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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经济学原理·第一章:资源和劳动·第一节:经济运动的基本单元——所有权

刘继辉 · 2016-07-22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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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是研究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运动的学问!

  《自然经济学原理》

 

  作者:刘继辉

 

  第一章:资源和劳动

 

  第一节:经济运动的基本单元——所有权

 

 

  正当私欲起源于劳动的个人所有,它是所有者的权利;而正当私欲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动力。

 

  *** *** *** *** *** *** *** *** ***

 

  经济学研究能否进行科学研究?如果单就理论家们的观点而言,这似乎是一个早有定论,而没有必要讨论的话题。事实上,不但自然科学家普遍认定经济学不属于科学的范畴;就是在经济学家当中,认为经济学不是一门科学的恐怕也占大多数;而那些认为经济学属于科学范畴的学者,也都拿不出令人信服的理由;于是便有学者断言,经济学永远也成不了科学!

 

  经济学真的就永远也成不了科学么?

 

  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现有的经济理论确实是很难与科学挂上钩的。别的暂且不说,就拿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管理——来说吧:在这里,我们暂且也不去讨论应该如何管理,单就「管理」这个概念而言,就是众口相当难调的。据说,关于管理的定义至少有一百多个,随着MBA教学的普及,甚至每一个管理者都可能有自己的管理定义。这种情况,对于任何一门科学都是不可思议的。假如直线的定义有两个,欧氏几何学就不能成立;假如微分的定义有两个,高等数学就该全部推翻!一个学科的基本定义不清晰,则足以说明这个学科还处于萌芽状态。美国管理学的一位著名学者哈罗德·孔茨对此深感困惑,因为他发现,管理理论是一个丛林,丛林里有无数植物,管理理论有无数流派和支流派。最后,他只好说,管理学是一个知识分类框架,经过分类的知识总比不分类的知识好一点。

 

  我之所以敢于把这个几乎是众口一词的话题作为我这套经济理论的开场白,就是摆明了我的态度:我不但要证明经济学研究是可以进行科学研究的;同时也是公开宣称,我这套经济理论就属于科学的经济理论!我之所以敢挑战这个话题,就是因为我这套经济理论,完完全全是从客观、系统和运动的角度研究经济!事实上,任何一门科学研究,都必须做到客观性、系统性和运动性的高度统一。科学研究的客观性,就是为了杜绝人为的主观臆断;科学研究的系统性,就是为了避免片面地分析事物;科学研究的运动性,就是为了防止静止地看问题。

 

  万事万物都是处在不停的运动变化之中的。无论是经济现象,还是经济学,同样也不能例外。事实上,无论是经济现象,还是经济学,也都是处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之中的。显然,我们只有从运动的角度去认识、去分析、去研究经济现象,我们才有可能真正把握经济现象的本质。

 

  事物的运动,往往是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的。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并不是说时间是事物运动的动力,而只是把时间看作一种尺度。如同温度计那样,温度计可以作为衡量温度的尺度,但温度计却无法影响温度的变化。经济运动,不但有其总体上的本质特征(这种总体上的本质特征,正是经济学有别于其他学科的关键之所在),而且,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也有其阶段性特征。而正是根据这种阶段性特征,我们可以把人类的发展史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这六个阶段。任何阶段性特征都必然服从于总体上的本质特征;而不同阶段的阶段性特征,也有一个清晰的承上启下的传承过程。本章将从所有权归属的角度,重点讨论这一话题。

 

  宇宙,在时间上是无限的,在空间上是无限的,宇宙处在不停的运动变化之中。在宇宙这个大背景条件下的万事万物,因此也都处在不停的运动变化之中。而正是因为万事万物的发生、发展、变化都是在宇宙这个大背景下进行的,所以,万事万物彼此之间必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而不同的事物,也都有其自身的不同于其他事物的本质特征。而正是根据事物这种自身客观存在的,不同于其他事物的本质特征,在人类认识能力不断升华的情况下,而划分成不同的学科。因此,我们可以把宇宙看作是一个总系统,而把不同学科看成是一个个相对独立的大系统。显然,影响这些大系统变化的,不仅仅有来自系统内部的因素,同时也存在来自系统外部的因素,交叉学科的出现就是一个明证。

 

