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同合同?----枉法标本!
国企怪事:不是管理公仆向国家主人签责任状,而是相反,为捏人民于手心,国家主人要向管理公仆签合同。无怪乎国企贪官辈出不能扼制-------题记
格尔木之鹰
(一)
仆逼主人签合同,改开宪法逆违中。
走资不少奇闻造,特色恒多怪事逢。
厂倒田分民失落,官贪吏墨贼从容。
灯笼到处慈航找,有国无天难姓红。
(二)
究竟谁朝谁合同?是非不正世昏蒙。
主人宪法特明白,高管私心偏失聪。
公仆不对民负责,主人反向仆趋逢。
集体合同欺集体,一人天宪独裁中。
200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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