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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给我们出的题目:面对公民或流氓,警察究竟应该怎样在场

中国社会评论 · 2008-10-20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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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帝给我们出的题目:

   

面对公民或流氓,警察究竟应该怎样在场?  

   

   

   

最近,上帝给我们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题目,分别让数字为6的警察,在不同的情况下,面对了分别表现为公民的杨佳,以及表现为流氓的林松岭。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二个案例中,作为承负着社会纠错职能的警察,就其个人来说,都在场的,但就其身份角色而论,却异乎寻常的呈现为了实际上不在场的异象。可以说,正是错乱了其身份角色的警察,引发、导致、扩大、加剧了这二场,原该被制止与被消解的刑事危机。正所谓,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经由这场公共事件,或许能使我们对某些被自己忽略好久的社会训诫,获得完整的澄清。  

   

1:从注定要成为案例的杨佳案说起  

   

照理说,被国家赋予了合法施暴权的警察,所呈现出来的行为表现应该是有差别的:  

杨佳,显然是一位在自己国家的旅行者,在正常的行路时,不但遭受到了来自国家机关的执法傲慢,对方更能擅用职权,以路灯下看不清杨佳的租车凭证为借口,公然将其诱入派出所惩治,从而使杨佳遭受了无辜的司法伤害(我尚无力确定,那一定就是司法暴力),这种不虞之灾,引发并直接导致了其后的飞来横祸,并升腾为一场举国讨论的公共事件。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论,无论是心理的,还是身体与生理的“伤害”,都不应该是包括杨佳在内的任何一位国家公民,从负有这种伤害行为的清除职能、从而理应是公民躲避该伤害的避风港——派出所,所领略并体会到的。  

60多年的共和国,沉淀在我们心底里的价值认知,其实并不多,在我们的感觉上,警察、军队以及政府,当然就是我们的依赖者与避风港。国外的警察与军队,在执行公共秩序的维护时,武力驱赶群众,从来被理所当然的奉为在正当的职权行使规范,如果你因故而不行使,一定是违法的。但在我们中国人来说,除非我们能够预先在政治上宣布并证明对方为坏人或敌人,否则,警察与军队打人,根本不啻於就是对人民的宣战,对社会的背叛,对国家的颠覆,对共产党的挑衅,这种沉淀为社会共识的价值判断,可不是一句与国外接轨,就能够混得过去的。  

在此情况下,一个合格的警察,应该也只能以一种善意而尊重的态度,礼貌的要求杨佳出示或告知他,所骑自行车的来源;如果杨佳觉得满大街成千上万的人不问,偏问自己,而产生了某种被侮辱的感觉,那他就应该对杨佳的这种合理感受,报以尊重,并以一种善意而旨在求取对方尊重的态度,说明自己的立场与理由,而非利用职权,非要把人家弄到局子里谆谆“劝说”,解释了一夜,甚至不管人家有事没事,居然还敢热情的挽留人家住下,我不敢说还对种子岛施了暴。  

在我看来,如果,您觉得您的智慧,足以识别任何坏蛋,那您就应该改行去做特工,别在这里祸害群众;如果,您觉得自己的性子,无法忍受这种礼貌的低姿态,那您就改行,直接去做流氓;如果,您觉得自己的态度已经够好了,那您就回到局里或警校补课,或申请心理救助;如果,您觉得自己的行为是上级允许并授意的,那您就直接将您的那位上级交待出来;如果,您觉得自己是盖世太保、或东厂锦衣卫,那就谁都有权力将阁下暴打一顿,并无需审判地直接送到监狱去关起来!所以,无论你打了杨佳没有,你将漫步街头的公民,绑架并扣押起来,都只能是典型的违法乱纪,甚至祸国殃民的行为。您现在这样的行为,既对不起您的这份职业,也对不起将年纪轻轻的您,果敢的栽培到督察室的老子与上级,更对不起他们赖以托佑的那个组织与制度。  

