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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贪工作要从他的娃娃抓起

夏河年 · 2008-09-10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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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贪污很可能招致孩子受罪,打死也不干

 肃贪工作要从他的娃娃抓起


 夏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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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污腐败之所以屡禁不绝,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惩治标准不统一,如果统统执行许霆案的标准,10万元就算“数额特别巨大”坐牢1万年,贪污案件将大大减少,按说贪污比利用ATM机犯傻性质严重多了,执行这个标准应该是说得过去的,但实际执行操作很困难,最大的困难是监狱没那么多,就算国家拿出巨额预算追加监狱建设,在征地、招投标过程中又不知道会重新冒出多少贪官;其二,要是哪个国家不肯遣返外逃贪官,中央军委立马发兵征讨,但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利坚隔太远了,咱解放军目前还没有越洋作战的实力;其三,像朱元璋对待贪官那样,剁指、断手、砍脚、凌迟、枭首、腰斩、阉割等等,似乎与现代文明不符,到时候洋人扣一个“侵犯人权”罪,吃不了兜着走。
  前腐后继的最大动力是为子女谋福利,中国人尤甚。陈良宇、陈水扁、胡长清,莫不如此。要是贪污很可能导致子女终生为“奴”,你就是逼他贪污也难。谁受益谁担责,东窗事发后株连受益人是说得通的。不用说,如果他“下面有人”,管她一奶二奶三奶四奶,只要是受益人,都得株连起来,但重点是子女。
  别听到“株连”就不敢碰,其实现行政策已经搞了株连,比如“没收财产”就已经涉及了老婆孩子,问题在于,实际上可能只没收了贪官财产的一小部分,相当部分财产还在贪官家人手中,风头过后打点肥皂洗洗刷刷钱就干净了。个中原因不外乎两个,一是将全部贪污款项查清有客观上的困难,另一个是办案人捞了一把,作为回报,明明掌握了500万的线索,但定格在50万,你好我好大家好。肃贪要有成效,还得从他的娃娃抓起。
  既然株连道理上说得通,并且一直在做,剩下的就是具体条款的修改。人大是否通过咱管不着,提几条放这儿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总可以吧?
  一、贪官的认定只认金额不管其他,凡是法律禁止的都算数,要不然就会出现小官贪5万判3年,大官贪20万免于惩处的怪现象,还有几千万的,七八年十几年就出来了,不光子女,就是自己都还有机会享受,鬼才相信他们的财产都被统统没收了。不论贪污性质,不论官阶高低,执行同一个金额标准。对于自首的、检举同伙的,作为奖励措施,金额可以打折,八折七折三五折,看立功大小。这点很重要,目前中国的贪污案,因为群众检举揭发而暴露出来的很少,大部分是别的案件“株连”出来的,这其中,因为别的案子“意外”暴露的占大多数,有了折扣的优惠,那些隐藏很深的案子多半会浮出水面——他们之间谁还不了解谁!
  二、金额小,违法而没犯罪的,降级处理,正县变副县,副县变正科,正科变副科,副科看大门,不得辞职,没有官衔的直接清出公务员队伍,终身不得“返聘”。苗头出来就掐掉,开不了花结不了果,不但社会效益好,也是对官员的一种保护。
  三、这年头流行先将孩子送出国,然后携配偶开溜,所以对于官员子女办理出国的,相关部门就得将他的经济情况梳理一遍,并将该官员列入监控名单。有些官员的工资是能够支付孩子出国费用的,但比例实在不大。
  三、贪官的一奶二奶三奶四奶,有工作的拿平均工资,没工作的吃低保,生活质量接受群众监督,更具体的漫漫讨论。不用说,如果涉及犯罪,该咋办咋办。她们的法定配偶跟着拿平均工资,不想跟着吃苦想离婚的话,婚姻法保障离婚自由。戴了绿帽子还要受株连,也够命苦的,实在对不起,不如此不足以惩罚墙外开花者。
  四、贪官的家庭是重头戏,一人贪污,全家低保,长辈除外。基本上,贪官的背后都有一个贪钱的老婆,贪官的子女在同学同事面前也是耀武扬威的。既然是“基本上”,那就是还有例外,不过,这一点在立法上是解释得通的,比如刑事犯罪,不会因为喝高了糊涂了就免予处罚,因为有人喝高了脑子是清醒的,而客观上很难分清那时候清醒着还是糊涂了,所以只有精神病人的糊涂可以免予刑责,喝高了的糊涂不能。法律要的是社会效果,不是完美。有了老婆的监督,贪污比登天还难,贪污会伤及孩子,怎么忍心贪污?老人通常是反对孩子贪污的,于情于理都应该放过家中长辈,老人的退休金不变。
  五、贪官子女,高考降分,100万降10分,两百万降20分,以此类推,1000万降100分,两千万甭考,考了也白考。如果其中有能考过600分的,降了200分还能上专科,那是人才,就让他上吧,日后找到工作,工资定在当地平均工资,不分国企私营。贪官子女已有工作的,拿平均工资,没有工作的给他安排工作,脏活累活受气活归他了,拿平均工资,工作吊儿郎当的,该开除开除,开除回家吃低保。
  人大通过之前的稿子都是可以修改的,盼望大家集思广益,将具体措施完善,提出的措施有效,那是功劳,提出的措施最后通不过,那也是功劳,因为很可能启发思路,抛砖引玉是个美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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