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社会矛盾
刘永华
目 录
一、科学认识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社会矛盾
(一) 阶级分析法,是认知主要社会矛盾的唯一正确方法
1、阶级分析法,解决了阶级划分的方法和标准,并且进行了划分结果——阶级之内涵的界定。
2、阶级斗争的三种基本形式和最高级形式
(二)阶级分析法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划分阶级的应用及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局限
(三)阶级分析法的发展及社会主义社会生产体系内的无产阶级之划分
1、社会主义社会生产体系内的无产阶级之划分
A、经营劳动者阶层。
B、剩余劳动者阶层。
2、直接介入社会生产体系的国家。
二、剩余劳动者阶层与经营劳动者阶层之间的斗争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三、调解主要社会矛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容
四、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主要社会矛盾和推动社会发展的直
接动力
(一)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
(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及主要社会矛盾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产阶级内部,剩余劳动者阶层与经营劳动者阶层之间的矛盾,是主要社会矛盾的重要组成部分。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社会矛盾和推动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前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这个名词的概念,其实是违背了列宁关于阶级划分的原则的:根据社会生产体系中“大的集团”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仅仅划分出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当时的无产阶级主要成分是工人,因此有人称无产阶级为工人阶级亦为不可。但无产阶级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之后,再延用工人阶级这个名词明显不妥:工人阶级这个名词概念的外延,包涵不了虽为无产阶级但不是工人的公务员、教师、军人等社会各阶层。
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无产阶级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者。经多年的科学社会主义实践,我们认识到,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仍然存在一个在必要劳动时间之外的剩余劳动时间内,生产剩余价值的社会阶层,他们是剩余劳动者阶层,这个社会阶层就是中国工人。
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虽然解决了社会生产体系内的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但是还没有建立起剩余劳动者阶层与经营劳动者阶层以及其它各社会阶层平等参与的多元化民主政治体系。这个没有多元化民主政治体系保障的社会,社会生产体系与社会政治体系混淆,政治与资本紧密结合,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经营劳动者阶层与公务员阶层不分,政治权利垄断导致的经济利益固化,仍然会导致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所以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不能真正实现人人生而平等和共同富裕,是个半封建的社会,也是个极易失稳的社会。
如果没有剩余劳动者阶层的雄起并发展成自为的社会阶层,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就永远不会终结。不终结这个极易失稳的、半封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任何政党、任何人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以及大国崛起之梦都是白日梦!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一切社会——既然是“一切社会”,当然也包括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但它们之间的矛盾绝不是孤立地客观存在,他们之间的矛盾是主要社会矛盾的必然反映。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个二元阶级社会,阶级矛盾是主要社会矛盾,阶级斗争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阶级斗争一般有经济斗争、政治斗争和思想斗争三种基本斗争形式,最高级形式是暴力。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强调,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个历史阶段,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资产阶级将消亡。那么这个社会就发展成为只有无产阶级单独存在的,一元的阶级社会,这个一元阶级社会的基本
矛盾无疑仍然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但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是什么形态的主要社会矛盾的必然反映呢?至今,执政党仍然认为主要社会矛盾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但从二者的物质属性来分析,“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是人们的主观愿望,相对于“落后的社会生产”而言属于意识的范畴,而“落后的社会生产”则属于客观存在的物质的范畴。由于物质与意识之间的关系是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它们之间绝不会存在经济斗争、政治斗争和思想斗争三种基本斗争形式,更不会发生暴力,所以它们之间的矛盾反映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范畴的能力是极为有限的。所以它们之间的矛盾,不能成为主要社会矛盾。
执政党没有认识清楚主要社会矛盾,就不能正确认识并掌握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抑制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对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社会矛盾的认识,已经成为寻找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直接动力的紧迫性工作,这是指导当前科学社会主义实践的重大理论课题。只有解决了这个基本理论课题,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尤其是突破社会主义多元化民主政治建设一直迟滞不前的僵局。
关键词:经营劳动者阶层 剩余劳动者阶层 阶级分析法 主要社会矛盾 阶级矛盾 社会主义多元化民主政治
一、科学认识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社会矛盾
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社会矛盾的认识,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目前正处于第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至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的阶段。这期间,由于资产阶级在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推动下走向消亡,无产阶级也必须巩固新生的政权。执政党对阶级矛盾是主要社会矛盾的认识,无疑是正确的,阶级斗争促进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全面建立,经济和社会得到了长足发展。
