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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惩治汉奸法的必要性

癞头和尚 · 2007-03-17 · 来源:强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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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辩论: 制定惩治汉奸法的必要性

癞头和尚

(迄今未看到任何有力的反驳, "言论自由"的人都哑了?) 


给人大和政协的建议:制定惩治汉奸法的必要性以及制定过程循序性

悉政协委员喻权域要提出议案,制定出台惩治汉奸法, 反对的人提出了两条反对理由, 一是“言论自由”, 二是无法确定什么言论才是汉奸言论,即标准问题。

这两条反对理由都根本不成立.

惩治汉奸法的必要性---宪法的要求


宪法第二章公民权利与义务说得很清楚,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一条,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自由与权利,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五十一,五十四条等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宪法规定了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力,但又规定了言论自由不得侵犯的两种情况. 宪法是总纲,还需要一些具体辅助法律。针对宪法规定言论自由的第一种限制即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有刑法针对侮辱诽谤罪进行了具体规定。蓄意诽谤严重者,则触犯刑律,要受到国家刑法的制裁!就是要被坐牢的。但是针对宪法规定言论自由的第二种限制,即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迄今为止国家没有一部相关的法律对其进行详细阐释与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这也导致这些年来一些人的汉奸言论猖獗的一个主要原因。政协委员喻权域要提出制定惩治汉奸法, 非常及时非常有必要。

因此出台惩治汉奸法恰恰是在维护宪法的尊严,是在维护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诽谤罪与惩治汉奸法的制定是对宪法言论自由的重要补充,二者缺一不可!

如何制定惩治汉奸法---标准问题


有的人说,你说我是汉奸,我说你是汉奸,所以不可能有一个汉奸标准,因此便无法制定汉奸法。这确实是在混淆是非。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连基本的是非道德观念都没有了,连基本的是非都分不清了,那这样的国家民族将会是什么样的民族?敌人打进来了,做汉奸也可以说是“民族英雄”了,这将是怎样的一种不堪?

任何情况下,都有被一个国家民族的绝大多数人认同的道德标准,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都很清楚。所以标准完全存在的。喻权域也首先提出了两条标准,即为八国联军侵华翻案,为日本侵华翻案的可被定为汉奸言论。我想这两条标准是可以被中华民族绝对多数人民所接受的,我也主观想定也必然可以被人大和政协绝对多数认同的。如果仍由为八国联军侵华翻案,为日本侵华翻案的人“言论自由”,那么将在全社会中制造怎样的道德标准?是不是那些抵抗日本侵华的国共抗日战士都成卖国贼了?有的人说对于汉奸言论不赞同,但是说者有权力说?他们有权力说吗?他们这样的行为不仅不被宪法所允许,而且他们的言行将会给下一代的是非标准制造怎样的混乱?长期下去中华民族还是有一个基本是非道德的民族吗?

毛泽东周恩来当年积极说“琉球群岛”是日本的,这是历史事实!有的人说这是“亲日卖国”,有的人说这是对毛周的“污蔑”, 如果你认为事实求是地评价毛泽东周恩来的对日外交政策是"汉奸",那么你可以把此条提交人大审议,如果人大通过,那一样可以作为汉奸法的标准之一。所以制定汉奸法不仅必要,而且完全可行。同时可见制定汉奸法是一个长期的不断补充条例的过程。同时汉奸法的标准又完全可以体现中华民族的道德标准是非!

又比如精英们仇恨愤青“误国”,那么精英们也可以倡议条例,举证愤青们哪些言行是误国害国,可以被定为汉奸言行,若人大辩论通过,一样也可以成为汉奸法的标准。

又比如,我还想加上这样标准:“鼓吹武装日本,让中国接受日本领导与安排”者是汉奸言论,如果人大通过我这个提案,那就体现了整个中华民族的意志!这个意志全世界的人民一看便清!

当然哪天人大又通过条例说明:秦秽不是汉奸,而是民族英雄,岳飞不是民族英雄,而是汉奸。只要人大通过,那也是汉奸法的标准,可以让全世界看看中华民族是个什么样的道德民族,可以看看国家鼓励人民去做什么样的人。人民就可以有是非道德去遵守,若发生战争时,就可以证明谁象岳飞那样去抵抗谁就是汉奸,谁象秦秽那样投降并屠杀抵抗者才是民族英雄。

当然汉奸法的条例也不是一成不变,是可以在人大辩论中改变的,比如若干年后,人大又辩论出岳飞才是民族英雄,秦秽才是汉奸,那么就可以把此条例改过来。从而成为中华民族遵守的是非道德标准。

所以汉奸法的制定将是长期的,开初也许只有一两条标准,随着全民道德的提升与共识形成,这样的标准将会越来越多,也会越来越稳定。当然必然也会有许多议题不会得到大多数代表的支持,那么就不能成为汉奸法的标准。

所以制定汉奸法不仅必要,而且完全可行,一个没有道德是非的国家与民族是个具有有极其生存危险的民族!

20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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