在我看来,杨佳该算是一个极其理智、极其守法的好孩子了,他善良而不失为愚鲁的选择了相信政府、相信法律,相信上天会善意的给他以最好的公正,一次次的千里迢迢自费到上海投诉,只是要抚平自己的那颗屡次受伤的心,只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只是要维护国家的正义,只是无助的要证明上天或许是善良的。  

从薛耀那躲躲闪闪的证词:“我除了将该男子架进派出所的工作区域之外,没有接触过该男子,我肯定没有动手打过该男子”的自辩中,我们看到:他明示了自己没有打人这个事实,但是否这应该被理解为:他是在暗示了其他人的打人呢?  

“我后来回到一楼,看见分局督察队吴钰骅仍在对该男子做解释工作。我就向当晚值班所长寿绪光汇报了这件事。吴钰骅也向我询问了有关情况。”这就是说:身为分局督察队吴钰骅,在杨佳多次要求督察警察介入一事的当晚,就已经介入了杨佳无辜被扣押一事。  

我们姑且不问供职该分局督察室的督察民警,都很年轻的这个事实,是否意味着全都是不同层级的衙内?但就其职责看,其所负有的责任,只应该是:对下级机关的违规与失范行为的纠正,而非维护,更罔论亲自加剧?而从极其负责任的上海警察,事后多次进京哄(吓?)杨家一事看,当时错待杨佳的事实,应该是明显的。这就是说:除非30岁的年轻督察吴钰骅,根本就是位瞎折腾的外行或衙内,否则他应该对此事负责。因为,对一位被号称正义的行使与维护者-----警察,所侮辱着的公民来说:他所代表的更应该属于一种“最后的公正”。  

很明显,正是由于吴钰骅的失职,正是由于以吴钰骅为首的闸北警官的疑人偷斧,而非例行巡路,而非善意查证,而非公正纠错,而非善待公民,使得正常行路的杨佳,在派出所遭受到了远比随意侵犯路人的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更为剧烈的心理,或许还有身体与生理的伤害。如果没有吴钰骅的出现,这只是芷江西路派出所的相关警官,其(习惯成自然?)的违规(是否就是实质上的流氓行为?)行为的例行爆发而已;但是,由于吴钰骅的在场,却足以让遭受无辜伤害的杨佳,悲哀的得出一种天下乌鸦一般黑的彻底伤心与失望,更足以使人产生一种对法律与所谓正义的彻底伤心与失望----如果制度所设计的纠错与纠偏职能的承担者,都在加剧这种偏差与错误的话?  

事发过后,冷静的杨佳针对以国家的名义、以国家的权力,实施国家犯罪的吴钰骅们,苦苦发掘了各种道理与理由,耐心的投诉了半年多。或许我们的这位年仅30岁的年轻督察吴钰骅先生,真的就是坊间传说的王子式的衙内的缘故吧?总之,多次安抚杨家的赴京警察,显然并没有(所缺乏的是能力?还是意愿?)给予这些披着警察外衣,在以维护社会公平与社会正义为目的的派出所,以国家的名义恣肆的侵害公民正当权利的吴钰骅们,以适当的惩处,这就增强了杨佳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讨说法的动机。  