第二个阶段,是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要努力发展社会生产,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认为主要社会矛盾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种认识,其实是把执政党的主要工作重心应当适应的社会需求,当作主要社会矛盾来认识的,这种认识上的局限是社会实践活动还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所限制的。但是不得不指出的是:从矛盾双方二者的物质属性来分析,“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是人们的主观愿望,相对于“落后的社会生产”而言,属于意识的范畴,而“落后的社会生产”则属于客观存在的物质的范畴。物质与意识之间的关系是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 它们之间决不会产生经济斗争、政治斗争和思想斗争三种基本斗争形式, 更不会发生暴力, 所以他们之间的矛盾反映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矛盾范畴的能力极其有限,因此,他们之间的矛盾构不成主要社会矛盾。
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后至目前所处的阶段。这个阶段,原有的、新生的社会矛盾错综复杂;这个阶段,科学地认知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社会矛盾,紧迫地摆在执政党的面前。
1、由于社会总资本结构的变化即新增了私有资本,资产阶级已经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地客观存在,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也必然存在。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久战未决,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却引起群体上访、群体暴力事件频发。这个时期,阶级矛盾、宗教矛盾、甚至民族矛盾和地区之间因发展不平衡产生的矛盾交织在一起,错综复杂。执政党对主要社会矛盾没有正确认知,并用之统领、主导社会的发展,没有理清错综复杂的各种社会矛盾,只能简单地采取维稳举措。
2、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跃居世界第二位的同时,却因为民主政治建设严重滞后,成为阻碍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以上错综复杂的矛盾,集中、迫切地反映出以下要求:迫切要求解决经济增长方式,扭转长期靠投资、出口拉动经济增长而缺乏内需支持,达到全民共享改革和建设成果,构建和谐的小康社会的总目标;迫切要求解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完善,从根本上解决科学社会主义实践伟大事业,不因为当代共产党人的失误而夭折;迫切要求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改变执政方式,消除腐败和分配不公问题;迫切要求加快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目前急待解决的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模式问题,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究竟是当前的“一元化”模式,还是“多元化”模式,是当前的一党制还是多党制。
对主要社会矛盾的认识正确与否,关乎到在什么性质的生产关系条件下,建设什么模式的民主政治体系问题。即完善与生产关系相适应的民主共和国国家体制以及多元化民主政治体制建设。这关乎到消除腐败和建设公平、和谐的小康社会的根本大计。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要谱写新的理论篇章,要发扬革命传统,又要创造新鲜经验。善于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须运用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理论,解决这个对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社会矛盾的认识问题,首要必须解决的,是认识方法问题。
(一) 阶级分析法,是认知主要社会矛盾的唯一正确方法
1、阶级分析法,解决了阶级划分的方法和标准,并且进行了划分结果——阶级之内涵的界定。
列宁是这样进行阶级划分的:“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出版第10页) 首先,划分是在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进行的;其次,划分出来的是“大的集团”。 居于同一个社会生产体系之内的不同阶级,他们之间由于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在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成为产生阶级的基础,划分阶级的标准。阶级,这些“大的集团”,是众多人的集合体,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地客观存在,他们各自独立具有物质的属性。这种物质的属性,决定了阶级之间的矛盾,能够反映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原因是,阶级,这些“大的集团”,——众多人的集合体,具有个人及群体的认知、思维和行为能力,决定了阶级斗争的形式。
2、阶级斗争的三种基本形式和最高级形式
列宁揭示的四个“不同”,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这个阶级社会中,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生存状态,这种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生存状态必然产生阶级矛盾。阶级矛盾引发的阶级斗争,有三种基本形式和最高级形式。三种基本形式是经济斗争、政治斗争和思想斗争,最高级形式是暴力。经济斗争必然反映到生产关系范畴,推动生产关系的变革,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求;政治斗争必然反映到上层建筑领域,推动上层建筑的变革,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思想斗争必然反映到意识形态领域,推动社会意识的进步、发展;这三种形式的斗争必然直接反映到政治这个中介,引发国家政治系统的动作,解决阶级斗争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阶级矛盾严重激化时,必然发生暴力对抗。所以阶级之间的矛盾必然反映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这个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范畴。因此,阶级斗争是推动多元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阶级矛盾,是多元阶级社会的主要社会矛盾。历史已经证明阶级矛盾是多元阶级社会的主要社会矛盾,阶级斗争是推动这个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二)阶级分析法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划分阶级的应用及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局限
