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公众广泛参与的高成本反腐败何时能有“中国特色”?
强国论坛
[ 精装本 ] 于2008-11-15 17:11:20 上帖 [ 发短信 ] [ 表状 ]
缺乏公众广泛参与的高成本反腐败何时能有“中国特色”?
当下的中国,反腐败的任务还很重。如今国人潜意识中——社会已经学会了容忍官员的腐败,例如,有的企业为能吸引游客,将“腐败休闲游”都用到了旅游广告之中以增加“诱惑”的色彩,并将这些用语不规范的广告登上了报纸。其实,所谓“腐败休闲游”这种说法意指一种较为休闲、放松的旅游方式。特别在网络上,“腐败”已经成了休闲聚会的代名词。然而,一种悠闲的生活方式,为什么偏偏热衷于以“腐败”来命名?这无疑令人匪夷所思,而且也味着社会对腐败的漠视。
清华大学教授孙立平曾写过一篇文章——《腐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中说:无论是腐败还是由腐败催生的潜规则,都具有很强的渗透性和扩散性。“久而久之,腐败开始成为一种人人都要去适应的生活方式,甚至开始成为社会中一种被人们接受或默认的价值。”在现实中,无官不贪似乎有些言重,但是,人们又或多或少的都认为不贪就是另类,一方面,大家对腐败深恶痛绝,可是另一方面,许多人却又纷纷“向往腐败”。在社会学中,由“亚文化”这一概念衍生出“腐败亚文化”,特指腐败群体乃至全社会在对待腐败行为和腐败现象时所产生的一系列畸形的、扭曲的、反主流的判断、认知等。“腐败亚文化”的外在表现,是人们将“权力”等同于特权,并默认掌权者所享受的特殊待遇,甚至一有机会就亲身实践。腐败亚文化的存在和流传,不但提高了人们对腐败的容忍度,也使全社会的道德状况集体下滑,腐败被日常化、合理化。“腐败亚文化”就是党政官员腐败所付出的道德代价。官员腐败已经在执政党和人民之间、政府和人民之间造成了负面的道德衰败。共产党员应当是社会的先进分子,是社会的领导力量。如果这个社会的领导力量腐败了,整个社会的道德也势必大受影响。
所以,要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必须复兴执政党的道德权威。要复兴执政党的道德权威,就要反腐败。 可在如何反腐败的问题上,有不少高层领导、专家、学者认为,中国目前反腐败面临的主要问题仍然是法律和制度不健全,因此根治腐败的关键是进行法律和制度建设?但种种迹象表明,主要的问题似乎还不在这里。客观地说,这么多年党中央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上是下了很大力气的。尽管每年都有许多官员因为各种腐败而被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所惩罚,但腐败官员似乎是前“腐”后继,因为法律总是滞后,且又疲软。反腐败力度在加大,卷入腐败的官员也在增多。腐败的广度和深度似乎随着反腐败的力度而提升。这种现象应引起我们对到目前为止的反腐败法规制度进行反思。
“吹不动草的,不叫风;管不住人的,不叫法”,在中国,事实上,相当多的法律和制度并没有得到整个官僚体制很好的认同和遵守,许多往往沦为形式主义。基本健全的法律和制度为什么会被束之高阁,沦为形式主义?这个问题可以找出很多原因:例如,有些地方在设计规则时本来就不打算实行,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又如,有些制度设计缺少人性化、难以坚持;再如,执行制度不公正也是导致制度异化成形式主义的一个根源,等等。笔者认为,这些都不是制度沦为形式主义的根本原因,制度被束之高阁的根本原因是其缺乏运作的“第一动力”。制度运作的“第一动力”只能来源于可能被滥权所伤害的普通人民。要使法规制度不致沦为形式主义,发挥其作用,必须使人民这个制度运作的“第一动力”介入。执政党要发挥法规制度反腐败的作用,必须把社会的力量、人民的力量引入其中。
外部社会力量的引入之所以可以制衡腐败的发生,其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反腐败只局限于内部,因为内部人数较少,腐败者就很容易操纵其环境。但如果外部力量介入反腐败,环境就随着人数的增多而变得非常复杂,腐败者就很难操纵其环境,至少操纵环境的成本就会变得很高。其次,外部力量并不是一个整体,它们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利益,会造成一种互相制衡的局面。很难有一个外部力量能够操纵其他所有相关的力量。第三个相关的因素就是,外部力量的介入会使得上级部门的信息成本大大减低。如果让人民掌握各级官员的信息,那么上级有关部门就很容易得到信息。没有任何一位腐败官员或者集体能够操纵所有人民或者贿赂所有人民。
那么,缺乏社会力量介入的法规制度反腐败效果不是很明显的原因不是已经非常明确了吗?制度内动力因利益关联而消耗。这证明:内部反腐败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在中国,由于常设机构的监督功能可能因为利益关联而被削弱,反对腐败需要从党政部门外去寻求动力。有效的反腐败必须结合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力量。 我们党在彻底铲除腐败上有着坚定的决心,在十七大报告中的多处,都显示出党中央坚决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如: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十七大报告的决策:“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如何将中央的决心落到实处,需要广大民众参与到反腐败斗争中中来。民众作为一种监督力量,不仅是获得政务方面的公开信息,作为举报人贡献力量,而且应当能够对自己发现和遭遇的权力侵害进行公开表达。这种公开表达是公民有序参与的表现,既可以成为权力系统反腐工作的信息来源,也能够直接形成社会压力,更能形成一种社会性的自下而上的制约机制。让社会参与反腐败的另外一个正面作用就是让社会对党政官员的清廉负有责任,赋予他们公民责任感。只有这样,建立一种公众广泛参与的反腐机制,反腐败局面肯定就会越来越好。
「 支持乌有之乡!」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