化发展,使人类灭绝的条件开始出现时,作为有意识、会劳动又会制造工具的生物,绝不会坐以待毙,将会利用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即顽强意志,利用越来越发达的生产力所创造的物质条件,去发现(尽管不可能与地球的条件完全一样)适合人类生存的星球而攀登上去。虽然不可能几十亿人都上去,但退一万步说,只要有一对或几对身体健全的男女能够上去,就足以使人类在新星上延续下去。现在,美国的第二艘宇宙飞船——旅行者二号——在抵海王星,完成了科学考察任务之后,就要到太阳系之外去了。(《中国青年报》1986年3月29日第4版)
至于我们的于光远同志所担心的“生理条件”和“旅行困难”等等,那时也将不成问题。就现在人们的生理条件,谁都不可能乘某一交通工具一刻不停地周游世界,他可以一站一站地稍事休息之后继续前进。人是活生生的物质,有意识的物质,即便是宇宙间并没有第二个适合人类生存的星球,但人类只要还没有灭绝,意志仍然会不断地形成而不断对事物的变化发展“发生作用”和“产生影响”。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意识来自人们的实践活动,又会回到实践中经受检验。所以,意志做为意识的一部分,即人们对事物客观规律近似正确的理性认识,是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中发现真理的过程。一 般说来,人们在前一过程中形成的意志启动和支配下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就说明了这意志是符合实际或对规律近似正确的反映。否则,要么是人们对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的认识尚不全面因而意志还不尽完善;要么是实践中的物质条件或技术条件尚不具备。如果是前一种情况,就要根据已有教训对规律进行再认识,纠正意志中不合乎实际的部分,使意志完善起来,开始新的过程。此之谓“失败者,成功之母”也。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就要尽可能好一点、快一点创造出物质的技术的条件,以便取得必然结果或达到预期目的。所以说,意志是在实践中形成的,是在对规律的“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过程中形成的。合理的实践是检验意志的真理性的决定性标准。这里容不得半点形而上学,更容不得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
对于前几节论述,到这里应有一个小结,使我们对于规律与意志的表述统一起来。人们对于规律的“认识”,就是人们在一定世界观和方法论下,对客观事物变化发展的现象与规律的观察、分析、综合、批评、演绎、推理、判断等思维过程,对这个过程中的发现,记录下来,就产生了经验或理论,它是认识过程的阶段性结果,即构成为某一种“意识”。因为意识是可分的:在世界观上有唯心主义的与唯心主义的之分;在方法论上有辩证法的与形而上学的之分;在分类上有自然科学的与社会科学的之分,这其中各自又有很多学科之分,如社会科学中,社会存在的与社会意识的、经济基础的与上层建筑的、经济的与政治的,哲学的、经济学的、历史学的、文学艺术的之分等等;在阶级论上又有统治阶级的与被统被统治阶级的之分,在这里就更为复杂了。而“意志”作为意识的组成部分,作为意识与行动之间的启动器和指挥棒,必需是用辩证唯物主义对规律科学的近似正确的反映,才能使人们的活动达到预期的目的。虽然在人类的实践中也有在错误意识启动和指引下达到目的例子,但都是有特殊条件的、局部的、暂时的现象,最后无不以完全的失败告终。就是在自然事物中,也有“回光返照”现象。
我们明白了“意志”与“规律”的含义与关系,就能发现斯大林和于光远同志是用形而上学的方法认识自然规律的;我们知道了社会现象与社会规律比之自然现象与自然规律,有着特殊的、极端的复杂性,再去看斯大林和于光远怎样用机械唯物主义论述社会规律,也会从另一方面得到很大益处。他们关于社会规律的结论很多,因而只能撮其要进行一些评论。 于光远同志说:“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中……当然根本说不上全社会有统一意志。” 就是“在共产主义制度下,即使是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由于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也做不到全社会只有一个统一意志。”(于光远书第24页、25页)
这里,他似乎是很重视社会规律的。然而,却暴露了他并不知道社会规律是怎么一回事儿。他忘记了社会是人的社会,所以他根本不懂得社会规律与社会意志的关系。因此,他也不知道人们一旦认识了与社会现象同一的社会规律之后,会像人们认识了其它自然物的规律之后会形成大家一致认可的意志一样,就也会形成社会意志。这社会意志就也会启动和支配人们自觉地创造自己的历史。我在前边已经说过,由于社会规律的发现与社会意志的形成,不像人们对自然物的规律的发现与意志的形成相对简明,它有着独特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于光远同志在阶级存在的历史阶段里,向全社会所有的人要统一意志,那叫无稽之谈。是不懂得各阶级及其各个人之间的根本关系是物质利益,因而这种全社会的统一意志是超阶级的东西。但各阶级的统一意志却是存在的。比如在资本主义社会,与价值规律及剩余价值规律同一的,资本家们都具有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或欲望,不就是他们的统一“意志”吗?他们不都是循着价值规律组织生产、交换和循着剩余价值规律进行分配的吗?尽管这一切都是在不自觉的前提下进行的,在周期性经济危机中实现的。但没有那个资本家会用一种“意志”支配自己去违背价值规律,做赔本生意,或者把剩余价值全部分配给工人。而且在对付无产阶级反抗他们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时,资产阶级的意志更显得十分“统一”。无产阶级也有自己阶级的统一意志,那就是马克思揭示了剩余价值规律之后,告诉无产阶级们的,应该把资本主义送进坟墓,把生产资料收归全社会所有,开始共产主义事业。这就是无产阶级必须因而必然的统一意志。无产阶级向着这一统一意志,已经在不少国家中夺回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共产主义事业已经在蓬勃发展中。虽然在这统一意志支配下,无产阶级队伍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个人“意志”,但原则上大家都是在这个统一意志下行动的。背离了这个统一意志的人(也就是违背了规律),要么会犯错误,要么会背叛无产阶级。这是大家差不多都知道的事情。
至于说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也不会有全社会的统一意志,那更是信口开河。到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在科学高度发展,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资料充分满足的社会里,精神生活也十分充实、已获得全面发展的人们,还会像现在及以前的人们那样,为着各自的经济利益和由以决定的政治利益和精神利益而相互争斗吗?