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个多元阶级社会,社会生产体系中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是基本社会制度,阶级划分的标准是阶级对应于生产资料的关系。各个阶级在社会生产体系中虽然抽象的劳动权相同,但因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具体的劳动权也就不同。在组成的社会劳动组织中,占有了生产资料的阶级和不占有生产资料的阶级,各自的劳动对象、劳动时间、劳动内容、劳动成果也不同:
1、 劳动对象。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体系中,以商品为劳动对象的雇佣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内,生产出了商品的剩余价值,而资本家没有参加商品的生产,仅因对商品的私有制关系便占有了商品的剩余价值。这个理论的局限,就是仅仅认识到商品是劳动对象,揭示了剩余价值的生产并被占有的事实;没有认识到资本也是劳动对象,资本家必须付出劳动使资本完成循环的全过程,才能最终实现占有剩余价值的目的。从产业资本循环的全过程三个阶段来考察,剩余价值是在第二个阶段即货币资本转变成了商品进行生产这一阶段生产出来的, 这一阶段的结束,剩余价值被占有关系虽然已经确立,但剩余价值还必须附着在商品上,在第三个阶段即商品重新转变成货币的交换过程中与社会进行分配,这关乎到资本家以及社会各方面各分配到多少剩余价值的问题。产业资本循环的第三个阶段,商品交换的过程中,商品剩余价值的生产者已经退出不再介入,但是资本家必须介入商品的剩余价值在交换过程中的社会分配。再则,产业资本循环的第一阶段,货币资本向商品转变的过程,也可以说是货币资本转变为雇佣工人劳动对象的过程,资本家也必须付出劳动,不论是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占有剩余价值,使资本增值固然是资本家的目的,但要达到这个目的他必须首先通过交换把货币资本转变成商品,给雇佣工人提供劳动对象,其次在商品的生产过程亦须劳动的组织和管理;再次,在将商品重新转变成货币的过程与社会进行剩余价值的分配,才能实现更多占有剩余价值的目的。资本完成循环的三个阶段全过程后实现了增殖,又将面临资本和增殖资本的重定位问题,即资本是退出社会生产体系还是重新返回社会生产体系维持简单再生产;增殖资本是注入社会生产体系扩大再生产还是进入消费领域或做他用。总之,资本家必须通过劳动才能最终实现并占有剩余价值,他的具体劳动就是资本经营,劳动对象是资本。
劳动对象是个普遍概念,人们有目的的向其支出劳动力,使其改变成适合自己需要的一切物质,皆可成为劳动对象,资本当然也不例外。认识到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体系中,除了商品之外资本也是劳动对象,才能够深刻认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能够深入了解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脱胎而来的,社会生产体系中也存在资本和商品两个劳动对象,不过资本、商品这两个劳动对象已由私有制转变成公有制;由于两个劳动对象的存在,必然产生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分工。
尤其是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无产阶级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条件下,社会总资本中还存在相当一部分私人资本,这决定了我国当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和资产阶级还依然存在,对这一社会现实如何认识,很大程度取决于对资产阶级是否为劳动者阶级的科学定性,这关乎到这个历史阶段人民这个概念的外延是否包含资产阶级,以及阶级矛盾属敌我矛盾还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定性,并决定国家体制确保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2、劳动时间。以商品为劳动对象的雇佣工人,劳动时间不论是必要劳动时间还是剩余劳动时间,均居于资本循环在第二个阶段占用的时间,而不是资本循环全过程三个阶段占用的时间。资本家的劳动时间,覆盖了资本循环全过程三个阶段占用的时间。
3、劳动内容。以商品为劳动对象的雇佣工人,劳动内容是改变商品的存在形态、方位。资本家的劳动内容,是使资本保持合理结构并循环。
4、劳动成果。以商品为劳动对象的雇佣工人,劳动成果是赋予商品新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资本家的劳动成果是资本的增殖,但是如果没有雇佣工人赋予商品新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资本是绝对不会增殖的。因此,资本的增殖,是两者共同的劳动成果。
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体系中,资本这个劳动对象是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这种产权关系确定了资产阶级的具体劳动权,更为关键的是分配权。资本增值,是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共同劳动成果,在进行社会生产体系内分配时,雇佣工人却没有分配的权利,资本家凭借产权关系赋予的分配权,参与社会首次分配直接占有剩余价值。为了资本增值而追逐剩余劳动、追逐剩余价值始终是资产阶级参与社会生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而充分调动了资本所有者的资本经营积极性,加快了资本积累的速度,加快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体系中,无产阶级只有通过经济斗争、思想斗争、政治斗争,争取延长必要劳动时间,缩短剩余劳动时间,增加自己领得社会财富的份额。在资本主义社会诞生的初期,资产阶级掌握着国家专政机器,对无产阶级存在阶级压迫的条件下,无产阶级没有政治地位,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在资本原始积累的阶段,程度最甚。致使阶级矛盾激化,因此诞生了为彻底变革这种生产关系采取暴力革命的形式推翻阶级压迫、消灭阶级剥削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这个理论的传播,对全世界无产阶级的觉醒,变成自为的阶级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阶级斗争最重要的成果,是一些国家建立了社会主义社会制度。
但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基础,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没有认识到资本也是劳动对象,因此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体系中,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实质,而没能揭示出资产阶级在这个社会生产体系中劳动的属性;也没有揭示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关系不但具有矛盾的一面还有统一的一面,即劳动对象的提供与接受的统一,剩余价值的生产与占有的统一。
由于产权关系的限定,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体系内,只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这两个利益分配主体参加第一次分配,是一个由两个阶级存在的典型的二元利益分配主体生产体系。国家不以资本所有人的身份直接介入社会生产体系进行资本经营,并直接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而是行使税收权间接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从而使得国家比较容易适应阶级斗争的需要。在阶级斗争的推动下,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的民主政治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标志是建立了完善的多元化的国家体制和政治体制,以及多元化的政党制度。
(三)阶级分析法的发展及社会主义社会生产体系内的无产阶级之划分
1、社会主义社会生产体系内的无产阶级之划分