坊间有人说:杨佳闯入政法大楼就喝问“督察室在哪儿?”,一直杀上21楼督察室,杀的最后一个就是吴钰骅。可见,这是杨佳与吴钰骅的一场对决,其他警官是因为挡路被杀。  

但从法庭公布的资料看,似乎不太能看出这种挡路被杀的景观想象,似乎更多的呈现出了其逢人就杀的剧情想象,但就传说纷纭,而一直未被否认的,杨佳不杀女警与年老警察的情况看,似乎又可侧面的证实了这种未经确认的猜测。尽管有人说:杨母的被绑架案,沸沸扬扬的闹腾了这么多天,杨家的质疑轰轰烈烈的白嚷嚷了这么多天,却还不见任何最后的正义跑出来纠正它,只能从侧面印证了该案所牵涉的衙内们,绝对的来头不小。要知道,在经受全社会的浓烈质疑之后,还能让人家妈妈安心的“供养”起来这件事,在共和国的历史上,可是极其罕见的异象呢!否则,怎不见最高院、最高检、监察部、中纪委、人大、政协们出来查处并纠错呢?否则,法庭怎会宁愿冒着付出违反司法程序、丧失司法公正的代价,而坚不采用杨佳投诉的主要打人者高铁军的供词,并让吴钰骅与高铁军等人出庭对质呢?这种涉及到所谓潜规则的黑幕问题,不是我们,也不是现在,就能得到澄清的,所以在这里,我不想就法庭的审理迷局,杨佳的被冤迷局,警局的处理迷局,杨母的被绑架迷局,进行深度的剖析与评价,我只想讨论一件这样的事情,那就是:  

面对公民或流氓,警察究竟应该在哪里?  

面对公民或流氓,警察究竟应该以怎样的姿态在场?  

遗憾的是,杨佳案既没有录像,也不公开调查资料,我们不敢瞎猜,否则只怕也会象那位倒霉的苏州老兄那样,一夜之间查出ID,然后就“啪”的给关了起来,即使是为了任何正义的幌子,咱也不愿意拿鸡蛋碰石头,不要告诉我说众多作为鸡蛋的网友,团结起来,还不是将蜿蜒重帘这么块风化了的石头,给打破了个洞来迷惑我,咱好歹也知道点化学知识,即使是块石头,也是有比重与密度之别的,比如“红巨星”里的石头?这句话听起来很暧昧?那我就说是白矮星,或其它不致被误解的星种好了,咱也好怕被大义凛然的关起来哦!  

最后,也要批评杨佳这孩子:你小子怎能这么轻生呢?对得起辛苦把你拉扯大的的妈妈吗?自己被关不说,还惹得妈妈被绑架,在一个被隔绝的状态下,为你担心受怕,度日如年,这字我实在打不下去,我只想说:他们从来都把你这种人当蚂蚁捏的,你杀了那么多人,大概还都杀错了吧?下辈子再遇到这类倒霉事,记得别跟他们硬碰,毛主席红旗下长大的孩子,怎么能不懂得该进行非对称的对抗呢?要都象你这样,能把小鬼子打出中国吗?  

   

2:六提瞎:那错用了地方的智勇双全  

   

杨佳案的迷蒙太多,未足以支持我们的下述讨论,即:  

面对公民或流氓,警察究竟应该在哪里?  

面对公民或流氓,警察究竟应该以怎样的姿态在场?  

好巧不巧,又来了个六提瞎怒杀林衙内案,在这个案例里,智勇双全的六提瞎,令人眼花缭乱,叹为观止地给我们,其实也给一心要追求社会公正的杨佳,彻彻底底的上了一堂如何进行非对称的对抗的大戏。  

说实话,当我看到六提瞎的机智勇敢,回想到杨佳的追求公正时,再次狠狠的相信了:世间原没有废物,只有错放地方的人才。为什么这么说?如果命运将六提瞎穿越到抗战时会怎样呢?绝对是游击战、麻雀战之类智慧战争的高手;如果命运将杨佳穿越到正在寻找真理,寻求社会正义的时代,又会怎样呢?绝对是最真诚、最有原则的主义奉行者。什么叫做乱世出英雄?只是治世没办法让朱可夫们出头罢了。  

无论是人类社会,还是自然界,总有些身强体壮的豪杰,譬如程咬金,治世只得打人坐牢,来世就能斩将封侯,为什么?在他们的身上,总有一颗不安分的心,正是这颗不安分的心,使他具有打人并杀人的能力与素质,所以,当苏东坡看到章惇胆敢走过架设在悬崖上的独木桥时,就敢预言说:章惇一定能够杀人。  

