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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是政客,真的无需顾大局吗?

litoo · 2009-12-22 · 来源:乌有之乡
黑律师造假门 收藏( 评论() 字体: / /

先请阅天下奇文:
南方都市报:律师不是政客,无需顾大局
  眼下,重庆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得可谓“如火如荼”。尽管一些人拍手称快,但最近发生的一些事件,却引起了不少人的深思和忧虑。比如,李庄律师的所谓“伪造证据案”,里面疑点重重,已经引起了律师界和普通民众的广泛关注。就在此时,12月18日,新上任的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在重庆“主城九区律师工作座谈会”上说“在当前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庆律师必须顾大局、讲诚信、守纪律、重操守。”并强调“重庆律师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第二条)。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同上)。在这里,律师的角色定位很明确,他们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不是“为政治提供服务的人”。他们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不是维护“政府官员的权力”;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不是维护“纪律的恣意推行”;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不是维护 “戕害公平正义的大局”。
  从这个意义上讲,律师只需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法》第三条),不应当“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如果要求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那“宪法、法律、律师职业道德”该放在什么样的位置上?难道“政治”、“大局”和“纪律”高于宪法和法律?从法理上讲,宪法可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呀!难道还有高于人民意志的“政治”、“大局”和“纪律”?
  如果不是玩文字游戏的话,我相信,没有人能说得清楚。这种含混模糊的口号根本不适用于法律领域,根本无法要求一个律师去遵守,因为法律领域里讲求确定性,只有具有相对确定含义的规则,律师才能遵守。这正是法治的基本要义之一,否则的话,就要沦为人治—— 一种喜怒无常的治理模式。我相信,没有多少人愿意回到人治时代、愿意生活在不讲规则的危险社会里,因为在那样的社会里,哪怕一个拥有很高权力的人也无法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基本权利。
  法治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律师是推动法治和保护人权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群体,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律师这个群体,就没有近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就没有对人权的有效保护。现代公民所拥有的所有基本权利,几乎都是律师坚持不懈地帮助当事人争取来的。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律师既捍卫了当事人的权利,又促进了整个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对于这样一个群体,公权力机关和社会各界都应当呵护和尊重,应当捍卫他们神圣和高贵的辩护权利。
  然而,不幸的是,近几年来,在我们这个社会里,律师的辩护权利屡遭侵犯,甚至出现了一些律师因正当行使辩护权而被治罪的案例。一些政府官员仍用陈旧的眼光看待律师,把律师看成自己权力的敌人,想方设法刁难和压制律师。这种错误的态度和做法不仅违反了宪法和法律,而且阻碍了法治的进程。
  (原载12月20日《东方早报》,作者:王建勋,系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本报有删节)

  南都的新发明:律师好象不是中国公民,是独立于普通百姓之外的拯救世界的神了。在这个世界上,好象没有什么人或职业可以不顾大局吧。专家口口声声不管什么大局,只遵守《宪法》,难道作为法学家,他不知道宪法就是大局吗?建议他好好读读宪法,重点是序言再放炮吧。你敢说美国的律师在接事关重大的案件上不顾大局吗?如果是那样,我们在美国和我国发生司法冲突时花大钱找个著名的律师就可以搞定了,因为律师们“都是世界上最纯洁讲公理的人了”,但事实恐怕恰恰相反,律师的口碑,无论在中国还是在美国的民众心中都不怎么样。
  奉劝南都、东早和王建勋们,中国是法治国家,同时中国也是有5000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早在2000多年前就提出了依法治国,中国的百姓有5000多年的嫉恶如仇的传统,还请专家、教授们食些人间烟火吧!
     文章中说:律师的角色定位很明确,他们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不是“为政治提供服务的人”。他们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不是维护“政府官员的权力”;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不是维护“纪律的恣意推行”;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不是维护“戕害公平正义的大局”。但笔者可能有意无意的忽略了一点:具体到此番代理重庆的涉黑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和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毫无疑问是建立在收取委托人费用的前提下的,也就是说在收费的情况下,律师才会提供服务。至少时至今日,我没有听说哪位赴喻“救捞队”的律师是无偿为被告“提供主持正义的服务”的。也许作为法律专家的王副教授想做个无偿服务?!一群拜金主义者组成的讼棍群体,有什么资格奢谈"公平正义"?!
  奉劝律师们放弃假装的"清纯",想想自己心中到底有没有大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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