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个历史阶段,资产阶级消亡了,无产阶级单独存在:本质上,社会主义社会是由多元的阶级社会过渡到一元的阶级社会。根据运动、发展、变化的法则,必然有新的主要社会矛盾产生,这一矛盾必然反映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范畴,从而产生新的推动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实践证明, 认识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社会矛盾仍然须沿用阶级分析的方法。社会主义社会也必须进行社会生产,也必须建立社会生产体系。不能背离阶级分析方法这个根本方法,就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体系中,去寻找、发现新的矛盾对立体。但是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范畴内,社会生产体系中只有无产阶级这一个阶级,这个阶级的所有成员对生产资料的关系是相同的。那么为了认识和发现新的主要社会矛盾、寻找新的推动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则必须运用和发展阶级分析的方法,找出对无产阶级进行再划分的方法。世界上一切客观存在的物质,都是可划分的, 无产阶级的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也是一种物质,必然也是可以划分的。阶级分析方法的精髓,是阶级的划分,阶级划分有他特定的法则。首先,划分是在社会生产体系中进行的,再者是根据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划分出不同的阶级。
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体系中,生产资料私有制消亡了,资产阶级失去了对其劳动对象资本的占有关系而消亡。但这个只有无产阶级一个阶级存在的社会生产体系,仍须进行商品生产、交换,仍须建立劳动组织,仍然存在资本和商品两个劳动对象,也就必然产生社会分工问题。在对生产资料的关系相同的基础上,在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以及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依然存在。这三个“不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是四个不同,还有一个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不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导致的,而是由于资本、商品这两个劳动对象的存在导致社会劳动分工形成的。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体系中,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产生不同阶级的基础。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体系中,劳动对象是产生不同劳动者阶层的基础:劳动对象,导致了人们具体劳动权的不相同。首先,国家把资本这个劳动对象提供给劳动者,但决不可能提供给社会生产体系中的所有劳动者。资本进入社会生产体系转变成商品这个劳动对象后,也要吸纳劳动者。这两个劳动对象的客观存在,决定了社会分工的存在,把无产阶级分成经营劳动者阶层(进行资本经营劳动的阶层)和剩余劳动者阶层(提供剩余劳动的阶层)。国家把资本这个劳动对象,提供给了经营劳动者阶层,授予了相应的具体劳动的权力,经营劳动者阶层获权把货币资本转化成商品,提供给剩余劳动者阶层作为劳动对象,并授予具体劳动的权力,具体劳动权力是逐级授予的。劳动对象,决定了劳动者在社会生产体系中居于哪一个阶层, 并保持相对的稳定。劳动对象,因此而成为产生各个劳动者阶层的基础、划分无产阶级的标准。有社会分工,无产阶级必然分化出分别以资本和商品为劳动对象的两类劳动者阶层,并获得相对稳定的具体劳动权。资本和商品这两个劳动对象,是保持这两个阶层相对稳定存在的基础,得到了什么样的劳动对象,便在特定的时间内进行劳动,便进行特定内容的劳动,并产生相应的劳动成果。劳动对象,成为分水岭,把社会生产体系内的无产阶级分化成经营劳动者阶层和剩余劳动者阶层。因此,劳动对象就成为无产阶级再划分的标准。社会主义社会生产体系一经建立,对生产资料的关系相同,但在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的两类劳动者阶层便同时产生。以资本为劳动对象的劳动者阶层为经营劳动者阶层,以商品为劳动对象的劳动者阶层为剩余劳动者阶层。
A、经营劳动者阶层。这个劳动者阶层,以国家资本为劳动对象,劳动时间为资本循环三个阶段占用的时间,劳动内容是使资本保持合理的结构并循环,劳动成果是资本增殖。而欲资本增殖,这个劳动者阶层就必须占有剩余劳动者阶层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任何一个社会生产体系,资本的拥有者都积极谋求占有以他的资本为劳动对象的劳动者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实现资本的增殖,社会主义社会生产体系也是如此。经营劳动者阶层的劳动成果如何,关乎到国家资本增殖与否,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举足轻重。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实行政企合一,自然把经营劳动者阶层包括在国家公务员之列代表国家行使组织社会生产的职能。现在,构建了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体制,实行政企分开,把经营劳动者阶层更名为企业干部,但仍未彻底失去官员阶层的实质,他们的产生、考核、管理、待遇等制度仍大部分沿袭过去的制度。如厂长、经理的产生,《全民所有制企业法》规定了两种形式,一是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报上级任命,一是上级直接任命。考核管理,也由各级政府同级党的组织部门进行。
目前主要问题是“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还不尽完善,没有把两大劳动者阶层划分开来,实行不同形式的分配。经营劳动者阶层和简单劳动者阶层都享受薪金制待遇,这部分消费基金又同处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出来的第一部分,而且资金来源均系生产流通过程的成本、费用科目。即使是奖励基金来源于初次分配出来的第三部分即企业留利的奖励基金,但奖励基金分配,剩余劳动者阶层也有份额,还往往限定了两种劳动者的分配比例。经营劳动者阶层的物质利益来源和剩余劳动者阶层的物质利益来源相一致,却与经营劳动者阶层的劳动成果资本增殖没有直接的联系,因此企业利润动力机制不足。前些年,国家推行利改税政策,变上缴利润为缴纳所得税,看似强化了国家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收益行为,其实是放弃了与企业进行经营利润分配的权利,以及对企业赢利能力的关注。加剧了企业利润动力机制弱化,国有企业赢利、潜亏、亏损三分天下的局面因而不能彻底扭转。国家又大力推行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又推行经理厂长年薪制、股权制、期权制,使国有企业脱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这种发展是私有资本的进入引发的,而且股权制、期权制,非但没有强化经营劳动者阶层的经济收入与经营活动的联系,还带来了产权关系、资本构成的变化。国企改革,首先须进一步完善“按劳分配”制度,把经营劳动者阶层劳动收入来源,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出来的第一部分剥离出来,划入第三部分:使经营劳动者阶层的劳动收入,源于与国家的利润分配。目前所定义的按劳分配理论是:“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以后,按照各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这一理论,把国家占有剩余价值的行为解释为社会扣除,是不科学的,对提供给社会的劳动以数量和质量来衡量也是不确切的,过于抽象。以这一理论作指导,国家也就不能以资本增殖的劳动成果与经营劳动者进行分配。“按劳分配”的本质只能是按劳动成果分配,没有劳动成果的劳动参与分配没有意义。目前经营劳动者阶层的劳动收入——薪金,本质上与剩余劳动者阶层的薪金一样,都是可变资本,因此他们与简单劳动者阶层混为一体,使社会生产体系中,占有剩余价值的主体只有国家自己——国家代以资本所有人的身份介入社会生产体系并直接占有剩余价值——那么经营劳动者阶层在劳动中又如何能坚定地、积极地占有剩余价值实现资本增殖呢?这就是产生政府要求企业利润最大化与企业谋求职工利益最大化之间矛盾的根源,源于此始终难以解决国民收入超分配的问题,始终难以解决社会生产力发展缓慢的问题。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社会生产体系内的无产阶级,必然分化成经营劳动者阶层和剩余劳动者阶层。
