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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黑车”就没收,昆明新规违法且违宪?!

fantao · 2008-09-22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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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黑车”就没收,昆明新规违法且违宪?!  

------昆明市的“客运市场”应该如何规范?

  文/樊涛

  据都市时报9月19日报道: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在8月底作出《关于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的决议》,9月4日市政府发布《昆明市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规定》,定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此,9月18日,昆明市召开打击非法客运工作推进会,由副市长兼昆明市公安局长杜敏主持,招集“市城管、交通、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能,对做好打击非法客运工作作了安排布置”,在公安部门的参与下联合执法,“10月1日起,昆明市将掀起整治非法营运的“风暴。”

  报道所称的所谓“非法营运”,指的是不具备“客运”资格的“黑的”,与“合法营运”的客运车辆争夺“客运市场”。根据新出台的《昆明市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规定》第三条:“对非法客运的行为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非法客运车辆的相关证照。对非法营运的客运车辆,由客运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理由是,过去“罚款”措施不能“彻底”根治“非法营运”,并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在的两条强硬“打击”措施,即“没收车辆和扣驾照”,可以从“根本上扼制住昆明市猖獗的非法营运的存在”------真可谓“铲草除根”的非凡举措!

  看了上述报导,引发了笔者的深思------照此逻辑,是不是对强奸犯可以没收其“犯罪工具”?而对卖淫女可以对其“卖淫工具”进行没收?笔者不能不说,昆明市人大、政府出台这样的“规定”真是对“法制社会”的巨大讽刺。“车辆和驾照证”是可以用于“非法营运”,同样也可以用于“合法营运”,不能因为其“非法营运”了就剥夺其用于“合法营运”的条件和工具,这已经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政府怎么就不能创造出让其“合法营运”的条件,给条出路让他们“合法”地参与客运市场的竞争,非要“赶尽杀绝”?大禹治水也“疏导”而不是“堵”!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取缔非法娼妓,政府都是集中起来学习,转变观念,然后安排工作自食其力,从而彻底根治了娼妓-----为什么昆明市人大、政府不能效法?

  不可否认,从利益角度出发,“铲草除根”是最简单的方法,也因此封建社会有“铲草除根”式的“珠连九族”,而且也是主要用于“政敌”身上----“非法营运”应该不属于敌人之列吧?

  纵观昆明市新出台的“打击”新规,表面上看完全具备“法治”的表象:先有人大“立法”作出“决议”,后有政府出台“规定”,程序上完全“合法”。但实体上却明显与相关法律冲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相关证照”是“交通安全法”调整的范畴,行政管理是公安机关的交警部门。“非法营运”根本不构成“吊销驾照”法定条件。而“非法营运”的“机动车车辆”属于私有财产,宪法及物权法都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客管条例”根本无权“没收车辆”。然而,《昆明市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规定》经过“立法”之后,“授权”对“非法营运”交警可以“扣证”;“客管”可以“没收”车辆,公安机关及客运管理部门“联合执法”已经具备了“执法”的“法律”依据。只可惜,如此“法律”只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李鬼”,在法理上根本站不住脚,不仅违法而且违宪!笔者将视情形发展的情况履行一个法制公民的义务,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违法违宪的审查建议书》。

  对此,和我有相同看法的大有人在。都市报道文章:“昆明律师上书国务院:没收“黑车”违法”的报道中,云南德和政律师事务所的杨名跨律师就已经分别向国务院和云南省政府提出了《违法审查建议书》。

  笔者的疑问在于:整治非法客运市场,需要动用警力吗?难道客运市场已经出现了黑社会性质的“暴力垄断”而扰乱了客运市场秩序?城管部门非“警力”协助不能依法对客运市场进行管理?是什么原因需要警力进入?“孟连事件”刚刚平息,“慎用警力”已经成为共识的今天,怎么昆明市整治客运市场还需要动用“武力”?这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难道不是通过“暴力”在寻求垄断?

  笔者认为: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谁更有“服务”的竟争力谁就更多地占有市场份额,但又不能形成垄断,形成垄断就不是市场经济了。进入市场的主体应该多样化,至少政府应当保证大家都有合法的主体资格进行竞争,裁判和运动员应当分离。国家刚刚出台了“反垄断法”,就是为了规范市场,而规范市场是不需要动用警力的。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所谓“市场经济”,利益至上,在获取利益的驱动下已经发生异化,演变为垄断经济,而表现形式就是“傍大款”。为了占据市场,参与市场经营的主体“傍”政府,或者“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政府职能部门主导办市场,以便获得市场的垄断地位,这已经不是什么“市场经济”,而如今发展到需要“傍”警力护卫“垄断”市场的地步,已经很明显地说明了“孟连事件”发生的根源在于“官商勾结”的利益最大化已经到了不顾民众死活的地步-----由“量变”到“质变”,地方政府如此“暴力行政”“整治市场”,已经根本性地违背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党的执政理念,强化的是“垄断”,与“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背道而驰。

  胡锦涛主席提出“八荣八耻”,要求党的干部时刻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决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就在近日,胡主席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上讲话指出:一些官员缺乏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作风飘浮、管理松弛、工作不扎实,有的甚至对民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民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我想,这段话值得昆明市人大、政府的领导深思。

  2008年9月20日

强国论坛(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view=1&id=88563693&b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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