六提瞎与林松岭们,显然都是这类好汉,行为选择的差别只在于彼此的职业与身份约束的规制而已。易言之,易地而处,他们应该都是很善于利用自己的职业优势,机智的收拾掉对方,而能使自己巧妙脱身的“大侠”。事实上,正史里的“大侠们”,其实也都是这么在国家法律的空隙下,来遂行其杀人行径的,无有例外。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六提瞎与林松岭们,基于职业与身份约束,所遂行的行为选择:  

六提瞎们全都是拥有被赋予了合法施暴权,承担了社会不公正行为的纠正职能的警察,他们知法犯法的大开无照车,谁人敢管?超速,谁又敢说他不是在执行公务呢?说咱开车擦人?咦,我怎么看你这小子不像个好人呢?居然敢指责咱?那咱为什么不能利用自己眼下这便衣样貌,作流氓状,引蛇出洞,顺便让弟兄们将你们这些小子给抓起来呢?别人搞事,还有怎样摆平这么个麻烦,警察搞事,想要伪装身份,咱就不暴露身份,一见势头不对,就拿警察这个身份来遮掩,随机应变、进退自如。  

前面我们说过了,只要是有本领的人,一定都有能力欺负人;有能力欺负人的家伙,基本上遇事就敢反抗,就敢扳回委屈,无论是杨佳,无论是被警察擦到身体的体校学生,显然都属于这种“流氓”或曰“刁民”;既然被归类为“流氓”及“刁民”,哪能没个什么案底呢?嘿嘿,那还不是任由咱哥们收拾吗?。于是,自己擦了人之后,就敢拍着人家的肩膀,指着鼻子,挑衅的叫嚣道:吓着咋地啦?似乎还作流氓状,极有底气的不许人家进门。  

被他指着鼻子恐吓,并不许进门的胖子,虽然也是体校的学生,但显然明白自己遇到了刺头,畏畏缩缩的不敢进去,但终于被其女友给苦苦劝了进去。22时10分00秒,胖子进入酒吧,红箭头指示的警察在台阶上往下走,头朝后看,林松岭则在台阶下等待其同伴。  

22时10分03秒,红箭头警察发现胖子进入(马上有个明显改变行走路线的动作,本来往台阶下走的,突然向上冲了,因为他发现胖子进入了),镜头左上方的所有警察和箭头警察的配合极为默契,立马从对胖子形成了包围。看见同伴被打,林松岭的反应相当快,立马从台阶下上去救场,但被推下了台阶(可以看出警察是针对胖子的),林松岭又上去再打。  

力量对比:胖子没进酒吧前,台阶上5个警察,2个同伴,胖子在外面,1个警察在下台阶,林松岭在台阶下等同伴。胖子进入后,6个警察包围胖子,林松岭上去,台阶上呈6警察对林松岭及其3同伴。  

接下去,林松岭和警察打到了外面,但小打了一下就停了,外面一共是2个警察,林松岭、1个同伴,还有一个女伴;此时酒吧里面就是4个警察,1个同伴1个胖子。林松岭又进去救场,外面的一个警察试图拉住他,但被甩开,里面显然处于打斗状态。  

第一阶段结束,林松岭他们很明显都吃亏了,这就激怒了林松岭的第二波打斗。但经过编辑组合,前后错置,颠倒黑白的视频,却故意选择性的把林松岭强势化,把警察弱势化。  

据当事人车亮介绍,从酒吧出来后,他就一直向一身穿蓝衣的男子商量说:“拉倒吧,别打了”。杨森则说,这时走出一白衣男子一直在骂,“我就冲过去打穿白衣服的,但马上就被几个人推到墙边贴着打。”在现场监控拍下的视频中,这一环节显然就是死者凶猛的欲冲过去解救杨森,而被对方拦住,之后又曾上前袭击对方的镜头的来历。  