尤其重要的问题是,在给经营劳动者阶层提供什么形态的劳动对象的问题上,需要进行深刻的反思。
在计划经济体制时代,国家作为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代理人,直接投资创办国有企业。由此,提供给经营劳动者阶层的劳动对象,是物化了的货币资本——经营性资产。这种给经营劳动者阶层提供经营性资产的做法,如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尤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使理论和实践都陷入困境,导致国企改革攻坚战久战未决,民主政治建设也迟滞不前。主要问题出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经营性资产管得紧了,剥夺了经营劳动者阶层应掌握的经营资产经营权,使资产存量不能适应生产规模、产业结构的变化。而且,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实际盘存资产的价值,总资产价值与在用资产价值、闲置资产价值这些财务数据永远就是一笔糊涂账。国企改革之初仅仅推行了简政放权,尤其是抓大放小出售国企资产的举措,非止产生了利润流失问题,大量的国有资产人身卖成萝卜价,中饱私囊现象极为普遍!经营性资产,不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还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为了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生产规模变化,它的存量和形态都是个
应变量。把这样一个应变量属性很高的劳动对象,提供给经营劳动者,无疑增加了管理的难度、经营的难度。目前企业改制中的股份制改造,使国家提供的劳动对象——经营性资产退为货币资本,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货币资本对社会生产体系有较大影响的变化因素,一是存量、二是市值、三是投放方向——这三方面国家均可以有效控制——相对经营性资产而言应变量属性大大降低。应该把这一经验上升为理论,应用到国家资本经营的范畴。实践证明,国家不能直接投资创办企业,只能仅限于控制资本市场并提供货币资本这个劳动对象,货币资本物化了的经营性资产,产权归属企业法人,由法人代表负责经营管理。国家,也仅限于收益投资货币资本的回报。这样,不但明晰了货币资本与经营性资产的产权界限,而且也实现了责、权、利明确和对等。
2)、国家直接投资创办企业,导致了政、企不分,企业和政府的职能互相混淆,经营劳动者阶层与国家公务员混为一体。这种经济、政治一体化的经济体制,在党、政不分的国家体制下,必将导致企业承担了过多的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剩余劳动者阶层,与经营劳动者阶层之间的矛盾,必然上升成为与国家之间的矛盾,即便是经济斗争也往往上升为政治斗争。这种政、企不分的经济体制导致了国家政治系统对剩余劳动者阶层与经营劳动者阶层之间的矛盾人为地改变了性质,使之不能在公平的法制框架内进行有效的斗争,往往采取政治手段解决矛盾。使之本来可以用经济手段解决的局部矛盾,扩大成社会矛盾。为解决好经营劳动者阶层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体系中的存在,应在实施政企分离战略中,将这个阶层彻底与国家公务员队伍脱离,使其真正成为一个以国家资本为劳动对象,并在劳动成果资本增殖中获得收益的劳动者阶层。
B、剩余劳动者阶层。这个阶层以商品为劳动对象,劳动时间居于资本循环第二个阶段占用的时间之内,劳动内容是改变商品的存在形态,劳动成果是赋予商品新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由于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局限,导致当今对这个阶层的认识还很不足。在分配上,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剥削,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以后,按照各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这一理论的局限是,没有揭示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是不是也生产出剩余价值。一切社会生产体系中,资本增殖,是资本拥有者参与社会生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资本拥有者只有把资本——剩余劳动者阶层的劳动对象商品,是资本物化了的具体形态——提供给除了他自身以外的劳动者作为劳动对象,并掌握着分配权的前提下,才有剩余价值的产生。如果把资本(商品)仅仅作为拥有者自己的劳动对象,则即使有资本的增殖却没有剩余价值的产生:剩余价值,是以资本(商品)为劳动对象却对资本(商品)没有占有关系的劳动者,在剩余劳动时间,为资本(商品)拥有者生产出来的价值。社会主义社会生产体系中,资本(商品)这个劳动对象归整个社会公共所有,这种共有关系相对于剩余劳动者阶层来讲,对他们进行劳动的劳动对象——资本(商品),不具有具体的占有关系,所以也必须生产出剩余价值。由于理论上没有公开确认社会主义社会生产,也存在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占有,所以也就没有承认这个劳动者阶层的客观存在。尤其是目前这个劳动者阶层亟需发展成自为的社会阶层! 工会组织须去行政化倾向,行使维权职能!亟需诞生代表自己根本利益的政党!剩余劳动者阶层要在国家体制中与经营劳动者阶层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他们是创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的多元化民主政治体系的“元”之一。
2、直接介入社会生产体系的国家。
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体系内,不但客观存在以上两个劳动者阶层这两个利利益分配主体,而且新增了一个利益分配主体——国家:国家代位以资本所有者的身份直接介入社会生产体系,进行资本经营并直接参与第一次分配且同时掌控第二次分配。所以,社会主义社会生产体系,是三元系利益分配主体体系。但是目前,在理论和实践上还没有真正确认这样的客观事实。
始于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实行纯粹的国家资本主义,进行社会化生产,由此认为社会生产体系内存在“国家”和“劳动者”两个利益分配主体,并把剩余价值的“占有行为”解释为“社会扣除”,社会生产存在着“消费”和“积累”两大矛盾,因此认为“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主要社会矛盾。尤其是“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没有把两大劳动者阶层划分开来,实行不同形式的分配。由此所定义的按劳分配理论是:“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以后,按照各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在以上认识和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虚假二元利益分配社会生产体系,国家直接进入社会生产体系,组织社会生产并直接掌控分配。这种社会生产体系,国家不能以资本增殖的劳动成果与经营劳动者进行剩余价值分配,也就是说没有具体的实现按劳动成果分配:没有成果的劳动参与分配没有意义,不按劳动成果进行分配是无原则的分配。社会生产体系内只能具有“国家”和“劳动者”这两个利益分配主体,掩盖了经营劳动者阶层和剩余劳动者阶层这两个利益分配主体客观存在的事实,必然阻碍经营劳动者阶层与国家公务员阶层的脱离,尤其是客观存在却未被承认的剩余劳动者阶层处于最为弱势地位。
