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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黑砖窑案:“极个别”定性比“非法用工”更倒退!

朱卫华 · 2007-06-20 · 来源:强国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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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黑砖窑案:“极个别”定性比“非法用工”更倒退!

朱卫华

  据人民网报道,6月17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就15日以来对山西调查黑砖窑非法用工一事的初步调查处理情况进行通报时说,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黑砖窑非法用工一事,公安部门在五月下旬至六月初先后主动查处黑砖窑非法用工案件。

  孙部长在这两句话中,两次使用了“非法用工”的定性词。而6月18日全总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在全总召开的“山西黑砖窑事件”新闻发布会上,把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黑砖厂事件定性为“一起涉及黑恶势力团伙犯罪的刑事案件”。窃以为,张书记的“涉黑”定性比起孙部长的“非法用工”,应该说更接近于该案的实质性层面……

  但在新闻发布会上,张鸣起书记在作出那个更接近该宗案件本质的定性之后,话锋陡然一转,在那个“黑”字上魔术般地进行了一种令人目瞪口呆的装饰——他说该案件“是一起极个别的黑恶势力团伙犯罪”。“极个别”!这种文字游戏太精彩了,张书记太有才了!如果张书记此言是如他自己所说遵“全总领导同志的要求”而发,那么,是“全总领导同志”太有才了!恕我直言,这比起孙部长的“非法用工”更加倒退!

  好一个“极个别”!据中国人大网6月9日报道,早在9年前,人称“小黑脸”的湖南省石门县新关镇人大主席、省人大代表陈建教已与山西、河北等多个地方的黑砖窑展开较量,解救出数百名被困的民工。陈建教在1998年5月以湖南省人大代表身份赴山西榆次的那次解救了150名“窑奴”的行动中,他“领略”了某一座黑砖窑的恐怖:砖厂是个体私营,周围一片空白地,没有其它建筑物,一条高低不平的简易公路通向这里,150多名民工大多数是被他们从太原骗来的湖南、四川和甘肃人。民工们被骗进厂,厂方将他们的钱财全部搜走扣下,再编班到组。每个班30多人,其中二人名为班长,实为监工、打手。全厂共有这样的监工、打手8名,日夜值班监视民工,就连上厕所也不放松。工作时间每天超过14个小时。民工日夜干苦工,不准出厂转厂,不准写信,不准打电话,打手们日夜看守,完全剥夺了人身自由。——九年前黑砖窑的这种恐怖情景,与九年后刚刚爆发的洪洞县曹生村黑砖窑毫无二致!这就是全总认定的“极个别”现象?

  请问全总领导同志,黑砖窑“奴隶”现象至少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起恶性扩张膨胀至今,这是“极个别”现象吗?黑砖窑遍布“山西、河北等多个地方”,这是“极个别”现象吗?正如报道中所称,陈建教的行为是“解救”,“解救”二字不仅折射出这场斗争“敌我矛盾”的性质,并反证着陈建教的对手“实力”的强大;而这些对手中,除了各路黑窑主结成的黑恶势力,还有地方政府。陈建教说:“这些黑砖厂的存在,地方政府是有责任的。”为此陈建教同黑砖窑进行了长达九年的“较量”,甚至在去年2月,这位人民代表还只身到河北沧州的一家黑砖窑进行了一次解救行动,这是“极个别”现象吗?

  据陈建教叙说,那砖厂养着一批打手。民工每天凌晨3:30起床,4:00开机做事,一直干到天黑得伸手不见五指才收工,如有反抗就是一顿毒打,工钱却没有一分。一名民工被打了两次,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深夜从围墙跳下,拖着摔得鲜血直流的腿,爬了几里路程才逃脱黑窝,最后几经周折求到陈建教门下。——九年前这种“奴隶制”式的残暴统治,竟然与九年后洪洞县曹生村黑砖窑的“生产关系”毫无二致!这就是全总认定的“极个别”现象?

  这些事实是残酷的,但这是无法掩盖的铁的事实!它们雄辩地证明着一个残酷的结论:类似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黑砖厂“涉及黑恶势力团伙犯罪的刑事案件”不是“极个别”现象,而是长期存在、恶性扩张并有公开化趋势的普遍现象!

  况且,全总调查组从6月12日在山西临汾市下车伊始,到打道回府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前后不过一周,竟然对国人作出了“极个别”的结论,是否过于草率了呢?国务院联合调查组的三路人马中,全总一行主要调查临汾地区,而劳动部和公安部分赴晋城和运城两地调查,如此,全总充其量只是一孔之见,凭什么作出“极个别”的定论?!

  全总调查组在曹生村黑砖窑的所见所闻,不过是冰山一角。千余名被黑窑役使的“童奴”至今下落不明,公安机关挖“保护伞”的牙齿刚刚张开,纪委部门究“官窑勾结”的铁腕刚刚挥动,“山西黑砖窑案”背后所连带的本省乃至全国各类黑“私企”的所有诸如此类的罪行尚在未知阶段;而且即使单从现有的最新“解救”数字来看,曹生村黑砖窑被解救的“窑奴”不过区区32人,占目前被解救总人数的区区6个百分点,其余94%的绝大多数被解救“窑奴”证明了什么?证明了“涉及黑恶势力团伙犯罪的刑事案件”的普遍性。全总充其量只是一窑之窥,凭什么作出“极个别”的定论?!

  如果说“非法用工”说是试图掩盖山西黑砖窑案的本质的话,那么,“极个别”论则无疑是要抹杀这一罪案的本质。山西黑砖窑案爆发以来,我曾经努力提醒自己尽量不要去做某种“制度”性的引申和链接,但案件的“发展”——体制内各类政治人物各种政治表情似乎越来越强烈地引发一种质疑:这类案件的根子究竟在哪里?由于一种“所有制”方向的迷失?还是由于一种“所有制”基础的坍塌?我们再也不能回避这种攸关国家民族政治前途和政治命运的问题了!

  这里,还有一句不得不说的话:“窑奴”有难不找警方、不跑工会,却一再去求助于一位毫无行政能力的省级人大代表,个中原因,难道不发人深省?谁应该是他们生命的保护神?谁应该是他们利益的代言人?

  几天前,一位网友给我发了一封短信,称山西黑砖窑案如此“惊天动地”,国家高层恐怕再也不能容忍此事了。我回信告诉这位网友,这实在算不上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灾难”之最,“老鼠拉木锨,大头在后面”。果不其然,话未落音,河北唐山更加耸人听闻的一宗关于黑社会的奇案“横空出世”——唐山市私营企业华云集团董事长、黑社会老大杨树宽竟然以标准的军事装备建立了自己具有相当军力规模的“武装帝国”!而该案的性质就决不是用“刑事”二字所能描述的了。但有一点是不容置疑的,中国照此“发展”下去,杨树宽的“武装帝国”仍然远远不是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灾难”之最!(2007年6月20日 星期三)

陈建教解救“窑奴”有关事迹见以下地址:
http://npc.people.com.cn/GB/22217/5882985.html

全总新闻发布会相关内容地址: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06/18/content_62576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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