  从孤立地研究问题到系统地研究问题;从已知到未知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就是人类的认识不断升华的原因。我们要从系统的角度研究经济运动,首先在于把影响经济运动的所有因素统统都囊括到系统之中来,其次在于研究构成该系统的各要素彼此之间的相关性。没有前者,后者的研究就难免「差之毫厘,谬之千里」;如果只有前者,没有后者,或者对后者认识模糊,同样也无法达到理想的效果。

 

  从系统的角度研究问题,还有一点是值得注意的,那就是任何大系统都是可以分成若干个子系统、孙系统的。问题的关键在于,无论是母系统、子系统,或是孙系统,都必须是一个个相对独立的完整的系统,而不能将其中的某个要素抽离开来,去研究残缺不全的所谓系统。之所以有「从一滴水看世界」的说法,其关键就在于这「一滴水」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完整的系统。

 

  现有的经济理论,要么采用「抽象法」研究经济现象,要么采用「假说法」研究经济现象。这两种方法本身没有错,采用这样的方法研究经济也没有错。问题在于,如果就此打住,那么,前者因为抽象掉了系统中的一部分因素,研究的就是一个不完整的系统;而后者则是因为研究对象的不确定性,研究的就是一个模糊的系统。显然,要想使经济学成为一门科学,就必须把不完整的系统补充完整,把模糊的系统变成清晰的系统。否则,是不可能把经济学科学化的。

 

  抽象有两类形式的抽象:其一是「量的抽象」;其二是「质的抽象」。所谓量的抽象,是指那种没有改变系统结构的抽象;所谓质的抽象,是指那种改变了系统结构的抽象。《资本论》中同时存在这两类抽象。

 

  《资本论》中从「具体劳动」抽象出「一般劳动」,就属于量的抽象。一般劳动并没有改变具体劳动的结构,它类似于「长度」、「重量」、「容积」等概念,它只是比较或衡量具体劳动的一种尺度。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劳动」跟长度、重量、容积等概念一样,都不是衡量单位。而一般劳动比较、衡量具体劳动的基本单位有两种:其一是按「劳动耗费的量(即劳动的投入量)」来进行比较;其二是按「劳动贡献的量(即劳动的产出量)」来进行比较。马克思主义者把前者称之为「事实上的平等」;而把后者称之为「事实上的不平等」。《资本论》实际上是按照「劳动耗费的量」这个「事实上的平等」的衡量标准来进行经济研究的。按照这两种衡量标准进行的分配都属于按劳分配。改革开放前的我国和前苏联,以及当年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基本上都是采用前一种按劳分配模式;而改革开放以后的我国,则是采用后一种按劳分配模式。

 

  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中关于「质的抽象」有两个:其一是《资本论》中讨论价值时抽象掉了「资源」的价值,同时主张按「劳动耗费」这个「事实上的平等」的衡量标准进行分配,从而设计出了「生产资料公有制」这种准共产主义社会模型(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马克思特色的社会主义」【参见《哥达纲领批判》】);其二是在《共产党宣言》中设想了一个「废除全部现存的占有方式」的共产主义的美好未来,从而抽象掉了两百多万年来,在现实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人对于事物的占有关系。我们可以把这类「质的抽象」看做是一种假设的前提条件,如同牛顿第一定律所说的,「在没有外力干扰的情况下,物体永远匀速直线运动」中暂时抽象掉「外力干扰」,首先研究理想状态下的物体运动一样,我们可以把「抽象掉资源价值」后的商品价值看成是一种理想价值;把「抽象掉人对于物的占有关系」后的社会看成是理想社会。显而易见,只要这个理想价值、理想社会成立,就给人们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

 

  与马克思从「物」的角度研究经济不同的是,西经是从「人性」的角度入手研究经济。俗话说:「一娘生九子,九子与娘十条心!」人性确实是最难捉摸的。要在这难以捉摸的人性中寻找规律性,的确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然而,所有从人性角度研究经济的学者,几乎无一例外地都忽略了两个根本性的问题,那就是:正当私欲(或自利)的源头是什么?正当私欲(或自利)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这两个问题,其实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前者是考察私欲(或自利)的因果关系;而后者是寻求判定私欲(或自利)的是非对错标准。没有前者,私欲(或自利)的研究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木;没有后者,公理何存?