当前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体系是,只有 “国家”和“劳动者”的虚假二元利益分配主体体系,这就是当前的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基础最本质特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建立了一元化的国家体制和政治体制。“国家”直接进入社会生产体系进行资本经营,并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资本增殖,是资本拥有者参与社会生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利益使然,强化了政治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力。国家资本,使政治这个中介与经济基础紧密结合起来。这种紧密结合的恶果,表现在经济发展方面,政治必然统领经济,经济因从属于政治必然受到政治体系运行的正面或负面影响,而不能按经济规律独立运行,最大的恶果是 “文化大革命”结束时“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表现在社会发展方面,二元利益分配主体体系导致经营劳动者阶层与国家公务员混为一体,并且从理论和体制、制度上泯灭了一个客观存在的剩余劳动者阶层,而难于实现归国于民、还政于民,从而强化了一元化的政治体系。更为甚者,某些社会主义国家,基于此演变成了新生的封建专制国家。
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无产阶级还必然分化出一个职业的国家公务员阶层。这个阶层的存在,是国家真正实现社会公平、和谐的需要,是建设多元化民主政治体系的需要。当前的一元化政治体系权力过于集中不受制约且消弭了竞争,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没有竞争的政治体系必然活力低下滋生官僚主义。当前社会生产体系内的虚假二元利益分配主体,经营劳动者阶层与国家公务员阶层混为一体掌控国家资本和国家强制权力,剩余劳动者阶层与经营劳动者阶层之间,根本不能进行公平和法律框架内的思想斗争、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也严重压抑了民主政治建设的社会需求,这是导致多元化民主政治建设滞后的体制因素。因为这种体制掩盖了主要社会矛盾,削弱了推动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实践证明,国家公务员阶层必须与经营劳动者阶层分开,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监督下进行社会管理活动。
阶级矛盾是多元阶级社会的主要社会矛盾,阶级斗争是推动多元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个历史阶段,由于生产关系的限定,只有无产阶级单独存在,是个一元的阶级社会,但它决不是没有主要社会矛盾的社会,决不是没有推动社会发展直接动力的社会。
二、剩余劳动者阶层与经营劳动者阶层之间的斗争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毛泽东选集》第一卷280页)研究和解决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社会矛盾,就必须研究和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任何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诞生之后必然产生新的不同利益分配主体,衍生出新的不同的政治力量,他们相互依赖而存在并相互斗争,这是决定新生的社会生产关系的生命力,推动新生的社会生产关系不断完善乃至变革的社会需求,这也是政党诞生——消亡的物质基础。 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个历史阶段,剩余劳动者阶层,由于具体劳动权的限制,在国民收入首次分配中没有直接参与分配的权力,不能由自己决定自己的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的比率,因此产生了新的社会矛盾——剩余劳动者阶层与经营劳动者阶层和国家三者之间的矛盾。其中最直接的矛盾是剩余劳动者阶层与经营劳动者阶层之间的矛盾,他们之间矛盾的焦点仍然是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的比率——这个比率决定了剩余劳动者阶层领到的社会财富份额与实际生活需要之间的差别程度——这种矛盾性质和矛盾对立体的物质属性,决定了他们的矛盾也可以引发经济斗争、思想斗争和政治斗争。经济斗争必然反映到生产关系范畴,推动生产关系的变革,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求;政治斗争必然反映到上层建筑领域,推动上层建筑的变革,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思想斗争必然反映到意识形态领域,推动社会意识的进步、发展;这三种形式的斗争必然直接反映到政治这个中介,引发国家政治系统的动作,解决斗争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这两个阶层之间的矛盾严重激化时,也同样会发生暴力对抗。正是这两个阶层之间矛盾的性质决定他们之间的斗争,能够完成推动社会分配方式由“按劳分配”向“按需分配”发展的任务,从而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发展,所以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由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体系内不但存在两个劳动者阶层这两个利益分配益主体,而且新增了一个利益分配主体即国家,两个劳动者阶层之间的矛盾必然更直接、更迅速地反映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的范畴。
国家,与经营劳动者阶层和剩余劳动者阶层之间,虽然由于生产关系限定而产生直接矛盾,但这种矛盾是属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二者之间的矛盾关系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不能称其为主要社会矛盾。
在政治体制改革几乎原地踏步的背景下进行的三十年经济体制改革,从总设计师强调不争论姓资、姓社开始,至执政党中央决定接受新生社会阶层(即资本家)入党,尽管执政党始终未公开宣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质是资本主义。但民间和学界以及执政党内部,关于中国社会究竟是前进了?还是倒退了的争论,却一直没有停顿。一个不可争辩的事实是,剩余劳动者阶层,完全丧失了文化大革命期间毛泽东同志给予的领导一切的政治地位,被剥夺了宪法赋予的罢工和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等权力,并且遭遇了建国以来前所未闻的下岗潮,被剥夺了毛泽东时代享有的住房、医疗和养老等社会福利。究竟是进、是退,历史终究由后人撰写。但是,我们必须进行深刻地反思,不然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走得必然还不踏实!
从体制因素上来讲,一个执政党独揽全局的一元化社会政治体系与社会生产体系相混淆,经营劳动者阶层与国家公务员阶层混为一体,走资派一旦掌控社会政治体系后,便可恣意妄为摧残这个与社会政治体系相混淆的社会生产体系,包括改变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从剩余劳动者自身来讲,虽然经历文革洗礼,这个社会阶层却没有诞生自己的政党参与国家政治体系运作,从而形成政党制约机制。而仅仅以共产党内的派别存在,仅仅形成了若不经风的党内派别制约机制。因而文革一结束,这种制约便被打压扫荡得荡然无存。从剩余劳动者阶层在文革中没有诞生自己的政党参与国家政治体系运作,从而形成政党制约机制方面来论,文革是失败了。但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上层建筑领域的革命,是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继续革命。这场革命,在思想、理论方面奠定了绝大多数共产党员、全国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决心和辨别是非的火眼金睛!绝不会稀里糊涂地听信走资派的忽悠,任由他们把社会主义国家彻底改变颜色。中国之所以没有像欧洲某些社会主义国家全面资本主义复辟,之所以没有发生颜色革命,与绝大多数共产党员和剩余劳动者阶层的全力抵制是分不开的!这,正是文化大革命在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起到的决定性作用,谁能说文革彻底失败了!