再下去,被选择性公布的镜头里的警察,不知道是自觉占了便宜,而有所收敛;还是猛地记起了娱乐场所的某些特定地段,都有摄像头的缘故,确实没有施展出太多的武勇,但基本上全都配合默契,总是能够在取得局部优势的情况下,对林松岭们开打;但既便如此,经由剪辑了的视频,依然特地的遗漏了多个警察扯着林松岭头发,将其揪打出酒吧的事实。久经沙场的警察,显然没能料到瘦弱的林松岭的武勇,终于被亟欲报复的林松岭,一砖头敲破了头。这里,我们记起了上海警察,似乎也都对这种面对面的莫测战况,非常不善应变,而吃了亏,不同的是:林松岭留了他们的血,杨佳则要了他们的命。  

几乎全世界从古到今的黑道流氓打架,都有一个习惯性的默契,那就是除非事态严重失控,除非对方意图让其付出超出彼此争执程度的非正常代价,否则,还都是有些分寸的,不过头破血流、伤筋动骨而已。但从来没吃过亏的警察,显然不能忍受头被打破的耻辱,于是,不知道是否出于算计的考量,总之,设法将林松岭追到了非监控区后,终于下了杀手——对着落单的林松岭,没头没脸的暴打了逾六分钟之久。等到林的同伴随后追过去时,对方已经速战速决,颇有八路军打鬼子风采般的胜利消失了。  

   

在这里,我所看到的则是:一群负有消除社会伤害行为的清除职能、社会公义的维护职能的警察,无耻的利用国家赋予他们的可以暴力行使权,卑鄙的利用对娱乐场所录像点的知悉优势,在镜头前狡诈的扮演着受害方,为自己制造忍辱负重,正当防卫的借口,然后再抓住机会,将对方迫入非监视区,凶相毕露,猛下杀手,不留活口的殴打致死。考虑到镜头前后的身手与手段,似乎这已经不是正当防卫之类借口可以解释的了,这简直比黑道还放肆,还恐怖!流氓打流氓(警察),头破血流、伤筋动骨而已;大概只有进退自如的警察打流氓,才敢这么肆无忌惮的置人于死地吧?这种事,绝非孤例,在时常出现的警察杀人,或警察威胁杀人中,所在多有,记得就曾有警察干涉人家谈恋爱,拔枪把男方打死,还狡辩说:我已经掏出了枪,但他还是凶狠的扑上来,显然这是要对我实施远比枪械更加严重的暴力。  

大哥,如果你们都是这么想的话,估计13亿中国人,肯定要被你们枪毙12亿的,原因就在于:在我们的脑海里,警察是人民警察,怎可对我们人民动武,甚至拔枪呢?在我们的脑海里,只要阁下这么做了,立马就变成了小鬼子、蒋匪军、军阀土匪之流了,除非你让党和政府,帮助我们把这种认知给改了,否则,这样的惨剧不要太多?  

   

3:警察,在场的应该社会责任与社会义务  

   

对任何形态的社会体制来说,出现人际与社会纠纷,永远都是一种无可避免的必然,在众多的历史或特定的社会环境下,我们当然可以将最多实施这种触犯社会规制的人群或阶层,以及将遂行该行为的预期特征,进行有利于识别与防范的归类,但进行这种旨在进行社会防范的识别性归类,并不意味着,我们有权力根据我们哪怕以百分之一亿的规律,所总结出来的经验,在被您判定为非规制行为的实施前的任何阶段,进行所谓“正当”并“合理”的预防范措施。理由很简单:介入该行为的时机,决定了你遂行该阻止行为的合法性。  

很显然,上海警察与六提瞎们,都以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层面,作出了自己的错误选择。  

我时常充满善意的这样来看待我们的上海警察,他们一定时刻对各种的社会不良现象,充满了警觉感。在他们看来,杨佳与其印象、想象以及幻想中的坏蛋一定挺相似的,尤其还骑了一辆经常被偷窃的时髦自行车,再问下去,这小子还不是阿拉上海人,即使是牛哄哄的北京人,千里迢迢的跑到咱地头上租辆这么时髦的自行车的几率,似乎也不大,当然应该叫下来问问了?不问还好,一问更可疑了,居然反倒查问起老子来了,甚至还似模似样的把那张破纸片,只是在我眼前晃悠,更居然胆敢怀疑老子不是警察,更甚至还要打电话到督察室去,这他妈的也太嚣张了,分明就是刁民一个嘛?否则哪敢这么嚣张?  

