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这个公安局收取老板们赞助费的理由
昨天晚上,在人民网上看到一篇题为《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煤老板300余万赞助费》的报道,其中有这样一段话:
【10时30分许,会议正式开始。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魏局长首先发言,他说“刑事案件的频发,使公安机关并不宽余的经费更加紧张。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原则,倡导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我们期待你们的大力支持。”】
看到这段话,老汉我一时热血上涌、毛发皆竖,心想:这不明摆着是向老板们收取保护费么?俗话说的好,“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你公安局收取了老板们的保护费,还会有工农民众的好日子么?你还是人民的公安么?
于是,我便将我的这个想法综合为几句比较醒目的话,连同该报道的全文一起发到我常去的几个网站,但却被某个权威网站扣押了。
这使我想起抗日战争时期,一些中国人在日军枪炮的威逼下当伪军的事。于是老汉我决定今天彻底当一次伪军:我不仅不再对这个公安局收取老板们赞助费的事件进行批判,并且还要为其这一伟大举措申述下列理由:
一、“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可是邓小平理论噢!并且,邓小平还说过类似于“不管黑猫白猫,只要先富起来就是好猫”这样的话,如今这个公安局积极落实邓小平理论,使自己也富起来,这应该表彰啊!怎么能批判呢?
二、2008年6月,在广东省委十届三次全会上,汪洋称:“要以宽松的政策支持干事创业者,只要法律政策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允许并且支持大家去干去试去闯。”根据这位省级高官的讲话精神,我想请问:究竟哪一条法律规定公安局不得向老板们收取赞助费?这个公安局的这种“去干去试去闯”“的精神该是多么伟大啊!
三、根据“我的感觉”,这个公安局进一步应该作的,是坚持邓小平理论,继续解放思想,谋取更大的发展,向全民收取保护费!
我支持这个公安局收取老板们赞助费的理由还算充足么?老汉我应该算作良民了么?
秦川牛
20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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