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社会现实,前苏联的解体以及东欧社会主义阵营剧变,一再证明了,即使再强盛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没有剩余劳动者阶层自己的政党参与的、多元化的民主政治体系保障,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生命力也十分脆弱!一个原因是,从主观上来讲,经营劳动者阶层对自己的劳动对象——资本,不存在占有关系,绝不可以继承给自己的后代,他们不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依然是无产阶级一分子,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就是千秋垂范的典型。在国内尤其是国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依然存在,和已经洞开而且不能再关闭国门的大背景下,必然有些人经不住资产阶级世代相传的富丽堂皇、花天酒地、呼风唤雨生活方式的诱惑,亟欲华丽转身成为资产阶级。第二个也是最重要的原因是,客观上,一党独揽全局的一元化社会政治体系与社会生产体系相混淆,经营劳动者阶层与国家公务员阶层混为一体,那些亟欲华丽转身成为资产阶级的走资派,可以轻易利用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力量,改变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即改变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树欲静而风不止,绝不能寄希望于走资派人间蒸发再无来者,即便是“金猴奋起千钧棒,玉宇澄清万里埃”,也会“今日欢呼孙大圣,只缘妖雾又重来”!经营劳动者阶层中,亟欲华丽转身为资产阶级的群体,将始终伴随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存在而存在。必须在国家政治体系保障下,使其欲走资本主义道路而不能走才为万全之策。这就必须进行政治体系和制度改革,终结一党独揽全局的一元化社会政治体系,建设一个有剩余劳动者阶层和其他各社会阶层自己根本利益代表的政党参与的,多元化的社会政治体系,使经营劳动者阶层和剩余劳动者阶层处于政治权力平等的社会地位,使这两个劳动者阶层能够在法制框架内正常地开展思想斗争、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
党、政分离,政、企分离,政、社分离,将是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实现上诉目标,仅仅靠执政的共产党自己是难以做到的,即便是高层设计出来方案,为了避免利益集团阻挠再现戌变法的结局,亦须有社会力量策应,而剩余劳动者阶层以及代表他们根本利益的政党无疑将是策应执政党高层落实方案强大的社会力量和政治力量。只有剩余劳动者阶层发展成为自为的社会阶层,并诞生代表自己根本利益的政党,并经过斗争,才能建立起社会主义多元化的政治体系,才能真正实现党、政分离,政、企分离,经营劳动者阶层与国家公务员阶层分离。任何社会,所取得的每一次进步和发展,没有不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而实现。
三、调解主要社会矛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容
对于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社会矛盾的调解,必须以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为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体系内经营劳动者阶层和剩余劳动者阶层相对应独立、平等存在,并满足他们相互之间正常开展的经济斗争、思想斗争、政治斗争条件下的民主政治。这就必须建立起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的,包括这两个劳动者阶层在内,所有劳动者阶层平等共存的国家体制。必须建立起包括分别代表这两个劳动者阶层的政党在内,所有政党平等参与的多元化政治体制。这就必须彻底实现经营劳动者阶层与国家公务员阶层的分离,彻底改革当前党政不分、政企不分,国家公务员阶层与经营劳动者阶层浑然一体,一党独大统揽一切的体制。只有使经营劳动者阶层与国家公务员彻底脱离,归国于民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共和的国家体制,国家才是真正人民主权的国家。占总人口绝大多数的剩余劳动者阶层必须有代表自己根本利益的政党,通过政党参与国家政治体系运作并影响国家行使的第二次分配的权力。才能积极、公平的调节剩余价值的分配比率,还可以通过再分配保障各劳动者阶层的利益,也才能公平有效地调解各个劳动者阶层之间的矛盾,由此才能维护社会稳定,并推动经济和社会全面、持续、稳定地发展。但是目前还没有实现经营劳动者阶层与国家公务员阶层的彻底脱离,尤其没有解决好剩余劳动者阶层的隐性存在问题,国家就是经营劳动者阶层的国家——国家利益与经营劳动者阶层的利益混淆在一起,国家的职能也是模糊不清的——这样的国家根本不能公允地调解经营劳动者阶层与剩余劳动者阶层之间的矛盾,且必然存在政治上的压迫,至今共和国的宪法没有规定劳动者有罢工的权力,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个历史阶段,剩余劳动者阶层与经营劳动者阶层这两个利益分配主体,相互之间在公平法律框架内展开理性的经济斗争、思想斗争、政治斗争,是推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发展完善,促进上层建筑变革的客观社会需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须满足这个社会需求,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向和基本内容。
四、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主要社会矛盾和推动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一)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
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科学论断提出以来,在执政党的领导下,克服思想、理论和体制等各方面的种种束缚,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科学论断,已经成为解放思想、解放生产力的重要理论。但是这个理论诞生至今,还没有从社会学层面,深刻地揭示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本质特征是什么,认识还停留在经济学范畴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层面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极需加以完善,这是一个极需解决的重大基础理论课题。如不很好地解决,就难以跳出片面追求GDP增长的误区。归根结底,是保持社会发展的同时不失公平正义。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一切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但它们之间的矛盾绝不是孤立地客观存在,在多元阶级社会中,他们之间的矛盾是阶级矛盾的必然反映。阶级矛盾是多元阶级社会的主要社会矛盾,阶级斗争是推动多元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人类社会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这个一元的阶级社会,也必须具有一个贯穿整个社会历史阶段的主要社会矛盾,这个矛盾必然反映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范畴,矛盾双方的斗争必然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社会主义社会生产体系内无产阶级的划分,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社会矛盾是剩余劳动者阶层与经营劳动者阶层之间的矛盾;找到了推动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剩余劳动者阶层与经营劳动者阶层之间的斗争。
但是,这两个阶层之间的矛盾,经科学社会主义几十年的社会实践证明,必然存在一个孕育、发展的过程。在这个孕育、发展的过程中,必然存在一个历史时期,矛盾对抗的程度还没有达到社会化,反映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范畴的力度还不够。在这个主要社会矛盾孕育、发展的历史时期,必然存在推动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不足的问题。原因是,剩余劳动者阶层与经营劳动者阶层,还处在由客观存在的劳动者阶层,发展成各自独立自为的劳动者阶层的过程之中;经营劳动者阶层还没有与国家公务员脱离,两个劳动者阶层之间还不能自为地进行思想斗争、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而且这种斗争也不能在公平、民主的法律框架规定下进行。