照理说,该警察的这种觉悟,其实倒也没错。我们都还记得,许多独裁者就是用这种火眼金睛,一举识破了各种不服管的危险人物的;就世界而论,大家也都是这么识别坏蛋的,譬如鬼子进中国那阵子,只要看到不给咱皇军鞠躬的,一定不是良民,把他给喀嚓了,一准没错。所谓宁可错杀一个,不可放过三千的那句老话,说的可是忒好了。  

你可别跟我说那是敌我斗争,这是人民内部斗争,没看见那些钉子户吗,咱龙勇狼先生阁下,不就是火眼金睛的直指他们就是刁民吗?不是刁民?不是刁民怎么鬼鬼祟祟的拿了张破纸片只是晃悠,却不敢给咱检查?就你这种小子,谁知道是不是拿了哪天,甚至哪辆车的租车押金来忽悠老子呢?偷汽车的主,咱老子见过的可多了,什么手续不齐?什么证件没有?最后还不是都被抓住了吗?所以,咱得把你给弄到局子里去,仔细查查再说,万一你小子有什么案底呢?在立功的同时,顺手收拾你小子,不但顺理成章,亦且光明正大了。  

在这里,我模拟的情形,或许不是骚扰杨佳的那位警察的真实心理,但就一般性的逻辑推衍来说,在道理上还是成立的。为什么这么说?很简单,我们都是凡人,凡人做事,甚少有不从自己的心理感受出发,抓住有利于自己的理由,来充实并加固自己的立场的。反映在我们的待人处事方面,就比较容易导致:用被社会公认为正当并合理的理由,来羁绊你、来牵制你、来围魏救赵你、来杀鸡儆猴你、来恐吓利诱威逼你,这些都是人之常情;在具体运用的方式、节奏、过程、程度等方面,无一不是根据自己的具体感受而定的,古今中外,莫此能外。  

对警察,或者说对该行为的遂行者来说,当然拥有着太多的正当性、合理性以及必然性,但当我们从遭受者的角度来看待并感受这种行为的时候,偏差就产生了:  

满大街的人,你都不拦,为什么偏来拦我?这不是歧视与侮辱,那又是什么?  

我就这么点小事,为什么要装神弄鬼的把我关一夜?  

我的押金条,如果是那么容易假冒的话,那作为管理机关的你们,为什么不能提前发现,并规范出一种能够被你们轻易识别的证件呢?  

如果,你们未能这样做,那为什么就该作为承租人的我们,来担负这种查证成本呢?  

尤其是,当你的这种查证成本,剧烈的影响到了我的正常生活与工作、甚至是游玩的时候,凭什么由于你们的未尽职,而让无辜的我来做这个倒霉鬼,承受你们失职的代价呢?  

在这里,杨佳有否被打、督察室有否护短,都姑且不论,就是按照正常的警务程序,其实就已经对公民的权力,实施了侵犯。  

或许,有人会说,这简直就是对警察的刁难嘛!  

咱警察,辛苦不说,警力不足不说,就是从社会规制的角度而论,如果因为轻忽,让坏人跑掉了怎么办?  

如果你真是这么想的话,那么我只好骂您一句:大爷您,未免也太颟顸了吧?  

为什么这么说?  

大哥,警力不足,您就增加警力,尤其是您就增加正规的警力,可别出事了就是临时工干的,就是前任干的,全都跟你们没关系。  

对我们广大人民群众来说,我们养活你们是要获得安全、是要获得尊严、是要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才是你们警察之所以存在的理由!  

如果你们这些蠢货,不但没有能力抓坏蛋,还总是诬良为盗,还总是欺软怕硬的把我们这些好人,给弄进去、关起来,我不知道,那还要你们做什么?  

