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与思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摘录(四十二)待续
240,在总委员会中没有一个人不主张彻底消灭社会阶级,总委员会没有一个文件是不完全符合这一点的。我们必须摆脱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使掌握了一切生产资料如土地、工具、机器、原料和在生产所需的时间内为维持生活必需的一切资料的农业工人和工业工人的联合阶级来代替他们的地位,并且促进这个阶级的发展。其结果,不平等必将消灭。而为了彻底做到这一点,必须有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恩格斯(1871年7月26日)
241,巴黎公社就是工人阶级夺取政权——关于这一点不可能有任何异议。对巴黎公社有过很多不正确的理解。公社未能建立起阶级统治的新形式。通过把一切劳动资料转交给生产者的办法消灭现存的压迫条件,从而迫使每一个体力适合于工作的人为保证自己的生存而工作,这样,我们就会消灭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唯一的基础。但是,必须先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才可能实现这种变革,而无产阶级专政的首要条件就是无产阶级的军队。——马克思(1871年9月25日)
242,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主要条件之一,就是工人阶级要取得和实现本阶级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统治。全体被剥削的劳动人民的先锋队即无产阶级,必须在这个过渡时期实行统治,来彻底消灭阶级,镇压剥削者的反抗,把被资本主义折磨、压迫和分散的全体被剥削的劳动群众团结在城市工人的周围,同他们结成最紧密的联盟。——列宁(1918年9月17日)
243,无产阶级的目的是建成社会主义,消灭社会的阶级划分,使社会全体成员成为劳动者,消灭一切人剥削人的制度的基础,这个目的不是一下子可以实现的,这需要一个相当长的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因为改组生产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因为根本改变生活的一切方面是需要时间的,因为按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方式经营的巨大的习惯力量只有经过长期的坚忍的斗争才能克服。——列宁(1919年5月27日)
244,只要还存在生资料私有制(列如,农具和耕畜的私有制,即使土地私有制已经废除)和自由贸易,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存在。而无产阶级专政是同这个基础进行胜利斗争的唯一手段,是消灭阶级的唯一办法。——列宁(1949年6月30日)
245,你们一听到我们要消灭私有制,就惊慌起来。但是,在你们的现存社会里,私有财产对十分之九的成员来说已经被消灭了;这种私有制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私有财产对十分之九的成员来说已经不存在。可见,你们责备我们,原来是说我们要消灭那种以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没有财产为必要条件的所有制。
总而言之,你们责备我们,原来是说我们要消灭你们的那种所有制。的确,我们是要这样做的。——马克思、恩格斯(1847年12月-1818年1月)
246,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马克思、恩格斯(1847年12月-1818年1月)
247,必须指出,由劳动人民“实际占有”一切劳动工具和全部工业,是同蒲鲁东主义的“赎买”办法完全相反的。如果采用后一种办法,单个劳动者将成为某一所住宅、某一块农民土地、某些劳动工具的所有者;如果采用前一种办法,则“劳动人民”将成为全部住宅、工厂和劳动工具的集体所有者。这些住宅、工厂等等,至少是在过渡时期未必会毫无代价地交给个人或协作社使用。同样,消灭土地私有制并不要求消灭地租,而是要求把地租——虽然是用改变过的形式——转交给社会。所以,由劳动人民实地占有一切劳动工具,无论如何都不排除承租和出租的保存。
一般说来,问题并不在于无产阶级在取得了政权之后,是否简单用暴力夺取生产工具、原料和生活资料,或是立刻为此付出报酬,或是分期付款逐渐地赎买这些财产。企图预先回答和针对 一切可能场合来回答这个问题,那就是制造空想,这种事情我情愿让别人去做。——恩格斯(1872年5月-1873年1月)
248,我们的党一掌握了国家权力,就应该于脆地剥夺大土地占有者,就象剥夺工厂主一样。这一剥夺是否要用赎买来实行,这大半不是取决于我们,而是取决于我们取得政权时的情况,尤其是取决于大土地占有者老爷们自己的行为。我们决不认为,赎买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许的;马克思曾向我讲过(并且讲过好多次!)他的意见:假如我们能用赎买摆脱这整个匪帮,那对于我们是最便宜不过的事情了。——恩格斯(1894年11月15日-22日)
249,两个错误葬送了光辉的胜利果实。无产阶级在中途停了下来,没有“剥夺剥夺者”,而一味幻想在国内树立一种最高的公理,使全国团结起来完成全民族的任务;没有夺取象银行这样的机构;普鲁东主义者关于“公平交换”等等的理论还在社会主义者中占统治地位。第二个错误是无产阶级过于宽大。本来应当消灭自己的敌人,但是它竭力从精神上去感化他们。——列宁(190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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