从社会形态范畴定义,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社会矛盾还在孕育、发展的过程中,剩余劳动者阶层正由客观存在的劳动者阶层,发展成独立自为的劳动者阶层,经营劳动者阶层没有与国家公务员彻底分离,没有建立起多元化的社会主义民主国家体制、政治体制之前这个历史阶段,应称之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社会,是无产阶级创建的一元的阶级社会,在这个阶级社会的初级阶段,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和政治这个中介,必然深深地打上“一元化”的烙印。具体表征为:一元化的国家体制,一元化的政治体制、甚至是一元化的政党制度,概言之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还没有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个不能体现最广泛民主意志的半封建社会,是个极易失稳的社会,东欧社会主义阵营的解体就是例证。
(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及主要社会矛盾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正在建设的历史阶段。而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依然存在,阶级和阶级矛盾依然存在。这个历史阶段,本质上仍然是一个多元的阶级社会,是具有特殊规律的多元阶级社会,这个历史阶段的主要社会矛盾就有着特殊的内涵。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
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已经完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和巩固的历史任务。标志是,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社会生产体系,以及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并且执政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
但社会生产体系内,仍然存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生产关系,阶级矛盾就具有着特殊的内涵。阶级矛盾,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包含的剩余劳动者阶层和经营劳动者阶层之间的矛盾。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剩余劳动者阶层之间的矛盾焦点,是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的比率,他们之间的斗争,也存在三种基本形式,最高级形式也可以是暴力,他们之间的矛盾,符合一般的多元阶级社会阶级矛盾的一般规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这个历史阶段主要社会矛盾的组成部分而不是整体。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经营劳动者阶层之间的矛盾,由于当前党政不分、政企不分而演变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资产阶级的存在,必然“欲与天公试比高”谋求决定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亦须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他们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不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向前发展,因此不能成为主要社会矛盾。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需求,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时刻牢记伟大设计师邓小平始终把政权掌握在无产阶级手里的提醒。如果上层建筑发生根本性变化,将使中国社会走向资本主义社会,这是中国无产阶级及其执政党绝不愿意面对的现实。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产阶级内部,剩余劳动者阶层与经营劳动者阶层之间的矛盾,是主要社会矛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范畴内,无产阶级已经分化成剩余劳动者阶层与经营劳动者阶层,这两个阶层之间的矛盾,是主要社会矛盾另外一个组成部分而且是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之间的矛盾,由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特点,更直接、更迅速地反映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范畴,因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社会矛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两个阶层之间的斗争,同样存在经济斗争、思想斗争和政治斗争三种基本形式,最高级形式是暴力。他们之间的斗争,能够完成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分配方式由“按劳分配”向“按需分配”发展过渡的历史使命。这个历史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的阶级斗争是不能完成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范畴内,还存在“按资分配”,还没有发展到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社会矛盾
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生产体系内,不论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还是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总是客观存在一个在必要劳动时间之外的剩余劳动时间内生产剩余价值的剩余劳动者阶层这个 “大的集团”,以及与之相对立的经营劳动者阶层“大的集团”。社会生产体系内,剩余劳动者阶层这个“大的集团”,是无产阶级之组成部分;经营劳动者阶层这个“大的集团”,由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另外组成部分的经营劳动者阶层组成。这两个“大的集团”——剩余劳动者阶层和经营劳动者阶层之间的矛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社会矛盾,他们之间的斗争,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规律是,主要社会矛盾有两个组成部分。一个组成部分,是无产阶级的一部分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无产阶级内部,剩余劳动者阶层与经营劳动者阶层之间的矛盾。
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历史时期,阶级矛盾已不再是主要社会矛盾,如果处理得好,可以转化为人民内部矛盾。无产阶级的执政党,须突破理论上的局限,首先对资产阶级是占有生产资料的经营劳动者阶级这个属性给予认定,确认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属于人民的范畴,阶级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同时必须认识到,即便是实行国家资本主义,剥夺资产阶级对资本这个劳动对象的所有权,但是绝不能附带剥夺他们以国家资本为劳动对象的劳动权,以及相应的分配权!这就使阶级矛盾平和为非对抗性矛盾,不再是你死我活的敌我矛盾。因此,绝不能再采取专政的方式进行阶级斗争。而是在各个阶级平等的共和国体制内和平共处,公平竞争,在公平的法律框架内进行合法斗争,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共享改革、建设成果。
尽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范畴内,剩余劳动者阶层还处于由客观存在的劳动者阶层向独立自为的劳动者阶层发展的过程中,经营劳动者阶层还未与国家公务员阶层分离,他们的矛盾也是正处在孕育和发展的过程中,但毕竟是他们之间的斗争,推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他们之间的矛盾是主要社会矛盾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之间的矛盾是无产阶级内部的矛盾,理所当然是人民内部矛盾。但是他们之间的斗争,必将导致经济基础范畴内生产关系的进一步完善,必将最终决定一元化的国家体制变革成为多元化的社会主义国家体制,一元化的政治体制变革成为多元化的政治体制,乃至多元化的政党制度,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作者:刘永华
2017年6月15日 完成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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