 

  人性虽然复杂,但它在不同领域的表现形式是有区别的。因此,要寻找人性的客观规律,首先在于确定研究的范围。我们究竟是讨论什么范围内的人性?显然,经济学讨论人性,不能泛泛而谈,而仅仅只应该是局限在经济运动这个领域。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经济学讨论人性,立足点就是一个「利」字!其实,就是这么一个「利」字,也是挺不简单的,它就涉及到「自利」和「利他」。自利和利他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呢?就连以「经济人假说」为立论主要依据的西方经济学体系,也没能找出二者之间的联系。于是,西方经济学也就只好在「经济人」之外,再增添一些「理性人」、「宗教人」、「社会人」等利他之「人」。然而,单单是增添这些「人」依然无法囊括所有的经济现象。事实上,无论是强盗式掠夺(偷盗抢掠)、诈骗式掠夺(坑蒙拐骗),或者是腐败式掠夺(注:属「剥削式掠夺」的一种表现形式),那些掠夺者不也都是为了一个「利」字吗?凭什么判定掠夺者的这些掠夺行为是非法的?以「自利」为立论根本的西方经济学,不考察这三类「人」,实在是说不过去的。然而,由于这三类人的「自利」与「经济人」的「自利」是有天壤之别的,显然,他们统统都不属于「经济人」。于是乎,按增添法,似乎应该为其增添「强盗人」、「诈骗人」和「腐败人」等「新人」,以示区别「其他人」才妥当。而正是因为不知道私欲(或自利)的本源;不知道私欲(或自利)的法律依据;不知道自利与利他这对矛盾之间必然存在的对立统一的辨证关系,作为西经立论根本的「经济人」,也就只好「假说」下去的了。

 

  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去研究经济现象,既不单纯从物的角度,也不单纯从人性的角度,而是把所有权看作是经济运动的基本单元,从所有权的角度入手研究经济。那么,我们不但可以科学地、合理地解决这前面提到的经济学的科学性问题、管理问题和人性的客观性问题;而且还可以合理地解释价值问题、剥削问题、腐败问题、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等等当前莫衷一是的诸多问题;甚至,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合意识形态方面的分歧。

 

  这里别的暂且不论,单就人性而言,自利起源于劳动的个人所有!任何人的任何收入来源,要么是因为他自己的现实劳动;要么是他利用他所占有(或占用)的过去劳动(生产资料或资本)。而任何人占有的过去劳动(财富),要么是他自己的过去劳动所得;要么是他通过合法途径或非法手段取得的他人的过去劳动所得。除了上述这三个来源,任何人也无法找出个人收入的第四个来源!

 

  许多否认劳动创造价值的人,否认的唯一的理由就是人们的「偶然所得」。其实,偶然所得也是劳动所得!比如,「守株待兔」,「守株」也属于劳动;再比如,某人行进时无意中踢出了一块狗头金,这同样属于劳动所得。他「踢」的这一脚,因为有所得而属于劳动,并且属于高效率的「偶然」劳动。而正是因为「偶然」,他的劳动效率才特别高。如果人人随便踢一脚都可以得到狗头金的话,黄金恐怕就象沙子一样不值钱的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有这类似的情况。比如,一个歌手平日点一首歌的代价是50元。偶然碰见几位纨绔子弟争强斗胜而把价码抬高到几百元、几千元,甚至几万、几十万元。只要其中没有任何附加条件,无论多高的价码,都属于该歌手的劳动所得!

 

  歌手问题实际上涉及到劳动产品交换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则——价值认可原则!交易双方,除了认可自己的劳动所得的价值之外,还得认可对方劳动所得的价值。只有在交易双方都认可某个交易价格之后,交易才可能成功。

 

  商品交换,原本就是一个交易双方对自己及对方货物或货币的价值认可的问题。它本来就是随机的,也正是马克思所说的「……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

 

  有这么几句顺口溜:

 

  五马换六羊,生意才开场;

  六羊换七兔,生意才开做;

  七兔换八瓜,生意做到家;

  八瓜换九茄,生意做不得。

 

  显然,只要是自由交换,不能认可交换的物品价值相等,交易就不能成功;反之,交易成功就意味着认可双方交换的物品价值相等!哪怕事后认为吃亏也好,赚钱也罢,都不能改变成交时的认可!象上面那几句顺口溜所说的,五匹马换来换去,最终只换得九个茄子,明明吃了大亏,除了自认倒霉,哀叹「生意做不得」之外,还能改变已经交换的事实么?难道不是这样么?