您不服?  

那我问你,如果老天要是哪天突然发癫,把你们都给弄去国安局,那您是否会把我们全都给当作间谍给枪毙了呢?  

你说,这话说得有些过分了?  

我承认,的确是有些过分了,但就其实质而论,难道不是一样的道理吗?  

或者说,如果您的上级要是发现局里有警匪勾结的现象,但因为抓不到真货,只是因为猜疑,觉得您就很像那个坏蛋,而把您给抓进去关起来,照着杨佳的待遇给您享受一回,如果您觉得冤枉,接待您投诉的家伙,还敢以其所代表的职能机关的名义,收拾你,断绝您的伸冤侥幸,你觉得很有趣?很好玩吗?很有成就感?觉得这是党和人民对您的考验吗?  

如果说,您不愿接受这种无辜的伤害,那您凭什么要求杨佳,以一种观世音如来佛般的博大胸怀,来欣然的接受并爱戴它呢?实话告诉您:就您的职业来说,您应该比杨佳更有银河系那么大数字的道理,来承受并领略这种误解。因为,这是由您的工作性质所决定的,就像一位反间谍人员,比您更有理由、更有责任、更有胸怀的来坦然的承受这种怀疑一样,但作为普通的公民,却没有任何、丝毫的理由,来承受这种屈辱!  

   

对警察来说,当其面对公民的时候,在场的应该是其:必须善待公民的社会责任与社会义务,他绝无任何理由对一位公民进行有罪推定,甚至是莫名其妙的公然猜疑。其所应该的,只能是:以人民公仆的姿态,从人民的切身感受,以及公民的利益考量的角度,而非从自己的功勋与政绩的利害算计的角度,来对待人民所面临的任何事情;如果您觉得自己有理由怀疑什么事情了,也只能以一种祈求合作、乞求配合的姿态,来求请公民以一种主人翁的姿态来配合您;如果他拒绝配合,您可以基于个案特许的原则,去申请法律程序,以迫使他在法律指定的地点,来履行其这种被指定而特定的公民义务。用句电影里的术语就是:作证。  

你说,咱们国家没有这种法律?  

靠,那只能是你们整个部门的集体性昏聩无能不作为的责任,应该不是别人造成的吧?  

对你们来说,如果在自己的责任履行过程中,发现需要法律对公民予以作证配合的制度安排的话,那就就此事进行深度论证,以求逐步的完善您们的职责履行能力。  

对公民来说,如果他们希望以一种无罪推定,不得随意打扰的方式,来进行其生活安排的话,那他就有责任与国家、与法律进行这样的契约交换;亦即:牺牲伪证自由,获得生活自由,获得国家对其权力利益的完善保障。  

如果他不配合,甚至撒谎怎么办?  

我先问你:他在现在的这种情形下说谎,你们有什么办法来治他吗?  

没有,对不对?  

但如果我们完善的设计了这种新的制度安排的话,如果他胆敢伪证,您就可以将其送到监狱去。如果他具有克林顿般的狡诈怎么办?那只能委屈您苦练问话技巧;如果他拥有陈水扁般的无赖,而你也无力抓住其把柄怎么办?那么,抱歉,他就该是无罪的,就像全宇宙都知道是辛普森杀了他的老婆,可法庭就是十多年的时间,也无法判他有罪一样。干什么事情,不是有得有失呢?进行制度设计,当然也有这种问题了,这是无可避免的必然,对不对?  

