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贪官”“坏贪官”之说实质是妄求法外开恩
董永亮
廉者,政之本也;贪者,民之贼也。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据10月12日《华商报》报道,陕西南郑县原副县长李建和受贿案11日开庭。公诉人指控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50万元。其代理律师辩称,李建和在案发后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如数退还赃款,还资助过多名孤儿,恳请从宽处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贪官资助孤儿做好事,该不该从宽处理?抛却法律不说,从人性角度来考虑,李建和似乎也算做过一点善事。然而,在法律的概念里,没有“好贪官”“坏贪官”之说,司法审判也不能因为他之前资助过孤儿,就对其手下留情、法外开恩。
释放无限光明的是人心,制造无数黑暗的也是人心。巨大财富的背后必然隐藏着罪恶。贪官没有什么好坏之分,只不过贪多贪少、贪大贪小、惯贪短贪的问题。
画龙画虎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如果说“坏贪官”令公众出离愤怒,群起而攻之,那么道貌岸然、隐藏很深、善于伪装的“好贪官”更恐怖。“好贪官”就是一颗“糖衣炮弹”,其隐形杀伤力亦不可小视。
透过现象看本质。作为副县长,李建和以自己的能力资助几个孤儿,固然是好事。可钱从何来?若资助孤儿的钱是赃款抑或公款,又何足称道?
呜呼!木那刚毅,近仁矣;巧言令色,鲜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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