 

  讨论自利,我们确实不得不去考察自利的合理性、合法性。比如,强盗式掠夺、诈骗式掠夺、腐败式掠夺等等经济现象,也属于自利。这些自利为什么是非法的?合法的自利的合理性又是什么呢?显而易见,自利只有上升到权利的层面,才能解决私欲(或自利)的正当性、合理性、合法性问题。

 

  这种权利来自于哪里呢?

 

  这种权利就来自于与所有权相伴而生的权、利、责!

 

  所有者有权随意处置自己拥有的一切,只要不损害他人利益即可。这是所有者的权力,别人无权干涉。由此可见,所有权的权力是所有者的「私权」;因此,由所有权而产生的利益就是所有者的「自利」;而正是因为所有者因所有权所获得的利益是自利,因此所有者不但有「责任」保护属于他自己的合理、合法的「私权」、「自利」,而且也必须对其所作所为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比如,任何一个股份制企业,其产权统统都是资本所有者的个人资本所有权的集合。在股东大会,任何股东统统都是根据自己的所有权份额来主张和保护自己的私权、自利。而「少数服从多数」的所有者决策原则,使集合起来的个人所有权得以实现整体形式的运作。

 

  其实,不仅自利起源于劳动的归属,事实上,所有的经济现象统统都起源于劳动的归属!

 

  在以占有方式决定人与事物之间的归属权的现实社会中,正当的私权、自利不仅仅是所有者的权利,而且是推动社会进步、历史发展的原动力!事实上,任何一个人在主张和保护他自己正当的私权、自利的同时,无形中也起到利他的效果。比如,任何一个合法经营的企业,至少都办了三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其一,为社会增添了财富;其二,为国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其三,为国家贡献了税收。而这一切,都植根于投资者的私权、自利。很难想象,资本所有者会在只有风险,而毫无利益可言的情况下去投资。

 

  一个人爱自己、爱家庭、爱亲朋好友,爱家乡、爱国家,乃至于爱我们的地球村,那都只不过是一个「小我」和「大我」的关系。小我当然是私欲、是自利,大我不同样是放大了的私欲、自利么?放大了的私欲、自利,不正是利他么?

 

  利他应该严格区分「主动利他」和「被动利他」。对所有者而言,所有者利用自己的财富、自己的劳动,甚至是自己的生命所实施的利他行为,就属于「主动」利他。主动利他是「权利」利他,是「对外」利他。只要不损害第三者的利益,他们的这类利他行为,不但不受任何人的干涉,而且还会得到国家的鼓励和保护;对于经营者而言,只要他经营的不仅仅是其个人的所有权,他就必须对全体所有者负责。显然,经营者的利他是「责任」利他,是「对内」利他。经营者只能在所有者授权范围内经营,任何经营者都有责任为全体所有者争取合法利益的最大化,而无权擅自处理所有者的任何财富。显然,经营者的利他也就是「被动」利他。

 

  不难看出,主动利他是放大了的私欲、自利;而被动利他则是转移了的私欲、自利。任何利他行为,统统都源自于所有者的权、利、责。

 

  其实,现有的经济理论之所以被排挤在科学范畴之外,问题的关键就出在研究方法上。当前流行于世的经济理论,要么是从所有权客体——资本和劳动——的角度入手研究经济;要么是从所有权主体——人性——的角度入手研究经济。正是由于研究方法的片面性,现有的经济理论都只能讨论所有权交换,而无法研究所有权合作。事实上,经济运动是以所有权的形式在运动。而真正的经济管理,其实就是所有者对所有权的直接或间接的保管和经营。

 

  如同水体运动的基本单元是水分子而不是氢原子或氧原子一样,经济运动的基本单元,既不是资本或劳动,也不是人性,而是把人与事物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所有权!

 

  从人类诞生以来到现在,一切经济现象统统都是以所有权的形式在运动。在现实生活中,无论在任何时候,也无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我们既找不到任何单纯的人与人的经济关系;也找不到任何单纯的物与物的经济关系;古今中外,任何经济现象统统都是以所有权的形式相互交往的!比如,「张三买李四的馒头」,这是商品交换。但它既不是单纯的「张三与李四」的交换;也不是单纯的「货币与馒头」的交换;而是「张三的货币」与「李四的馒头」之间的交换,即所有权交换!同理,「李四雇佣张三生产馒头」,这不单纯是「张三与李四」的合作;也不单纯是「资本与劳动」的合作;而是「张三的劳动」与「李四的资本」之间的合作,即所有权合作!

 

  综上所述,经济学应该是研究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运动的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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