   

对警察来说,当其面对流氓的时候,在场的应该是其:必须以一种称职并合格的责任承担者的姿态,大无畏的扑上去制止他。但我们发现,现在又回到了前面所面临的问题了,亦即:在怎样的情况下,来遂行这种阻止呢?答案只能是:当您明确发现他的下一步行为,对社会、对他人,具有一种能够直接预期的危险时,你才能这么做。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游行示威时,许多警察只能警惕并呆立在那里,只有发现对方作出一种突然的、有可能超出您正常反应范围的疑似危险动作时,才可以扑过去抓他;如果您不太能够确定,他的这种疑似危险动作的程度与目的时,您就得降低您的反应程度,只以制止其特定行为为目的,而不能以导致他受到不可复原的伤害为目的。  

就你们警察的反应方式来说,它不能是严格的程式性反应,只能是一种根据具体情况的随机应变式的即时反应。搞错了怎么办?没办法,错了就得承担责任;经常错怎么办?经常错,只能说明阁下您并不适合做警察这种很有前途的工作。这事儿,其实你们比谁都懂,多看看香港与欧美电影就行了,我这里就不再啰嗦了。  

具体到六提瞎事件,假装流氓(但故意超速、开没牌车,依然是犯法没商量的),诱因疑似流氓犯事,趁机抓他,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应该注意可别让对方抓到阁下的把柄,尤其不能让抓扬帆的北京政法大学的那帮爷们抓住把柄,嘛事没有的扬帆,都能被他们以莫须有的方式,给搞出事情来,搞你们这些蚂蚁,那是太容易不过了。换句话说,耍聪明可以,但场合的判断,机会的拿捏,可就得自己拿主意了,千万别偷鸡不成蚀把米。要这样开解自己:做任何事情,即使您不耍聪明,不投机取巧,也难免要马失前蹄的,既然咱入了这一行,没办法,哪能不守这行的规矩呢?哪能不承担这行所特有的风险呢?当然,我可不愿意鼓励你们说什么,富贵险中求,这种害死人的道理。  

具体到这二个案例上,别人是否有错,姑且不论,警察的反应与应对,全都大有问题。杨佳一案就不必说了,六提瞎的行为,根本就跟警察的法定社会责任搭不上一点的边,完全是一些远比流氓们更加恶毒的黑手党,如果有人说,面临林松岭剧烈反击时,应该立马改换身份,掏出枪来,以制止暴力的名义,将其击毙,我都不想反驳,气得只想煽他的臭嘴,并且要告诉他:跟他这个混蛋来说,六提瞎们还算仗义,还知道自己跟人家只是各界有错的私怨,如果真的那么做的,那可就比镜头前装蒜,镜头后杀人的卑劣,更加的卑鄙到极点了。  

   

如果非要我给你们说句贴心话的话,那我就这么跟您说:根据自己的感受,对自己看着不顺眼的人,而故意的省略了许多递进了的态度与程序,理论上是可行的,还是那句话,眼头活泛点,认准鬼子再拉弦,实在认不准的话,就等到认准了再拉,实在不行,就辛苦些,把那些个应该被您省略的程序,加倍的复杂起来;把被您稀释了的态度,加倍的浓郁起来;所谓态度决定一切,就是这个道理了。  

如果非要我给你们提个醒的话,那我就这么跟您说:也许您是个胆小鬼,活雷锋,可杨佳并不知道,今天的这位杨佳愿意选择跟您拼命,可明天的那位杨佳,说不定会把火撒到您的孩子与家人的身上,也说不定,您可别告诉我说,这也太毒辣了吧?对他来说,您们这些个警察,还不都是整人而从不吃亏的主么?既然您自己犯事了却不认账,您的上级又制度性的保护您,那您在他的眼里,可不就是个顶了个金钟罩的狠角色么?他一个气不顺,走岔了道什么的,还真就是说不准的事呢?您说是不是?  

   

总结:当我们面对公民或流氓时,在场的应该是警察,而非流氓,警察是一种身份,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责任,一种义务,一种由国家、由政府、由社会、由人民,所赋予您的不容推却,不容省略的道义、责任以及义务,这种责任与义务,并不能随着您的上下班而被免除掉,这,就是上帝给我们所出的这个题目的标准答案,尽管是用数条人命换来的,但只要现在醒悟了,应该还不算太迟。  

共勉吧,老兄!为了您的前途,为了您的家人,为了您的职业,为了您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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