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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于轼犯有多种严重罪行,明显是精心策划的知法犯法

半解一知半解 · 2011-06-11 · 来源:乌有之乡
茅于轼评析 收藏( 评论() 字体: / /

茅于轼犯有多种严重罪行,明显是精心策划的知法犯法  

   

茅于轼的犯罪罪证在他的大作《把毛泽东还原成人》里面证据确凿,至少犯有以下三种罪行。我个人很难理解, 为什么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对于本来属于民事纠纷的金龙鱼转基因案件可以充当“国家公诉人”来替金龙鱼说话,而面对犯有严重罪行的茅于轼却集体沉默,难道全国党员成群的检察系统从上到下就没有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可以挺身而出来制止、公诉茅于轼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1. 诽谤罪证据     

   

“中国饿死三千多万人,超过中外历史上和平或战争时期饿死人的最高记录。在和平时期,没有任何别的理由可推脱。这是谁的责任。无疑是毛泽东的责任。”  

   

“现在揭发发现,毛泽东奸污过不计其数的妇女。原来他在神坛上,他的人性的兽欲方面谁也不敢说。他从神坛上走下来之后,这些事一桩桩被暴露。其冷血性无与伦比。其心理的阴暗实在叫人吃惊。大家都说,毛泽东有超高的智慧,没人学得了。但是更没人能学的是他的冷酷无情,没有起码的人性。”  

   

“国家的几个领导人成天想的是一件事对谁有利,特别是对毛泽东的权如何。没有任何人敢于冒犯毛泽东,一个国家的事完全变成了毛家的私事。”  

   

“他想消灭一切政治上的对手,无限地扩大自己的权力,还打算把自己的权力在他死后交班给自己最可靠的人,江青。在他的眼中,人民只不过是一推肉,是叫喊万岁口号的工具。”  

   

2. 侮辱罪证据  

   

“现在揭发发现,毛泽东奸污过不计其数的妇女。原来他在神坛上,他的人性的兽欲方面谁也不敢说。他从神坛上走下来之后,这些事一桩桩被暴露。其冷血性无与伦比。其心理的阴暗实在叫人吃惊。大家都说,毛泽东有超高的智慧,没人学得了。但是更没人能学的是他的冷酷无情,没有起码的人性。”  

   

“毛泽东从一个政治家沦落为处处和人民相对立的人民公敌,就是因为他被权力的迷信所控制,丧失了起码的理性。”  

   

“毛泽东之昏庸和他极高的智力相结合,把中国搞成一个不成为国家的“国家”。在毁坏国家上他的能力发挥到了极致,无人能及得上他的百分之一。”  

   

3. 颠覆国家政权罪证据  

   

“反观毛泽东,除了抗战头两年共产党的军队打过几次抵抗日本军队的仗,从1939年以后就没有打过一场稍微大一点的仗。共产党的主要精力放在扩大解放区,培养自己的武装力量。这时候是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毛泽东放着日本人不打,打自己的小算盘,准备胜利后摘果子。他确实做到了。可是解放并没有给中国人带来幸福,相反,带来的是生灵涂炭的三十年。因政治原因死亡达五千万之众。超过第二次世界大战死亡总数。”  

   

“他的理论非常具有欺骗性,所以会有那么多的人上当受骗。至今还有人高举他的牌子做事。”  

   

“但是四人帮的头头,这祸国殃民的总后台还在天安门城楼上挂着,在大家每天用的钞票上印着。中国的这幕滑稽剧现在还没有真正谢幕。”  

   

   

以下是诽谤罪、侮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解释和量刑标准。茅于轼的诽谤、侮辱、颠覆国家政权是经过一年多的精心策划后组织实施的,而且,而且至今毫无悔改之意,情结特别严重,理应数罪并罚,予以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6条 诽谤罪和侮辱罪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
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17法释〔1998〕30号)

  

第六条在 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

侮辱罪(刑法第246条),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条同时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根据本法第38条的规定,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本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诉才处理,是考虑到侮辱行为大都发生在家庭成员、邻居、同事之间或日常生活之中,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力式来解决。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诉讼,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决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诉才处理”,并不是说不告诉不构成犯罪,而是说不告诉对这种犯罪就不提起诉讼。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危害国家利益”,是指侮辱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外交使节等特定对象,既损害被害人个体的名誉,又危害到国家利益的情况。
======================================

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相关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
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17法释[1998]30号]
第六条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来源:中国人大网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所以说任何企图以各种非法手段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都是对我国国家安全的严重危害,必须受到我国法律的严厉制裁。  

   

刑法对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不要求有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实际危害结果发生,只要行为人进行了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即构成本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诱惑、鼓动群众的煽动行为。对那些无中生有,编造不存在的事情或者对事实进行严重歪曲,以达到诋毁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造谣、诽谤行为同样是危害了国家政权,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规定,对行为人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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