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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对等的权利才是权利

柳鲲鹏 · 2007-03-20 · 来源:http://quantum6.vip.bok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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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对等的权利才是权利

柳鲲鹏

http://quantum6.vip.bokee.com/

2007-3-20

  历史的教训

  1946,国民党政府和美国政府签订了一个《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这个条约被中国共产党批判为卖国条约。这个条约怎么规定的?为什么被中国共产党批判为卖国条约?如果看看条文,满是“彼方”、“此文”的,并没有专门指明哪个国家如何,看起来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啊,中国共产党怎么会批判说是卖国条约?就表面来看的确是平等的,实现了表面平等、表面正义或者“程序正义”。但是实质平等、实质正义得到了保证么?我们来分析两个条文看看。

  3.3中的一段条文:同意缔约此方之法人及团体,在缔约彼方领土全境内……从事或经营商务、制造、加工、金融、科学、教育、宗教及慈善事业……行使上述一切权利及优例,其待遇除缔约彼方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与该缔约彼方法人及团体之待遇相同。

  3.3条文允许双方可以到对方开办工厂。这里要问一个问题:中国企业,在自己的土地上,在相同条件下,能够竞争得过那些资金雄厚、人力丰富、管理先进的美国企业在中国开办的工厂吗?当然不能,结果就是绝大多数中国企业在中国的土地上倒闭。在这种情况下,要说到美国去开办工厂完全是白天做梦。也就是这个条约实行以后的结果就是美国在中国开办了大批工厂,而中国的企业大批的倒闭。这里面可有任何实质平等或者实质正义存在?

  22.5中的一段条文:倘缔约此方之船舶,由于气候恶劣或出任何其他危难,被迫避入缔约彼方对外国商务或航业不开放之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时……本款于军舰及渔船以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所规定之船帕亦适用之。

  同样的对22.5,中国自己的领海都没有军舰保护,哪里有什么军舰到美国去?在中国的领海上还不是任由美国军舰横行?当然有人会说条文有一个前提“由于气候恶劣或出任何其他危难”来限制,只能说是一个蒙普通老百姓的话了,没有什么限制力。

  看清楚这个条约的本质以后,如果听任这个条约生效,那么几年后的中国跟殖民地有什么不同?实质平等在哪里?除了写满了权利和平等的一纸空文,完全没有什么正义可言!也就是说,这个权利仅仅是名义上的,你连自保都吃力,哪里有能力和实力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完全是假的。如果明知会破坏实质平等而制定一个表面平等的条约,当然是骗人的,这个政府不卖国是在干什么?中国共产党批判得完全正确,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正在犯的错误

  几年以前,朱总理领导的那一届内阁几乎是不惜代价的加入了世贸,声称对经济很有好处。可是很遗憾的是,人们看到的结果却是,除了让中国在为别国打工的泥潭中陷得更深之外,连中国的企业都保不住了,要么倒闭,要么被合资并购。我们书面上也有同样的权利,可是要么自己没有能力执行,要么别人就总是找借口阻拦。就这样,有些人还天天鼓吹,似乎反而占了什么便宜一样。这真是让人奇怪万分,不知道是智力问题呢,还是居心问题。

  在现代经济中,银行的重要性,就不用多说了。不夸张的说,掌握了银行,就等于掌握了经济命脉。可是突然间,中国的各大银行纷纷海外上市,价钱便宜得等于白送,利润多得吓人。当然有人就会教训人们说不要心胸狭隘,说现在都国际化的时代了,大家可以相互帮助。这话听起来有道理,中国当了白求恩,可是没有看到别的国家当白求恩。中国的银行卖了,怎么没有看到中国买别国的银行啊?当然,有的会说我们没有钱啦,学习别人的管理啦,没有时间啦等等。说了半天,也就是我们没有可能执行权利了,这个权利也就是纸上权利了。不能执行的权利还是权利吗?请告诉我跟被骗子骗人有什么不同么?

  当发达国家在中国大肆收购中国企业,连大多数行业的龙头企业都被收购了。这些企业卖价低前途好,先不讨论是卖的必要性,我们先来问问,中国在国外有过什么真正的收购吗?那个联想案例不过被别人借壳把中国市场吃了,企业早就不是中国的了(有些人要从各种方面说明是中国的,本质上我认为是外国的);好不容易到美国要收购一个石油企业,被借口国家安全而失败了,当时美国有些人反对的狂热劲,不亚于当年红卫兵的程度。在外国企业在中国疯狂扩张的时候,相对应的却是中国企业的困难和倒闭,想出国只能靠想。那么我们的权利在哪里?这种纸面的权利有什么用处?

  以前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中国的企业所得税高达33%,而相对的外国的企业所得税只有15%。中国企业的权利在哪里!这次有所变化,可是同样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国的就要25%,而外国的就只有15%。在中国的土地上,为什么中国的企业反而被歧视成二等公民?中国的主人到底是谁?

  这种错误继续下去,我们伟大的祖国会成为什么样子?除了殖民地,还可能是其他的么?

  如何保证中国的权利

  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对那种纸面权利,是不能认为是权利的。那么什么是是真正的权利?一个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是真正的权利?

  有意愿:首先要有执行权利这个想法。这样权利才有意义。

  有实力:对权利不能指望别人赏赐,必须自己有实力把自己的意愿实现。

  有保障:除了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之外,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对方不能以各种理由阻止,时机错过也没有什么意义了。

  有成效:实现权利要达到目的,而且是那种别人进一尺自己也进一尺的目的。如果不能达到目的,就必须有补救措施。

  上面四个条件中,前一个是后一个的基础,后一个是前一个的推进,缺一不可。如果要简化一下,综合起来就是:效力对等的权利才是权利。有人就要问了,那么效力不对等的叫什么?对内,强的叫特权,弱的叫无权;对国际关系来讲,强的叫强权,弱的也相应的叫弱权。

  既然现在搞明白了什么是真正的权利,那么就可以用这个标准来衡量中国目前号称享有的权利。发达国家在中国购买了很多大型企业,请问我们在忧国购买了对等的大型企业么?没有?那就是我们的权利不是权利,要立即限制发达国家的购买行动。直到我们有同等效力再说。为什么?这里国家安全的保证。我们现在还很不发达,如果不保证效力对等,那么我们的企业是无法和别人竞争的。

  当然,这个世界上,也很难有真正的对等实力。盲目鼓吹平等只能说是骗人,可是能不能因为实力不平等就要闭关锁国?也不是。在实力相差明显的情况下,国家就要在抑制强方、扶助弱方上下功夫,免得国内企业被外国吞噬,以至于国家成了一个空壳。只有依靠国家的权利支持,将来企业也才有可能在国外有所作为。

  我们丧失的权利太多了,纸面权利也太多了。现在需要真正的权利:效力对等。如果效力不对等,国家就要通过各种手段把它变成效力对等。因为这是国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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