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富裕者的道德?就两个字:责任。
改革开放启动之初,市场经济不被普遍接受,因此提出“致富光荣”的口号。邓小平说,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如今,先富起来的人就有了让后一部分人富起来的责任。富裕起来的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
我们的市场经济是从西方的资本主义制度学来的。西方现代文明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西方现代文明上层建筑是西方民主政治制度。市场经济和西方民主政治的核心价值就是个体或集团利益最大化。市场经济和西方民主政治都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合理化和制度化。市场经济是人人为自身利益最大化从事经济活动,而西方民主政治是各个势力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从事政治活动。西方现代文明起于欧洲文艺复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在历史上是肯定了人性,突破了欧洲神权的对人的禁锢,解放了生产力,创造了大规模的物质文明。但这正如马克思指出和2008年金融海啸再次提醒世人的那样,资本主义社会存在这难以克服的矛盾: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的矛盾。而且,“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显然不是社会主义道德精神,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如果按照西方民主政治改革我们政治制度的话,那么社会主义道德将全面崩溃。
西方现代文明制度,包括市场经济的和西方民主政治制度,其运行的机制叫作法制,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法制也有其进步意义。但是,我们必须清楚认识到,资本主义制度不是我国社会主义追求的东西,我们学习资本主义制度进步的东西,但是,在学习过程中必须时刻记住,这些进步因素是历史性因素,是我国前进过程中必须经历的路程,而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我学习其制度中先进的东西是为了达到共产主义目标,这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过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之一是权利与义务对等,这是相当普适的一个原则,是人类社会总结出来的一个基本原则。但是,面对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有制这个矛盾,这个普遍原则是无能无力的。富裕的人有资源承担法律成本,有余钱承担市场风险,当法制复杂到一定程度以后,当生产社会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成为弱势群体的诅咒,弱势者无钱请律师,弱势者无钱在市场经济中改善自身经济地位,而且,违法者可以转移财富到海外,可以移民海外,摆脱法律制约。
所以,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责任与拥有的财富对等。富裕了,掌握的财富多了,就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财富的拥有与社会责任成正比,可以减小“生产的社会性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这个矛盾。即,财富是私有的,但是,财产自由这只鸟必须在社会责任这个笼子里,财富的运用不能只是为了个人利益最大化,而是为了共同富裕。这个“共同富裕”的价值观念和西方市场经济与西方民主政治的价值支柱是不同的。市场经济和西方民主政治的价值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不是“共同富裕”。当西方高举普适价值旗帜要求中国放弃社会主义制度的时候,他们的目标是让国际资本“法律面前平等”地自由地在中国追求其不负社会责任的利益最大化,其后果必然是国际垄断资本控制中国对外贸易的进出口贸易剪刀差,把中国困在国际经济南北结构的南方。我们在学习西方先进的制度的过程中,要防止“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价值被“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资本主义价值所颠覆。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入的今天,要防止一些人以西方民主政治的诉求将中国社会贫富差距合理化制度化,以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固化中国贫富社会阶层,使得中国先富裕的人没有法律和道德环境担当使得后一部分人富裕起来的责任。
致富有理,有理在发挥和调动了人的积极性,发展了生产力。致富光荣,光荣在致富了的人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但是,致富以后还一味追求个人利益而却不担当相应的社会责任,就会导致弱势群体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的加深,就会出现经济周期性的衰退,最终阻碍经济发展。「 支持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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