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不住要笑
偶然,看到黎阳先生的一篇文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文章的主旨我大概是赞同的------没钱到不了法律面前。我忽然想起一件事情来,黎阳先生不会弄错有关法律之原始条文吧------一查之下,我忍不住要笑------法律的制订者为何如此不稳重,真的犯下让黎阳耻笑的过失呢?
原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只是近三十年来的才有的提法,最权威的出处是1982年12月4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而1954年9月2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五条却赫然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人人平等”。早的是“法律上一律平等”,晚的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上”和“面前”有什么不同呢?我不是语言学家,我真的分不出它们的确切区别。只是,我更想不明白,82宪法为什么要改动54宪法的这个“上”字呢?
这个问题委实让我头痛了好几天。
难道,制订82宪法的不是学问渊深的学者?
难道,这是打字工或者校对工的失误?
难道,订法者已经预见到会有人站不到法律面前?
难道,法律真的只是象镜子一样放在“面前”照的吗?
我头晕了。我向来最怕文字游戏------有的能带来心灵的欢愉,有的却能让人做恶梦。可是,弄不清这个事,我还真睡不着觉。
于是乎,我不辞辛劳,找来了54宪法和82宪法的原文,对比着读一读。
我不想讨论所谓“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进退,我也不想讨论“国家优先发展国营经济”和“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的是非,我倒是想讨论一些和“法律”本身有关的一些东西。
发现一:54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到了82年被加上了“专政”二个字。
发现二:54宪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到了82年被加上了“和义务”三个字。
发现三:54宪法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到了82年也被加上了“和义务”三个字。
发现四:54宪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控告或口头控告的权利”,到了82年,则被加了许多字,变成了这个样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发现五:54宪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到了82年不见了。
发现六:54宪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国家供给必需的物质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自由”,到了82年,后面一句没有了。
姑且先列出这几条发现。
对比54宪法和82宪法的这些增删,我是愈加糊涂了。理论家们自有他们天衣无缝的说辞,可以援引古今中外来圆一圆。我向来是不信这些说辞能让如我这等低智商的贱民真正明白起来的,因为他们太高深,而我却太浅薄了。然而,我倒愿意相信,这些增删在近30年来一定会被证明是确有实效的成功经验。比如发现六,由于删去“国家供给……”,“……的自由”是更贴近于个人了,毕竟自己的事情要自己去办,老靠国家怎么行呢?再比如发现五,你说全国到处都是高楼大厦,你迁徙什么呀?要这个自由不是自己找累吗!又比如发现四,你说“建议”吧我还敢旁听,你说什么“控告、诬告、陷害”干什么?吓死我了,你不用增加这么多字眼,我看看都浑身发抖,又比如发现二、三,劳动俗称“干活”,教育又称“灌输”,我知道我有干活的义务,有受灌输的义务,我还知道我没有“休息”的义务,也没有“获得物质帮助”的义务,这个54宪法的第九十二,九十三条不改动也罢!最后谈谈我对发现一的学习感悟:奴隶主专政的意思是奴隶主当家作主人,资产阶级专政是资产阶级当家作主人,人民民主专政当然是“人民民主”当家做主人;82年前我国没有阶级,不需要专政,82年以后,我国有阶级了,“人民民主”要“专政”它们这些狗日的, 对不对呀老师?
我就这样有时明白一点,但到底也没有明白过来。我忍不住要笑,你怎么这么笨呢?
就在我实在梳理不清而准备结束这篇文字的时候,我忽然又发现54宪法第七十八条,即“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到公元1982年变成了这样的表述:“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字面的含义有什么变化我无法揣度,但恰好有一事情却做了注脚-----9月29日大河网《焦点民生》栏目里面有一个标题“安阳法院不立案称‘市里精神’”。(具体什么案子有兴趣你尽可一观,与本文主旨无关)。哎呀,从“只服从法律”到服从“市里精神”,看来所谓“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还真的是以偏概全。
所以,对黎阳先生的文章,我还是忍不住要笑:你说没有钱到不了法律面前,我怎么看见没有什么“精神”也照样到不了法律面前呢?老兄啊,你不但看错了法律条文的出处,也看错了这个社会。你要改悔,你要认错。
要笑的理由还有很多:小脚女人偏要大步跑,跌跌撞撞的真好笑;食人的老虎偏要竭力饰成利人的猫类,不能虎吼却也吓不到老鼠,只能扭捏作态,这更好笑;“人民民主”被戴上了“专政”的枷锁,还偏要说什么辩证统一云云……,我却笑不出。
娘希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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