当然,并不是说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人们之间就没有任何矛盾了。那时的主要矛盾,将是人们在对自然事物的改造或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不同认识,即我们这里所说的对于自然事物规律的不同认识,以及如何更好遵循规律引起的不同意见的争论,使意志越来越符合事物的变化发展。就是说,大家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把事情办得更好,矛盾中不包含敌对情绪。所以,那时候的统一意志是真正的“意志统一”,在不统一的过程中形成的,真正的、全社会的统一意志。
在这里,于光远同志不理解社会意志的统一怎么会成为可能,他以在阶级社会里找不到各阶级(全社会)的统一意志为借口,否定了无产阶级的统一意志并进而否定了共产主义社会的统一意志,忽视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伟大作用。
之所以说在阶级社会里各阶级间的意志难于统一,是因为物质利益还不能使人人都得到满足。因而是在许多“力的平行四边形”(恩格斯语)那样的情况下,被动地推动历史前进的。恩格斯说:“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的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我已经给意志了一个明确的含义,所以我把这里的意志理解为意识。恩格斯的这一段话中也用了“意志”、“愿望”,“希望”等词语。文中的着重号‘’,是引者加的)。这样就有无数相互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产生一个总结果,即历史的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新事物。以往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进行,而实际上是服从同一运动规律的。但是,各个人的意志——其中每一个都希望得到他的本质的和外部的,终归是经济的情况(或是他个人的,或是一般社会的)使他向往的东西——虽然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含在这个合力里边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前引版第四卷第478——479页)恩格斯在《致约·布洛赫》的信中的这一段名言,说得非常清,是迄今以前的社会发展史,是与那时的社会现象同一的社会运动规律相一致的。社会只能那样变化发展。因为人也是自然物,在自身的进化发展中只能达到那样的生产力水平和结成那样的生产关系,在那些为实现相互冲突的个人希望和目的行动过程中,产生出“谁都没有希望过的新事物”。也说明了,那时的人们对社会前进的规律性的认识或“统一意志”,是在极端不统一中实现的。人人都做为“不自觉、不自主的起着作用的力量”,实现着历史的事变。因此,不能因为在阶级社会里,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所限还不能全面认识社会规律,因而不可能一下子形成统一意志这一前提,来否定人类社会永远也不可能形成统一意志,一个人人都必然会自觉奉行的统一意志。不然的话,共产主义也就成为虚无缥缈的目标了。
这就是社会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上的社会现象的必然性。是做为社会发展的内在联系、过程(条件、顺序)和结果的,不同阶级、不同阶层的人们极不情愿的“意志统一”。人们极不情愿的循着社会规律,弄得社会发展不得不完全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进行”,任何个人的愿望、希望都对它“无能为力”。
到了人类在自己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积累之基础上,社会史发展到了资本主义阶段,认识也因之发展到马克思主义阶段之后,人们首先是无产阶级的人们就有了正确认识社会现象和社会规律的思想方法,从而产生了对于社会规律的正确认识,或我在前边说的无产阶级的自觉地“意志统一”。如果有人硬是不承认和不让无产阶级的人们有这个统一意志,那末,无产阶级也就难于成为“自为阶级”而自觉地将人类社会推进到共产主义了。但这是谁的“意志”即奢望都无能为力的事情。你承认是这样,不承认也是这样,社会总是要发展到共产主义去的。马克思说:“一个社会即使已经发现它的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一个法令废除自然阶段。但是它能够把生育的痛苦缩短并且轻。”(《资本论》王亚南、郭大力译,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二版第12页)这就是社会规律和社会意志的辩证关系。社会意志能够把新社会诞生时的痛苦“缩短或者减轻”。这也是区别人们是否认识规律和已经形成意志的标志。衡量这个标志的真理性的标准是必然的社会实践。
这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无产阶级的“统一意志”及其社会行动达到了预期目的,才是真正的统一意志,否则要末也是奢望,要末是意志还没有完全正确的反映规律。就要根据失败的教训,把意志及其行动纠正到符合规律的轨道上去。
人类的社会现象与社会规律,主要的是经济现象与经济规律。因为经济生活决定人类社会生活的全过程。所以,无产阶级为实现共产主义,在取得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后,就是要把意志统一到经济活动中,使经济得到不断发展,使人民生活得到不断提高。但由于经济现象与经济规律特有的极端复杂性,人们往往一时难于全面发现经济规律,所以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也常常发生违背经济规律的现象,使社会发展受到不利影响。因此,无产阶级的人们就是要在创造人类自己的历史进程中,通过不断地、深入地研究经济现象与经济规律,和由以决定的政治现象及其与它同一的政治规律,以及经济与政治相互之间的联系、过程与结果,获得正确认识,形成意志统一,自觉推动历史前进。从理论上来说,这里既不能 有唯意志论,也不能有旧唯物主义或形而上学。然而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二者却都还存在着、干扰着无产阶级的意志统一。这也是一种必然性,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因而马克思主义者的责任就更大了,要在不断地、大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在自觉的经济运动过程中,把它们清出历史舞台,让它们离开人们精神世界。
因此,眼下就特别需要关于社会规律的革命理论和无产阶级的统一意志。
王发昌
1986年5月25日 于皖南胡乐火车站写成
2008年9月7日于家乡河南禹州录入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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